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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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政办发〔2021〕71 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要求,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推动我区由种子大区向种业强区转变,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要求,把发展现代种业摆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位置,坚持立足疆内、服务全国、开拓周边的发展方针,实施稳中求进、逐步突破的发展战略,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把现代种业打造成我区重要产业,为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开放融合。加强宏观指导与统筹协调,构建有利于现代种业发展的市场秩序和环境,提升产业治理能力与水平。在确保种业安全的前提下,立足地缘优势,推进更高水平开放,促进国际国内创新要素交流合作。

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突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坚持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引导种业资源要素加快向创新型企业集聚。

坚持创新驱动、提质升级。深化种业创新体制改革,强化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提升育种创新能力,培育种业发展新动能,坚持产量质量并重,注重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坚持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立足气候和生产优势,明确种业发展主要物种、重点领域、优势区域和发展方向,以“四个百万亩”制种基地及优势主导畜种育种基地建设为核心,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种业产业链和供应链。

(三)主要目标。 构建分工有序、商业化的育种创新体系,选育一批“专用优质、绿色高效、多抗及适宜机械化生产”的突破性品种。持续实施奶牛、肉牛、肉羊、马驴驼及生猪、家禽种业提升计划,加快优良畜禽品种选育进程。加快建设“四个百万亩”制种基地、优势主导畜种育种基地和林草种苗基地,巩固拓展棉花育种制种优势,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玉米、小麦制种基地和畜禽、林果、区域特色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全区农作物良种生产能力稳定在10亿公斤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主要造林树种、林木良种使用率稳定在75%以上,其中特色林果造林良种使用率稳定在90%以上;培育2—3 个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畜禽品种,牛羊核心种源自给率达90%以上,猪禽自主供种率达80%以上。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集团,打造一批年销售额超亿元的种业企业,其中1—2 家超5 亿元的企业。健全区地县三级种子(苗)管理体系,实现农作物、畜禽、林草用种用苗监管全覆盖。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筑牢种业发展基础。

1.全面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到2023 年,完成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特别要加大珍稀濒危资源、特色资源和地方品种的收集整理力度,实现应保尽保。认真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种质资源普查、收集、登记、繁殖鉴定和入库保存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畜牧兽医局、农科院、畜科院、新疆农业大学,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以下每项工作的责任单位都有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不再重复列出)2.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十四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重点建设新疆农作物种质资源中长期保存库、国家畜禽基因库,完善国家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新疆分库配套设施,加强种质资源圃、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林草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圃)和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种场(区)建设。建立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和种质资源数据库,依法依规开展种质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化管理、监测、预测、分析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草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畜牧兽医局、农科院、林科院、畜科院、新疆农业大学)

3.强化鉴定评价创新利用。建立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创新利用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挖掘具有重要应用价值、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功能基因,创制目标性状突出、综合性状优良的新种质和育种材料。建立主要动植物品种基因型—表现型数据库,提高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畜牧兽医局、农科院、畜科院、新疆农业大学)(二)构建育种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4.发挥科研主力军作用。争取在国家农作物和畜禽良种攻关体系中增加新疆科研院校、种业企业数量。统筹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强化支持科研院校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及育种材料改良和创制、育种理论方法研究、生物育种、品种检测、种子加工和检验等应用性研究,让有限财力更加精准高效、持续稳定支持优势学科和创新团队,攻关解决种业“卡脖子”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畜牧兽医局)5.突破育种“卡脖子”关键技术。争取国家支持,加强与国内顶尖科研团队合作,建设以动植物生物育种实验室为主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大种业科研投入,加强生物育种基础理论研究,加快推进生物育种技术应用,统筹构建生物育种技术、种质资源信息等共享服务平台,鼓励开放国家和自治区级生物育种实验室,建立并完善生产用动植物杂种优势利用新途径与新方法。对生物育种重大攻关项目实行“揭榜挂帅”制度,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开展育种攻坚。规范品种审定工作,解决“一品多名”和“一名多品”等问题,保护育种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农科院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畜牧兽医局)

6.聚力重点作物与畜禽育种攻关。制定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在小麦、玉米、棉花、西甜瓜、加工番茄、加工辣椒、孜然、甜菜、打瓜、香梨、苹果、葡萄、肉牛、肉羊、马驴驼、家禽和饲草等领域培养一批育种领军科学家,设立相应产业体系的首席科学家和岗位科学家,加快培育环境友好型、资源高效利用、优质和高附加值专用、适宜轻简栽培和机械化生产方式的突破性品种。对推广规模大、综合效益好的优良品种育种成果,鼓励参与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评选。(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教育厅、财政厅、林草局、畜牧兽医局、农科院、畜科院)7.深化科企合作。实施自治区重大品种育种联合攻关,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鼓励科研院校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业企业流动,鼓励社会公共资源和人才支持企业发展,对引进国内外急需人才的企业给予补贴,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产学研协同的种业创新模式。(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畜牧兽医局)

8.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扎实推进自治区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加大已出台政策措施的督办落地力度,研究出台《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细则》,完善并落实科企合作和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参与项目合作、开展技术服务或者离岗创业的措施办法,允许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兼职兼薪、推进成果转化等方式获得合法合规收益,对有突出贡献的选育推广者进行表彰奖励。(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责任单位:自治区人社厅、农业农村厅、教育厅、畜牧兽医局)

(三)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增强种业市场竞争力。

9.培育壮大种业企业。扶持一批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的种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特色优势种业企业,打造若干个育种能力强、种子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集团。鼓励引进区外优势种业企业落户或参股区内种业企业。“十四五”期间,力争创建自治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15 家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畜牧兽医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新疆银保监局)

10.增强商业化育种能力。重点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充分发挥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应用、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引导种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优势种业企业创建育种科研机构,与科研院校联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畜牧兽医局)

11.推进种业国际合作。支持种业企业引进国际先进理念、优异资源、核心技术、高端人才,鼓励种业企业建立海外研发机构、种业基地或与国外机构共建研发服务机构,申请国外品种权,扩大新品种、新技术出口,推介新疆特色种业品牌,提升种业国际竞争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畜牧兽医局)

(四)加强种业基地建设,提高供种保障能力。

12.加快“四个百万亩”制种基地建设。制定《加快推进“四个百万亩”制种基地建设行动方案》,强化制种基地“五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信息化)建设。依托“两区”建设,开展小麦、玉米、棉花制种适宜性空间区划研究,科学确定制种核心区和次核心区,优先发展制种核心区和农作物主产区的制种产业,力争把新疆制种核心区纳入国家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3.加快优势主导畜种育种基地建设。建立政府统筹指导、育种单位主导发展、科研单位支撑引领的畜禽种业发展新机制,依托自治区畜禽产业技术体系,持续实施奶牛、肉牛、肉羊、马驴驼、生猪、家禽种业提升计划。布局建设一批种公牛站、肉羊肉牛核心育种场、生猪原种场和家禽祖代场,逐步将我区建设成为面向中亚、连接西北地区、有一定影响力的种羊、种牛、种猪和牛羊冻精、胚胎生产基地。(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畜牧兽医局)

14.推进优势基地与优势企业相结合。鼓励种业企业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采取土地流转、长期租用、联合协作等方式,建立育种制种生产基地,在供水、供电等方面给予支持。扶持种业龙头企业改善育种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开展技术推广服务,采取连锁经营、“订单”经营等方式,提升供种保障能力。以企业为主导,以公益性推广体系为基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种业产业链条延伸到服务领域,强化育种制种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推动良田良种良机良技相结合。(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畜牧兽医局)

15.加强良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在海南建成相对稳定、统一管理的高标准南繁基地。持续支持育种家基地建设,进一步增强小麦、玉米、棉花为主的育种家基地功能,做好优良品种提纯复壮工作。对科研院校、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展原原种生产、杂交种自交系保存、组合种植鉴定等给予补贴。加大种畜禽场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新建、扩建种畜禽场,落实好国家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加强畜禽品种改良、良种引进扩繁和改良冷链体系、基层配种站(点)建设,地方财政对企业引进良种畜禽实行适当补贴。推进现有林木良种基地调整树种结构,增强乡土、珍贵、濒危和抗病虫、抗逆性树种草种的良种生产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林草局、畜牧兽医局)

16.健全风险保障机制。推进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增强制种企业和制种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各地用好农业生产救灾等资金,用于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探索建立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畜禽、水产等核心种群的维持和保护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畜牧兽医局、新疆银保监局)

(五)建设过硬种业队伍,强化种业人才支撑。

17.实施“种业人才”工程。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加强种质资源保存鉴定、育种创新、经营管理、制种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种业创新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突出生物育种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充分利用科研院校的学科专业、实习基地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育种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高等院校加强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职业经理人的培训。支持优势种业企业建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和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强化对制种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的技术人员、制种大户和农民的技术培训,打造一支技能娴熟的制种专业队伍。(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畜牧兽医局、农科院、畜科院、新疆农业大学)

(六)坚持兵地融合发展,增强种业整体实力。

18.推动兵地种业融合发展。坚持“兵地一盘棋”思想,发挥兵团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支持兵团种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兵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申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基础研究和育种联合攻关。支持兵地种业企业合作选育产量、品质及其他性状上有显著突破的品种。打破种子经营地方保护壁垒,在市场准入、执法管理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兵地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兵团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林草局、畜牧兽医局)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自治区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重大政策,解决重大问题。编制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畜种、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把种业列入自治区“十四五”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领域,对规划的“四个百万亩”制种基地,落实县乡村三级党政领导同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投入保障体系。 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种业发展,落实好“大专项+任务清单”工作要求,重点抓好种质资源保护和基地建设。将育种机械、制种机械和种子加工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加大现有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持续增加种业发展投入,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和风险投资为支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畜牧兽医局、新疆银保监局)

(三)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支持种业企业上市。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享受有关的税收减免、专项补助和奖励激励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将研发型种业企业总部、试验室、加工厂等建设用地列入地方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给予支持。对规划在现有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四个百万亩”制种基地,地县两级要保证制种作物灌溉用水。(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水利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畜牧兽医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四)建强种子(苗)管理体系。 健全地县两级种子(苗)管理机构,明确种子(苗)管理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坚持市场导向,以种子(苗)质量标准为用种(苗)准则,辅以行政指导措施,淘汰劣质企业。提高种子(苗)市场准入门槛,强化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统筹做好品种试验示范工作,促进农作物和畜禽品种更新换代,打通良种推广“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市场监管局)

2021 年8 月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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