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 2021 〕 33 号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 年延平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 2021 年延平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3 日
2021 年延平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促进居民增收、中共南平市委全方位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决定精神和《延平区二次创业工作方案》精神,促进居民增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现就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和改善民生水平,把收入分配作为民生之源,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就业增收,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持续推进企业工资宏观调控,逐步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让人民群众在全方位推动延平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行动目标
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促进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2021 年,在确保辖区生产总值增长 7.8% 、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 5.5% 、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 8.8%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 7.5%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长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 3.3%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1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12% 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 7.5% 和 9% 。
三、具体措施(一)创造就业创业途径
1. 着力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按照绿色发展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劳动者工资性收入。依托公共人力人才服务机构,为辖区内企业和劳动者搭建供需平台,引导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积极就业,全年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6 场次以上,采集发布招聘岗位 5000 个以上,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减免、就业补贴等各项政策,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化解市场、价格等因素带来的失业风险,实现年内城镇新增就业 4000 人以上,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 10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5.3% 以内。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家、“小巨人”领军企业 2 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 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小微就业主力军作用。创新“旅游+”“康养+”新兴产业,深化文旅、体旅、食旅等融合发展,整合康养资源,引入光大百龄帮康养产业;把闽北乡村干部学校、巨口乡村艺术季、王台百合小镇、茫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特色景区串点成线,打造乡村旅游新业态,创造出更多中高收入就业岗位。
2. 促进城乡有意愿、有能力的劳动者积极创业。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协调企业家、科技人员、创业成功人士等成立创业服务专家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专业服务,力争推荐 10 家初创企业进行创业项目评选扶持,择优给予 3 万元 —10 万元的资助。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支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力争市场经济主体达 9 万家。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挖掘延平特色小吃,大力发展老字号品牌餐厅、商店,推进四鹤步行街、青年文创集市等夜间经济特色美食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推进“大众创业”以增强经济活力,使更多居民拥有经营性收入。
3. 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4. 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全区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2400 人次。继续实施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工程,新增培养中专学历以上高素质农民 30 人;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新增培训高素质农民 600 人次;实施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工程,开展农村实用技术线上培训 5000 人次。努力提高青年、妇女参训比例,使劳动者通过素质和技能的提高,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劳动报酬。
责任单位:区发改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局、卫健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完善收入分配机制
1. 充分发挥好税收调节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措施,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中等收入以下居民的税收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感。严格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努力降低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创业者)生产经营成本。
2. 落实政府财政支出结构调整。财政支出转向民生领域倾斜,提高公共服务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切实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3.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健全知识产权所有者成果收益转化机制,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合法收益。坚持长期产权激励和现金奖励并举,探索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
4.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落实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持续推动“ 1+X ”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专项督查。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严格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
5. 开展企业薪酬指引行动。规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指导企业运用集体协商机制等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科学准确开展薪酬调查和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调研,合理确定国有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企业薪酬调查信息,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夯实农民增收基础
1. 实施乡村振兴促就业行动。用好“一片田”,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5 万亩,全区 15 个乡镇每个村至少发展牧草种植基地 300 亩以上。建好一个乡村示范带,打造“水美休闲乡村”、“多元产业城郊宜居乡村”示范带建设,推进 16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和市、区级 18 个示范村特色产业发展,通过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园”的蔬果、食用菌、牧草种植、竹笋加工等产业发展,力争每个试点示范村培育 1 个以上“一村一企”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民实现增产增收。巩固“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成果,扎实开展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支持农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民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旅游开发等项目服务。
2.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延伸农产品产业链,建设互联网 + 农产品出村进城田间地头仓储网点 10 个、农产品加工中心 4 个,累计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3 个以上,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合作,加强互联网销售对接,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供需匹配,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3. 支持农民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按照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农民从事农业电商、发展生态农庄等多样化个体经营模式,增加农民创业机会。
责任单位:区发改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拓宽财政性收入来源
1. 拓宽城镇居民投资理财渠道。加强投资理财基础知识的普及,提升城镇居民投资理财的意识和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需要,推出不同层级、风险适度、收益合理的理财产品,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适合的理财产品。
2. 增强对居民合法性财产收入的保障。一方面,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触及公民私有财产过程中,要合理补偿,依法保障居民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收益。
3.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盘活承包地、林地、宅基地,实现村民、村财双增收。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自然资源局、城建局,延平公安分局
(五)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1. 扩大社保覆盖范围。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健全人社、公安、税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大数据比对找准扩面重点人群,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9.79 万人。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继续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将全区 3.73 万名已征地的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2. 提高社保待遇水平。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持续提高养老金保障水平。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 88% 和 70% 左右,大病保险政策范围总金额不封顶。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增幅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同步增长,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水平的 90% 以上。落实上级工伤保险待遇增幅要求。
3. 强化精准兜底保障能力。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全面的跨部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核对平台,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持续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社会救助政策,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 帮扶脱贫人口就业增收。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建立长效就业援助机制,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就业扶贫日”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持续向脱贫人口推送岗位,对新增有就业意愿、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要及时纳入帮扶,认真落实好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延平医保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增收工作,围绕重点任务,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落实措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城乡居民增收行动由区人社局牵头推动落实,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密切配合、强力推进。建立健全评估评价机制,将促进城乡居民增收落实到各部门年度计划中,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提升工作落实的执行力。
(三)注重宣传引导。 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社会正确预期,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业致富先进典型,推广落实增收政策的好做法好经验,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