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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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 ( 市 ) 行 署 ( 人 民政府 ) , 自 治区备委、办、厅、局 :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 , 现 将《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 请 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养老托育 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 办发〔 2020〕 52号 ) 精 神 , 有 效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 持 续改善民生福祉 , 结 合我区实际 , 制 定本实施方案。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精神 , 贯 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 , 认 真践行以人民为中 心的发展思想 , 坚 持问题导向 , 建 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 创 新体制机制 , 更 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 , 更 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 , 推 动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 更 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益 相统一 , 不断提升我区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和水平 , 切 实提高 “ 一老一小 ” 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 充 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养老托育事 业 发展中的 主 导作用 , 发 挥市场机制作用 , 鼓 励多元主体参与养老托育服务 , 形 成养老 托 育事 业育建设放到 工 作大局中来研究思考和推动落实 , 充 分考虑本地国

坚持整合资源、强化保障。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 , 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和健康支撑体系 , 推 动养老托育事业与产业、基本 公 共服务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

坚持立足实际、稳妥推进。聚焦解决老有所养、幼有所育面临最紧迫的问题 , 推 进备种服务资源向养老托育受众群体的身边、家边和周边集聚 , 确 保 “ 十四五 ” 期间全区养老托育 工 作有较大发展。

到 2025年 , 基 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街道乡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60%,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 55%, 每 千老年人 口 养老机构床位数化 , 将 养老托育纳入《西藏自治区 “ 十四五 ” 时期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西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统筹推进 , 构 建科学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 制 定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与养老服务配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 ( 发 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残联按职责分 工 负责 , 各 级人 民政府负责 )

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集托养、康复、日间照料等于一体在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时 , 统 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 鼓 励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 , 建 设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推进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网点建设 , 探 索提供低于市能技术困难等问题 , 在 公园、体育健身场馆、旅游景区、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场所保留人 工 窗 口 和 电 话专 线 , 为 老年人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60%。 ( 发 展改革委、民政负责 , 各 级人 民政府负责 )

项行动 , 充 分发挥政府投资示范带动作用 , 引 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 推 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综合运用规划、 土 地 、 住房 、 财政 、 投资 、融 资 、人才等支持政策 , 支 持专业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和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设施建设 , 加 大普惠性社 区 养件的幼儿园招收 2— 3周 岁幼儿 , 支 持托育服务机构和医疗 卫 生机构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和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等普惠性服务。支持学前教育机构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支持用人年开始先行在具备条件的自治区及地 ( 市 ) 机 关单位试点配备普惠制度 , 用 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 , 在 其子女 3周 岁以下期间 , 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备 10天 育儿假 , 育 儿假期间视为出勤。探索延长育营商环境 , 推 进要素市场配置制度建设 , 实 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 促 进公平竞争。 ( 民 政厅、卫生求 , 调 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 , 支 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 , 统 筹利用闲置资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企事业单位、举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 , 经 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 ,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 , 五 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变更。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 , 涉 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租 赁 ) 或 转让的 ,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 , 允 许补缴土地出 让 金 ( 租 金 ) , 办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 记证 书和其他 法 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 2025年 , 备 地新建城 区 、新建居住 ( 小 ) 区 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 自 然资源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 工 负责 , 各 级人民政府 负责 )

息互通共享 , 确 保税费优惠政策 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同步考虑公建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 运 营保障 , 加 强项目支出规划管理。为 65周 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 合评估 , 做 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为寿 星 老 人 发 放 健康 补贴。为低保家庭中 70周 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 。为低保家庭中 60周岁以上 70周 岁以下的失能老 人 发 放护理补贴。完善运营补贴和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激励机制 , 引 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 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 生 育特殊家 庭老年人。对专业化服务组织利用租赁场所或自有场所开办 社区居家 养 老服务设施且符合条件的 , 按 规定给予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开办补助 , 对 吸 纳符 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 ( 财 政厅、税务局、民政厅、卫生健康委、 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按职 责分 工 负责 ,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现状进行分析 , 明 确养老托育现有床 ( 托 ) 位 数量和需求数 , 就 养老托育机构建设、运营、人才培养等提出一揽子措施 , 以 地 ( 市) 为 单

- 7—内专项投资。落实与养老托育有关的公共服务标准 , 推 动有条件务机构深化校企合作 , 通 过订单班推行养老托育培训模式 , 提 升人才培养针对性。将养老托育服务人才作为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录 , 落 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 实 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 多 渠道充实养老托育人才队伍 ; 研 究制定符合养老托育行业特点的岗位、社保、职业序列等配套政策 , 吸 引更多具备专业素质和有爱心的人才从事养老托育服务。 “ 十四五 ” 规划中央预算内投资 1. 8亿 元 , 用 于实施 6个 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2025年 , 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拥有 10名 社会工作者。健康委按职责分 工 负责 )

提供养老育幼家庭指导服务 , 帮 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鼓励基层医疗 卫 生机构将 医 疗 、护理、康复、健康管理等服务延伸至家庭。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 , 加 强政策宣传引导 , 强 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 主 体责 任 , 落 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 , 巩 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 能。强化家政服务对提升家庭照护能力的指导作用 , 建 立 对 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帮扶 支持力度。完善老年人随迁落户政策 , 依 法依规保障老年 人 享 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 卫 生健康委、民政厅、 妇 联、商务 厅 、 公安厅、发 展 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老年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 设施 , 支 持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床位。建立家庭托育点登 记 备案制度 , 研 究 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 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 、监督 管 理等制度规范 , 鼓 励开展互助式服务。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 整 合养老服务 、 儿 童 福利、公共文化、医疗 卫 生、全民健身等服务功能 , 为 养 老托育提供综合性服务。 2025年 , 我 区普遍建 立 居家社 区 养老紧急救援 系统。监管局按职责分 工 负责 )

挥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 , 在 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的前提下 , 重 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 结合实际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办法。鼓励公办托育机构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 提 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等服务。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园区等利用自有闲置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养老托育设施。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公办民营、民办公助 , 鼓 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社区托育点 , 满 足家庭就近托育服务需求 , 大 力扶持规模化、连锁化的托育服务机构发展。 “ 十四五 ” 时期建设一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 ( 含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 和 一批集养老托育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 , 养 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 55%。 ( 民 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资源底数 , 按 照 “ 应改尽改、能转则转 ” 的原则 , 将 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 , 加 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 , 集 中解决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困难。选择具有资本运营功能的国有企业 , 2025年 确保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养老服务项目基本投入使用。 ( 民 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0—

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 , 采 用定额补助方式 , 按 每个新增 托位 1万 元的标准给予支持。以投资换机制 , 引 导地方政府制 定支持性 “ 政策包 ” , 带 动企业提供普惠性 “ 服务包 ” , 建 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普惠性养老托育收费价格不高于同等情况市场化养老托育价格的 70%。 鼓励 “ 学前教育 +” 、 “ 用人单位 +” 等多种模式发展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 , 采 取公办民营、民办 公 助等多种方式 , 支 持社会力量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的区域建立非营利性托育服健康委、国资委、妇联按职责分 工 负责 )

资符合国家要求的产业投资基金、创 业 投资基金、 私 募股权基 金 等方式 , 加 大对我区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保留人 工 服务柜台 ,点配备的智能设备 , 确 保有人 工 值守 , 并 进行操作指引。在柜面 业务中 , 确 保配备足够藏汉双语流利 工 作人员进行服务 , 在 文件、宣传、合同等文字材料中 , 确 保藏汉双语同步表述 , 并 进行纸质存储留底 , 配 各专人讲解。支持现金支付或银行卡支付。鼓励金融机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 探 索收费权质押贷款 , 落 实好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 , 强 化 “ 敢贷、愿贷 ” 长效机制建设。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 , 向 养老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 , 构 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多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 建 立集中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机制 , 为 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充分发挥藏医在治未病、老务试点 工 作 , 重 点对高龄或失能老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 , 提 供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安宁护理等服务。加强老年人规范化健康管理 , 2025年 实现 65周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全覆盖 , 适 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高于 90%。 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市场准入环境 , 对 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驻内地办事机构和成办医院等 卫 生机构 , 加 强西藏籍在成渝等地养老人员的康养服务供给。针对 公 共 卫 生突发事件 , 提 升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 , 做 好养老托育机构应对自然灾害、事故 灾 难 、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增 设 隔 离功 能并配各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消防设施和队伍 , 加 强 工 作人员应级人民政府负责 )

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业态深度融合。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 业 , 支 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 ( 藏 )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康养服务。加大医护服务、管理、文教服务等康养服务人才培养力度 , 把 人才引进与就地培养相结合 , 保 障康养产业服务质量。发挥藏医药独特优势 , 促 进藏医药资源广泛服务老年人群体。推动举办 “ 老年开放大学 ” “ 网上老年大学 ” , 在 办学模式、教学管理、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 , 搭 建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 2025年 , 我 区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

- 13 —72%以 上。 ( 发 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 工 负责 )

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各以及适合老年人的康复辅助产品、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饰等产品用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 5G等 深度应用 , 促 进养老托育用品制造数字化转型。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 积 极培育支持智能服务机器人企业发展。启动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 , 推 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 ( 租 赁 ) 站 点。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 , 开 展智慧老龄化技术攻关 , 构 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 , 满 足老年群体在安全看护、健康管理、生活照料等方面的养老需求。强化信用监管 , 培 育和发展遵守良好行为规范的团体标准 , 推 动行业发展提档升级。加强银政保多方合作 , 创 新风险分担手段 , 加 大对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的有效信贷投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 允 许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 无还本续贷” , 切 实减轻企业负担 , 促 进养老托育用品制造转型。监管局、残联、自然资源厅、银保监局、 人 行拉萨中 心 支行按职责分推进公共场所及用人单位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 在 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 , 为 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引导房地产项目开发充分考虑养老育幼需求。引导各地在新建公共场所设置无障碍设施 , 指 导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改造。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成长环境2025年 , 积 极探索建立一批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 , 推 动拉萨市申报儿童友好城市试点。 ( 住 房城乡建 设厅 、残联、 卫生 健康委、 交 通运输厅、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 工 负责 , 各 级人民政府负责 )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为重点加强监管。统筹数据资源 , 推 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将 养老托育服务纳入自治区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覆盖范围 , 运 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实施动态监管 , 对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卫 生保健 工 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 预 防控制传染病 , 降 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健点保障范围 , 支 持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备级人民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 , 帮 助养老托育机构配置、完善消防设施、器材 , 积 极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加大对养老机构特种设备及食品的安全监管力度。完善证监退出机制 , 建 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严防 “ 一老一小 ” 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 , 保 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场监管局、银保监局按职责分 工 负责 , 各 级 人 民政府负责 )

程 , 实 施并联服务 , 明 确办理时限 , 优 化实体大厅 “ 一站式 ” 服务 , 对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力 争实现 “ 最多跑一次 ” 。为行动不提取指纹的老年人提供无指纹身份 证 , 在 全区所有办 证 窗 口 设 立服务引导 , 在 经办点 LED屏 和宣传板 公 示办事流程 , 方 便 企业 和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残联按职责分 工 负责 , 各 级 人 民政府负责 )

机构开发志愿服务项目 , 建 立 健全 “ 一老一小 ” 志愿服务库。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 , 积 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探索 “ 时间银行 ” 模式 , 建 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时间记录、储蓄、回馈等激励机制。引导软件和信息化企业积极参与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平台的研发、建设和支撑服务 , 推 动互联网平台等社会力量建立养老托育机构用合作平台 , 在 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国际合作等方面积极成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 , 开 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 , 引 领行业规范发定方法和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 及 时开展我区养老和托育产业和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 , 通 过发布白皮书、年度计划等形式 , 服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残联按职责分 工 负责 )

政府要将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 定 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人 大工委 ) 报 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各地 ( 市 ) 要 对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年度 工 作任务 , 确 保养老托育各项 工 作落地见效 , 并 及时解决 工 作牵头负责。健全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养老托育联席会议制度 , 及 时协调解决养老托育领域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 积 极推进养老托育公共服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 , 统 筹政策制定和任务落实。要加强宣传引导 , 引 导老年人树立健康养老、社会化养老、机构养老理念 , 培 养家庭送托意识。

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 , 加 强养老托育设施建设 ,加快实现养老托育床位等方面目标。各地 ( 市 ) 要 制定出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 , 落 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设置要求。

立常态化督查机制 , 采 取有效措施 , 推 动备项任务落地。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要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 加 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 工 作的跟踪督促 , 及 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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