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发〔 2023 〕 159 号 签发人: 达春
关于印发《吉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和《吉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吉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吉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1. 吉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2. 吉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吉隆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9 月 22 日附件 1
吉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落实,夯实 “ 六大保护 ” 基层基础,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全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 , 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未成年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升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根本,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夯实 “ 六大保护 ” ,不断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基本原则
—— 以人为本,创新发展。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建立 “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 ” 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平等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重点,统筹推进 “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 六大保护,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水平。
—— 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构筑基层防线,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 “ 六大 ” 保护网络。——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政府主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配合。坚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积极推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谋划
1. 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系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责任单位:县未保办、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家庭保护
2.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进一步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广泛宣传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除训诫外,还可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多方合作成立家庭教育工作站等,使缺位家庭、监护不力监护人接受更好的家庭教育指导。开展家庭文明建设,选树家庭典型,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基因、家庭美德以及科学的儿童发展观融入家教、家风、家训,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县妇联、团县委、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加大家庭支持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家庭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范围。加强家庭就业扶持,为有就业需求的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加快农村创业就业平台载体建设,加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技术技能培训,促进更多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为关爱保护农村未成年人提供条件。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家庭及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强对职工子女特别是困境儿童和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的关爱服务。各相关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工作,让家长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使家庭成为温馨之家、未成年人快乐成长的乐园。(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学校保护
4. 加强基础教育保障。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常态化持续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全面落实随迁人员子女 “ 两为主 ” 就学政策,做好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入学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困难群体受教育权益,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读尽读。深入落实 “ 双减 ” 政策,开展中小学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专项治理,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5. 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健全完善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打击非法 “ 校园贷 ” 、 “ 套路贷 ” 等突出问题。开展法治教育,强化未成年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持续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和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持续加强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预防网络沉迷、禁毒等方面专题教育。推动常态化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提升未成年人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校园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师德违规、校园欺凌等事件的督导。(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 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推进体育与健康教育教学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构建完善未成年人健身活动体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7.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强化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加强法治和纪律教育,加大对师德违规问题查处力度,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加强警示教育,用正反两面典型涵养优良师德师风。(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四)加强网络保护
8. 加强网络环境治理。部门联动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科学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过度消费等行为。扎实开展 “ 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 ” 专项行动,监督网络产品和网吧等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督促网络平台实施 “ 青少年模式 ” 并切实发挥作用。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强化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素养教育。(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 加强网络监管。开展网络空间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 等。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猥亵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发挥网络行业组织的引领和行业管理作用,做好涉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政府保护
10. 夯实工作基础。依托 12349 服务热线和 12355 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热线,落实各行业系统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诉求办理工作。支持引导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儿童主任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培训,提升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业务能力。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1. 履行兜底监护。支持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提升集中养育专业化水平,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优化未成年人救助服务网络。研究制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办法》,细化完善临时监护、长期监护政策措施,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监护责任落实和关爱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 做好基本保障。认真落实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分类施策、精准保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特困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特困救助范围,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符合条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做好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每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排查、照料服务、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救助工作,做好残疾儿童保障工作,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13. 加强关爱服务。持续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数据台账动态管理,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加大入户探访、跟进回访力度,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各类关爱保护行动。推进解决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生活无着落长期流浪乞讨人员等无户籍未成年人落户问题。对符合劳动年龄的未成年人,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促进其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14. 加强卫生保健。整合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前医学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内容。建立涵盖婚前、孕前、孕产前、产后、儿童 5 个时期妇幼健康全程服务,综合防治出生缺陷。继续实施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改善儿童营养健康状况。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推进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保障目录内血液病、恶性肿瘤等儿童重特大疾病救治所需药品供应及医保费用报销,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分类做好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未成年人参保工作,继续做好资助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康复服务标准规范化建设,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司法保护
15. 打击涉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惩杀害、伤害、性侵、虐待、拐卖、拐骗童工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的行为,依法从严追诉、从重量刑,形成打击合力。开展以全力侦破拐卖儿童积案、全力缉捕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全面查找改革开放以来被拐儿童为内容的 “ 团圆 ” 行动,对儿童失踪的报案一律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调集精干警力快速查找、快速侦破。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等性侵类犯罪,进一步推广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 一站式取证 ” 工作试点,研究建立打击性侵类犯罪工作机制。严打网络贩婴犯罪,组织开展严打利用互联网贩卖婴儿犯罪专案行动。(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 妥善办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要坚持 “ 教育、感化、挽救 ” 方针和 “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 原则,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依法对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管及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 做好司法援助帮扶。充分发挥各类法律服务队伍和阵地作用,拓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依法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跟踪帮扶等,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防止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因案致贫。加强对未成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衔接帮扶、后续照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未成年罪犯安置帮教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社会保护
18. 夯实保护措施。开展 “ 检爱同行,共护未来 ” 专项行动,发挥 “ 一号检察建议 ” 监督效能,把 “ 一号检察建议 ” 监督落实与督促学校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前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重点场所、领域经营管理者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义务强制落实等有机结合起来。强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消防安全服务。强化应急救援人员在公共场所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的表演活动和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严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经营行为。严惩向未成年人销售烟 ( 含电子烟)、酒、彩票行为,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市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 提供服务便利。落实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政策,做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体育场所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实施工作。强化客运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配置,督促客运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乘客购票免费或优惠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依法设立基金会,开展专题公益慈善活动等形式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交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 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网站、新媒体、宣传栏等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 “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 ” 系列活动,做实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担任 “ 法治副校长 ” 、 “ 法治辅导员 ”工作。开展防止发生家庭暴力、监护侵害等思想教育宣传活动,持续教育广大中小学生增强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1. 指导村(居)履行法定责任。村(居)要设置儿童主任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优先由村(居)女性委员兼任,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村(居)民委员会要落实强制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职责,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和家庭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全力推进未成年保护工作,建立健全 “ 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 ” 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民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吉隆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民政局设立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推进和监督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强化理论学习。 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系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深入宣传引导。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所属网站、新媒体、宣传栏等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四)强化部门联动。 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未成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实际,健全系统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加强对本系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
(五)强化监督考核。 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要求限时整改,并对因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 2
吉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成立吉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 : 杨 超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魏 传 夫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次仁曲珍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普布旦增 宗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 帆 吉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锦 一 贡当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格 桑 差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吴 兴 相 折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扎西玉加 萨勒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索朗罗布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次旦央吉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旺 珍 县工会主席
巴桑潘多 团县委书记
边巴普尺 妇联主席次 仁 县发改委主任
扎西顿珠 县财政局局长
卡 先 加 县卫健委主任
巴 桑 县教育局局长
边 巴 县住建局局长
白玛旺久 县交运局局长
王 利 伟 县人社局副局长
尼玛顿珠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旦增培多 县文旅局局长
普布次仁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平 措 县公安局政委
安 少 华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次 旺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巴 桑 县司法局局长
次仁德吉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农 文 虎 县统计局局长
德 吉 县医保局局长
巴桑次仁 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局长
和 四 光 县审计局局长
洛桑次仁 县信访局局长
庄 金 东 县市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次仁曲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德吉同志兼任,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领导小组在吉隆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和县委、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
3.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4. 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
5. 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有关单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6. 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相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事件、恶性案件处置工作;
7 。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
8. 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
9. 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要职责:
1. 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县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2. 组织、协调推动有关单位制定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划、政策、措施、标准;
3. 组织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牵头落实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恶性案件处置工作;
4. 牵头研究提出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汇总各成员单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年度工作情况,起草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
5. 承办领导小组会议、文件起草、制度制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6. 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联络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在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