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隆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行动方案(修订稿)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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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吉隆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行动方案

(修订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4 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 2024 〕 11 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 2024 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藏政办发〔 2024 〕 17 号)《日喀则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4 年日喀则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行动方案(修订稿) >的通知》(日营商办发〔 2024 〕 13 号)要求,聚焦 “ 四件大事 ” 聚力 “ 四个创建 ” ,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更优营商环境,助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区党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区市县三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全面对标发达地区、先进省市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先进理念和创新实践,落实 “ 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服务最好 ” 要求,打造规范便利的政务环境、稳定高效的建设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正严格的法治环境、便捷高效的融资环境,奋力推进吉隆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优化政务环境

1. 制定《吉隆县乡村两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2024—2025 年行动方案》。持续推进县乡村三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五级政务服务大厅(站点)标准化建设方案(暂行)的函》(藏职转办函〔 2021 〕 13 号)要求,结合 2023 年吉隆县人民政府第 15 次党组会议精神,主动对接各乡镇、相关部门,确保 6 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和县级 24 小时自助服务区建设项目如期建成、质量过关。借鉴白朗县嘎东镇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经验,通过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形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梳理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规范、证明事项保留和取消清单、运行管理制度。力争 2024 年完成 100% 的乡镇、村(居)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教育局、林草局、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

完成时限: 2024 年 11 月取得阶段性成效

2. 推进事项集中进驻和综合一窗改革,在各级服务大厅设置“ 一窗通办 ” 窗口,完善综合窗口与后台审批部门间的分办、转办、协办机制,统一窗口服务标准,强化服务能力培训。深入推进线下办事 “ 只进一门 ”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 100%(涉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边境管理大队、税务局、林草局、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旅局等县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24 年 11 月完成

3. 推进落实 “ 一件事 ” 一次办,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推动 “ 高效办成一件事 ”13 个重点事项落地应用,开展满意度评价,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改革和经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 2024 年 11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4. 完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 “ 全程代办、专班服务 ” 机制,推进建立签约未开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包保机制。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财政局、珠峰管理分局、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完成时限: 2024 年 8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5. 强化政府部门数据管理,完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按照 “ 按需汇聚、应享尽享 ” 原则,依托自治区大数据平台,加快推动信息资源跨部门互联互通,深化数据流通,各部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政务数据对接工作,并依法依规共享使用政务数据。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24 年 10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6. 全面梳理补贴扶持、税收减免等普惠性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免申即享 ”“ 达标即享 ” 。全面梳理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涉税政策。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4 年 8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7. 严格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支持,定期发布税务年度报告,介绍税务工作成效和主要服务举措(县税务局)。全面公示涉企收费清单,持续开展涉企收费常态化治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查处涉企违规收费案件(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县相关部门)。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

协办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24 年 8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8. 加大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做好政策引领,便利各类创新主体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红利。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创新加速器发展的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税务局、发展改革和经信局

完成时限: 2024 年 8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9. 根据自治区、日喀则市行政许可清单( 2024 年版),完成我县行政许可清单( 2024 年版)的动态调整和发布,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协办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24 年 11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10. 建设完善 “ 多规合一 ” 的国土空间规划 “ 一张图 ” 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土地供应等关联业务数据的融通治理。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协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林草局

完成时限: 2024 年 11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11. 深入推进税收征缴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强化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业务协同。推广应用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和电子税务局移动应用程序( APP ),提升纳税缴费办理体验。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范围,加强电子发票、电子完税证明在不动产登记办税服务中的应用推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4 年 11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12. 督查各单位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等制度。组织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破除影响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

完成时限: 2024 年 10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13. 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落实好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细则》,管好用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

协办单位:县委统战部(工商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24 年 10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14. 每月 20 日(节假日顺延)作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 企业接待日 ” (县营商办)。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等 “10+N” 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牵头单位:县营商办

协办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 2024 年 10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15. 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库,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年度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行动等活动。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

协办单位:农行吉隆县支行

完成时限: 2024 年 10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16. 协助编印《日喀则市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编》,加大网上推送和免费发放力度(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按照 “ 谁起草、谁解读 ”“ 谁解读、谁负责 ” 原则,加强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宣传,及时通过电视、广播、官网、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多渠道做好宣传解读,不断扩大优惠政策的知晓率和应用度(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等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4 年 8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大力优化建设环境

17. 规范项目审批服务办理用时,协助梳理并公开日喀则市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报装接入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用时,明确起止时点、计时规则等,包括行政许可用时,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现场勘验等用时。不得通过 “ 体外循环 ” 审批、违规暂停审批计时或变通审批时限计算规则等方式 “ 表面 ” 压减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至竣工全流程审批时限从 100 个工作日内再压缩至 70 个工作日内,企业核准项目从法定审批时限 96 个工作日压缩至 29 个工作日内,企业备案项目从法定审批时限 77 个工作日压缩至 20 个工作日内。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林草局、珠峰管理分局、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完成时限: 2024 年 10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18. 持续强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环节审批服务,推广 “ 交地即交证 ”“ 拿地即开工 ” 模式(县自然资源局)。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污染影响类项目环评管理体系,发挥国家、地方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 “ 三本台账 ” 和绿色通道机制作用,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 2024 年 10 完成并长期坚持

19. 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民生领域垄断案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开展 “ 诚信政府建设年 ” 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协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经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 2024 年 10 完成并长期坚持

20. 建立健全县政接入工程联合服务和数据共享机制,集中公布水电气网报装全程办理环节、时限、费用和服务承诺,实现相关事项一次申请、协同接入、一站服务、一口查询,进一步压减报装办理用时。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水电气网等公共服务事项线上申报,推动水电气网 “ 联合规划、联合受理、联合踏勘 ” 。落实好《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藏政办发〔 2023 〕28 号)。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吉隆县供电公司、吉隆圣诚投资有限公司、吉隆圣净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西藏吉隆悦祥和实业有限公司、成都一麟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吉隆镇隆源液化气站、吉隆县珠峰液化气站、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完成时限: 2024 年 10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21. 指导供水企业梳理并定期公布供水中断有关指标,指导基础电信企业梳理并定期公布网络服务有关指标。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吉隆圣诚投资有限公司、吉隆圣净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西藏吉隆悦祥和实业有限公司、成都一麟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完成时限: 2024 年 10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22. 持续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扩大绿色建材产品覆盖面,增加绿色建材认证产品数量。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24 年 8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大力优化市场环境

23. 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度,提高全程网办工作效率,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控税设备、就业及员工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业务纳入全流程管理,实现企业开办 “ 一网通办 ”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巩固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 1个工作日的成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办(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公安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 2024 年 11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24. 强化 “ 空壳 ” 主体的退出。进一步加强对被吊销营业执照、长期未经营或者被撤销市场主体的强制退出,在不影响民事权益的基础上,登记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注销,净化市场、提高经营主体总体质量。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 2024 年 11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25. 优化企业公章刻制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吉隆县本级新开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刻制首套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降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办成本,相关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24 年 7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26. 推广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综合运用,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持续深化部门联合 “ 双随机、一公开 ” 抽查,加强跨部门综合协调监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文旅局等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 2024 年 10 月取得阶段性成效

27. 加快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偿,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现 “ 应清尽清 ” 。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吉隆圣诚投资有限公司等

完成时限: 2024 年 10 月取得阶段性成效

28. 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维权援助能力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维权援助等专(兼)职人员储备和配置工作,多形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组织开展 2024 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统一销毁行动。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法院

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司法局、文旅局

完成时限: 2024 年 10 月取得阶段性成效

29. 加强区域品牌使用管理,支持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特色产品共享区域品牌资源(县商务局)。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保护目录清单,引导和鼓励企业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24 年 10 月取得阶段性成效

30. 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度,继续落实《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加快国际贸易 “ 单一窗口 ” 地方版建设,推进 “ 智慧口岸 ” 建设。鼓励企业 “ 提前申报 ”“ 两步申报 ” ,全面推进监管证件联网核查、全流程通关作业无纸化等便捷措施,对我区特色优势产品开通 “ 绿色通道 ” ,积极推动贸易结算便利措施落地。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吉隆海关

协办单位:县税务局、发展改革和经信局、农行吉隆县支行

完成时限: 2024 年 8 月取得阶段性成效

31. 加强口岸查验机构监管执法协作和跨境合作交流,协同实施更加安全便捷的通关措施,稳步推进 “ 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 ” 建设。完善海关监管查验基础设施,推广实施货物通关 “ 区岸联动 ”“ 出口直通 ” 监管模式。加强海关与相关部门间风险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扩大数据交换范围,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完善联合防控机制。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吉隆海关

协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边境管理大队

完成时限: 2024 年 8 月取得阶段性成效

32. 落实《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及时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困难问题,加快推动重点外资项目落地建设,营造良好外商投资环境。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商务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4 年 11 月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大力优化融资环境

33. 优化信贷结构,抓好专精特新、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引导构建 “ 信贷 +” 综合服务模式(农行吉隆县支行)。指导金融机构完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优化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法。加快推进自治区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推广 “ 信易 +” 融资模式;发挥地方征信平台作用,加强涉企政务信息和金融信息共享应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开发符合中小微企业贷款需求的金融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持续完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优化征信市场布局,为融资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征信服务(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农行吉隆县支行)。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农行吉隆县支行

完成时限: 2024 年 8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34. 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增量奖励等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构建国家、自治区、地(市)、县四级融资担保体系,健全四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共同参与的四级风险分担机制,推行 “ 见贷即担 ” 批量担保业务,提升融资担保服务质效,强化支小支农正向激励,扩大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完善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等制度,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

牵头单位:农行吉隆县支行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 2024 年 10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大力优化法治环境

35. 持续落实《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50 条》,着力解决一批法治领域的难点堵点问题。建立上级法院下沉跟办重点破产案件制度,提升破产案件受理时效。健全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审判解封联动协调机制。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完善查封财产处置机制,推行网络拍卖机制,提高财产清算效率。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

协办单位: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24 年 10 月取得阶段性成效

36. 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市、县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强柔性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以及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 “ 两轻一免 ”“ 首违不罚 ” 制度。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文旅局等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 2024 年 10 完成并长期坚持

37. 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快审快结,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持续推动各部门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适用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罚款,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文旅局等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 2024 年 8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38. 积极开展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部署,申报试点城市开展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争取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及可提炼总结的制度性成果,推动营商环境比学赶超、整体改善。强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科学应用,做好 2023 年 “ 万家民企 ” 评营商环境和自治区 2023 年营商环境评价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加强调度、督导,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全力做好 2024 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牵头单位:县营商办

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统战部(工商联)

完成时限: 2024 年 10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39. 加大曝光追责力度,随机抽取 1 ~ 2 个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全流程跟踪督查,推动从盯住 “ 某个点 ” 到处理 “ 整个面 ” 、从疏通“ 单环节 ” 到打通 “ 全链条 ” 、从解决 “ 一件事 ” 向办好 “ 一类事 ” 转变。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4 年 10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40. 畅通各类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投诉渠道,在各级服务大厅设置 “ 办不成事 ” 窗口和举报信箱(县营商办)。及时做好营商环境相关网络舆情监测发现、线索转办,提高管网治网用网能力(县委网信办)。

牵头单位:县营商办、县委网信办

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4 年 8 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抓落实。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深刻领会区市县三级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切实增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关键环节,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推动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向好。

(二)压实责任抓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真正作为 “ 一号工程 ” ,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把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扛在肩上、任务抓在手上,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精神。

(三)强化督导抓落实。 畅通营商环境问题诉求受理渠道,落实营商环境问题诉求闭环处理工作机制、常态化督查工作机制、主动服务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持续强化警示震慑作用。严格执行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及时下发工作提醒单、督办单,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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