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兵团促进砂石行业
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兵发改价格发〔 2021 〕 29 号
各师市:
《兵团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 年 2 月 8 日
兵团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稳定兵团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 < 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 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0 〕 473 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兵团的定位要求,按照兵团党委各项工作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砂石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控制河砂开采,逐步提升机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优化产销布局,结合兵团自然资源禀赋和砂石行业发展实际,构建区域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为兵团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引导砂石产业有序发展
1. 引导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
( 1 )加快落实《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 2019 〕 239 号),统筹考虑兵团各类砂石资源整体发展趋势,逐步引导利用机制砂石满足建设需要,在规划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有序引导兵团机制砂石产业发展。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师市,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强化上下游衔接,引导建立兵团机制砂石产品及应用标准规范体系,有序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比例。支持引导机制砂生产企业根据建设项目用砂质量要求,定制生产适销对路专用产品。延伸产业链,引导和支持现有水泥熟料企业建设砂石、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的绿色建材生产综合基地。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兵团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优化机制砂石开发布局。
( 1 )梳理可供开采的砂石矿山目录,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强砂石开发规划和保护,依据砂石资源分布和建设需要,划定可采区和禁采区,科学编制采砂规划。按照 “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 ” 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主体责任, “ 边开采、边治理 ” ,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 (各师市负责)
( 2 )统筹考虑资源禀赋、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结合兵团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优化建筑砂石矿山投放数量和产能指标,合理有序有限投放砂石采矿权。 (各师市负责)
( 3 )加强资源富集地区与主要消费市场的衔接,沿主要运输通道或中心城市周边引导布局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供应保障。统筹考虑机制砂石行业发展,推进已有矿山整合,产业集聚。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师市,兵团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引导形成机制砂石优质产能。
( 1 )强化土地、矿山、物流等要素保障,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引导各类资金支持骨干项目建设,推动大型在建、拟建机制砂石企业和项目尽快投产达产,逐步增加兵团优质砂石供给能力,积极培育机制砂石市场。 (各师市负责)
( 2 )对符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条件的已设砂石采矿权,支持和引导各师市依法予以延续登记,并鼓励引导正常生产。鼓励暂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厂矿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必要设施设备,具备条件的有序复工复产。 (各师市负责)
4. 降低运输成本。 引导砂石中长距离运输 “ 公转铁 ” ,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改进装卸料方式,减少倒装行为,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 (兵团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师市具体负责)
(二)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与利用
5. 加强非法采砂综合治理。 加强砂石行业全环节、全流程监管,及早发现问题隐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对无证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视情节予以扣押没收采砂挖掘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等处罚。 (各师市负责)
6. 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 加强行业指导,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在统筹治沙治水、保障防洪、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规范河道采砂许可管理,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师市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应与地方有关部门对接协调,落实河流管理保护和防洪、生态要求。尽快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和禁采期,调整不切实际片面扩大设置的禁采区,纠正没有法律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的 “ 一刀切 ” 做法。做好河道采砂生态恢复,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 (兵团水利局牵头,各师市,兵团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大河道疏浚砂利用。 加大对淤积严重的河湖、河段清淤疏浚力度,做好清淤疏浚砂利用。及时总结推广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经验,推进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建立疏浚砂综合利用机制,促进疏浚砂利用。 (各师市负责)
(三)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
8. 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 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考虑工程开采 “ 废料 ” 的综合利用,实现 “ 变废为宝 ” 。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师市,兵团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鼓励利用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清理不合理的区域限制措施,增加再生砂石供给。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师市,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 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批准范围及建设期间采挖的只能用作普通建筑用料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各师市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争方式处置,确保公开透明,销售收益的使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各师市负责)
(四)进一步压实责任
11. 明确责任主体。 各师市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做好促生产、保供应、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 (各师市负责)
12. 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需要。 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涨幅较大的师市,要针对性制定砂石应急保供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货源和运输调度的统筹协调,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不受影响。 (各师市负责)
13. 切实保障防汛等应急用砂石。 针对防汛抢险等应急用砂石,根据需要建立应急开采机制,制定应急方案,在严格执行方案要求、实行专砂专用的前提下,由各师市统筹启动应急开采和保障供应。 (各师市负责)
14. 营造良好环境。
( 1 )推进相关领城 “ 放管服 ” 改革,简化申请资料要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各师市负责)
( 2 )坚持一视同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允许和支持民营企业平等进入砂石矿山开采、河道采砂等行业,保护民营砂石生产企业合法权益。 (各师市负责)
(五)加强市场监管
15.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开采、非法盗采、违规生产、污染破坏环境、造假掺假等涉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与个人责任。 (各师市负责)
16. 规范市场秩序。
( 1 )全面加强砂石质量抽查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砂石材料生产混凝土和砂浆等行为。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严厉打击砂石行业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7. 加强进出口管理。 严格落实国家砂石出口政策,从严管控砂石出口;合理引导市场主体扩大砂石进口规模。 (兵团商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师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兵团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做好砂石保供稳价工作、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做好促生产、保供应、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 (各师市,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由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统计局组成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研究相关问题,及时跟踪评估政策落实效果,推进兵团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配合)
(三)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明确部门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预测,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供求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预警,督促工作落实。具体分工如下:
1. 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测分析重点工程项目砂石需求和保障情况。
2.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监测分析机制砂石重点企业生产供应和出厂(场)价格情况。
3. 兵团自然资源局负责监测分析砂石矿采矿权投放和利用情况。
4. 兵团水利局负责监测分析河湖砂生产供应和出厂(场)价格情况。
5. 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将监测调度情况于每单月 8 日前书面反馈兵团发展改革委(包括砂石供需情况、价格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