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坝县关于推进水污染有效防治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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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坝县关于推进水污染有效防治的实施意见

(2021-2025年)

为全面提升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坚定不移建设美丽边坝,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有效推动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二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全面推进我县水污染得到有效防治,水环境持续保持优良。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县城及11乡镇政府所在地无污水直排,重要村(社区)污水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农村污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县主要江河湖泊、乡镇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保持Ⅲ类及以上水平,乡镇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Ⅱ类及以上水平。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优化国土空间管控

1.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充分结合地表分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自然禀赋,加快推进边坝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

2.强化生态空间管控。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现“两高”企业零引进。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三线一单”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

估。(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

位:相关乡(镇))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和高风险项目布局,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在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许可取水时,充分考虑辖区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除在安全或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

(二)打好江河源保护攻坚战

1.强化自然保护地保护。加快构建以炯拉错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涵盖主要江河源区的自然保护地网络,推动怒江等江河源区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构建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解决自然保护地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优先在江河源区建设一定数量的管护站点、应急管理所、界桩界碑、标识标牌、交通防火等基础管护设施,提升江河源自然保护地保护能力和管护水平。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加强江河源区巡护管理,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林草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和相关乡(镇)、部门)

2.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统筹推进我县江河源头保护修复项目与全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等国家战略规划项目实施,推进藏东南高山河谷次生林区生态综合治理等重大项目实施。开展江河源区天然林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修复、荒漠化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系连通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林草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3.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工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将重要江河源区纳入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修复工程,大力推进流域系统综合治理。推进“两江四河”造林绿化与综合整治工程不断向江河源区延伸。加大江河源退化生态系统修复力度。强化防沙治沙,科学编制沙化土地治理规划。深化江河源区湿地保护与建设,恢复退化湿地生态功能,维持水源涵养能力。推进河道流域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严格管控冰川周边区域生产经营活

动,推进冰川确权工作。(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

(三)强化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维

1.强化工矿企业及重点项目污水治理。以水污染重点企业、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大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巡查力度,确保污水管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系统。结合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测、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等,对市内工矿企业水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贵令改正、处罚;对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等恶意违法环境行为,按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关停。督促川藏铁路等重点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

2.提升城市污水处理效能。实施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容项目和管网延伸覆盖项目,加快推进尼木乡、加贡乡、边坝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验收进度。力争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扩容工程。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延伸覆盖,重点向城市管网盲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空白处延伸和覆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乡( 镇))

3.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推动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提升乡镇污水处理水平。在349 、558等国省道沿线乡镇、人口聚居较多的乡镇谋划部署建设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项目建设一批、地方财政保障建设一批、借助各乡镇产业布局乡企联合建设一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

4.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机制。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机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提升设施运行水平。探索推进以地方财政保障、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运维的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乡镇、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明确乡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责任主体及经费保障;加强对运营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有效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水平。(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水利局、住建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

(四)打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1.实施国土空间绿化。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科学谋划、积极推动怒江流域两岸绿化工作,统筹抓好城镇、国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作,强化乡村“四旁”植树后期管护、城市园林绿化行动。开展退牧还草,修复退化草原自然生态系统。(牵头单位:县林草局、自然资源

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

2.强化水土流失防治。以热玉乡、尼木乡、沙丁乡等区域为重点,持续推进水系连通和水美乡村工程,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加强水电资源开发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对局部灾害频发地区加强灾害预警预报,综合防治山地灾害。强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单位项目审批立项情况,严格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

费,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

3.推进流域生态修复。严格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实施长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加快实施麦曲、沙曲、热曲、觉阿曲、怒江流域边坝段等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提升流域水土保持能力,水源涵养功能,促进林草植被的抚育更新。严格控制和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开展矿山迹地生态修复,回填覆土,提高植被覆盖率。强化自然湿地保

护,重点保护炯拉措国家湿地公园和三色湖风景名胜区。(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林草局和相关乡(镇))

4.加强河湖岸线管护。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严禁以任何名义非法占用和束窄河道。持续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将清理整治重点进一步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全覆盖。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查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等现象发生。加快出台《边坝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明确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四个责任人”,以采砂规划为依据,依法许可采砂行为,及时办理、更新政务外网电子证照,加强全过程监管,规范河道疏浚砂利用,统筹河道治理保护和砂石资源利用。(牵头单位:现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乡(镇))

(五)持续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1.及时调整和划定保护区。认真梳理本辖区内县级备用水源地、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情况。对依法确需调整划分边界的,及时组织调整并重新划定范围按程序报批,对新增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时划定保护区并按程序报批。推进丹达水源地完成水源地划分调整工作。(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

2.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充分结合实际,加快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边界标识、宣传牌等全部建设完成,推动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在线监测逐步实现全覆盖,有序开展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国家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库,高质量储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力争成熟一个编制一个,储备一个实施一个。(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

3.全面排查整治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全面落实《西藏自治区持续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方案》(藏环发〔2022〕82号),巩固“十三五”时期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成果,对县城、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开展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情况,以及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根据排查结果,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实施清理整治,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停止,并按照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相关乡(镇))

4.有效防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要求,组织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档案管理制度,针对县城饮用水水源地,要建立巡查管护台账,做到“一源一档”并动态更新。按照要求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源头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监测。(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健委和相关乡(镇))

(六)深入推进农村污水治理

1.有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人口居住较为集中、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居住分散的村庄探索采用分散式生态处理技术治理污水(如三格式化粪池、无动力厌氧等模式),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用于庭院、村庄绿化等;完善配套管网,加强日常维护,对破损的设备设施、管网等及时进行更换、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

2.有序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全面落实《昌都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昌农办发〔2021〕45号),有序实施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厕所革命”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或集中处理,防止旱厕变水厕、水厕就直排的环境问题出现。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村(社区),抓紧推进污水治理,具备污水治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储存、资源化利用体系,避免化粪池出水直排。(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

3.推进城乡污水治理一体化。坚持城镇污水治理与农村污水治理一体推进,在条件适宜的城郊区域,将城镇污水处理管网延伸至临近的农村人口聚居点、村庄等,实现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收纳处理,加快实现污水应纳尽纳。(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乡(镇))

(七)深化农业污染防治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加强畜禽养殖适养区、限养区、禁养区“三区”管理,禁养区内严禁存在规模化养殖场,深化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管。以贡觉县莫洛镇阿旺绵羊养殖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为示范,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智慧化养殖基地建设,持续深化畜禽粪污治理。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和推广力度,积极发展种养循环农业,加快卡若区、芒康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落地,充分利用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与处理工程生产有机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

2.严控农药化肥使用量。禁止订购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和有机磷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叫停、铁证、爱秀、千里寻等新型农药。以粮食主产乡(镇)为重点,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生物有机肥和无公害绿肥,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负增长。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在粮食主产乡(镇)实施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应用补贴试点,提高设施农业、经济园艺作物重点区域测土配方施肥覆盖

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

3.健全农业废弃物回收储运和综合利用网络。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为示范,大力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保护性耕作、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健全完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按照“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强化农膜回收利用。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搭建“使用者交回、农药经销商回收、第三方收集储运、专业机构处置、财政资金扶持”回收模式,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农膜等农资市场监管,从源头控制和减少“白色污染”。(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

(八)防止城市水体黑臭

1.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格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641号令)、《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5〕第21号)等政策要

求,从严管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规范发放排水许可证,减轻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

2.强化城市污水管网排查管护。建立城市污水管网排查管护责任体系,对污水管网、窨井盖等开展排查疏通,强化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全面整治雨污混接,管网破损、淤堵等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

3.常态化开展黑臭水体联合排查。全面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重点排查新增和疑似黑臭水体,对排查出的疑似黑臭水体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认定,对认定为黑臭水体的及时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并公示,限期治理。(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和相关乡(镇))

4.强化入河排污口常态化监管。严格按照《昌都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及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审查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对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做到全覆盖的设置审批。推动雨水排口、污水排口标识牌设置,逐步做到有排口就有标识牌。(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

5.强化水体监测预警。对流经县城的水体进行水质监

测,若发现水质超标,及时通报并查明原因、积极整改。按照江河湖泊清漂工作要求,对流经城镇河湖水质进行常态化管控,推进城镇河湖漂浮垃圾及岸线垃圾清运机制建设。对暴雨等极端洪涝灾害水质监测预警,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清理被冲刷到河湖的塑料垃圾。(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相关乡(镇)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将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全县督查与考核范围,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日常环境保护监测检查,建立监测执法预警联动机制,发现水质异常、违法排污等情况,及时予以查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年度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乡(镇),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逐条逐项制定细化措施,明确具体工作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协调联动。 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乡(镇)是组织实施水污染的责任主体,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对实施效果负责。

(四)加大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推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要多渠道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向的投入。创新投融资及运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对于符合市场化经营性的项目,鼓励企业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参与。

(五)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网站等媒体媒介,结合各项创建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志愿服务活动等,组织开展声势浩大、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充分发动和依靠村(社区)委会、驻村工作队、青年团员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农牧民群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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