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西藏军区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征兵工作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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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急

藏政发 〔2017〕35 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西藏军区

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征兵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 ( 市 ) 行署 ( 人民政府 ), 自治区各委 、 办 、 厅 、 局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 中央军委关于征兵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 积极适应征兵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 ,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区征兵工作 , 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 、 充分认识征兵工作重大意义

征兵工作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稳定大局 , 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 是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途径 , 是各级党委 、 政府和兵役机关的重要职责 。 当前 , 我区征兵工作受适龄人口基数小 、 社会用工需求大 、 国防观念淡薄 、 优抚配套政策滞后等因素影响 ,“ 当兵冷 、 征兵难 、 高素质兵员征集更难 ” 等问题日益凸显 , 严重制约征兵工作顺利实施和兵员质量提高 。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国防意识 、 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 充分认清征兵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 自觉站在实现 “ 强国梦 、 强军梦 ” 的战略高度 , 更新思想观念 , 改进工作方法 , 积极研究新情况 , 主动解决新问题 , 切实把征兵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和全局工作抓紧抓好 , 全力推进我区征兵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

二 、 扎实做好征兵平时准备工作

( 一 ) 开展调查摸底 。 县 ( 区 ) 级兵役机关要在每年 4 至 5 月份 , 会同当地教育 、 公安 、 统计等部门 , 深入乡 ( 镇 、 街道 )、 村 ( 居 ) 委会 、 院校 、 企事业单位和偏远农牧区 , 认真细致开展兵员潜力调查 ,全面掌握适龄青年数质量和分布情况 , 为征兵工作开展提供可靠依据 。

( 二 ) 落实兵役登记 。 县 ( 区 ) 级兵役机关要积极组织辖区相关单位 , 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 , 采取自下而上 、 分片设点 、 逐级审核的方法 , 对适龄青年逐个进行注册登记 。 每年 6 月 30 日前 , 组织当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 发放 《 公民兵役证 》; 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登记的 , 可委托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公民在升学 、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招录时 , 应出示 《 公民兵役证 》。

( 三 ) 确定预征对象 。 坚持把政治思想强 、 身体素质好 、 文化程度高 、 有专业特长的适龄青年选定为预征对象 。 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征集任务数的 3 至 5 倍择优确定预征对象 , 发放 《 预征通知书 》,明确报名时间 、 地点和有关事项 。

( 四 ) 加强教育管理 。 建立健全预征对象双向联系 、 汇报思想 、集中教育和外出请假等制度 , 指定专人负责预征对象的管理 、 教育 、 考察和异地通报工作 , 做到基层武装部清楚预征对象的动向 ,县 ( 区 ) 级兵役机关掌握预征对象的变化情况 , 重点加强对学历层次较高 、 参军意向明确 、 居住相对固定预征对象的管理 。

( 五 ) 搞好业务培训 。 自治区 、 地 ( 市 )、 县 ( 区 ) 三级征兵办公室要落实征兵业务培训制度 , 重点学习新的政策规定和年度征兵工作总体要求 , 梳理总结上年度征兵工作情况 , 查找存在问题 , 制定整改措施 , 为年度征兵工作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

三 、 大力开展征兵宣传教育

( 一 ) 规范宣传内容 。 各级宣传部门会同兵役机关制定征兵宣传实施方案 , 明确宣传内容 、 重点和要求 , 深入开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征兵工作条例 》《 西藏自治区<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实施细则 》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征兵政策规定宣传教育 , 抓好典型事例专栏报道 , 不断增强广大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

( 二 ) 突出宣传重点 。 对象上 , 以适龄青年及家长 、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 企业法人和青年学生为重点 ; 范围上 , 在全面广泛宣传的基础上 , 结合我区特点 , 突出边境乡 ( 镇 )、 农牧区和大中专院校的宣传 ; 时间上 , 突出 6 至 7 月份宣传黄金期 , 尤其要利用学校放假前的有利时机进行宣传教育 。

( 三 ) 改进宣传方法 。 采取传统手段与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法 , 将征兵宣传纳入国防教育统筹安排 , 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增设征兵宣传版面 , 充分发挥报刊 、 广播 、 电视 、 网络 、 短信 、 微信 、 微博等媒体作用 , 广泛开展征兵宣传教育 。 各县 ( 区 )、 乡 ( 镇 、 街道 )、村 ( 居 ) 委会要对返乡的大学生积极开展 “ 七个一 ” 活动 ( 即上一趟门 、 发一封信 、 见一个面 、 拉一次家常 、 通一次电话 、 传一条短信 、 搞一些活动 )。 各级驻村工作队要积极配合各县 ( 区 )、 乡 ( 镇 、 街道 )、村 ( 居 ) 委会开展征兵宣传工作 。

四 、 积极完善征兵工作激励机制

( 一 ) 执行优待补助标准 。 按照 《 西藏自治区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实施细则 》, 实行城乡统一的优待金制度 , 由县级民政和财政部门 , 于士兵退出现役后 6 个月内 , 将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补助金足额发放到位 。

( 二 ) 完善退役安置办法 。 对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 ,实行指令性安排的刚性政策 ,80% 的人员安置到机关 、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 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 自治区内国有 、 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录职工时 , 要拿出新招录职工数量 5% 的指标 , 定向招聘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 。

( 三 ) 加大就业扶持力度 。 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根据基层单位用人需求 , 鼓励退役士兵按照法定程序参加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和基层专武干部选拔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每年组织 1 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再就业 。 税务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 。 金融部门对退役士兵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予以支持 。 财政部门对其创业担保给予贴息扶持 。

( 四 ) 落实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 根据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规定 ,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会同教育 、 财政部门 , 审核办理入伍大学生保留学籍和学费补偿代偿手续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 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贷款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 升学 , 依照有关规定 , 享受免试 、 加分和减免学费等政策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公职岗位考录计划 , 确定一定数量的公职岗位 , 用于定向考录从西藏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 退役大学生士兵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 , 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 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 初试总分加 10 分 。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 , 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免修公共体育 、 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并直接获得学分 。

退役士兵激励措施适用于从西藏入伍的退役人员 , 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 、 未服满义务兵服役期和服役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不得享受 。

五 、 认真落实廉洁征兵刚性要求

( 一 ) 强化思想教育 。 各级征兵办公室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洁征兵相关规定 , 采取集中培训 、 以会代训等方式 , 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廉洁征兵专题教育 , 要盯住关键环节和倾向性问题 , 及时抓好阶段性教育和随机教育 , 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 严格执行廉洁征兵各项纪律规定 , 切实增强廉洁征兵的自觉性 。

( 二 ) 加强检查督导 。 军地有关部门要成立廉洁征兵联合检查组 , 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和查办案件通报协调机制 , 运用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 、 群众监督等多种渠道 , 突出抓好名额分配使用 、 体格检查 、 政治考核 、 审批定兵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 重点盯住征接兵人员遵规守纪 、 举报受理及查处等情况 , 确保廉洁征兵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

( 三 ) 严格奖惩制度 。 要加强廉洁征兵执纪问责 , 对违反征兵政策规定和征兵纪律的 , 发现一起 、 查清一起 、 处理一起 。 对征兵工作中发生弄虚作假 、 以权谋私 、 收受钱物等问题的 , 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 对因失职渎职导致责任退兵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 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 对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六 、 切实加强征兵工作组织领导

( 一 ) 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兵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 , 自治区 、 地 ( 市 )、 县 ( 区 ) 三级建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 , 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 , 分管领导具体主抓 , 宣传 、 教育 、 公安 、 民政 、 卫生计生 、 财政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选派思想作风好 、 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脱产参加征兵工作 , 并相对固定人员 , 保持工作连续性 。 积极探索建立征兵机构常态化运行机制 , 自治区 、 地 ( 市 ) 两级征兵办公室逐步实现办公独立 。 自治区征兵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 10 人 , 县 ( 区 ) 级不少于 5人 。 高校要设立征兵工作站 , 由 1 名副校长任站长 , 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2 人 , 配合地 ( 市 ) 征兵办公室抓好大学生征集工作 。

( 二 ) 落实征兵工作责任 。 各级党委 、 政府 , 兵役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征兵工作责任层层分解 , 逐级签订责任书 , 形成规范完善的工作责任体系 。 要把征兵工作列入军地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 , 征兵工作完成情况和征兵 “ 五率 ” 量化考评情况作为地方党管武装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 作为兵役机关主要领导评选先进 、立功受奖 、 晋职晋衔的重要依据 。

( 三 ) 加大征兵问责力度 。 建立征兵问责机制 , 对完不成征兵任务的单位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 单位不得参与 “ 双拥模范城 ( 县 )”“ 先进旅团级单位 ” 等评选表彰活动 。 凡拒绝 、 逃避服兵役义务的应征青年 , 或到部队后因思想原因退兵的 , 除收回优待补助金外 ,实施不低于当年优待金标准的经济处罚 , 退兵产生费用由其本人和家庭承担 ,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两年内不得出国 ( 境 ) 或者升学 , 三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 , 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 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 、 教育 、 公安 、 民政 、 卫生计生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西 藏 军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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