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支持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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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支持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

人员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 2021 〕 6 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支持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15 日

乌鲁木齐市支持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人员

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 2020 〕 27 号)及《印发自治区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 2020 〕 59 号)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 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 照自治区党委“ 1+3 ”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始终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压实责任、真抓实干,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的各项措施,强化政策服务供给,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不断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范围

灵活就业是指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就业形态;经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形式。

三、工作措施

(一)增加灵活就业机会。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主导,依法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风险小、见效快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促进小店经济、地摊经济发展。〔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工信局、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鼓励个体经营发展。符合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且从事个体经营的来乌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挟持,贷款期限三年;本市城乡劳动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 1 年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1 万元的就业创业鼓励金,经营 6 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 50% 的就业创业鼓励金;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 1 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可申请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2万元的就业创业鼓励金,经营 6 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 50% 的就业创业鼓励金。对在社区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成功创业,给予 5000 元的社区就业援助金。就业创业鼓励金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牵头部门:市国资委、人社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落实税费减免。 2019 年 1 月 1 日 —2021 年 12 月 31日期间,对建档立卡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 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若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优化创业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行企业“多证合一、一照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合理设置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允许流动商贩在指定时间、指定次干道和巷道等区域合法经营。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市文旅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五)发展创业载体。对当年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园区),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达到市、区 (县)两级标准的,可从市、区(县)两级就业创业鼓励基金中给予一次性奖补。孵化基地(园区)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房屋、水电、公共服务等相关费用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入孵企业按照不超过 30㎡ (含 30 ㎡ )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米每天 1 元,低于 1 元标准的按实际标准给予补贴。入孵企业一般孵化周期不超过 2 年,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经人社部门批准后可再延长 1年的孵化周期。公共面积按照不超过 300 ㎡ (含 300 ㎡ )给予公共面积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米每天 1 元,低于 300 ㎡ 标准面积的按实际面积给予补贴。区(县)补贴标准参照执行。〔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六)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按照人社部颁发的新职业分类、职业标准,及时向社会动态发布。更新人社保障信息系统相关目录,做好新职业岗位信息采集工作,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

(七)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依托平台经济、小店经济等第三产业服务业发展,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拓展灵活就业空间,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上述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八)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 1800 元 / 职业(工种)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职业技能培训必须实训实操,线上培训学时、学分、测试结果、培训证书等可以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理论学习成绩,在一年内有效。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 30 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教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九)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使用互联网平台交易涉及的服务费,吸引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收集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开设网上灵活就业招聘专区,定期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活动,送岗位进高校、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经人社部门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推荐成功上岗人员不限用工形式,既可以是合同制用工,也可以是非全日制、零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用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依据企业支付劳动者薪酬证明;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协议;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按照 150 元 / 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职业介绍 )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十)维护劳动者权益。一是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对于从事互联网平台业务,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电子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责任义务,监督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执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维护互联网平台劳动者合法权益,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以行业标准、行业协议等代替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互联网平台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工会、行业企业代表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二是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明确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各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三是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十的比例,在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项目工伤保险费。切实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收入的 2% 用于工伤预防的费用,主要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预防项目。〔牵头部门:市建设局、人社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总工会、妇联,各区(县)人民政府 〕

(十一)加大灵活就业群体帮扶。对符合民政部门救助范围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自就业当月起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后给予 18个月渐退期,期间低保待遇不变;对 2020 年缴费确有困难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业务。对 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 2021 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基数在 2021 年自治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线范围内自主选择。〔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区(县)、市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稳就业、保就业的资金,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地落实落细。

(二)加强激励督导。各区(县)、市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结合工作实际、立足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狠抓政策落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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