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藏政发 〔 2018 〕 18
号
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
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三岩片区
跨市整体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 ( 市 ) 行署 ( 人民政府 ), 自治区各委 、 办 、 厅 、 局 :
《 三岩片区跨市整体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 已经自治区党委 、 政府同意 , 现转发给你们 , 请认真贯彻执行 。
2018 年 5 月 16 日
岩片区跨市整体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
实施三岩片区跨市整体易地扶贫搬迁 , 是从根本上改变群众长期贫困落后的有效途径 , 是自治区党委 、 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研究议定的重大决策 。 为了扎实有序推进这项工作 ,在充分调查研究 、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 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 、 重大意义
三岩是藏语 “ 萨安 ” 的音译 , 有岩山环绕 、 地势险恶 、 易守难攻 、野蛮彪悍之意 。 三岩片区位于川藏两省区交界横断山脉的峡谷中 , 金沙江自北向南流过 , 辖区内崇山峻岭 、 千沟万壑 , 平均海拔4000 米以上 , 最高海拔在 5000 米以上 。 三岩片区下辖贡觉县克日乡 、 罗麦乡 、 沙东乡 、 敏都乡 、 雄松乡 、 木协乡和芒康县戈波乡 7个乡 ( 镇 ) 45 个行政村 , 幅员面积 1791 平方公里 , 耕地面积 1.5 万亩 , 林地面积 124.9 万亩 , 草场面积 108.8 万亩 。 现有农村人口2741 户 16646 人 ( 含已自发搬迁人口 727 户 3443 人 , 常住人口2014 户 13203 人 ),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475 户 8039 人 , 贫困发生率达 60.88% , 是典型的 “ 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 ” 的深度贫困地区 。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岩片区经济社会发展 , 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 。 但受严酷的自然地理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 ,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突出 , 呈现出贫困人口多 、 贫困发生率高 、 贫困程度深 、 脱贫难度大的基本特征 , 是我区深度贫困地区中最难啃的 “ 硬骨头 ”。 为了从根本上改变三岩片区群众的贫困状况 , 自治区主要领导深入三岩片区实地调研 , 听取群众意见 ;自治区相关领导多次深入三岩片区分析致贫原因 , 谋划脱贫措施 。为攻克这座深度贫困堡垒 , 在充分调查研究 、 科学评估论证的基础上 , 自治区党委 、 政府作出了实施三岩片区跨市整体易地扶贫搬迁的重大决策 。 实施三岩片区跨市整体易地扶贫搬迁 , 是自治区党委 、 政府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 是打好打赢全区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 , 是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强烈意愿 ,符合中央精神 , 符合西藏实际 , 符合群众意愿 , 有利于促进自然生态良性循环 , 有利于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 有利于要素聚集快速发展 。 组织实施三岩片区跨市整体易地扶贫搬迁 , 让群众住上安全适用房 、 过上好日子 、 形成好风气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将会明显改善 , 生产力水平将会明显提高 , 摆脱贫困步伐将会明显加快 , 群众思想观念将会明显转变 , 感党恩 、 听党话 、 跟党走将会更加自觉 , 具有重大的政治 、 经济 、 社会效益 。 全区各地 、 特别是迁入地和迁出地要深刻认识实施三岩片区跨市整体易地扶贫搬迁的重大意义 , 牢固树立 “ 四个意识 ”, 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切实周密安排部署 , 用心用情用力组织实施好三岩片区跨市整体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
二 、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 、 十九届二中 、 三中全会精神 ,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特别是扶贫开发战略思想 , 牢固树立 “ 四个意识 ”, 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发展布局和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 以正确处理好 “ 十三对关系 ” 为根本方法 , 正确处理好扶贫搬迁向城镇聚集和向生产资料富集 、 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地区聚集 , 扶贫搬迁群众城镇就业和就近就便 、 不离乡不离土 、 能干会干 , 迁出迁入地保护生态和富民利民的关系 。 以实现三岩片区群众 “ 两不愁三保障 ”、 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 到2020 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为目标 , 以跨市整体搬迁为举措 , 广泛宣传动员 , 深入调查研究 , 制定搬迁方案 , 配套建设基础设施 、 基本公共服务和产业就业 , 确保群众 “ 搬得出 、 稳得住 、 能致富 ”, 实现三岩片区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 搬迁群众脱贫致富的目标 。
三 、 基本原则
( 一 ) 坚持精准识别 、 科学规划的原则 。 把目前居住在三岩片区的农牧民群众作为搬迁对象 , 迁出地各级党委 、 政府要深入每个家庭调查摸底 , 准确掌握搬迁群众信息 , 建立三岩片区搬迁群众信息库 。 根据搬迁群众意愿和家庭情况 , 拉萨市 、 日喀则市 、 林芝市 、山南市要按照 “ 搬得出 、 稳得住 、 能致富 ” 的要求 , 科学制定三岩片区跨市搬迁方案及年度搬迁计划 。
( 二 ) 坚持群众自愿 、 先易后难的原则 。 采取切实可行措施 , 加大对搬迁群众的宣传力度 , 同群众多商量 、 好商量 , 用群众语言讲历史 、 讲现实 、 讲未来 , 教育引导群众从 “ 要我搬迁 ” 向 “ 我要搬迁 ”转变 。 充分尊重群众搬迁意愿 , 不搞强迫命令和运动式搬迁 。 实施分期分批搬迁 ,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 、 搬迁意愿强烈 、 容易搬迁的群众优先组织搬迁 。 对有思想顾虑 、 等待观望 、 不愿配合 、 搬迁难度大的 , 通过进一步宣传引导 , 消除顾虑 , 条件成熟后再组织搬迁 。
( 三 ) 坚持搬迁标准 、 保障基本的原则 。 严格执行自治区明确的相关扶贫搬迁政策标准 , 以确保搬迁群众 “ 两不愁 、 三保障 ” 为前提 , 既不提高标准 、 吊高胃口 , 也不降低标准 、 影响质量 ; 不得扩大住房面积和建设标准 , 不得随意突破搬迁政策 , 确保所有的搬迁群众享受到的政策基本一致 。
( 四 ) 坚持部门联动 、 积极推进的原则 。 牢固树立搬迁 “ 一盘棋 ” 的思想 , 各级各部门各行业 、 特别是迁入地和迁出地要加强沟通 , 积极配合 , 主动联系 , 及时解决搬迁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 自治区三岩办要加强工作调度 ,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 做好督促协调工作 。 各行业各部门要履职尽责 , 主动担当 , 努力完成行业部门搬迁工作 。
( 五 ) 坚持因地制宜 、 统筹发展的原则 。 迁入地要视搬迁群众为亲人 、 搬迁工作为己任 , 综合考虑搬迁情况和当地资源禀赋 , 坚持从实际出发 , 因地制宜 , 不搞一刀切 。 统筹城乡发展 、 统筹产业布局 、 统筹服务配套 、 统筹就业增收 、 统筹生态保护等 , 不搞照搬照套 、 不搞盲目冒进 , 做到科学规划 、 精心组织 、 有序推进 。
四 、 目标任务
( 一 ) 搬迁目标 。 到 2020 年 , 搬迁对象安置住房得到有效保障 , 安全饮水 、 出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全面改善 , 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 、 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 搬迁对象有稳定的收入渠道 , 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 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 迁入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搬迁对象思想观念得到明显转变 , 安置区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 确保贫困群众如期实现脱贫致富 。
( 二 ) 搬迁任务 。 2018 — 2019 年计划完成三岩片区跨市易地扶贫搬迁 1801 户 、 11605 人 , 其中 2018 年计划搬迁 5332 人 ( 含纳入 “ 十三五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4081 人 ), 2019年计划搬迁 6273 人 , 2020 年巩固提高 。 安置区域分别为拉萨 、 日喀则 、 林芝 、 山南四市 , 其中 2018 年拉萨市搬迁 2810 人 , 林芝市搬迁 1200 人 , 山南市搬迁 1072 人 , 日喀则市搬迁 250 人 ; 2019 年拉萨市搬迁 2180 人 , 林芝市搬迁 2768 人 , 山南市搬迁 958 人 , 日喀则市搬迁 367 人 。
五 、 搬迁对象与搬迁方式
( 一 ) 搬迁对象 。 昌都市贡觉县木协 、 雄松 、 沙东 、 敏都 、 克日 、罗麦乡和芒康县戈波乡 , 共 7 个乡 45 个村 , 总规模 1801 户 11605人 ( 其中 , 建档立卡贫困群众 1307 户 7109 人 , 已纳入 “ 十三五 ” 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群众 931 户 4081 人 )。 贡觉县 1650 户 10424 人( 其中 , 建档立卡 1194 户 6279 人 , 纳入 “ 十三五 ” 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3486 人 ); 芒康县 151 户 1181 人 ( 其中 , 建档立卡 113 户 830人 , 纳入 “ 十三五 ” 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595 人 )。
( 二 ) 搬迁方式 。 坚持集中安置为主 、 分散安置为辅的原则 , 依托产业园区 、 旅游景区 、 公路交通沿线 、 城市优势等有利条件 , 以自然村为最小单位 、 同一安置点至少安置搬迁群众 10 户以上 , 据情实行整乡整村跨市整体搬迁 , 集中安置 9827 人 ; 依托安置区现有资源 , 分散安置 1778 人 。
六 、 建设任务
( 一 ) 安置住房 。 坚持标准 、 安全 、 采暖 、 舒适 、 协调 、 配套基本保障的要求 , 突出安全满意 , 错落有致 、 体现特色 , 合理选择建筑结构形式 , 鼓励应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 提高建筑抗震设防能力 , 便于群众生产生活 。 按照 “ 够用耐用实用 ” 的要求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 , 人均住房面积严格控制在 25 平方米以内 , 房屋套数不限 。 非建档立卡户住房面积可根据群众意愿及自身财力适当扩大 , 超面积部分 , 按建筑成本价全额由搬迁户自行承担 。
( 二 ) 基础设施 。 按照 “ 规模适宜 、 功能合理 、 经济安全 、 环境整洁 、 宜居宜业 ” 的原则 , 科学规划 , 合理配套建设 “ 水电路信网 ” 等基础设施 , 统筹推进庭院绿化 、 道路绿化 、 村旁绿化 、 垃圾污水处理和公共厕所建设 。 分散安置的不再规划基础设施建设 。 建设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
( 三 ) 公共服务 。 按照 “ 缺什么补什么 ” 和 “ 适当留有余地 ” 的原则 , 在充分利用现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 , 统筹考虑城镇市政设施建设 , 合理布局生活区和教育 、 卫生 、 文化体育 、 村级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 。 农村社区建设占地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 , 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 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 10% 的政策规定 , 优先保障养老 、 农贸市场 、 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用地 。
( 四 ) 土地整治 。 综合考虑搬迁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和迁入地土地资源 , 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 、 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程 ,并通过征收迁入地群众耕地 、 落实放牧草场等措施 , 增加农牧业用地数量 , 确保农田水利设施配套齐全 , 达到灌溉要求 。 耕地面积不低于迁入地群众的平均水平 , 作为搬迁群众种植养殖和产业发展用地 。
( 五 ) 产业发展 。 立足迁入地资源禀赋 、 产业基础 、 市场需求 、能干会干 , 以高效集约 、 适度规模为标准 , 统筹规划一批有资源 、 有市场 、 有比较优势的产业 , 让搬迁群众不离乡不离土 、 就近就便就业 。 鼓励支持搬迁群众组建合作组织 , 积极培育青稞 、 养殖 、 加工 、运输 、 经济林等专合组织 , 促进产业规模集约化发展 。 将自治区产业扶贫资金的 5% 用于集中安置点产业建设 。 根据年度搬迁规模 , 迁入地先期实施土地整治 、 水利设施和产业建设 , 让搬迁群众当年有收入 。
( 六 ) 转移就业 。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 坚持订单定向 、 校企合作 , 将符合条件 、 有意愿的搬迁群众纳入培训范围 , 做好企业与搬迁群众的对接 , 重点开展群众既能够掌握 、 又稳定增收的职业技能技术培训 , 实现培训内容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 。 加强与就业市场 、用工企业的对接 , 建立政府引导 、 市场参与 、 群众自主的就业机制 ,拓宽就业渠道 。
( 七 ) 生态修复 。 以自然修复为主 、 人工修复为辅 , 对迁出区耕地包括腾退搬迁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 、 封山育林等生态修复工程 。搬迁群众原有房屋和宅基地按照国家政策 , 采取当地政府统一收回管理 , 无保留价值的房屋及时拆除 , 进行生态修复 。 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碉楼建筑视情作为古村落保留 , 用于临时生态管护用房 。迁出区生态修复资金从 “ 十三五 ” 林业规划或申请国家资金渠道解决 。 建设标准参照行业标准执行 。
七 、 主要政策
( 一 ) 财税金融政策 。 自治区和迁入地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 、产业资金以及预算安排的其他资金 , 根据搬迁人口规模重点向安置区倾斜 。 纳入 “ 十三五 ” 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 , 按照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西藏自治区 “ 十三五 ” 时期脱贫攻坚若干政策 > 等 4 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 》( 藏政办发 〔 2016 〕 105号 ) 关于 “ 贷款贴息政策 ” 规定 , 享受迁出地贷款贴息政策 。 参与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建设的企业 ,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条件的 , 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
( 二 ) 土地政策 。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需求 。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指标 , 在迁入地统筹使用 。凡用于搬迁群众住房安置的土地 , 属国有未利用地且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 , 占用土地 2 公顷以下的 , 由各安置县 ( 区 ) 人民政府批准 , 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办理划拨手续 ; 占用土地 2 公顷以上 5 公顷以下的 , 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 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后办理划拨手续 ; 占用土地 5 公顷以上的 ,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划拨手续 ; 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 , 应将征地费用计入项目投资 。 迁入地农用地使用主要采取搬迁户承包的形式 , 承包期按安置区原有农牧民的现行政策执行 , 并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手续 , 经迁入地村民小组 2 / 3 以上农牧民或代表同意 , 且迁入地人民政府出具相关文件方可确权到户 。
( 三 ) 教育政策 。 按照 “ 政策一致 、 待遇同等 ” 的原则 , 搬迁群众子女在 15 年免费教育 、 15 年 “ 三包 ” 及助学金 、 农牧区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 建档立卡大学生 “ 三免一补 ” 免费教育补助 , 以及迁入地地方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享受 。 已上学的搬迁群众子女可自愿自主选择迁出地或迁入地参加内地西藏班或高考招生考试 。 在迁入地从小学一年级就读的 , 执行迁入地的相关政策 。迁入地要建立随迁学生信息台账 , 与迁出地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做好信息对接 。
( 四 ) 医疗政策 。 按照 “ 政策随人划拨迁入地 ” 的原则 , 将搬迁群众纳入迁入地农牧区医疗制度保障体系 、 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体系 、 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范畴 , 同等享受当地医疗保障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健康体检与服务政策 , 畅通搬迁群众就医渠道 。 搬迁群众中具有村医从业资格 , 并且原从事村医工作的 ,可纳入集中安置点村医岗位 , 并享受村医相关待遇 。 搬迁群众中未取得村医从医资格 , 但实际从事村医工作 , 由迁入地开展培训取— 0 1 —
得资格后享受村医相关待遇 。
( 五 ) 社会保障政策 。 坚持 “ 应扶尽扶 、 应保尽保 ” 原则 , 将搬迁群众中原已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 老年人健康补贴 、 农牧区 “ 三老 ” 人员生活补贴等涉及个人直接补贴的资金 ,随户籍转移到迁入地 , 并享受原有政策 , 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临时 、 医疗等救助政策 。 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 , 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符合条件的孤儿和有意愿的特困人员纳入 “ 双集中 ” 供养政策范围 。 迁出的村 ( 居 ) 干部中符合条件 、 表现特别优秀的 , 可按推选 、 选举的程序进入迁入地村 ( 居 ) 党组织 、 村 ( 居 ) 民委员会或村 ( 居 ) 务监督委员会 ; 无法进入村 ( 居 ) 班子的 , 保障其享受现有村 ( 居 ) 干部基本报酬待遇至 2020 年 。 所需资金由自治区 、 迁入市 、 县 ( 区 ) 按 5暶3暶2 的比例分担 。
( 六 ) 产业政策 。 支持安置点建设农牧业产业园区 , 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 支持搬迁群众从事创业就业 。 符合藏政办发〔 2016 〕 105 号文件规定的产业扶贫项目 , 优先享受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及产业贷款贴息政策 。
( 七 ) 就业政策 。 搬迁群众就业 , 由迁入地负责提供和落实技能培训 、 就业推荐等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 。 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搬迁群众就业 1 年以上 、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缴纳社会保险的 , 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 开展岗前培训的 ,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 搬迁群众自主创业的 , 可按自治区相关规定 , 落实税收减免 、 社会保险补贴 、 创新奖励扶持和
— 1 1 —创业培训等优惠政策 。
( 八 ) 户籍政策 。 执行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藏政发 〔 2016 〕 54 号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推进 1 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 》( 藏政办发 〔 2017 〕 122 号 ) 有关规定 , 纳入三岩片区跨市整体易地扶贫搬迁的群众 , 由迁入地公安机关一次性办理迁移户籍手续 。
( 九 ) 其他政策 。 一是根据自治区明确的耕地 、 草场 、 林地等政策长期不变的原则 , 原享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政策补助人员 , 迁入到非天保工程区 、 非国家公益林补偿区后 , 不再享受上述政策补助 , 其他政策继续享受 , 且不低于迁入地群众的平均水平 。 原有生态补偿岗位 、 政策性补助统一调剂到迁入地 , 搬迁群众继续享受 。 二是自发搬迁群众不纳入此次搬迁范围 。 三是允许搬迁群众返回迁出区采集虫草和林下资源 , 时间暂定 20 年 , 由迁出地办理虫草采集证 , 做好服务管理 。 四是搬迁后闲置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和办公场所 , 由当地政府统一收回管理 , 根据发展需要可作为生态管护站 、 旅游开发等功能使用 。 五是按照 “ 人随编制走 ” 的原则 , 根据迁入地实际需求 , 迁出地部分乡镇公务员 、 教师 、 医生等可随搬迁对象带编调入迁入地 。 六是建档立卡搬迁群众脱贫由迁出地按程序组织考核退出 。 七是按照 “ 三个不增加 ” 的原则 , 宗教活动场所一律不予搬迁 。 与家人一道跨市搬迁的持证僧尼 , 如继续自愿为僧尼的 , 由迁入地党委 、 政— 2 1 —
府以及统战 、 民宗部门和寺庙管委会统一接收管理 。 政府依法认定的寺庙高僧 、 活佛 , 保留其高僧大德有关称号及相关待遇 。
八 、 资金筹措
( 一 ) 资金概算 。 按照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人均 6 万元测算 , 需投资约 6.963 亿元 , 主要用于安置住房和村内基础设施 、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搬迁安置点以外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所需资金 , 分别由各行业部门从 “ 十三五 ” 规划或申请国家资金渠道调剂解决 。 产业发展资金根据搬迁群众和迁入点产业项目 、 规模确定 ,由自治区农牧厅 、 迁入市县 ( 区 ) 从 “ 十三五 ” 农牧业产业规划 、 产业扶贫资金调剂解决 。
( 二 ) 资金来源 。 资金主要包括国家投资和群众自筹 。 已纳入“ 十三五 ” 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 , 按人均 6 万元的标准从迁出地足额划拨至迁入地 , 其他未纳入 “ 十三五 ” 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 , 纳入自治区高海拔生态搬迁计划 , 所需资金按人均 6 万元的标准 , 由自治区通过扶贫贴息贷款解决 , 统贷统还 。 实施差异化政策 , 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资金全额由国家安排 , 非建档立卡户承担部分建房资金 , 研究制定非建档立卡户住房自筹资金办法 。
九 、 工作要求
( 一 ) 强化组织领导 。 高度重视三岩片区整体搬迁工作 , 各相关市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 。 昌都市委 、 市政府是迁出区的责任主体 , 负责精准识别 、 思想发动 、 组织搬迁等工作 , 组织强有力的干部随搬迁群众到迁入地 , 负责思想教育和后续稳定发
— 3 1 —展等 , 直至搬迁群众稳定安居 。 迁入地已配套建设住房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 但群众不愿搬迁的 , 严肃追究昌都市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 拉萨 、 日喀则 、 林芝 、 山南市委 、 市政府是迁入地的责任主体 ,负责搬迁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批 、 项目实施 、 生产资料配套等 , 统筹解决搬迁群众教育 、 医疗 、 就业等问题 。 对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以及住房 、 生产资料 、 产业配套达不到要求 , 造成群众无法按期搬迁入住和稳定发展的 , 严肃追究迁入地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
( 二 ) 规范户籍管理 。 迁出地具体负责搬迁群众户籍的清理规范 , 做到不漏一人 。 全部冻结搬迁群众分户工作 。 对因把关不严 、造成套取搬迁住房的 , 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并收回已分配的住房 。
( 三 ) 确保社会稳定 。 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监管责任 , 将三岩片区整体搬迁纳入脱贫攻坚督查巡查范畴 , 加大督查和审计监督力度 , 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 制定风险防控应对处置方案 ,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 妥善处理搬迁群众诉求 , 防止引发各种不稳定因素 。强化处突能力建设 , 积极完善应对突发事件机制 , 对影响社会稳定的依法依规 、 及时有效处置 ,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
( 四 ) 加强宣传引导 。 加大宣传力度 , 积极组织搬迁群众 、 村“ 两委 ” 成员等代表到迁入地参观体验 , 增强群众搬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创新方式方法 , 全面宣讲中央和自治区对三岩片区群众的特殊关怀与关爱 , 深入宣传自治区实施三岩片区易地扶贫搬迁的决策部署和相关优惠政策 , 增强搬迁群众的信心和决心 。 及时— 4 1 —
总结宣传工作中的典型事例 、 经验做法 , 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三岩片区易地扶贫搬迁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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