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 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藏政办发〔 2020〕 1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取消农电 “ 代管 ” 全面实现 “直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地 ( 市 ) 行 署 ( 人 民政府 ) , 自 治区备委、办、厅、局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电体制改革、 2019年
全部取消县级电网企业 “ 代管体制 ” 的精神 , 按 照《国务院办公厅转
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 十三五 ” 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
级 工 程意见的通知》 ( 国 办发〔 2016〕 9号 ) 有 关要求 , 根 据《国家能
源局综合司关于今年完成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有关要求的通知》
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 国 资发产权〔 2005〕 239号 ) 和 《企业国
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 ( 国 资发产权〔 2009〕 25号 ) 有 关规定 ,
- 1—结合我区实际 , 提 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 , 以 习近平同志为核 心 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工作 , 提 出了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 , 作 出了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 ,指明了西藏 工 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出发点和落脚点。取消县级电网企业 “ 代管体制 ” , 既 是党中央对我区农电体制改革工作的最新要求 , 也 是 “ 不忘初 心 、牢记使命 ” 主题教育见实效的具体落实。深化农电体制改革 , 理 顺农电管理体制 , 延 伸主电网供电范围 , 提高供电服务质量 , 对 于改善民生 , 不 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农电体制改革事关乡村振兴发展 , 事 关农牧民生产生活和农村繁荣。 2019年 6月28日 , 国 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例行吹风会指出 “ 西藏农电体制改革面临诸多困难 , 下 一步 ,国家能源局将对标对表国办发〔 2016〕 9号 文件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 对 于尚未达到目标或尚未完成的任务 , 要 坚持问题导向 , 查 清问题源头 , 制 定详细方案 , 倒 排工期 , 抓 好落实 ” 。深化农电体制改革是电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发展成果共享的需要 , 是 实现电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 , 也 是西藏广大农牧民和农电职工的长久期盼。全面取消农电 “ 代管 ” 实现 “ 直管 ” , 有利于发挥国家电网公司人才、资金和管理优势 , 提 升县级电网企业的服务水平 ; 有 利于提高农牧区的供电能力 , 不 断增强农牧区发展 - 2—
活力 ; 有 利于推广电能替代 , 保 护绿水青山 , 严 守生态红线 ; 有 利于
加强我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 促 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思路和目标
为指导 , 深 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
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 , 贯 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治边
稳藏的重要论述和党的治藏方略 , 在 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电网
公司统一领导下 , 按 照 “ 政府主导、企业实施、无偿划转、政策支持、
试点先行、稳妥推进 ” 的改革思路 , 统 一将县级电网企业上划国网
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直接管理 , 促 进全区电网统一协调健康发展 , 助
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改革需保持电网安全稳定和县级电网企
业职工队伍稳定 , 有 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 , 要 善解决县级电网企业
历史遗留问题。改革后的县级电网企业均为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
司的所属企业。
国家电网公司签订的《关于西藏县级电网企业全面实行 “ 直管 ” 的
框架协议》 , 2020年 6月 底前完成巴宜区等 11个 县 ( 区 ) 农 电 “ 直
管 ” 任务 , 其 余曲水等 55个 县农电 “ 直管 ” 任务于 2020年 底前完
成 , 确 保在 2020年 底前全面实现 “ 直管 ” 。
三、划转范围
县级电网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 , 资 产包括县域内国家、
自治区、地 ( 市 ) 、 县 ( 区 ) 、 援藏等方式投入资金形成的国有电力资产及办公场所等附属配套设施。
四、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地 ( 市 ) 行 署 ( 人 民政府 ) 、 县 ( 区 ) 人 民政府、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各负其责 , 扎 实推进 , 确 保农电体制改革 工 作任务按时按量完成。
展清产核资工作。 “ 代管 ” 期间开展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 ,由财政厅专项安排清产核资中介机构 工 作费用 , 依 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电网覆盖区域农电代管企业清产核资 工 作指导意见》 , 参 照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 , 由 备县 ( 区 ) 财 政局提出初步审核意见逐级上报至财政厅 , 由 财政厅审核后及时拨付 ; 国 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开展 “ 直管 ” 清产核资 工 作 , 费 用由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承担。以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和县 ( 区 ) 人 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清产核资结论作为县级电网企业国有资产划转的依据。
( 二 ) 资 产处置。县级电网企业要将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债权、债务人 , 并 制定相应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 报 有关部门审批后按程序处置。历史上存在县级电网企业对外担保的 , 由 县 ( 区 ) 人民政府按程序和规定要善解决 ; 政 府部门所积欠的电费 , 在 划转前缴清 ; 地 方国有企业所积欠的电费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 有 证 据显示确实无法收 的各种款项和债务 , 在 划转前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 尚 未完成财务竣 工 决算的电力项目 , 最 终以第 三 方财务竣 工 决算的批复为依据办理资产移交。
齐全的 , 由 县 ( 区 ) 人 民政府在划转前按规定及时协助办结 ; 对 涉及
法律诉讼的国有资产 , 由 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 对 涉及营业
执照注册变更事宜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办理。县
区人民政府与国家电网公司签订的代管框架协议 , 在 县城规划中
为各县电网企业解决发展用地。
制、企业职工、劳务派遣用工、临时用工等 ) 按 照 “ 人随资产走 ” 的原
则 , 依 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电网公司覆盖区域农电代管企业规范劳
动用工指导意见》 , 纳 入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对不属
于划转范围的人员 , 县 ( 区 ) 人 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置工作。
县级电网企业职工 “ 五险一金 ” 按有关约定和规定缴纳费用 ,按照 “ 属地化管理 ” 原则 , 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存在人事档案 ( 含 劳动合同、社保关系 ) 等 材料不齐全的 , 由 县 ( 区 ) 人 民政府牵头 , 县 级电网企业配合补齐。改革过程
中人员分流安置、社保欠费及工资调整等政策范围内的相关应缴费用按约定进行解决 , 应 缴费用无约定的 , 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 报 自治区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 展改革委 ) ,
由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统筹解决。
( 五 ) 签 订划转协议。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与县 ( 区 ) 人 民政府依法依规签订县级电网企 业 国有资产、人员等划转协议。
负责县级电网企业划转方案报批 工 作 , 编 制 汇 总审批所需材料 , 按程序分别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审批。
五、组织实施单位和各县 ( 区 ) 人 民政府要按照自治 区 人民政府统一部署 , 提 高认识、服从全局、步调一致 , 认 真做好农电 “ 代管 ” 全面转为 “ 直管 ”的各项 工 作。地 ( 市 ) 行 署 ( 人 民政府 ) 、 县 ( 区 ) 人 民政府和电网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 建 立工作机制 , 明 确职责分工 , 确 保按时按量完成农电体制改革 工 作任务。
( 二 ) 落 实各方责任。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地定的程序开展清产核资、人员划转等 工 作 , 在 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 会 同当地政府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地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做好清产核资、债务处理、人员安置等工作 , 对 于处置难度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会同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及时报告自治区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确 保改革顺利实施。在农电体制改革过程中 , 县 ( 区 ) 长 和国网各地 ( 市 ) 电 网企业经理是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 分 管副县 ( 区 ) 长 和国网各 - 6—地 ( 市 ) 电 网企业分管副经理是直接责任人 , 要 结合备县 ( 区 ) 实 际情况 , 有 序、有效、稳要推进全面取消县级电网企业 “ 代管体制 ” 工作 , 切 实维护好社会局势稳定。
顺农电管理体制的基础上 , 争 取 “ 十三五 ” 末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
保持现有农电运维财政补贴资金不取消、不降低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 将 “ 代管 ” 期间的农网运维补贴费过渡为农网 “ 直管 ” 运维补贴费。同时积极向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委争取建立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 , 完 善我区农村电网发展的反哺机制 , 保 障农村电网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