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 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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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备地 ( 市 ) 行 署 ( 人 民政府 ) , 自 治区各委、办、厅、局 :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 , 现 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 , 请 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的 若干 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 展 的意 见》 ( 国 办发〔 2019〕 5号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 国 办发 ( 2020〕 48号 ) 精 神 ,结合我区实际 , 制 定以下若干措施 。

一、发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 义思想为指导 , 全 面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第 七 次 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 , 深 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 关于西藏 工 作的 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特别是关于养老服务事 业 的 重要 指 示批示精神 , 按 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 区 党委 、 政府有关 要 求 , 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 , 深 入推进我 区 养老服务高质 量 发 展。到 2025年 , 力 争全区城乡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实现 全 覆 盖 , 持 续 巩固有意愿特困人员 100%集 中供养率 , 开 展 居家和 社区 养 老服务的城市社区达到 60%以 上 , 农 村社区综合服务中 心 具备养老服务功能 , 养老服务机构 ( 包 含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 护 理型 床位占比不低于 55%, 社 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服务床位占 比不低于

二、主要措施造工程 , 补 齐基础设施短板 , 增 加护理型床位 , 完 善养老服务功能。优化完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管理服务工作相关政策 , 提 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服务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服务规范》等 18项 西藏自治区养老服务机构地方标准 , 推 动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 心 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床位使用率 , 拓 展供养服务范围 , 在 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 , 重 点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低偿托养服务。〔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 工 负责 , 各 地 ( 市 ) 行 署 ( 人 民政府 ) 、 县 ( 区 ) 人 民政府负责〕

务改革试点做法。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 实 施适老化家庭环境改造 , 鼓 励设立家庭养老服务床位。支持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带护理型床位的 日 间照料机构。将城市社区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残疾老人、低保老人、计划生育失独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以及 70岁 以上空巢老人等老年群体的日间照料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 , 提 供低于市场价格的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急等基本服务。建 立 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逐步丰富服务内容项目。以社区日间照料中 心 为基础 , 统 筹社区服务中 心 ( 站 ) 、 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 , 整 合社区备类闲置资源 , 为 老

- 3 —年人提供健康、文化、体育等服务。鼓励企 业 、社会 组 织承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 允 许承接机构将养老服务拓展到 60岁 以 上 社会老人。探索建立符合西藏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 立 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估制度 , 研 究制定 日 间照料中 心 管理办 法 。 〔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银保监局按职责分 工 负责 , 各 地 ( 市 ) 行 署 ( 人 民政府 ) 、 县 ( 区 ) 人 民政府负责〕

服务功能 , 利 用农村闲置的集体用房、厂房改造成养老服务场所 ,开展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将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残疾老人、低保老人、计划生育失独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留守老人等老年群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 提 供便捷可及的 日 间照料服务。重点开展应急救助、定期巡访等服务 , 防 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条件允许的地方可以探索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助餐、助医、助洁、助浴等服务 , 服 务对象也可拓展到 60岁 以上社会老人。按照“ 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村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 原则 , 探 索建立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制定边境地区养老服务特殊优惠政策。 ( 民 政厅、发展 改 革委、农 业 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 工 负责 , 各 地 ( 市 ) 行 署 ( 人 民 政 府 ) 、 县 ( 区 ) 人 民 政 府负责〕

⒋培育高原特色养老服务产业。鼓励社会力量采取股份制、- 4—

股份合作制、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 ( PPP) 等 模式 , 举 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 , 满 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着眼我区优质旅游资源、特色农牧产业资源及藏医特色医疗品牌 , 培育发展生态疗养、康养旅游、非药物疗法结合等健康养老产业 , 促进养老与生态、旅游、农牧、藏医药等领域深度融合。大力开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医疗康复等服务 , 丰 富和繁荣养老产业市场。支掎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 , 开 展老年教育。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 地 ( 市 ) 行 署 ( 人 民政府 ) 、 县 ( 区 ) 人民政府负责〕

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养老合作 , 发 挥互补优势 , 简 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 卫 生机构 , 应 当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办康复室、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约方式建立急救、医疗转诊等合作机制 , 为 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 并 在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 卫 生 健康委、 民政厅 、 人力 资 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按职责分 工 负责 , 各 地 ( 市 ) 行 署 ( 人 民 政 府 ) 、县 ( 区 ) 人 民政府负责〕

实时对接线下养老服务。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 拓 展服务功能 ,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 以 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保卡为身份凭 证 ,为老年人提供网上和电话预约、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紧急救援、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针对性服务。建立老年人、家庭成员、社区、乡镇 ( 街 道 ) 、 养老服务机构和备类服务组织的多方联动机制 , 不 断充实 “ 互联网 +养 老服务 ” 发展内涵。整合社会养老服务资源 , 打 通养老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渠道 , 实 现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加载志愿服务 “ 时间银行 ” , 探 索志愿服务记录区内通存通兑 , 培 养养老服务志愿队伍。 ( 经 济和 信息化厅、民政厅、发展改革委、 卫 生健康委按职责分 工 负责 , 各 地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技能培训提升行动 , 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 工 作者培训活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 建 立健全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制度。建 - 6—立养老服务业职业经理人机制 , 促 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 开 展养老护理员褒扬活动。培养老年社会 工 作专业人才。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 工 作服务项目 , 支 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 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 厅 、民 政厅 、财 政厅 、 红 十字会 按 职责分 工 负责 , 各 地门办理登记后 , 即 可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养老服务 , 民 政部门不再设立许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 可 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 立 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养老服务网点。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 , 可 以直接向民政部 门 依法申请登记 , 不 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 , 参 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 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 日 间 照 料中 心 等养老服务设施符合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消 防安全要求的 , 有 关部门应当予以认可。〔市场 监 管局、 民政厅、自然 资 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西藏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 工 负责 , 各 地 ( 市 ) 行 署 ( 人 民政府 ) 、 县 ( 区 ) 人 民 政 府负责〕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二 O三 五 年远景目标纲要 》 中涉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制定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 ,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 “ 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 0. 1平 方米的标准 , 分 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 的要求。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 并 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 , 应 结合城市功能优化 , 支 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 , 通 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 提 升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 20- 30平 方米为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要按每百户 15- 20平 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发展 改 革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 工 负责 ,各地 ( 市 ) 行 署 ( 人 民政府 ) 、 县 ( 区 ) 人 民政府负责〕

村振兴的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中涉及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 , 在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专项指标中优先予以保障。统筹利用闲置上地发展养老服务的 , 相 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依规给予办理土地用途改变等手续。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 , 涉 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租 赁 ) 或 转让的 , 在 原土地用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 , 允 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 , 兴 办养老服务机 — 8—构 , 经 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 , 从 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 1年 以上的 , 5年 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的土地使用政策 , 可 以划拨的方式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 也 可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 ( 入 股 ) 等 方式有偿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然资源 厅 、发展 改 革委、国资委 按职 责分工负责 , 各 地 ( 市 ) 行 署 ( 人 民政府 ) 、 县 ( 区 ) 人 民政府负责〕

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 , 享 受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社 区家庭服务业的养老服务机构 , 按 照规定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 落 实养老服务机构用 电、 用水 、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 不 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税务局、发展 改 革委、财 政厅 、市 场监 管 局按职责分 工 负责 , 各 地 ( 市 ) 行 署 ( 人 民政府 ) 、 县 ( 区 ) 人民政府负责〕

的投入 , 并 纳入年度预算。备级人民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 业 的彩票公益金 , 其 中不低于 55%的 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 建 立养老服务运营补贴、服务对象补贴等养老补贴制度 。 接 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 , 不 区分经营性质按

- 9 —照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 , 入 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规定享受老年人服务补贴。进一步细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 重 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财政厅、民政厅按职责分 工 负责 , 各 地 ( 市 ) 行 署 ( 人 民政府 ) 、 县 ( 区 ) 人 民政府负责〕

监管 ” 的原则 , 引 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长期安全运营 , 落 实安全责任 , 主 动防范消除本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品性、掌握专业技能 , 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引导养老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 , 规 范服务行为 , 合 理规避风险 , 要 善处置纠纷。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 定 期对养老服务机构补贴资金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牡查、核查 , 依 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市场监管局、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 地 ( 市 )行署 ( 人 民政府 ) 、 县 ( 区 ) 人 民政府负责〕

照单问责 ” 的责任清单 , 制 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 , 建 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 完 善事中事 — 10-后监管制度。健全 “ 双随机、一公开 ” 工 作机制 , 加 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 , 坚 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建 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 对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 业 信用 公 示系统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市场监管局、区高法院、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按职责分 工 负责 , 各 地 ( 市 ) 行 署 ( 人 民政府 ) 、 县 ( 区 ) 人 民政府负责〕

系统 , 及 时采集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质量、运营情 况、 安 全管理、补贴发放以及养老护理员等从 业 人员职 业 技能等级 、 从 业经历、职业信用等数据信息 , 形 成养老服务机构 组 织信息基本数据集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基本数据集。 卫 生健康部门依托基本 公 共 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 , 及 时采集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 , 形 成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 公 安部门依托国家人 口 基 础 信息库 , 负 责梳理汇总自治区老年人户籍相关数据。 人 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广 工 作 , 实 现老年人社会保障信息在养老服务领域共享复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 制 , 形 成 养 老服务主体登记和行政监督基本数据集并加 强 指导和 监 管 。〔民政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 地 ( 市 ) 行 署 ( 人 民政府 ) 、 县 ( 区 ) 人 民政府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养老服务 工 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 将 养老服务纳入重要民生 工 程 , 加 强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 并 制定具体配套措施或实施方案。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 对 落实政策积极主动、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 , 在 安排资金、遴选试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 组 织开展日常督促调度 , 对 工作进展较慢、考核评价靠后的视情约谈、定期通报 , 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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