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吉隆县 2024 年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吉隆县 2024 年冬虫夏草采集管理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冬虫夏草采集秩序,确保我县冬虫夏草采集期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按照西藏自治区林草局《关于认真做好 2024 年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林发〔 2024 〕 25 号)、日喀则市林草局《关于认真做好 2024 年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日林发〔 2024 〕 106 号)文件精神和县委、政府的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吉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制度,本着“取之于草、用之于草”原则,进一步提升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处理好采集与保护、稳定与增收的关系,确保虫草采集有序进行,实现农牧民群众稳步增收,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吉隆县 2024 年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达 春 县委副书记、县长、边合区党工
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索 平 县委副书记、国安办主任
刘 刚 县委副书记、驻村工作总领队
副 组 长:赵 贵 昌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齐 志 强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刘 青 华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
局长
王 勇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校校
长
边巴次仁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 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 维 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普 琼 政府副县长、贡当乡党委书记
成 员:普布旦增 宗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 帆 吉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锦 一 贡当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格 桑 差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吴 兴 相 折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扎西玉加 萨勒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徐 昌 安 县委办公室主任
魏 传 夫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多吉欧珠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邓 诗 霞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次旦央吉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武 德 壘 县委国安办常务副主任
平 措 县公安局政委
益西云典 口岸公安分局局长
扎西达瓦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津 海 县法院副院长
扎西顿珠 县财政局局长
巴 桑 县教育局局长
尼玛桑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米 确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尼玛顿珠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次仁曲珍 县民政局局长
白玛旺久 县交运局局长
萨 珍 县人社局局长
王 文 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涂 卫 东 县林草局局长
卡 先 加 县卫健委主任
次 桑 县外事办主任
普布次仁 县珠峰分局局长
庄 金 东 县市监局局长
益 西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加 措 县电信局局长
单增桑珠 县边境管理大队队长
卢 兴 帅 县武警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设综合办公室、安全保卫组、环境督导组、外事协调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冬虫夏草采集各项事务。
(一)综合办公室
主 任:黄 维 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 主 任:涂 卫 东 县林草局局长
成 员:韩 帅 县林草局副局长
旦增卓嘎 林业技术服务站初级工程师
主要职责: 1. 负责虫草采集相关证件制作发放工作; 2. 做好虫草采集人员信息统计登记报送工作; 3. 做好虫草采集前期筹备和采集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防止因虫草采集引发矛盾纠纷; 4. 做好虫草采集期间生态保护工作,防止出现因虫草采集诱发草原火灾; 5. 做好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及群众在采挖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6. 协调县委政法委、国安办抽调政法工作人员、驻军部队人员; 7.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
作。
(二)安全保卫组
组 长:刘 青 华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
局长
副 组 长:平 措 县公安局政委
益西云典 口岸公安分局局长
武 德 壘 县委国安办常务副主任
成 员:各乡镇派出所、冬虫夏草采集各设卡点抽调工
作人员。
主要职责: 1. 负责做好道路及虫草产地的设卡检查监督工作,检查各设卡点值班、巡逻情况; 2. 督促各乡镇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工作; 3. 做好虫草采集期间的维稳工作,负责虫草采集期间维护治安,防止出现打架斗殴、抢劫及其他群体性公共事件的发生。 4. 协助维持虫草采集人员现场交通秩序; 5. 负责虫草采集人员的证件检查和登记工作; 6.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环境督导组
组 长:黄 维 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米 确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涂 卫 东 县林草局局长
平 措 县公安局政委
普布次仁 县珠峰管理分局局长
成 员: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林草局、森林公安大队、
县珠峰管理分局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1. 负责做好草原资源保护和督导检查工作; 2. 在虫草采挖期间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做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 加强生态环境的执法监管; 4. 督促检查虫草采挖结束后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外事协调组
组 长:刘 刚 县委副书记、驻村工作总领队
副 组 长:次 桑 县外事办主任
单增桑珠 县边境管理大队队长
平 措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县外事办、县边境管理大队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1. 做好虫草采集期间因非法越境引起的外事工作; 2. 负责做好虫草采挖期间外籍人员和吉隆县公民非法出入边境县虫草交易工作; 3. 做好边境乡镇和外籍人员因虫草采挖导致的争议调解工作; 4. 做好我县公民在虫草采挖期间非法越境处理工作。 5.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宣传报道组
组 长:齐 志 强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 组 长:邓 诗 霞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涂 卫 东 县林草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电视台、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
府。
主要职责: 1. 负责做好虫草采集有关法律法规及采集期间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 做好采集群众在虫草采集期间保护生态环境的教育引导工作; 3. 负责做好群众采集虫草前期的动员部署工作; 4. 利用广播、微信、 LED 、横幅等形式做好生态保护宣传工作; 5.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杨 超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魏 传 夫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益 西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涂 卫 东 县林草局局长
卡 先 加 县卫健委主任
白玛旺久 县交运局局长
加 措 县电信局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林草局、卫健委、交运局、电信局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1. 做好虫草采集期间的车辆接送保障工作; 2. 负责虫草设卡人员的住宿协调工作; 3. 负责虫草设卡人员的厨具发放和食材采购工作; 4. 做好虫草采集期间设卡人员的物资保障工作; 5. 做好虫草采集期间道路保通工作; 6. 做好虫草检查点的通讯保障工作; 7. 做好虫草采集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 8.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原则
(一)紧盯提高群众收入这一目标任务,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扎实组织开展采集工作,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着力加强边境巡逻管控,严防虫草采挖期间非法出入境。
(三)坚持本县农牧民通过采挖虫草增收,杜绝非吉隆户籍人员采挖,严防非法交易。
(四)虫草采挖期间严禁破坏草场等原有植被生态和非法猎杀野生动物。
四、方法步骤
(一)采集时间。
经政府研究决定,我县 2024 年虫草采集时间定于 5 月 20日至 6 月 20 日。道路检查点与产区巡回检查点必须在 5 月 17日前全部进点完毕。采集群众从 5 月 20 日开始统一组织采挖,于 6 月 20 日前全部撤出完毕。
设卡人员补助标准为:产区检查点每人每天补助 120 元,道路沿线检查点每人每天补助 80 元;虫草采挖期间每人生活补助不得超过 500 元,超过 500 元的由卡点人员自行承担,雇佣人员每人每天补助 150 元,马匹每天每匹 200 元。雇佣人员及马匹补助费由各检查点组长统计汇总后报林草局统一兑现。
(二)采集区域。
我县虫草产区主要分布在贡当乡。虫草产区划分为三个区域(樟村、宁村、汝村)。采集虫草人员按规定范围进行采挖,具体区域划分按照以往惯例,非产区乡镇采集人员跨乡采集者,不得跨入樟河界限及宁村与娘村交界岩石旁边的河流,涉及虫草产区乡镇采集人员跨村采集者,所属村委会与乡镇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具体区域,坚决杜绝在禁采区内采挖。
(三)虫草采集证办理及发放。
1. 虫草采集证由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格式统一制定,采集证上要注明虫草采集时间、区域地点、有效期限和生态保护措施等内容。
2. 虫草采集证由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办理发放,办理时间为 5 月 17 日至 5 月 19 日,各乡镇政府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好“一人一证”制度。
3. 产区乡镇及非产区乡镇采集虫草群众,按规定时间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和一寸免冠照片等其它真实资料办理证件。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身份证、虫草采集证复印后一并上交县林业和草原局存档。
4. 为防止伪造、倒卖、涂改、转让、出租、出借采集证等情况,采集证上必须填写清楚持证人的相关身份资料及粘贴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并加盖吉隆县林业和草原局印章。
采集证发放对象为 : 县域农业户口范围内的当地群众,年龄区间原则上在 18-55 岁以内,具体年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掌握。除本县辖区农业户口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到产区采挖虫草。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 本县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包括干部职工及其家属)。 2. 在我县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其户口不在我县(经商户、专程采挖、收购虫草的人员)。
五、工作保障
(一)扎实做好设卡巡回工作。
由各乡镇、政法委、公安局、各村居双联户等有关单位出动精干力量,前往各主要路段和虫草采集点对采集人员进行管护,查处未取得相关证件人员以及外来虫草采集、收购人员。对违规违法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治安防范,严防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
根据虫草产区交通条件和工作需要,虫草采集期间在有关单位抽调 40 人,设置 5 个道路检查点和 4 个采集地巡回检查点。五个道路检查点分别为:卓唐检查点,该点共抽调 4 名工作人员;沃龙检查点,该点共抽调 4 名工作人员;强拉检查点,该点共抽调 4 名工作人员;普拉检查点,该点共抽调 4 名工作人员;马拉检查站检查点,该点共抽调 4 名工作人员。四个采集地巡回检查点分别为:郎唐巡回检查点,该点共抽调 5名工作人员;巴玛巡回检查点,该点共抽调 5 名工作人员;樟村桥头巡回检查点,该点共抽调 5 名工作人员;曲嘎巡回检查点,该点共抽调 5 名工作人员。每个检查点要建立临时党支部,实行支部书记(组长)负责制,以上采集地巡回检查点必须于 5 月 17 日全部进点完毕, 6 月 20 日待采集群众下山后撤回。
(二)加强草原资源补偿费收支管理。
1.资源补偿费收取标准。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更新公布西藏自治区2023 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藏财税〔2023〕15 号)和我县实际,草原资源补偿费收取标准为:非产区乡镇跨乡采集人员每人每年500 元,产区乡镇跨村采挖人员每人每年100 元,产区乡镇本村采挖人员不收取相关费(采集证办理费总额即草原资源补偿费) 。 各乡镇在发放采集证时,一次性收取草原资源补偿费,并将收取的资源补偿费和剩余的采集证,于7 月10 日前上交到县虫草采集管理办公室。
2. 资源补偿费支出管理 。各乡(镇)上交的草原资源补偿费由县财政局按比例进行分配,根据“谁管理、谁负责”“谁负责、谁受益”的原则,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草原资源补偿费分成比例为 5:3:2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上交总额的 50% 下拨虫草产区村,作为草原资源补偿费; 30% 下拨产区乡镇人民政府,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及虫草采集期间管理费(其中 25% 用于采集区生活垃圾清理费, 5% 作为贡当乡人民政府在虫草采集期间的管理费); 20% 用于县人民政府在虫草采集期间产生的草原生态保护费与管理费。
(三)加强协调联动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驻村工作队及村两委,提前对本辖区群众开展虫草采集管理有关制度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在虫草采挖期间,必须选派 1 名党政领导干部和 2 名乡镇工作人员到虫草产区负责本乡镇虫草采集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县直各部门的工作,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防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破坏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虫草采集活动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采挖人员对采挖后的土坑进行回填、踩实并对采集地搭建的帐篷和生活区域的垃圾进行清理,采集点巡回警务点工作人员对环境卫生清理情况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
(四)严格虫草收购管理。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到我县收购虫草的商贩(重点对外来商贩)进行登记,并进行统一管理和办理虫草收购营业执照,商贩凭借收购营业执照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收购。严禁无证收购虫草或给群众打白条收购虫草,收购虫草时必须使用标准的计量器材,严禁缺斤少两等欺诈行为,坚决维护市场秩序。我县共设置 3 个虫草收购点位,分别为县城驻地、吉隆镇驻地和贡当乡驻地。
(五)抓紧抓实统计造册。
为切实加强采集人员管理,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县虫草采集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乡镇统计上山采挖虫草人员,并注明乡(镇)名、村名、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统计当年全县虫草产量及群众收入情况,及时准确建立相关台账。
附件: 2024 年吉隆县虫草采集指挥部、各设卡点人员及工作任务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