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西藏自治区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
持续发展和加强市场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
《西藏自治区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和加强市场调控的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大力促进生猪生产,加强市场监管、调控,防止猪肉价格大幅波动,保障市场供应。
二○一一九月十八日
西藏自治区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
持续发展和加强市场调控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我区生猪生产得到较快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城乡居民对猪肉的消费需求,为农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粮食转化增值等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生猪生产和加强市场调控,提高各地对持续做好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把握形势,增强促进生猪生产和加强市场调控的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促进生猪生产和加强市场调控的重大意义。近一个时期,猪肉价格涨幅较大,助推了物价上涨,影响了群众生活,特别是直接影响到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是国务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作出的重大举措,对提高生猪饲养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猪肉价格基本稳定,减少人民群众生活支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市)和有关部门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综合施措、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把促进生猪生产和加强市场调控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尽量减缓周期性波动,防止猪肉价格大起大落。
(二)促进生猪生产和加强市场调控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十一五”以来,我区畜牧业发展方式逐步转变,生猪生产得到较快发展。“十一五”期间,国家支持生猪生产力度不断加大,生猪原种场、扩繁场和藏猪遗传资源保护场建设得到加强,生猪养殖基地建设步伐加快,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和补贴政策有效落实,免费强制免疫得到落实。但是,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生猪养殖总量小、自给率低,猪肉平均价格受区外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2010 年全区生猪饲养量、年末存栏分别为56.45万头、36 万头;全区猪肉消费量为2.94 万吨,其中区内提供鲜猪肉1.26 万吨、区外调进鲜猪肉1.14 万吨(运输生猪入藏后宰杀)、区外调进冻猪肉0.54 万吨。区内提供的猪肉仅占市场份额的43.00%。由于自给率低,猪肉价格主要取决于区外生猪及猪肉价格。商务部监测数据显示,2011 年7 月29 日,全国鲜猪肉平均零售价格30.75 元/公斤,我区为36.15 元/公斤,比全国高17.56%。受自然条件限制,生猪良种繁育体系不健全,养殖方式比较落后(主要以散养为主),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较少,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程度低。加之饲料来源不足,生猪饲养周期长、成本高,造成销售渠道狭窄、流通环节费用高。因此,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我区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和加强市场调控。
二、强化措施,继续大力扶持生猪生产
(一)加快生猪养殖基地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大藏猪保护性开发生产。“十二五”期间,在林芝、山南等地建成藏猪产业带,安排农牧业特色产业专项资金,修建标准化藏猪舍、选购种猪 ,扶持藏猪养殖场(户),加快藏猪养殖业发展,力争到2015年藏猪饲养量达到25 万头以上。二是积极扶持二元、三元良种猪养殖。由于藏猪养殖周期长、数量少、价位高,远不能满足消费市场的需求。为尽快提高区内生猪市场供应份额,稳定猪肉市场,“十二五”期间,安排农牧业特色产业项目资金5000 万元,重点对拉萨、林芝、山南、日喀则、昌都等地(市)二元、三元良种猪养殖基地进行扶持。到2015 年,二元、三元良种猪饲养量增加10万头以上。同时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发展生猪生产,争取增加饲养量10 万头以上。
(二)鼓励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 为进一步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力度,提高生猪规模化养殖水平和生产能力,自治区财政安排临时补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推进生猪规模饲养,对年出栏、年末存栏达到一定数量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根据规模大小、饲养总量,给予不同奖励。对年出栏1000 头以上、年末存栏不少于400 头的养殖场(小区),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年出栏5000 头以上、年末存栏不少于2000 头的养殖场(小区),一次性奖励60 万元;年出栏1 万头以上、年末存栏不少于3500头的养殖场(小区),一次性奖励120 万元;年出栏每再增加1 万头、年末存栏再增3000 头,再奖励80 万元。
(三)积极落实好饲养能繁母猪的政策制度。 各地(市)要按照《西藏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保险补贴对象、标准、保险补贴比例、保险补贴缴纳办法和工作程序,降低生猪饲养者的经营风险。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确保所有能繁母猪应保尽保,提高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要根据《西藏自治区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做好能繁母猪的补贴工作,及时将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对能繁母猪的补贴兑现到相关的养殖场(户),确保生猪生产能力,充分发挥政策效益。要建立能繁母猪信息预警体系。能繁母猪是生猪生产的基础,自治区将安排专项资金,建立能繁母猪信息预警体系,随时查询母猪分布、品种结构、生产信息,为生产管理提供依据,特别是对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和补贴政策的落实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快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强生猪原良种场和扩繁场建设,改善生猪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和防疫条件,提高良种猪供种能力。按照选育二元猪、三元猪技术规程,推进生猪品种改良,进一步提高生产性能。藏猪是我区重要的猪种资源,已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要进一步加强对藏猪的本品种选育,重点抓好林芝地区藏猪扩繁场建设,发挥当地品种资源优势。
通过以上措施,到“十二五”末,我区生猪饲养量达到80 万头、出栏生猪36 万头,猪肉自给率达到60.00%以上。
三、完善机制,切实加强生猪疫病防控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切实做好生猪疫病防控工作。要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对猪五号病、猪蓝耳病等国家一类动物疫病要实行免费强制免疫,继续支持疫苗生产和调拨工作,足额保证疫苗经费,保障免疫工作需要。要切实加强生猪疫情监测和防控,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严防疫病扩散和病死猪流入市场。要完善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对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按每头800 元进行补助;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对屠宰环节的病害猪损失,按每头800 元进行补助;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各地要及时发放无害化处理补助,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西藏驻格尔木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和昌都、阿里等省际间检疫检查站,要进一步强化检疫手段,严防其他省区动物疫病的传入。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力争达到100%,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病,要严格按照相关预案处置确保我区畜牧业生产特别是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四、充实储备,加强生猪生产和市场的调控
为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要建立和完善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过度上涨的调控机制和保障市场供应机制。
(一)加强冻猪肉储各。 冻猪肉在我区有较好市场需求,商务部门要按照国家地方猪肉储各规模标准和市场需求情况,将冻猪肉储备保持在560 吨以上;在猪肉价格异常上涨的情况下,及时投放市场,平抑猪肉价格。
(二)建立政府生猪活体储备制度。 要选择具备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生猪活体储各,年储备生猪3000头以上,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并对进行活体储各的规模养殖场按照市场行情和储各数量进行适当补助。
(三)增加其他肉类供给。 以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为契机,建立草畜平衡制度,引导牧户转变畜牧业经营方式,加大牛羊出栏力度,满足城乡群众对肉类多元化消费的需要,减轻对猪肉消费的依赖程度。
五、正确引导,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统计监测制度
各地(市)、各部门要根据职责,逐步扩大监测调查点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整合信息资源,建立统一、高效、权威、准确、反应迅速的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制度。通过市场统计监测,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的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准确解读国家在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正确引导养殖场(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全面报道生猪市场变动信息,平衡报道猪肉价格变动对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影响,防止过度渲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市场繁荣和社会稳定。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保证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正常运行。
六、关注民生,妥善安排特殊群体生活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抓紧制订出台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确保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物价持续上涨时,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中职学校、高校学生食堂临时价格补贴机制,同时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稳定,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临时价格补贴标准、范围、资金由教育厅商财政厅落实。
七、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各地(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既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建设规划,衔接落实建设资金,抓好项目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抓好各项生猪补贴政策的落实,及时兑现补贴资金;要保障促进工作开展的经费,确保工作开展需要;要加强协调,落实项目资金。农牧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管理,抓好生猪养殖实用技术推广与培训,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养殖大户的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要抓好生猪良原种场和扩繁场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生猪养殖基地挟持和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增加生猪饲养量;要抓好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大良种推广力度;要进一步加强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严禁未经检疫检验和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以及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商务部门要增加冻猪肉和生猪活体储各,严把屠宰环节关,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畅通流通渠道;要继续做好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价格的调查统计。工商和价格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猪肉、瘦肉精猪肉和注水猪肉等不法行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统计部门要完善生猪牡样调查制度,及时发布生猪存栏、结构、出栏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其他相关部门也要依据职责,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各地(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具体落实。要逐级建立健全考核办法,细化明确考核指标,实行量化考核和绩效考核,做到奖惩分明。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依据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确保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