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关于备案审查《措勤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年)》《措勤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文件的情况说明
2. 措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措勤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措勤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的决定(措人发〔 2023 〕 32 号)
3. 《措勤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措勤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的通知(措政发 〔 2023 〕 8 号)
关于备案审查《措勤县妇女发展规划
( 2021-2025 年)》《措勤县儿童发展规划
( 2021-2025 年)》文件的情况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法司委:
根据备案审查相关工作要求,我办及时组织人员对近年来以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核查,经查,目前涉及规范性文件有 2 个。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关于《措勤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措勤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文件的说明
文件的必要性:妇女儿童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研究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新时代妇女儿童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2021 年 9 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21 - 2030 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 2030 年)》,提出未来十年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2022 年 9 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 - 2025 年)》《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 2025 年)》,随后,阿里地区行署颁布了《阿里地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 - 2025 年)》《阿里地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 2025 年)》提出未来五年阿里地区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措勤县政府颁布实施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妇女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妇女接受教育取得新进展,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程度明显增强,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进入新时代,我县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儿童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儿童发展水平仍不平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妇女儿童工作重视程度有差距;在加强妇女儿童思想政治引领、传递科学文明生活方式、淡化宗教消极影响方面任重道远;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基层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力量有差距;妇女儿童受教育条件需进一步改善,受教育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地方性别平等意识有待进一步普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制度机制有待健全。
“ 十四五 ” 时期是我县与全国一道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妇女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制定实施下一个五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对于推动新时代我县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起草过程:县委、政府高度重视 “ 新两规 ” 编制工作,措勤县妇儿工委主任召集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就规划各项指标确定专题召开会议,并要求与《措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0 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相衔接,明确各单位在规划制定环节的责任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妇儿工委办干部队伍建设,提高 “ 新两规 ”编制水平,措勤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了地区妇联举办的 “ 新两规 ” 的编制培训。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县妇儿工委办起草了 “ 新两规 ” (征求意见稿),明确 “ 新两规 ”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等,分别于 2022年 5 月、 2022 年 11 月将 “ 新两规 ” (征求意见稿)印发给各乡镇、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多次沟通,充分吸纳,反复修改完善
主要内容: “ 新两规 ” 由 “ 前言 ”“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 组织实施 ”“ 监测评估 ” 五个部分构成。其中,妇女发展规划共设置了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等8 个领域,提出 76 项主要目标、 98 项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共设置了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等 7 个领域,提出 74 项主要目标、 90 项策略措施。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新两规 ” 与上一周期的 “ 两规 ” 相比,保持了延续性,又具有新的特色和亮点,主要体现在:一是突出党对妇女儿童事业全面领导。 “ 新两规 ” 把 “ 坚持党对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 ” 作为首要原则,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及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在着力推动 “ 四个创建 ” ,努力做到 “ 四个走在前列 ” 中充分彰显妇女 “ 半边天 ” 作用。按照党中央和区党委政府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突出妇女儿童思想政治引领。 “ 新两规 ” 强调加强广大妇女儿童思想政治引领,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史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妇女儿童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引导妇女儿童珍惜当下幸福生活,减少宗教消费,淡化宗教消极影响,摒弃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宣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新 “ 儿规 ” 在强调加强儿童思想引领的同时,还把 “ 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 ” 这一主线贯穿始终,充分体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时代新人的根本任务。三是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 新两规 ” 把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作为基本原则,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聚焦短板弱项,面向发展需求,强调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机制建设,强调重点保障特殊困难妇女儿童群体权益,强调缩小妇女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强调家庭、学校、社会和网络对儿童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保护。 “ 新两规 ” 突出我县 “ 四个创建 ”“ 四个走在前列 ”“12114“ 的目标任务,把 “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 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我县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 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守护好高原生态环境,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 ,办好 “ 国门 ” 学校和边境线上教学点 ” 等都作为 “ 新两规 ” 的主要目标。四是突出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新 “ 妇规 ” 要求在西藏妇女发展的各个领域都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目标设置、策略措施中强调要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在妇女参与经济和经济成果共享、教育、参与社会事务决策管理、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等各个方面都要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消除歧视和偏见,逐步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在社会环境方面,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推进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纳入党校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五是突出“ 三个注重 ” 落地生根。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更好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 新两规 ” 分别增加了 “ 妇女与家庭建设 ” 和 “ 儿童与家庭 ” 内容,以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建立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为进一步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新 “ 儿规 ” 增加了 “ 儿童与安全 ” 内容。为落实优化生育政策, “ 新两规 ” 充实完善了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措施。
特此说明!
措勤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11 月 8 日
措 勤 县 妇 女 发 展 规 划
( 2021-2025 年)
前 言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措勤具有重要意义。 2016 年 9 月措勤县政府颁布实施了《措勤县妇女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确定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经济、妇女与教育文化、妇女与健康、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七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五年来,将实施妇女发规划纳入重要职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妇女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妇女接受教育取得新进展,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妇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程度明显增强,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基本形成了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格局。
由于历史、地理、自然环境的制约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我县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保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妇女就业层次偏低,平等占有经济、社会资源仍处于相对弱势;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针对这些影响妇女发展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西藏自治区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21-2030 年)》和《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阿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和《措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区党委、地委行署、县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地委 “12114” 工作思路,紧扣 “ 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 ” 要求,锚定 “ 四件大事 ”“ 四个确保 ” ,在着力推动 “ 四个创建 ” ,努力做到 “ 四个走在前列 ” 、 “ 四个争先 ” 中充分发挥 “ 半边天 ” 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功,推动全县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和地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一切服从服务于 “ 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 ” ,始终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提升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3.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地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
4.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出台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5.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众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健康、教育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6.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服务 “ 四件大事 ”“ 四个创建 ”“ 四个走在前列 ” 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妇女 “ 半边天 ” 作用。进一步推进两性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平等享有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妇女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
2. 到 2025 年,全县孕产妇住院率达到 95 %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 100/10 ,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 98 %,逐步缩小城乡、地区间差异。
3. 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力争达到 100 %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 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 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 3 %以下。
6. 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 普及健康知识,逐年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8. 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 3% 以下。
9.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 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 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 “ 健康西藏 ”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西藏行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改革医疗、医保、医药和监管体制,保障妇女病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妇幼健康事业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在内的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县乡两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加强妇幼健康领域医联体建设及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抓手,着力加强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
3. 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及协作优势,积极发挥藏医药、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日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认真落实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奖励补助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重点提升妊娠风险防范、危急重症救治、母婴质量安全以及妇幼专科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就诊分娩满意度。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不断提高。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困难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不断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
5. 加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工作和救助政策力度。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以及防治知晓率,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保障妇女常见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工作纳入专项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医疗 “ 组团式 ” 援藏优势,提高妇女 “ 两癌 ” 筛查和诊治服务能力,促进早诊早治。完善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衔接机制,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妇女、困难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治疗和救助项目。加大政府投入,探索建立 HPV 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治和救治相衔接的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模式。力争实现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2030 年消除宫颈癌阶段性目标,即 15 岁以下女孩 HPV 疫苗覆盖率超过 95 % ,妇女在 35 岁至 45 岁之间接受过高效宫颈癌筛查的比例超过 95 % ,确诊宫颈癌疾病的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 95% 。
6.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知识的认知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政府民生实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式,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健康孕育、优生优育。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
7. 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力见频争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 98 %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用药及治疗率达到 98 %以上。加强部门协作,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认真落实 “ 四免一关怀 ”政策;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有效控制感染途径。
8. 建立健全妇女心理健康服务机制。 加强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努力创造条件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焦虑和抑郁等精神卫生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精神卫生问题。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疾病预防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妇女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筛查力度,做好患者救治随访管理工作。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应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 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在广大妇女中的动员和宣传作用,加大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作用。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念,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10.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提高新媒体等平台,以藏汉双语短视频等形式,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开展营养监测、指导和干预。促进孕产妇和哺乳期妇女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强宜状态。
11. 进一步提升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建立完善流动妇女保障制度和管理机制,将流动人口卫生保健服务工作纳入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与本地居民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保证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及时救助。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
12. 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
13. 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促进 “ 互联网+医疗健康 ” 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逐步建立妇女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 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加强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 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 85.32% 。
5. 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44 % 。
6.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提高到 90% 。
7. 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8. 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9. 新增劳动力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 14 年,其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水平达到 18 年,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
10. 全县学校加强无障碍环境、特殊教育等社会融合重点领域建设,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11. 加强流动妇女的教育服务和管理。
策略措施:
1. 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措勤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妇女珍惜当下幸福生活,减少宗教消费,淡化宗教消极影响,摒弃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 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
3. 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探索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中小学思政体系,加强专题师资培训,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在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的评估中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加强性别平等评估。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强性别平等培训内容。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 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全面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坚持并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健全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办好乡村学校,推动学校建设融入乡村振兴发展。加大对边境地区教育的特殊支持力度,办好 “ 国门 ” 学校和边境线上教学点。积极稳妥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新增市民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升学考试制度,健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女童健康发展。
5. 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扶持偏远乡镇、村居妇女、残疾女性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接受职业技能学习。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与机会。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
6. 依法保障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持续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严格控制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探索为科技和工程类专业优秀女大学生设置奖学金。提高女性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家庭困难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7. 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优秀女科技人才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 “ 农牧区妇女素质提升计划 ” ,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
8. 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女大学生选择学习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的学科和专业。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9. 提高女性终身学习教育水平。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女性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女性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提高女性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
10. 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质量。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我县的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1. 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大对妇女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鼓励措勤籍妇女参与高等学校开设的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12. 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的相关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和有效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
13. 关注困难女性群体教育。关爱单亲家庭子女,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消除辍学现象。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其能力的残疾女童入学,积极推进随班就读,提高残疾女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4. 加强流动妇女的教育。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机制,流动人口中女童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确保流动女童就近入学,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帮助流动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 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20% 左右。促进女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3.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 40% 。
4. 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 20% ,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 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逐步提升女性非农就业率,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 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牧区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帮助农牧区脱贫户、监测对象妇女群体增收致富。
9. 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 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起诉。发挥行业协会、工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促进妇女在新兴行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对有创业愿望的妇女开展创业知识培训,降低创业门槛,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着力做好 “ 六稳 ” 工作和落实 “ 六保 ” 任务,为妇女就业创业提供更多机会。
4. 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校和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新经济领域和区外就业。探索返乡女大学生与当地困难妇女联合创业的机制和路径。推广女大学生强化创业培训,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5.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多渠道引导和扶持牧区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抓好妇女就业创业培训、指导、推介工作,为牧民特别是贫困户提供岗位推介服务。加大针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提高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逐步提高牧区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
6. 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中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推进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大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力度,和对优秀女性专业人才的选拔表彰和培养。鼓励支持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并为其创造条件。提高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参与度和决策权。注重加大对女性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提升女性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中的比例。为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创造条件,提供研发创新平台,鼓励妇女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的科研项目。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
7. 缩小男女劳动者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劳动者收入状况。
8. 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意识。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大实施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认真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不断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强化对女职工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将工作场所性骚扰纳入劳动监察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建立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 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督察,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的条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
11. 保障农牧区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牧区土地、草场、林地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牧区妇女权益。在深化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进程,每个环节都注重维护农牧区妇女合法权益,坚持与男性平等享有各项权利,特别要注重出嫁、离婚、丧偶等特殊妇女的权益保障。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牧区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牧区土地受益分配机制,保障农牧区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牧民的经济收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牧区妇女的维权渠道。
12. 提高农牧区妇女的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并规范农牧区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提升农牧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牧区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围绕农牧业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产业、乡村旅游业、农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二、三产业,引导农牧区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开展便于农牧区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农牧区妇女就业渠道。落实农牧区妇女返乡留乡创业创新补贴政策,为农牧区留守及返乡妇女提供就业、技术、金融服务和支持,实现多种渠道的就业和创业。支持相关部门、企业等与妇联组织合作,面向农牧区妇女开展各类技能培训。
13.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发展。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 “ 两不愁、三保障 ” 成果。建立完善解决妇女相对贫困问题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扶贫项目、巾帼脱贫示范基地建设等方式,支持农牧区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相对贫困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
14. 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牧区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家庭牧场、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加强高素质女牧民培育,引导女农牧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牧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 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 “ 半边天 ” 作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
2. 全县女性党员比例达到 30% 以上;全县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3. 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 按比例要求配齐县直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干部。县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 乡(镇)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8.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女性担任村委会主任的比例逐步提高。
10.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1. 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 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励高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 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严把政治关,做好农牧区优秀女性入党思想启蒙教育,把优秀女性及时吸收到党员队伍中。突出抓好在高校、企业、农牧区中发展女党员,提高女党员比例和质量。在党代表侯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妇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 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 20% 。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懂得民族宗教政策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条件艰苦和驻村驻寺干部中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换届调整中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建立 “ 女性人才资讯数据库 ” ,确保各级优秀年轻女干部比例逐年提高。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女干部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歧视。对于默默付出、坚守岗位的女干部要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给予更多的锻炼机会和平台,营造有利于女干部成长进步的社会氛围,激发女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
6.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 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乡村振兴专干、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加大妇女村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对村(居)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女干部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女性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基层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营造广大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 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常态化开设女性领导力提升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11.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 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
3.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妇女,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继续做好全地区特殊人群的医疗救助,加强生活困难的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参保服务。
4. 进一步扩大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 99% 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 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鼓励妇女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7. 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 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 认真落实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按照自治区对建设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 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孕产妇分娩和新生儿抢救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全额报销有关政策,落实《西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建立跨区域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落实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相衔接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妇女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落实生育各项医疗费用、津贴、补助待遇。全面实现生育保障政策覆盖城乡所有妇女,提高妇女生育保障水平。
3. 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的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 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扩大城乡妇女养老覆盖面,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
5. 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参保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完善失业保险待逼调整机制。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 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工伤预防、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工作,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 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加强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调整生活困难人群社会救助范围、标准和方式,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 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扩大妇女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 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供给,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 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参保率,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 加强牧区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牧区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有难、有需求的农牧区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牧区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 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 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 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 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 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 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 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 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 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女子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女子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 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 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人口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动落实将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产假、父母育儿假制度。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 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逐步扩大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面。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发展数字家庭。
4. 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加大宣传教育,引导民众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夯实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中的家庭基点。
5. 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 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 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实施 “ 家家幸福安康工程 ” ,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最美民族团结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杜绝浪费。推动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 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加大法律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家庭普法宣传覆盖范围,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 “ 一站式 ” 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包办婚姻、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 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各县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 “ 互联网 +” 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 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 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 “ 喘息服务 ” 。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 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意识和能力。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 “ 重智轻德 ”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动员妇女积极投身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
2. 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
3. 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牧区、进寺院、进家庭。
4. 建立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5. 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6. 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为把措勤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贡献力量。妇女的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 90% 以上。
7. 牧区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 妇女预防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 加强对妇女思想政治引领。 引领全县广大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妇女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通过宣传教育,联系、凝聚、服务农牧区女性、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引导妇女珍惜当下幸福生活,减少宗教消费,淡化宗教消极影响,摒弃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
2.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宣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以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中华文化发展史、中国近现代史、中国革命史,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史,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史为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妇女群众深刻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宗教观。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 “ 老西藏精神 ”“ 两路精神 ” ,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群众认识中国梦就是各民族的团结奋斗梦、繁荣发展梦,不断增强广大妇女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全面加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增强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 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农牧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4. 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妇女之家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文化服务,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时节开展歌舞、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等农牧民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整合和提升优秀文化资源,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作,惠及城乡妇女。
5. 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抵制歧视、贬损妇女的信息,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
6. 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村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和支持边远农牧区和贫困、流动、残疾妇女群体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乡镇妇女获取信息和服务,为困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 “ 巾帼好网民 ” 活动,推选巾帼好网民故事,树立巾帼好网民榜样,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
7. 促进提升妇女生态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增强妇女生态文明和环保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引领妇女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
8. 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良好,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回收体系,开展垃圾分类,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利用生态环境岗位人员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环境卫生问题反弹。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修建污水处理厂,解决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问题,整治脏、乱、差现象,减少对农牧区妇女健康的危害。
9. 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持续推进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农牧区集中式供水建设,加强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提高饮水工程质量和饮水保障率。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水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河长、湖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牧区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农牧区供水工程提升改造,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10. 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牧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规划,将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牧区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深入推进 “ 厕所革命 ” ,提高农收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推动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1. 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量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2. 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打造妇联全媒体矩阵,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 “ 半边天 ” 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积极正面引导舆论,促进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亮剑,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弘扬社会正能量。加强 “ 网上妇联 ” 建设,创新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 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2. 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 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西藏建设中的作用。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法律宣传力度。
4. 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杜绝西藏特有的大家庭式的家庭暴力。
5.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妇女、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6. 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 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 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 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措勤建设全过程。加强对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西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家庭教育、医疗就业、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的实施进程,进一步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区法的相关规定,待西藏自治区婚姻变通条例修订完成后加强落实、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执法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查处具有西藏特色的家庭暴力犯罪,从根本上杜绝这类犯罪。在案件审理中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 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我县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和县政府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根据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细化评估指标。加大对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性别平等评估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备环节。
3. 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西藏建设的能力。 在广大妇女群众中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面向妇女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落实 “ 谁执法谁普法 ”“ 谁管理谁普法 ”“ 谁服务谁普法 ”“ 谁用工谁普法 ” 责任制,具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 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在全社会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针对家庭特点,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工作力度,对家庭暴力情形实行分类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加强对施暴者的监督回访和教育警示。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5. 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根据本区域存在的拐卖妇女犯罪典型案例,制定出严格细致的防范拐卖妇女犯罪计划,杜绝在本行政辖区内出现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国内、国际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 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建立健全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加大对出现的新型卖淫行为的排查力度,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 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在全社会范围内防性侵教育,同时提高妇女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 “ 二次伤害 ” 。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8.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让防范和制止性骚扰教育进机关、企业、学校,提高防范和制止性骚扰意识。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相关立法与执法。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 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 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 在生育与劳动就业中依法保障妇女的权益。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国家规定的禁止从事的劳动。
12. 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 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 “12338” 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乡镇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区党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按照措勤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加强规划与措勤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措勤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政府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加强职能部门职责目标管理。完善落实县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出台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四)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 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县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扶持牧区、高海拔相对贫困乡和人口较少地方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和方法。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西藏妇女发展故事,宣传西藏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
(七)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事业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人员力量,适当增加妇儿工委的编制,确保妇儿工委办公室充分履行职能发挥积极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事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区党委、地委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 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依托党校、社会组织等积极推进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实施规划应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和有关部门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权益保障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健全规划监测评估标准,加强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掌握全面、动态、真实的监测发展状况,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数据库,为下一步科学制定“ 十五五 ” 规划提供决策依据。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部分未达标的指标要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分析原因,有重点、有步骤推动重点难点指标落实。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措 勤 县 儿 童 发 展 规 划
( 2021-2025 年)
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措勤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后备力量和人才储备,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当代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坚持儿童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措勤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措勤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儿童时期对人生的发展最为关键,以科学的儿童发展观为指导,最大限度满足儿童发展的需要,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及参与权力提供保障,是我县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础。县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的发展。“ 十三五 ” 措勤儿童发展规划颁布以来,各级政府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职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单亲家庭儿童、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从历史的角度看,措勤儿童事业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由于受地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突出问题,与措勤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仍有一定差距。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事业发展城乡间、区域间和群体间差距明显;儿童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边远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农牧区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切实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 十四五 ” 时期,是我县与全国、全区、全地区一道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突出 “ 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 ” 的总方针,着力推进 “ 四个创建 ” ,努力做到 “ 四个走在前列 ” ,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战略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广大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照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 年)》和《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阿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措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 )》、《阿里地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 )》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按照党中央、区党委、地委、县委决策部署,落实地委 “12114” 工作思路,紧扣 “ 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 ” 要求,锚定 “ 四件大事 ”“ 四个确保 ” ,为促进儿童发展与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阿里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地委行署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地方性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事业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措勤进程同步推进,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 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逐年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3. 婴儿死亡率小于等于 5‰ ,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小于等于 3‰ ,县和乡镇差距逐步缩小。
4. 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 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6.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 100% 以上。
7. 逐步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 岁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力争分别控制在 5% 和4.5% 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 儿童总体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 4.5% 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 3% 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2% 以下。
10. 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11. 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12.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3. 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服务。
策略措施:
1. 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落实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逐步将儿童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防控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牧区、边境一线儿童健康事业投入力度。建设统一共享的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进 “ 互联网 + 医疗健康 ” 服务模式,完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儿童保健电子档案)建档服务管理,努力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升服务管理能力和效率。
2. 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县级儿童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建设,县级原则上均应当设置 1 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 3 名、床位增至 30 张。建立完善以县医疗(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大乡镇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3 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针对临床咨询、超声诊断、遗传病诊等重点专业,强化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培养。
3. 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加大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建立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在预防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中的作用。
4. 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8% 以上。落实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普及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
5.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救治中心。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 “ 一站式 ” 服务,将婚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全额保障。发挥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职能,加强产前诊断中心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立和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特珠医疗需求保障机制,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人才培训和患儿救助。
6.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与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持续提高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 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做好儿童健康管理,按照免疫规划程序进行预防接种。接受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障碍等疾病筛查。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和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 3 岁以下儿童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接受 1 次健康检查, 4-6 岁儿童每年接受 1次健康检查。加强儿童康复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 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肺炎、腹泻、哮喘等儿童重大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 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 3.5% 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落实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藏医、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加强藏、中、西医协作。
8. 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 (逐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研制。)扩大儿童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 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牧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倡导 0-6 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6 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 98% 以上。普及 6 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 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 实施成果。提升重点地区儿童营养状况。加强 3-5 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深入推进“ 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探索实施农牧区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严格学校、幼儿园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控制膳食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规范执行食品标签体系。提高农牧区学生 “ 三包 ” 补助标准,提升补助质量。加大碘缺乏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11. 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 0-6 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工作,逐步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探索建立学生视力电子档案,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施转移、动态管理。确保托幼机构室内采光、照明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孩子不在卧床、光线不良等情况下看书或视频。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积极引导儿童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 1 小时。
12. 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 1 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13.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逐步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学校、幼儿园设心理咨询室并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分别达到 90% 以上和 95% 以上。加大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开设心理科(门诊),为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早期识别和干预心理、精神相关疾病,并及时进行诊治和康复。
14. 为儿童提供性健康教育和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家长根据儿童发育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构建性健康服务机构,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15. 加强儿童用药管理。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制定严格的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的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用药信息。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意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家长普及儿童用药知识。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 年为基数下降 98% 。
2. 儿童溺水死亡率以 2020 年为基数下降 100% 。
3. 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以 2020 年为基数下降 99% 。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等普遍推广应用。
4. 减少儿童跌倒、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 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 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 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 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 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有效防治网络有害信息、沉迷网络、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网络诈骗等问题。
10. 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11. 加强儿童入住宾馆、进入营利性娱乐场所的管理。
策略措施:
1. 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宣传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学校、幼儿园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伤害、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加强社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2. 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立法和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协调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我县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 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制定实施措勤县预防儿童溺水行动计划。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牧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儿童看护人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
4. 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依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实施我县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加强道路安全管理,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提高家长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5. 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制定实施专项预防行动计划。预防儿童跌倒(跌落),及时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中毒,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险技能。
6. 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严格依据国家特殊膳食食品标准体系,加大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预警和惩处机制。加强农牧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等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 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严格按照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各行各业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尚未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的儿童用品的行业自律,鼓励制定行业标准。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采集分析、监督检查和产品缺陷召回工作。杜绝 “ 毒跑道 ” 、 “ 毒校服 ” ,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
8. 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有关组织及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 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进行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 200 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10.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快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进程,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治理网络欺凌。
11. 提高儿童伤害及网络暴力的紧急救援。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健全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 建立健全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机制。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加强数据统计,建立儿童暴力监测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暴力数据,打破各行业间的数据壁垒,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本土培养或人才引进机制,扩充相关专业人才推动建立多部门专业参与的数据分析、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利用工作机制。
13. 加强对未成年人入住宾馆、进入营利性娱乐场所的管理。根据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履行好安全保护义务的规定,要切实防范未成年人入住期间被侵害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应进入的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 100% 。
3.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 96% 以上。
4.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 98% 。
5.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 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 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团结、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0. 发挥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提升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儿童坚定理想信念,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 “ 四讲四爱 ” 主题教育。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刻苦学习知识,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锤炼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 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健全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形成教育优先发展的氛围。
3. 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 构建完善家庭、学校、政府、社会 “ 四位一体 ” 的育人体系。
4. 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牧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5. 逐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推动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要求。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落实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多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合理确定办园成本分担机制。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重点发展农牧区学前教育。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加强幼儿园管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强化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 “ 小学化 ” 倾向。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6.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科学规划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县城学校建设,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落实辍学劝返措施。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7. 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完善职业教育特色发展体系。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成果。积极探索举办综合高中,推动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促进普职融通。
8. 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牧区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 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和跨学科融合的教学方式,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10. 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模式。持续落实自治区示范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薄弱初中学校。 持续推动自治区示范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我地区薄弱初中学校。落实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要求。
11.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区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条件。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办法,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依托 “ 组团式 ” 援藏等教育帮扶机制,大力提升教师教学和校园管理水平。实施 “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 ,落实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 五大工程 ” 。加大基层教师培养力度和培训力度,实施教师定向培训、乡村教师专项培养计划,加强基层教师专业人才配备和培养。配齐配强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切实增强少先队辅导员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的育人作用。坚持教育资源向农牧区倾斜。建立健全县、乡(镇)、村教师定期轮换制度,优化城乡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研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2. 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 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 1 次家庭教育指导和 1 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 1 次家庭教育指导和 2 次亲子实践活动。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区情、社情、民情。促进城乡、区域校外教育均衡发展,增强公益性。加强校外教育理论研究、课程体系建设,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下班时间。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措勤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 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 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加大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力度。
4. 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 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 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建设标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 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 “ 五位一体 ” 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 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儿童福利事业,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合理提高福利标准。强化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智慧化水平。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向农牧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对困境儿童优先给予分类福利保障,满足困境儿童在生活、教育、康复、就业等多方面的需求。逐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使其布局、规模、设施和功能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着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各项功能。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 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 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贫困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及出生缺陷疾病治疗医保支付。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统筹调动慈善改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 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扩大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范围。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地方各级财政、家庭的费用分摊机制,逐步建立根据各地物价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的机制。加强3—5 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探索实施农牧区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探索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强化政策和资金引领,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扩大公益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培养、建立兼职照护人员储备库等多种方式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为家长及幼儿照护者提供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6.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加快儿童福利机构硬件建设、人才配备和培养,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行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就业。强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康复、社会安置和就业、住房保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7.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帮助残疾儿童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县乡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符合条件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工作,提高流浪儿童保护工作专业化、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浪儿童的保护和救助工作。
9.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儿童友好的职工福利制度和企业文化,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 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建立完善 16 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 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以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儿童之家管理员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 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 “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 的工作机制。
13. 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逐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提升服务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4.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引导社会资源向农牧区倾斜,扶持农牧区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 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 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 培养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 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 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建成,指导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在城市社区和农牧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7. 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地方性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 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 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学习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 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分类保障。
4. 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养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倡导 “ 新食尚 ” ,拒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 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 90% 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
7. 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 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推动将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探索扩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抚育儿童支出的范围。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健全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 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针对新时期我县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组织家庭教育领域专家和学者,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2. 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3. 为儿童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的精神文化产品。
4.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及其它新兴传媒中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5. 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6.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7. 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8.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80% ,实现农牧区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9. 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10. 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1. 配合自治区的外交部署,参与儿童事务对外交流和合作。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 为儿童提供丰富多样、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结合阿里特色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深化网上德育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财政支持,鼓励创作生产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支持儿童相关精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逐步在农牧区、贫困地区建立公共图书馆并单设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争取建立儿童图书馆,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增加儿童图书数量,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3. 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深化 “ 扫黄打非 ”工作,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播出,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非法出版物、杜绝色情、低俗、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等信息对儿童健康的损害。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加强研判审查,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 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产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5. 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教育和家庭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正确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为边远农牧区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妇联系统上下联动,利用每年 “ 六一 ” 儿童节,开展 “ 书香飘万家 ” 亲子阅读、 “ 家风故事会 ” 、 “ 好家风巡讲 ” 等各具特色的家风家教主题活动,将立德树人的要求贯穿各项活动始终,强化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引导广大家庭教育儿童从小培养爱国爱家情怀,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6. 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指导。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抓好父母家庭教育和对子女的教育,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巩固发展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确保家长每年至少接受 2 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 2 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教育专家、儿童工作者、志愿者的作用,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工作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7. 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区情教育基地建设。充分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和家风资源优势,联合教育部门每年确立一批不同层次 “ 家风家教实践基地 ” ,发挥实践基地的功能作用,助力家教家风工作,达到以文化人目的。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牧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园周边、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8. 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与儿童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的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9.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更多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为儿童提供家庭教育、心理疏导、维权等方面的服务。
10. 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牧区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全面完成农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牧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分类推进农牧区 “ 厕所革命 ” ,力争到 2030 年全地区农牧区居民基本都能用上无害化卫生厕所。在农牧区家庭开展以 “ 五美 ” (庭院美、室内美、厨厕美、品行美、村庄美)为标准的 “ 美丽家园 · 幸福人家 ” 创建活动,推动农牧区儿童从家庭做起、从改变生活和卫生习惯入手,清理围墙院落、清除乱堆乱放,全面净化绿化美化庭院。
11. 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 “ 世界环境日 ” 、 “ 全国低碳日 ” 、 “ 全国科技周 ” 、 “ 植树节 ” 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
12. 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应急储备目录。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保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1. 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
2. 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 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 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 依法保障儿童民事权益。
6. 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 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 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 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 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实施要求。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 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 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有关方面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强制辩护、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 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 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 “ 法治进校园 ” 活动。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 一站式 ” 办案救助中心、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 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保障单亲子女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遗产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它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 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两委及妇女儿童工作人员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彻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各级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儿童。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
9. 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禁止性条款的落实。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建立全地区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问题。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 “ 一站式 ” 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 “ 二次伤害 ” 。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强制报告制度,提高未成年人被侵害的发现几率,提升未成年人被侵害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
11. 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发现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制定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 DNA 数据等信息。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实施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 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区党委、地委、县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在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政府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加强职能部门职责目标管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出台地方性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三)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 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县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相对贫困乡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五)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和方法。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开展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阿里儿童发展故事,宣传措勤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六)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 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人员力量,适当增加编制,确保妇儿工委办公室充分履行职能发挥积极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区党委、地委、县委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措勤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 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宣传工作,依托党校、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 “ 三位一体 ” 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儿童监测统计方案》。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局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我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