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兵团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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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兵团畜牧业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新兵办发〔 2021 〕 25 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兵团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1 年 3 月 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兵团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肉蛋奶是职工群众“菜篮子”的重要品种。近年来,兵团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为兵团经济发展、促进职工增收、满足市场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存在产业规模小、产业链条短、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基础支撑不坚实、发展质量不高、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为充分发挥空间环境大、资源禀赋优势,挖掘产业潜力,补齐发展短板,促进兵团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畜牧业一、二、三产融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农区畜牧业振兴为突破口,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农牧结合、绿色生态发展方向,走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大力发展生猪产业,做大做强奶业,稳步扩大肉牛产业,积极发展规模化家禽产业,因地制宜发展肉羊产业和特色养殖。围绕“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增效益、创品牌”,以做大规模、做强产业为重点,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畜牧业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不断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畜牧业整体竞争力稳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基本建成。力争到2025 年,培育奶业、生猪2 个产值百亿元以上的优势产业集群,肉类总产90万吨,牛奶产量110 万吨,禽蛋产量20 万吨,肉禽出栏8000万羽,分别较2019 年增长80%、40%、40%和130%。畜牧业产值超过500 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0%。

二、实施四大振兴行动

(一)实施生猪扩量提质行动。 落实《加快兵团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2019-2025 年)》,加强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升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设施装备水平,创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管理先进、防疫规范、产品安全的大型生猪标准化示范场。突出优势区域发展,稳步提升生猪产业规模和质量效益。南疆以第一、二、三师,北疆以第四、五、六、七、八、十二、十三师为重点,推动生猪育种、规模生产、屠宰加工、冷链物流全产业链建设,将兵团建成全国重要的商品猪保障供应基地。到2025 年,打造2-5 个百万头商品猪生产基地,新增400 万头生猪出栏生产能力,新增300万头生猪外销生产能力。 (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师市)

(二)实施奶业振兴行动。 按照“市场开拓是关键,龙头拉动是引擎,科技是支撑,养殖是基础,奶源是保障”的总体要求,优化产业布局,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奶源基地,突出奶牛良种和品质提升,强化优质饲草料保障,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引领作用,加快产加销一体化全产业链建设,快速扩增牛奶产能。在第一、三、六、七、八、十二师高产奶牛核心区建设20 万头荷斯坦高产优质奶牛养殖基地,在第四、五、九、十师西门塔尔、褐牛集中区建设10 万头乳肉兼用牛养殖基地。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到南疆发展奶业,大力支持南疆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加快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开展乳制品创新研发,优化加工工艺和产品结构,完善冷链运输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加快推进龙头企业品牌培育和优质乳品外销、拓展等,内延外扩拓市场,大幅提高乳制品市场竞争力,把兵团建成全国重要的商品乳制品和优质奶源基地。到2025 年,新增高产奶牛存栏6 万头,新增牛奶产量30 万吨。 (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师市)

(三)实施肉牛增产和肉羊提效行动。 大力促进农区奶牛、肉牛融合发展,通过奶牛、乳肉兼用牛及肉牛适度杂交,加快建立农区自繁自育生产体系,进一步扩大养殖规模,适度发展牧区肉牛养殖。进一步扩大养殖规模,面向高端市场培育品牌,通过牛肉精深加工,实现增产增效。以新疆褐牛、安格斯、西门塔尔、夏洛莱为主,在北疆第四、五、六、七、八、九、十师建设高端肉牛生产基地;以西门塔尔、地方良种为主,在南疆第一、二、三、十四师建设自繁自育生产基地。到2025 年,新增15 万头出栏肉牛生产能力。坚持农牧结合,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肉羊产业,北疆以良种肉羊、多胎(多羔)肉羊品种为主,坚持自繁自育和引进扩繁,加强品种改良和经济杂交,加快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发展安全高效羊肉生产。南疆以多胎(多羔)品种和地方品种为主,发展种养结合适度规模养殖,提升专业养殖水平。 (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师市)

(四)实施家禽及特色养殖发展行动。 大力发展家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蛋禽自动饲喂、环境控制、分级筛选等设施装备水平,提高家禽供种能力,发展家禽屠宰加工业。重点支持在家禽主产区建立与生产相匹配的大型屠宰企业,完善产业链。鼓励发展家禽适度规模经营和庭院养殖,推进南疆特禽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转型,巩固和发挥产业保供脱贫促增收的作用。因地制宜发展马、驴、兔、鹿等特色养殖,促进家禽和特色养殖产业向育种、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方向发展。到2025 年,新增5000万羽出栏肉禽生产能力,新增蛋禽存栏300 万羽。 (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师市)

三、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开展肉牛肉羊地方品种选育与新品种(系)培育,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健全产学研联合育种机制,加速推进育繁推一体化进程。加强品种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加快荷斯坦奶牛、褐牛、西门塔尔牛、夏洛莱牛、良种肉羊及优良地方品种选育推广进程。强化畜禽品种改良和良种引进扩繁,对企业引进良种畜禽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加快提升畜禽良种化水平。实施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联合育种计划,不断扩大优良品种覆盖范围。到2025 年,力争畜禽自主供种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各师市)

(二)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研究制定新建、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补贴办法,加快现有标准化规模场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完善圈舍、饲喂、挤奶、环境控制、粪污处理、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和设施设备,加强设施装备集成配套,提升畜牧业机械化、集约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按照分段饲养、精准饲喂、环境控制、生物安全等生产标准和养殖技术,大力提高养殖规模、质量和效益。到2025 年,创建100 个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师市)

(三)建立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 坚持农牧结合,建立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稳定的优质饲草料基地,扩大优质饲草料种植,调整种植业结构,实现就地就近保障供应。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青贮玉米、苜蓿种植在现行120 元/亩、100 元/亩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有效扩大苜蓿、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种植面积,提高饲草料种植效益。到2025 年,新增青贮玉米种植面积100 万亩(含复播),新增高产苜蓿种植面积50 万亩。 (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各师市)

(四)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依法落实畜禽养殖、贩运、交易、屠宰、加工等从业者的防疫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有关部门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动物防疫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加强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补齐机构、队伍和设施设备短板,确保检疫检验能力水平。强化疫情处置应急队伍、物资储备等能力建设,加强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提升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配齐连级动物防疫员,推动多元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动物防疫工作,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完善“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险联动、处理规范”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优化无害化处理厂布局,推动建立专业化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的处理体系。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各师市)

(五)强化科技支撑。 实施兵团畜牧业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依托科研推广单位和龙头企业,坚持产学研用结合,力争在重点领域研究、集成示范、技术推广上取得突破。鼓励支持两校一院及大型龙头企业等制定行业标准,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畜牧产业技术体系及产业联盟资源,加快育种、繁殖、疫病防控、动物营养等技术组装配套和示范推广。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科技乡土人才”培训,引导支持科技社会化服务,打通畜牧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畜牧业信息化建设,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与畜牧业生产融合应用,建立兵团一体化畜牧业大数据平台,发展智慧牧业,提高畜牧业信息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各师市)

(六)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科学布局畜禽养殖,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普及畜禽粪污全量还田利用技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将推广施用生物有机肥与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实现养殖粪污就地消纳循环利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行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全面实施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依法依规将牛羊、家禽等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范围,完善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各师市)

四、提升产业化水平

(一)引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扶持兵团涉牧龙头企业,整合利用兵地农牧业资源参与畜牧业重点项目建设,用好 “ 两个市场 ”“ 两个资源 ” 。深化放管服改革,用足用好用活国家扶持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引进培育一批技术水平先进、产业链条长、销售渠道通畅、品牌影响力强的肉类、乳制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和规模化屠宰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全产业链建设,提高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和产业带动能力,做大做强畜产品加工业。力争到 2025 年,引进和培育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0 家,力争形成 2 个年产值 100 亿元以上的优势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各师市)

(二)加快畜禽屠宰、产品加工、冷链配送建设。 加快生猪屠宰产业布局,引导和支持在生猪主产区新建年屠宰规模 15 万头以上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支持对规模化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形成畜禽屠宰与饲养规模相匹配的生产加工能力,以产业促发展,以发展促产业。推动畜禽就地屠宰,减少活畜禽长距离运输,促进活畜运输向运肉转变。支持鼓励大型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屠宰、加工、冷链物流、仓储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大幅度提升畜产品加工生产能力。力争五年内畜禽屠宰加工率达到 50% 以上。 (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师市)

(三)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加快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家庭牧场发展,鼓励畜禽养殖龙头企业与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以产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紧密合作,形成 “ 龙头企业 + 专业合作社 + 家庭牧场 ” 、 “ 龙头企业 + 家庭牧场 ” 的生产经营模式,通过统一生产、统一服务、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形成稳定的产业联合体。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帮扶,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 (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各师市)

(四)强化品牌建设。 推进畜产品品牌创建活动,鼓励龙头企业开展畜产品绿色、有机认证,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做好品牌培育、品牌提升工作,提升品牌影响力。大力发展高品质高档畜产品,创建一批以乳制品、牛羊肉为代表的兵团畜产品高端品牌。促进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品牌。到 2025年,创建 2 个在内地有较大影响力兵团畜产品知名品牌,创建 4-5个疆内市场份额较大、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疆内特色畜产品品牌。 (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师市)

(五)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坚持源头控制,压实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减量化行动,依法规范生产行为。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行畜产品合格证上市制度。加强畜禽屠宰监管,落实检疫检验等监管措施。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落实食品安全 “ 四个最严 ” 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师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师市主要领导对畜牧业生产、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负总责。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压实责任,制定落实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落实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纳入兵团乡村振兴考核评价体系。兵团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 “ 兴畜 ” 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 兵团农业农村、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制定出台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兵团及各师市每年要安排乡村振兴发展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等加大对畜牧业的倾斜支持力度。自 2021 年起,兵团及各师市财政每年新增一定资金,用于提升畜牧业生产供给能力。各师市要建立完善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制度,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市场化方式设立畜牧业发展基金,支持畜牧业发展。依法依规开展畜牧业不动产登记工作,拓宽畜牧业贷款质押品范围,推行畜禽活体生物资产质押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规模化养殖主体,申请用于购置繁育畜、饲草料等流动性资金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贴息比例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 50% ;鼓励师市对养殖企业基本建设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扩大养殖保险范围,开展除奶牛、生猪以外的其他畜禽品种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逐步将肉牛、肉羊生产畜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 (责任单位:兵团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各师市)

(三)完善环保及其它支持政策。 深化畜牧业项目环评 “ 放管服 ” 改革,对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含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对畜禽养殖项目使用清洁燃料的环评审批不做硬性要求,按照宜煤则煤、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保证规模养殖场采暖需求;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项目和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养殖项目,不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取得总量指标;粪污经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的,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不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禁养限养。对在连队建设的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企业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须补划。执行畜禽养殖棚圈及附属设施建设地方(自治区)标准。加大林地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落实畜牧业机械补贴政策,对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畜禽养殖场户购置的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 (责任单位: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各师市)

(四)营造良好氛围。 注重发挥新闻宣传引导作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加强典型宣传,营造促进兵团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农业农村局,各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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