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 十二师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实施方案 》 的通知
师办发〔 2021 〕 11 号
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二师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你 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兵团第十二师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26 日
十二师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0 〕 23 号)《关于兵团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兵发〔 2021 〕 13 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十二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兵团党委七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推进城市更新,科学规划,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推动构建 “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 ,让职工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为十二师引人聚人留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改善民生 。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民生问题,对小区建筑物和周边环境进行改造提升。
(二)政府主导,居民参与。 各团场是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立足小区居民最关心、最迫切的实际需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 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积极发挥社区作用,充分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积极性,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因地制宜,设计先行。 坚持改造前问计于民,改造中问需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充分征求居民意见,民意优先,设计先行,统一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设计,因地制宜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方案,高标准设计,充分体现小区特点。
(四)创新机制、长效管理。 以基层党建为统领,坚持共治共管,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创新老旧小区治理模式,引导多方参与长效管理;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
三、改造范围及内容
(一)改造范围。 十二师城镇老旧小区是指位于城市建成区、团场场部所在地及其他十二师权属管辖范围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重点改造 2000 年底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对 2000 年底以后建成的按照国家年度改造计划申报相关政策逐步实施改造,但年限不得超过 2005 年底后。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区域和城中村等,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二)改造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 3 类(见附件 1 )。
(三)改造目标。 2021 年计划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5 个,涉及居民 728 户;到 “ 十四五 ” 末,完成 2000 年底前建成的纳入改造规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四、组织实施
(一)计划申报。 各团场组织对老旧小区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项目储备库,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合理确定改造项目和时序,逐级生成团场、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五年规划( 2021—2025 )和分年度计划。按照 “ 先急后缓、统筹平衡、分步实施 ” 的原则,统筹安排,组织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等做好群众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认真征求居民意愿,确定改造项目、内容及改造完成后的物业管理模式,各团场每年 7 月底前向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报下年度的团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任务,由师住建局会同发改、财政部门研究审核下一年度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初步计划。
(二)前期手续。 根据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五年规划和下一年度项目初步计划,师住建局会同发改、财政部门抓紧推进项目摸底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手续和工作,每年9 月底前完成前期手续,多方面筹集改造资金。
(三)确定计划。 师住建、发改、财政部门会同各团场根据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五年规划、下一年度项目初步计划以及前期项目论证情况,形成下一年度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报告,经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每年 10 月 20 日前报兵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制定方案。 统筹协调团场、社区居民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水电暖气专营单位等,充分征询居民需求,委托设计单位制定改造方案。优先对年代较早、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更多关注困难群体,优先考虑退休职工多、老年人比例高且养老设施配建不达标、历史遗留问题多、矛盾困难多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应包括规划设计、总体任务、改造项目清单、工程预算、资金筹措、后续管理模式等内容,并对改造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4 个工作日。改造内容要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城市节约用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绿色生活创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5G 网络通信设施建设、居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消防设施改造和消防车通道治理等相结合,补齐幼儿园教育设施建设短板,支持加装电梯。同步推进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和智慧社区(小区)建设。对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业主梳理较少的小区,推进相邻片区联动改造,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资源共建共享。对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改造方案应严格遵循保护修缮相关要求,积极推进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提升改造实效。
(五)联合审查。 师住建局会同发改、财政、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团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电力、供热、供排水、燃气、通信等管线产权单位、相关专家对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
(六)实施改造 。各 团场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的具体组织实施。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监理公司、建筑材料和产品,强化监督管理和跟踪审计,集中力量抓好年度目标任务落实。
(七)质量管控。 各团场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把好工程质量安全。
(八)竣工验收。 项目完工后,各团场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进行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九)长效管理。 改造完成后,团场、社区落实管理服务,做到 “ 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 ,鼓励引入专业的物业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师成立由师长担任组长的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团场也要成立由团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负总责,建立专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相关单位职责,按照本方案,加快制定本团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各团场要落实主体责任,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衡量标准,整合方方面面的资源和各类资金投入老旧小区改造,调动各方面力量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团场、社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动员居民参与,及时化解矛盾,推进改造项目有序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编制改造规划、组织计划申报、绩效项目考核等工作。师发展改革委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组织各团场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师财政局负责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会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组织和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对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加大专项债券的支持力度,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国家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报告。师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建设,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引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研究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土地支持配套政策,指导办理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做好增加公共建筑的规划、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师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师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师教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师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师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分别落实有关工作。
(三)简化审批流程。 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联合审图。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须再办理用地手续。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涉及市政公用设施改造的,应纳入改造方案,同步设计、同步组织实施、同步验收。对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常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居民意见,一事一议予以解决。不增加建筑面积(含加装电梯等)、不改变建筑结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涉及权属登记、变更、无高空作业、重物吊装、基坑深挖等高风险施工,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内的新建项目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落实改造标准。 根据《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自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自治区智慧社区(小区)建设标准》规定,明确改造要求和标准,推进智能安防建设,提升小区安全管理水平。
(五)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监督考核机制,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对团场年终考核,实施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总结,强化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审计和信息公开。
(六)做好宣传引导。 加大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 “ 要我改 ” 为 “ 我要改 ” ,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 1. 十二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
2. 十二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1
十二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
十二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 类。
1.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楼门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临街牌匾治理,应急避难场所,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围墙、大门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配套设施等。
3.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能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附件 2
十二师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按照国务院、兵团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有力推进十二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决定成立十二师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毛知兵
副组长: 王 强
方兴国
马文国
成 员: 秦 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刘国栋 教育局
张玉江 工业和信息化局
胡弘业 公安局
伏贵录 民政局
任保军 司法局
张宏波 财政局
胡新春 商务局
张新荣 卫生健康委员会
王振东 审计局
陈 旭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邓向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刘建国 生态环境局
吕治中 一 〇 四团
程 君 五一农场
靳军标 三坪农场
李向泉 头屯河农场
黄治平 西山农牧场
刘 松 二二一团
李 明 二二二团
鲍安明 四十七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邓向东同志兼任,刘晓明、薛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