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城县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浦政办〔2021〕7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39
收藏
详情

浦政办〔 2021 〕 70 号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城县国家 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重点

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项目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浦城县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项目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14 日

浦城县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17 〕9 号)和《南平市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实施办法(修订)》(南林综〔 2020 〕 33 号)精神,保障我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为指导,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和保护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利益”为重点,统筹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通过赎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有效解决林农利益和生态保护的矛盾,逐步提升森林质量,完善森林生态功能。

二、基本原则

1 . 政府主导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整体调控、分步实施,推动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促进重点区位内森林质量、生态功能持续提高,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 . 自愿公开原则。 遵循自愿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 . 优先原则。 一是区位优先,即优先赎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高速公路沿线的一重山商品林;二是权属优先,即个人所有、合作投资造林等非集体权属的林木优先赎买,集体权属的次之,确保林区稳定;三是起源优先,即起源为人工林优先赎买,以切实保障林农生产积极性;四是树种优先,即优势树种为杉木、马尾松的优先赎买,赎买后逐步改造为针阔混交林,提升整体生态功能。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由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出台相关规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赎买原则

(一)赎买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赎买是指在对重点生态区位内非国有的商品林进行调查评估的前提下,与林权所有者通过公开竞价或充分协商一致后,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一次性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收归国有,林地所有权仍归村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流转行为。

(二)赎买范围

赎买范围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重点生态区位是指高速、高铁、铁路、国道、城市周围一重山;江河源头和两岸、湿地、大中型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国防及军事禁区等。具体以《省财政局、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的通知》(闽林〔 2020 〕 1 号)为准。

(三)赎买方式

赎买采用公开竞价或按入围山场排序进行。

1 .采用公开竞价的,委托有资质机构代理。

2 .按入围山场排序的,截止报名时间,报名面积不足当年任务面积,已报名的全部入围,不足部分面积按报名时间先后排序,直至任务完成;报名面积超过当年任务面积的按照山场入围评分标准的评分高低先后排序(评分标准详见浦城县当年重点生态区位赎买公告)。

(四)赎买条件

1 .林龄 4 年以上(含 4 年)的商品林(不含毛竹林、经济林),起源为人工的近、成、过熟林优先。

2 .产权明晰无纠纷的个人或集体的林木,最小单位面积30亩(可联户)。

3 .林木林地使用期要求:中、 近、成、过熟林剩余林地使用期需 20 年以上;幼林林地使用期必须达到采伐年限(且剩余林地使用期至少 20 年以上)。未取得足够林地使用期的,林权所有者应与林地所有者签订延长林地使用期补充协议等变更材料,或取得林地所有者签署的延长林地使用期限承诺书,同时林权过户前需提供完整的变更材料方可参与赎买。原与林地所有权单位约定的山价自行处理。

(五)赎买最高限价

2021 年度赎买根据目前中、近、成、过熟林按林木出材量计价,杉木 650 元 ∕ 立方米(含 20 年林地使用费);松、杂木 300元 ∕ 立方米(含 20 年林地使用费)。杉木幼林按 4 - 6 年I、Ⅱ类林分 2900 元/亩(含林地使用费,下同),Ⅲ类林分 2600 元/亩;7 - 10 年I、Ⅱ类林分 3600 元/亩,Ⅲ类林分 3200 元/亩;松、阔幼林价格按同档杉木幼林价格的 40% 计价[即松木幼龄价格=(杉木幼龄价格-林地使用费)× 40% +林地使用费];混交林按比例成数计价;剩余林地使用期限超过 20 年的林地使用费按I类地 40 元/年、亩,Ⅱ、Ⅲ类地 25 元/年、亩,一次性买断。部分特殊林分价格,经双方协商后,报县林业局审定。

赎买价格因政策或市场行情变化需要变更的,由县林业局研究确定后报县政府备案。

(六)合同签订

依法依规,与林权所有者充分协商一致并取得林地所有者同意后,三方签订商品林赎买合同,将林木所有权收归国有。

五、资金筹措

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制度。充分利用省级财政补助和县级财政补助,及通过政府基金收入、银行贷款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植被恢复费县级分成部分可用于赎买工作。

六、赎买后林木的管理

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赎买后,确认林木所有权收归国有,由县政府交由县林业局指定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并落实管护责任主体,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建立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并按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建设项目使用生态公益林地“占一补一”等政策规定,在维持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及时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根据林分状况,制定适宜的经营管理措施。对针叶纯林,适时采用抚育间伐、择伐、林下套种乡土阔叶树等营林措施,逐步改培成针阔混交林或以阔叶树为优势树种的林分,改善和提升其生态功能。

七、法律责任

(一)在赎买过程中未按本办法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欺骗等违法行为流转的,其流转行为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其评估结果无效,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评估费用二至四倍的罚款,取消其在本县范围内开展调查评估资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性、法律性强,涉及面广,利益关联度高,情况错综复杂,需要跨部门、协同推进。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抓,成员由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共同推动该工作的落实。

(二)积极筹措资金。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需要资金量大,县政府将改革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制度,充分利用省级财政补助和县级财政补助,及通过政府基金收入、银行贷款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植被恢复费县级分成部分可用于赎买工作,确保赎买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将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的目的、意义、政策、做法让群众知晓,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动员和凝聚各方力量,加快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进度,实现“政府得绿、社会得益、林农得利”的多赢局面。

附件: 1 .浦城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程序和流程

2 .浦城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公告

2-1 . 浦城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申请表

2-2 . 承诺书

2-3 . 浦城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信息公示

3 .浦城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合同附件 1

浦城县重点生态区商品林赎买程序和流程

一、赎买程序

(一)制定计划

根据上级下达的赎买任务,预估现有林木资源价值,制定年度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计划。

(二)公告通过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年度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公告。

(三)报名登记

1 .凡有意转让的业主,林权属个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林权证(交复印件,验原件);林权有共同权利人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和林权证(交复印件,验原件);林权属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和林权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2 .向林业局指定的单位提交申请并填写《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申请表》。

(四)条件核实

林业局指定的单位对申请赎买小班资源情况进行核实并组织人员逐片进行现场调查,对符合赎买条件的报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林权所有者。

(五)资产评估

1 .村集体所有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林木权属的出让,须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盖章)同意后进行林木资产评估。非集体(含个人、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公司等)所有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林木权属的出让,经业主同意后进行林木资产评估。

2 .林木资产评估须由有资质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的评估价作为交易参考依据。

(六)林木资源复核

林木资产调查评估后,由林业局指定的单位委托指派单位(人员)或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抽取 10% 的比例进行对调查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七)公示

拟出让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信息要进行公示。

(八)签订合同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达成交易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赎买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双方当事人的单位或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2 .赎买林木基本情况,包括坐落、地类、面积、四至、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株数、林地所有权利人、林权证号等;

3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 .赎买价款、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5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6 .附经双方确认的 1:10000 地形图。

(九)林权变更

出让方(原林权所有者)应配合受让方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林木权属变更登记。

二、赎买流程

(一)申请: 有意向出售、出租(以下简称出让)的林权所有者可向所在乡镇(街道)林业站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林权证、所有者或持证人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的协议或合同。

村集体所有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林木权属的出让,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林木资产评估。

个私所有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林木权属的出让,经林权所有者同意后,按林木资产评估价格转让或双方达成协议价格转让。

(二)初审: 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林权所有者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入围条件的报林业局审定。

(三)评估: 林木资产评估由有资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四)确定参考价: 根据县林木交易指导价和调查评估机构认定的评估结果,确定出让林木的交易参考价。

(五)公示: 拟出让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信息要进行公示。

(六)签订合同: 交易达成后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七)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赎买后,双方向县级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林木权属变更登记。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流程见下图

浦城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流程图

附件 2

浦城县 年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公告

尊敬的集体和个人林权所有者:

为解决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采伐利用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利益”的目标,浦城县政府决定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买任务。 年赎买 亩。

二、赎买范围。 赎买全县各乡镇(街道)划入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且优先赎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高速公路、国道沿线两侧一重山、城市周围一重山的商品林。

三、赎买条件和入围评分标准

1 .林龄 4 年以上(含 4 年)的商品林(不含毛竹林、经济林,起源为人工的近、成、过熟林优先)。

2 .产权明晰无纠纷的个人或集体的林木,最小单位面积 30亩(可联户)。

3 .林木林地使用期要求:中、近、成、过熟林剩余林地使用期需 20 年以上;幼林林地使用期必须达到采伐年限(且剩余林地使用期至少 20 年以上)。未取得足够林地使用期的,林权所有者应与林地所有者签订延长林地使用期补充协议等变更材料,或取得林地所有者签署的延长林地使用期限承诺书,同时林权过户前需提供完整的变更材料方可参与赎买。原与林地所有权单位约定的山价自行处理。

4 .山场入围评分标准

( 1 )重点生态区位优先顺序:饮用水保护区(系数 1.4 )→高速一重山(系数 1.3 )→水库四周(系数 1.2 )→ 205 国道一重山和南浦溪两岸一重山(系数 1.1 )→其他重点区位(系数 1 )

( 2 )树种优先顺序:杉木纯林(系数 1.2 )→杉阔混交林(系数 1.1 )→阔叶树或马尾松(系数 1 )。

( 3 )龄组优先顺序:成熟林(系数 1.2 )→近熟林(系数1.1 )→中龄林(系数 1.05 )→幼龄林(系数 1 )

( 4 )林权优先顺序:个私、合作经营等非集体权属的林木(系数1.1)→集体所属的林木(系数1)

( 5 )经营条件优先顺序:即可及(指山场有现成道路即可经营的)(系数 2 )→将可及(指山场边有道路或开路便利且 5公里以内)(系数 1 )→不可见(指山场没有有道路或开路不便利或开路 5 公里以上)(系数 0 )

( 6 )起源优先顺序:人工(系数 2 )→天然(系数 1 )

计算公式:总得分= 100 分+优先顺序系数相加得分。

四、赎买最高限价

2021 年度赎买中、近、成、过熟林按林木出材量计价,杉木 650 元 ∕ 立方米(含 20 年林地使用费);松、杂木 300 元 ∕ 立方米(含 20 年林地使用费)。杉木幼林按 4-6 年I、Ⅱ类林分 2900元/亩(含林地使用费,下同),Ⅲ类林分 2600 元/亩; 7-10 年I、Ⅱ类林分 3600 元/亩,Ⅲ类林分 3200 元/亩;松、阔幼林价格按同档杉木幼林价格的 40% 计价 (即松木幼龄价格=(杉木幼龄价格-林地使用费)× 40% +林地使用费);混交林按比例成数计价;剩余林地使用期限超过 20 年的林地使用费按I 类地 40 元/年、亩,Ⅱ、Ⅲ类地 25 元/年、亩,一次性买断。部分特殊林分价格,经双方协商后,报县林业局审定。

五、相关费用 。 赎买过程中因资源调查、资产评估、复核所发生的费用,先由申请出让的林权权利人预交给林业局指定的单位,赎买成功后,双方各承担 50% 。本次赎买调查中林以上的采用全林每木调查、费用每立方米 12 元,幼林采用小样圆调查、费用每亩 20 元,评估费用按评估值 3‰ 计价,复核费用中林以上的每立方米 2 元、幼林每亩 20 元。赎买成功后按实际数量多还少补。

六、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至 月 日。

七、报名地点。 各林业站和林业局指定的单位

咨询电话: XXXXXXX 、 XXXXXXXXXXX ( X 先生)、XXXXXXXXXXX ( X 先生)

八、提交材料。 交易山场的林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份、林权所有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浦城县领导小组

X 年 X 月 X 日附件 2-1

浦城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

赎买申请表

附件 2-2

承 诺 书

为配合浦城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经我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单位或个人)座落于(小地名)的山场, 林班 大班 小班,实际面积以中介测定面积为准,共计商品林 亩,林权证书号为 。若其山场由浦城县林业局指定的单位赎买,我村同意与浦城县(林业局统一指定的机构补签林地延期合同,满足林木收储的 20 年期限。期限由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林地使用费按I 类地 40 元/年、亩,Ⅱ、Ⅲ类地 25 元/年、亩,一次性买断。

承诺单位 :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附件 2-3

浦城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信息公示

按《浦城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将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的内容事项予以公示,公告期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敬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本中心书面提出。

联系电话: 0599 -XXXXXXX

浦城县林业局指定的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 3

浦城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合同

浦林赎买字( )第 号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林地所有权权利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是浦城县政府解决生态保护与采伐利用矛盾难题的重要举措。为规范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及其林权流转行为,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利益”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赎买标的物及赎买方式

(一)赎买山场座落在 乡(镇) 村,林班 小班,共 宗,林权记载总面积 亩,主要树种 ;经 (单位)现场勘测,总面积亩,树种为 ,杉木蓄积量 立方米,出材量 立方米;马尾松蓄积量 立方米,出材量 立方米;阔叶树蓄积量 立方米,出材量 立方米。(详见本合同附表《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林权基本情况及主要因子调查结果一览表》)

(二)甲方将该山场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对其受让的林地、林木依法享有经营管理、开发利用的权利。

二、赎买价款、支付方式及赎买期限

(一)浦城县政府本期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最高限价(按出材量)杉木 XXX 元/立方米,马尾松(阔叶树) XXX 元/立方米,阔叶树 XXX 元/立方米。经双方协商,赎买交易单价(按出材量)杉木 XXX 元/立方米,马尾松(阔叶树) XXX 元/立方米,阔叶树 XXX 元/立方米。根据评估结果,赎买成交金额如下:杉木交易金额为 元(人民币),马尾松交易金额为 元(人民币),阔叶树交易金额为 元(人民币),赎买总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因调查评估产生的费用 XXX 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各承担 XXX 元(人民币)。

(二)丙方同意甲方将林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 ,宗地号 的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至年 月 日止。(赎买价格已包含全部林地使用费)。

(三)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林地使用费,甲方应全部结清,乙方不再另行支付林地使用费给丙方。

(四)林权转移登记到乙方名下,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将赎买款结清。办理林权转移所产生的有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的林地使用费,乙方与丙方另行签订林地使用合同。(备注:使用承诺函的加此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支付林权赎买价款。

(二)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赎买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五、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权,有权要求乙方依照林业生产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二)协助乙方办理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六、其它条款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到转让到期日已收取的赎买价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赎买价款相应调整。

(二)赎买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延长合同期限再与林地所有者协商。

八、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应退还乙方赎买款,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出让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赎买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6 份,由出让方、受让方、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存档、县级财政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存档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证单位(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附表

交易总金 额 XXX 万 元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