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西藏自治区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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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应急救灾储备鞠舞馨璀办法

自治区民政厅

第 -鼙 总 则

笫 一 条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保障突发公共事件中灾民的基本生活, 规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 ˉ 11, 有效发挥燕作用, 制定本办法。

笫 二 条本办法所称应急救灾储备物资曲中央、自治区、地(市)、县(市、区)四级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各类救灾物资构成。

第三条 自治区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由中央谰拨的救灾物资和本级承担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 )通 过政府佟开采购、加工以及接受区内外社会捐赠揿灾物资构成。地(市)、县(市、区)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由上级调拨和本级承担应急救灾物资储各的各有关部闸通过政府公开采购、加工以及接受社会捅赠救灾物资构戚。

接受的社会捐赠救灾物资申凡捐赠人定向捐赠的, 按捐赠人意愿分配, 其余由接受单位自行决定分配◇

第四条应急救灾储备物资实行 “ 定额储备、实物定点储存、协议定点储备、专项管理、无偿使用、保障急需 ” 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也不得向灾民收取任何费用。

笫 五 条 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按照 “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的原则, 实行物资分级储备管理, 储备经费分级承担的工作机制。

第 二 鼙职赍分王

笫六条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的各业务主管鄱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实施本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储备计划。

(二)协调本级财跛部门落实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管理、储备补贴等费用。

(三)审核受灾地申请和调拨本级应急储各物资。

(四)监 督、管暧各承储单位的日常 工 作。

笫七条应急救灾储各物资实行部门归 田 负贵制。发展改萆委负贵储备物资的市场凋控。商务部门负责储各冻猪肉、冻牛肉、茶叶、白糖、酥油等副食品。粮食部门按照《西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 《西藏白治区储备粮轮换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负贵粮食储备。财敢部门负责审核、安排和管理储备资金, 核定储备补贴费用, 监督检查有关财务秩序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农牧部门负赍化肥、农药、种子、防痰药物、饲料等物资的储各。卫生部门负费各类急救药品、器材的储各。中石油西藏分公司负赍汽油、柴油的储备。民政部门负贾衣物类、往宿炎、照明类等生活性救援物资的储各。交通、水利、通倌、地震、消防、电力铮部门负责抢险性救援物资的储各。

笫八条各救灾物资储备库(包括储各库和代储厂商,以下简称承储单位)负贵储各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的管理 工作, 接受本级和上 一 级业务主管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并严格执行储各物资 入 库、调运等有关管理规定少及时报送储备物资库存、调拔等情况。

第三章 储备管理

笫九条 承储单位应对应急救灾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 专库存储, 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应急工作机制。要严格仓库管理, 应急救灾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整的凭证手续, 包括物资台帐和管理经费会计账等, 确保储备物资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要定期盘库, 发现储各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 及时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妥善处理。

第十条承储单位对新调人库应急救灾储各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 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情况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笫十 一 条承储单位应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批示和业务主管部门调拨通知(调拨的物资种类、数量、批号、调运地点 )及 时力 、 理出库手续9并将办理 JlW况 及出库、运输等凭证复印件在组织发货后2个 工 作日内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笫十 二 条储存的每批物资要有标签, 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储备物资要分类存放, 码放整齐, 留有通道, 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

笫十三条 因非人为因素致使破损严蕞不能继续使用 ∷的应急救灾储备物资, 由承储单位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

笫十四豢承储单位应于每年3月10日前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应急救灾储各物资的储存、调拨情况。内容包括入库、出库、报废的物资种炎、数量和时间等。各地 (市 )业务主管鄱门应于每午3月 15日前向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本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的储存、调拨情况。同时将物资的储备、调运、更新及经费的使用、安排和结佘情况抄送本级财政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于3月 ⒛日前将本部门上年嶷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的储稃、调拨慵况 -报 自治区民政厅, 以便汇总上报囱治区人民政府。

第四橐 调拨管理

笫十 五 条发生重大以下灾窨后, 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受灾地区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负费做好应急处置王作。受灾地应先动用本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 在本级储各物资全部使用仍然不足的情况下, 可向上 一 级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调拔应急救灾储备物资。

申慵调拨上 一 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时, 应曲受灾地人民政府向上 一 级人民玫府楗出书面申请, 同时抄送上 一 级业务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 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 转移安置人 田 数量 -无 家可归人 田 数量, 灾害遣成的各种损失等基本情况。本地应急救灾储各物资总量, 巳动用救灾储备物资数量;申清士级调拨的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种类、数量。

根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的书面申媾Ⅱ涉及的业务立管部门结合灾害救助情况, 统筹确定调拨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调拨指令及时向承储单位发出调拨通知。

灾情紧急情况下, 受灾地人民跛府或有关部门可先电话报告, 经上 一 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赍人批准, 实施紧急调拨,但必须及时补办救灾物资调拨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承储单位接昼i业务主管部门调拔 i遛 知后, 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储各物资发运工作。运输救灾物资处须认真遵守《合同法》有关规定, 并对调运物资进行全面保价。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 冂交通中断或紧急情况下, 可申请航空支援。以确保救灾物资及时安金到达灾区。

使用储备物资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调拨遇知要求, 对承储单位调出的救灾储备物资进行清点和验收, 及时向承储单位反馈接收情况, 若发生数量戒质量等问题, 要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笫十七条本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动用后, 承储萆位应当根据储备情况及时向本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补充意见, 经财政部门审核后, 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补充。

第十八条承储尊位要严格覆行应急救灾储备物资调运和回收手续。未接到业务主管部门调拨通知, 不得擅自调出或挪用应急救灾储各物资。

第五鼙 使用和囵收

笫十九条应急救灾物资 ' 芯 须严格遵循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明确救灾物资标识, 让受灾群众了解救灾物资的来源和数蠹以及分配使用慵况。

生活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的使用范围只限于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要及时将应急救灾物资发放到重灾区和重灾户灾民手申。不得平均分配和截留、挪用 -不∷ 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第 二 十条发放应急救灾物资时, 要严格发放程序, 公开物资来源、品种、数量和发放人员名单, 做到账囝清楚,手续宄备。

笫 二 十 一 条对可回收重复使用的应急救灾储各物资,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使用者要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 确保应急救灾物资的再次利用。

笫 二 屮 二 条救灾物资使用络束后, 对可回收耋蹩使用的救灾储备物资由当地止务主管部门负责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回收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救灾储备物资的使用(田收、损坏、报废情况以及储存地点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六鼙 物资采购和储簧榔类

笫 二 十三条 应急救灾储备物资坚持救灾为主, 突出重点, 合理安排, 收发平衡, 倮持总量, 运行良好的原则。

本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的储存总体规戈刂, 曲自治区和各地(市)、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灾害发生规律和救灾实际需求情况负贵制定。本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物资采购计划和预算曲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划于每年年底编制并商财政鄯门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采购计划和预箅及时通过政府公开采购组织实施。各地(市)、县 (市 、区)每年实施的采购计划, 应报上 一 级业务主管 :鄯 闸备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了解和掌握应急物资生产厂商信患, 建立信息库。

发生重大以上灾害后, 现存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 各业务主管部门裉据实际需要, 商财敢部闸采取议标或指定供货厂商的方式进行紧急采购。

第 二 十四条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由白治区、各地(市)、县(市、区)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求自行确定储备品种和数量。各炎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主要品种见附件。

第七薰 代 麟

第 二 十五条 方便食品、饮用水、药品等特殊物资, 实行协议代储制。由各级业务主管鄯门与信誉好、有质量倮证的生产 厂 家、经销商建立代储制并签订储备物资代储合同,在合同中必须明确代储物资的种类、品种、数量、地点、储存和更新时间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项内容。储各物资代储合同后签订后须依法进行公证。

笫 二 十六条代储单位根据合同” 做妤储各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潮等项工作, 并定期检查, 确保储备物资的数纛和质量。未经业务主管部门 ∷ 批准, 代储单位不得动用储各物资、更换∷ 储备物资晶∷种、虚报储螽物资数曩, 不得自秆变更储备物资储存地点。

笫 二 十七条 代储单位根据代储物资的有效期实行定期更换, 推陈出新。储各物资需要更新时, 由代储单位向协议储备物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核批准后, 组织实施。

第八鼙 物 夤更薪

笫 二 十八条 各业务韭管部门根据储各物资储稗时间、质量状况及当年物资供求预测情况, 提出储备物资更新计划, 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 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由业务主管鄯门实施。

未桉要求及时绲织物资更新造戚的损失, , 按贵饪归属相应追究有关革位和相关贵任人员责任。

笫 二 十九条 应急储备物资出库后, 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根据物资更新计划按∴ 时、倮质人庳。特殊慵况下不能按时λ 库的, 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意。

笫三十条 业务主管部门应对承储单位的更新 J l ± 况进行检查, 发魏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反映, 并将有关情况报有关鄯门备案, 重大问题应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处理。

笫三十 一 条 承储单位按收救灾物资入庠时, 应对储各物资的保稃年限进行登记。储备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的储备物资, 曲承储单位向本级业务主管部门按以下程序提出搌废申谪:

(一)由承储单位向业务主管鄯门提出报废申请, 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财政部门审批。

申谪报各的内容主要包括物资品种名称1数纛`储各箨限、报废理由、处理方式和残值回收办法。

(二)对已经批准的报废物资, 承储单位要及时清蠼出库, 要善处理, 做好销帐记录和残 · la回收工作。处蠖物资所得歙项按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氵 。 1的批复进行使用, 原则上用于更新所报废的储备物资。

第三十 三 条 因承储单位管理不善或人为因紊导致毁撅的储备物资9其物资更新经费曲承储筚位承担。

镩九鼙 资鑫黉躐

笫三十三条 应 急救灾储备物资所篝采购、管蠖等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箨。

篥三十鹇条 采购资金是指专顼用于采购应急救灾储备物资所需经费◇

管理经费是指专项删干承储藜位管理储存本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所发生的人员经赞和公用经费” 主要包括:接收人库、缀织发送、调拨运费`固收镛各物资维护保荞等方面的人工雇用、装卸、办公等费用, 设备购鳘维修费用(裘卸搬运设各、消防设各、应急照明、监控设各、专用货袈、垫板、隔板簿仓储专用工作装螽), 临 时租用仓瘅占用、代储物资管曜费等赞用支出。

管理费用由业务主管音u门槌椐承储单位上报的情况于每午年初报同级财政部丨 ˉ l。财政鄱门根据救灾物资承储发盅的 ∷ 实际饔用审扌, 匕安排9并联舍下迭给承储萆位。

笫三十 篮 条 调拨应急揿灾储各物资所发生的运输等费用, 曲接受地(市)、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鄣丨冂 :在 调拨物资运抵指定囝的地盾15个工作日内向上 一 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结算。逾期不结算的, 由调拨单位按天收取运费价款1%的滞纳金。

第三十六条 从 白治区调拨的物资, 由接受物资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所调运物资实际采购价的60%共同承担和支付采购费用。采购费用由使用地财政部门汇至自治区财政厅。

笫三十七条 囚动用堇要储备物资发生的政策性亏掼补贴, 经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 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未经核定或者核定范围以外的英他费用和支出由业务主管部门自行解决。

笫三十八条各业务主管鄱门要加强储备资金的使用管理, 专款专用, 单独核算。自觉接受财敢: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年终及时向财敢部闸报送本级储备资金的财务决箅。

第十章 监督检蛮

笫三十九条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承储单位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申, 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奁储备物资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向承储单位和人员了解储备物资收储、调拨、更新等计划执行情冽j。

(三)调阅储备物资管理有关资料、凭证。

第四十条承储单位对业务主管部门或上 一 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应予以配合, 不得拒绝、阻挠。

笫四十 一 条业务主管部门要委托质捡筚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卫生质量安全标准, 组织实施|储备物资检验工作,出具捡验报告, 并对检验结暴负费∫发现问题及时报各。

笫四十 二 条县级以上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及时对救灾物资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 -鼙 罚 则

笫四十三条贪污和挪用应急救灾储备物资, 因管嘤不善等人为原国造成应急救灾储各物资重大损毁和丢 :失, 由所在单位追囝或赂偿, 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簋接费 C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笫四十四条承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业务主管鄯门赏成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 曲财敢部门按有关规定收缴其违法所得。

笫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应急储备物资对外避行赝押、担保或清偿偾务。 ’

籀十二纛 跗 瞄 ir、笫 四 十六条各地(市 )可 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应急 ,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

本办法按照储备物资品种分刖由应急救灾储备物资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赏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 一 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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