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二师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师发〔 2021 〕 29 号
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企业集团公司:
《十二师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师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兵团第十二师
2021 年 5 月 14 日
十二师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
的实施方案
根据《兵团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新兵发〔 2021 〕 14 号)精神,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把爱国卫生运动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连队人居环境整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康十二师行动等有机衔接,结合十二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充分发挥十二师组织优势和动员能力,坚持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有效经验做法,树立 “ 大卫生 ” 、 “ 大健康 ” 理念,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强化大数据应用,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实现健康十二师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卫生团场覆盖率持续提升,健康十二师建设深入推进,以社区、连队、企业、家庭为重点的 “ 健康细胞 ” 建设广泛开展,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文化氛围普遍形成,爱国卫生运动传统深入全民,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十二师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示范区的特色和功能进一步凸显。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1. 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聚焦重点场所、薄弱环节,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统筹治理环境卫生问题。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取缔市场活禽交易,维护好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持续抓好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和管理。强化公路、河流沟渠沿线、车站和公交车等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推进餐饮业 “ 明厨亮灶 ”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推进连队清洁行动和绿化行动,做到连容连貌整洁、农机具集中停放。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卫生状况评价。
2.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环境消杀工作,规范预防性消毒工作流程,加强消杀质量评估工作。
3. 加快推进垃圾污水治理。进一步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覆盖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分类体系。通过政策鼓励、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现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进一步推进连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
4. 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加强公厕建设,已建成的公共厕所必须免费对外开放并加强管护,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便民警务站公厕向社会开放。采取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逐步建立后续管护机制,加强公共厕所管理维护。推进学校厕所改造建设,达到安全、卫生、经济、适用、环保五项底线要求。深入开展旅游厕所提档升级,提升管护维护水平。大力开展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整治,有效改善公厕环境卫生状况。开展连队居住区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科学设置防水、通风、照明、保温、排污等设施,确保厕所功能配套、舒适安全,满足生活需要。
5. 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依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标和饮水安全。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快建立 “ 从源头到龙头 ” 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加强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
6. 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密度、种属和孳生情况,科学制定防制方案。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自主相结合,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
(二)加强健康知识科普,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7. 培养文明卫生习惯。广泛开展健康科普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宣传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及不同季节重点流行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坚决杜绝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公共场所吸烟等行为,推广正确规范洗手、室内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看病网上预约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从源头上防控疾病传播。树立良好的饮食风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开展 “ 三减三健 ” (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宣教活动,推广使用健康 “ 小三件 ” (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推广分餐制,开展 “ 公勺公筷(公夹)行动 ” 。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和健康行为引导,以 “ 小手拉大手 ” 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
8. 倡导自主自律健康生活。加大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力度,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健康 “ 第一责任人 ” 理念,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人群及其关注的健康问题,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以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干预,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强化无烟机关、无烟家庭、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将无烟单位建设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9. 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加强生态环保意识宣传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切实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活动,引导群众争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倡导低碳生活理念,引导群众自觉将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贯穿到日常生活中去,珍惜水电等资源能源,树立爱粮节粮等意识,拒绝 “ 舌尖上的浪费 ” 。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大力倡导绿色出行。
10. 推进全民健身行动。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加强健身长廊、广场、步道和公园等支持性环境建设,改善运动条件。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运动场馆向社会开放使用,逐步提高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开放率和利用率。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
11. 促进社会心理健康。在各行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完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 “ 互联网 +” 的作用,为公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积极的理念和科学的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供规范的心理疾病诊疗服务。
(三)加强社会健康管理,推进健康十二师建设。
12. 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鼓励和引导各团场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团场和兵团卫生团场创建活动。已创建命名的卫生团场(五一农场、三坪农场)要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将卫生创建融入团场发展、融入百姓生活,把卫生创建活动作为民生工程抓紧抓实,着力打造干净整洁、美观有序、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13. 加快推进健康城镇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十二师建设需要,围绕居民健康需求,以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培养健康人群、发展健康文化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动健康城镇建设。推动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不断完善城镇卫生健康、法治、教育、交通、体育健身等各领域的综合策略和干预措施。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强化健康风险防控,从源头上消除影响健康的隐患。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14. 积极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制定健康连队、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标准,引导健康细胞建设。鼓励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以打造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创建一批健康细胞示范单位(点),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以千千万万个健康 “ 小环境 ” 构建美丽和谐十二师 “ 大环境 ” 。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常抓不懈推动落实。各级爱卫会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级爱卫办要加强与爱卫会成员单位沟通衔接,协调督促部门责任落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并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十二师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切实加强师、团两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力量,完善运转机制,要明确职能科室承担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连队)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动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鼓励和支持建立爱国卫生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共推共促爱国卫生工作。
(三)加强宣传动员。 各单位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宣传效果,凝聚全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群众优势,依靠群众、动员群众,通过发倡议书、科普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等方式,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到爱国卫生运动中来,从自身做起,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为建设健康十二师贡献力量。
(四)强化考核督导。 十二师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单位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列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师爱卫办要不定期对团场、各直属机构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十二师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附件
十二师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十二师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卫生健康委: 落实爱国卫生有关政策、规章及爱国卫生有关工作规范。牵头实施健康十二师行动,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下沉,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加强对团场、连队改厕技术指导,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饮用水水质监测,协调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协助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及健康教育,普及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和培训。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导各单位人居环境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
农业农村局: 开展连队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厕所粪污、养殖业废弃物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推进农兽药残留综合治理。配合做好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
师办公室: 负责师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和协调指导,组织检查、监督做好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防病防疫、环境整治、健康创建工作。制定师机关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和标准。根据师机关实际,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考核、评估和培训,改善办公和生活环境,抓好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干部职工的健康素质,保障师机关高效有序运转。
党委宣传部 : 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中华民族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工作。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营造健康文化宣传氛围。
党委统战部: 参与组织监督检查宗教场所爱国卫生方面的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发展改革委 : 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按规定程序安排用于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投资,保障公共卫生、环境整治、污染治理、饮水安全、健康科普、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十二师建设等相关工作的基础设施改善。
教育局 : 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完善学校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学校教学、住宿、餐饮、公厕等场所的卫生条件,净化、绿化、美化校园环境,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控烟教育和干预。
公安局: 积极参与支持爱国卫生工作,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重大疫情防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委加强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民政局: 督促社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健康教育、常见慢性病预防宣传和健康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指导养老机构的爱国卫生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财政局: 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筹建立覆盖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生态环境局: 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指导和协调解决跨地域、跨部门以及跨领域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团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
交通运输局: 做好辖区道路、公交车及公交车场站的卫生和环境整治。
水利局: 加强水资源保护。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工作,指导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预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
商务局: 在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强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中,体现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要求。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及商贸服务场所的卫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扩大健康领域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走出去。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工间操,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鼓励开展适合不同人群的特色运动项目。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体育健身运动和指导服务、健身知识科普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做好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等旅游活动场所的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
市场监管局: 在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爱国卫生相关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引导从业主体强化诚信自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传染病、慢性病治疗以及消毒等有关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医疗保障局: 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兵团医保支付政策,做好经办服务,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总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 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各项国家法律和卫生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协助开展青少年、妇女、职业群体等重点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提高妇女和青少年健康体质,保障妇女和青少年身心健康。
融媒体中心: 准确及时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信息发布,反映十二师爱国卫生工作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深入基层一线采访,挖掘正面典型。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尚,弘扬健康文化。加强新媒体传播,提高报道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