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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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师发〔 2021 〕 36 号

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企业集团公司: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师党委第 19 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2021 年 6 月 16 日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区多园”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设立的省级园区。为更好发挥开发区产业引领带动作用,依托开发区产业、科技、服务、人才、品牌、管理等资源集聚和政策先行先试优势,带动师域内各类产业园区布局更加优化、优势资源更加集中、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做大开发区经济总量,形成高效、协同、互补的产业发展新格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一区多园”管理的师域内各类产业集聚区和产业(科技)园区。采取“统筹发展、产业先导、择优遴选、动态管理”的方式,实行动态调整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师域内条件成熟或具有产业带动潜能的各类园区,按照相关程序遴选报备,逐步纳入“一区多园”管理范围。

第三条 开发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发展模式,其中:“一区”是指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主园区;“多园”是指师域内相关产业集聚区和产业(科技)园区,作为分园区。经批准列入“一区多园”管理的各分园区,增挂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区牌子。纳入的分园区四至边界范围与原批复四至边界范围保持一致。

第四条 开发区“一区多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金融、双创、产业相结合,积极融入乌鲁木齐(十二师)都市圈建设,打造十二师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新引擎和增长极,促进“ 1+4 ”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建设,“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招引百亿企业、培育百亿集群、打造千亿开发区发展目标,为实现十二师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第五条 “一区多园”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充分依托各园区产业发展基础和土地、技术、人才、政策、管理等优势资源,挖潜增效,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调动辖区团场和专业园区协同发展,形成“一区多园”共赢发展模式。

(二)创新驱动,优化环境。 锐意改革创新,优化完善管理体制,搭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转变政的职能,提升服务效能和承载能力,优化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统筹发展,科学规划。 统一规划、分区建设,促进师域内生产力布局优化,资源要素集中,优势产业集群,产业链条互补,推动各园区差异化、专业化发展,实现园区产业协同发展和集群效应。

第六条 “一区多园”管理不涉及分园区的设立、变更、调整、干部、人事、编制等事项,不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调整,各分园区维稳、防疫、安全、环境保护等社会管理仍由辖区团场履行属地管理职能,具体经济事务仍由原管理机构自主管理。

第二章 共享机制

第七条 各园区享受国家、自治区、兵团、师对开发区的各类产业、科技、人才、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八条 开发区向分园区开放共享各类科技创新、产学研合作、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孵化、投融资等各类创新平台资源。以“一区多园”为主体共同申报各类平台、示范区、项目,获得的各项上级支持资金可按一定比例协商分配。

第九条 为促进产业聚集发展,十二师将研究出台在用地指标、产业发展、科技扶持、项目支持、投融资服务等方面向“一区多园”倾斜的配套政策。

第三章 规划管理和工作机制

第十条 按照开发区发展定位,以十二师国土空间规划为蓝本,在开发区总体规划框架基础上,编制开发区“一区多园”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主园区突出科技孵化、创新驱动功能,各分园区突出成果转化、孵化加速、产业基地承接功能,形成全产业链创新孵化培育体系。实现“一区多园”园区布局优化、产业协同、要素集中、链条互补、集群发展,实现最大限度资源整合和差异化发展。

第十一条 纳入“一区多园”管理范围的分园区,要在“一区多园”园区规划和产业规划框架下,制定分园区协调联动、差异化发展的园区规划和产业规划。统筹考虑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优势互补等因素,明确各分园区主导产业,实现资源整合、协同发展。

第十二条 建立“一区多园”协调发展工作机制:

成立十二师“一区多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十二师分管开发区的师领导兼任组长,成员由师相关团场、部门、园区管理机构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优化协调“一区多园”规划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十二师工信局,具体负责“一区多园”管理日常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及分园区管理机构配合办公室开展工作。各团场可参照设立园区管理机构,实行社会化招聘,公司化运营。

(一)十二师“一区多园”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集各工作会议,对涉及“一区多园”管理的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管理体制、重大项目投资等重要事项共同商议决策。

(二)建立产业发展协调联动机制。发挥主园区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各分园区突出主导产业,提高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建立主园区与各分园区产业的配套协作,形成以主园区为科技创新中心,各分园区为产业化基地的协调联动发展格局。

(三)建立招商引资协调机制,成立“一区多园”招商工作小组,成员由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管理机构、所在辖区团场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统一制定招商目录、准入标准、审批服务流程,对招商项目和入园项目统筹安排、分类指导。

(四)各分园区管理机构在属地团场的直接领导和“一区多园”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相关政策要求和园区规划、产业规划,进行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

(五)各分园区落地企业和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兵团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园区产业规划,企业《投资协议》、备案等相关工作均实行属地化管理,并定期向开发区进行报备。重大项目要按程序提交“一区多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议定。

(六)各分园区要规范统计制度,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应设立统计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和统计调查工作。分园区要以企业为主体,督促企业按时上报各项经济数据,做到应统尽统。分园区管理机构定期向属地团场提供统计数据,同时向开发区提供统计数据。各分园区统计数据对内作为属地团场的任务指标完成数据,对外由开发区统一进行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十二师“一区多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纳入“一区多园”管理的首批园区方案附件

纳入“一区多园”管理的首批园区方案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总规划面积约 64.6 平方公里。目前实行 “ 一区两园一飞地 ” 管理模式,即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开发区、准东分区和 47 团飞地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在“一区两园一飞地”管理模式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丝路天山国际食品产业园、头屯河八钢产业园、二二一翰东工业园等 3 个园区纳入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范围,作为开发区分园区。新纳入分园区规划总面积 14.38 平方公里。

一、“一区两园一飞地”园区情况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作为主园区,位于西山农牧场规划七路以北、八钢路以东、西山公路以南、规划十六路以西区域,规划总面积为 31.8 平方公里。产业布局以应急安防产业为核心,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电子信息大数据产业、新型建筑建材、应急产业、能源化工等主导产业。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准东分区地处 222 团境内,西至乌鲁木齐甘泉堡工业开发区,东接 222 团农六队,南接第六师六运湖农场,北至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规划面积 32.8 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为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建材、精细化工、农产品深加工产业等主导产业。

第十四师昆玉市 47 团产业园区 2020 年经兵团批复由开发区代管,作为兵团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飞地园区”统一管理。规划面积为 3.392 平方公里。园区范围西至振兴路、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产业定位以农副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纺织服装、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

二、新纳入“一区多园”管理的园区情况

丝路天山国际食品产业园位于三坪农场境内,北至中坪东街、锦绣大道,南至连霍高速,东至东坪大道,西至崇五路、天池路。规划面积 5 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为打造集中央厨房、冷链仓储、特色食品加工、贸易展销、工业旅游、包装分销、电子商务等产业为一体的食品产业链。

头屯河八钢产业园位于头屯河农场境内,东至南坪路,西至居七路,南至头屯河公路,北至规划路。规划面积 5.4 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新型建材、商贸物流产业,着力打造集生产、科研、办公等综合产业功能于一体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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