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政办〔 2021 〕 30 号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泰宁县茶产业提升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宁县茶产业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30 日(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茶产业提升五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茶产业“三统筹”发展方向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泰宁优良生态优势,构建泰宁茶产业暨茶旅融合创新发展新格局,根据《泰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茶产业发展决策部署,特制定茶产业再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茶产业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走“控面积、提品质、创品牌、增效益”的发展路子,着力在茶叶品质提升和品牌创建、营销和茶旅文化上下功夫,促进泰宁茶产业向生态化、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与茶旅文化结合化方向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 5 年努力,至 2025 年,全县培育绿色生态茶园面积达 3.5 万亩,其中精品示范茶园 10 个以上、面积 2000 亩以上;建成标准化茶叶加工厂 20 家以上,获得 SC 证 20 家、“三品一标”认证 15 家以上,创建省级龙头企业 3 家以上,实现茶叶年产量 2200 吨、产值 2.5 亿元;创建“泰宁岩茶”公共品牌,完成泰宁岩茶团体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提升个性化茶旅融合示范点6 个以上,实现茶旅产业深度融合。
三、工作任务
坚持“做大一产、做强二产、做活三产、做靓品牌”发展思路,着力打造泰宁茶产业全产业链,努力使泰宁岩茶成为一张“绿色生态新名片”。
(一)打出一个拳头产品
1. 育精品茶园“培基”。 坚持“适度发展、岩茶为主、突出特色”原则,重点在杉城、朱口、上青、梅口、大龙等乡镇,新建以肉桂、金牡丹为主打品种的绿色高效标准化岩茶生产基地5000 亩。与省农科院茶叶研究所合作,新建 1 个泰宁岩茶品种示范基地、 5 个以上茶园标准化示范基地。积极推行应用生物农药、太阳能杀虫灯、生物天敌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从源头上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水溶性农药及草甘嶙等除草剂进入,保证茶叶质量。推广茶园机械化作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业效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2. 建标准厂房“提质”。 推动现有茶叶企业按照申办 SC 证标准,从政策、资金等方面鼓励企业新建、改(扩)建标准化茶叶加工生产线,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现代标准化加工厂房 20家以上,获得 SC 证 20 家、“三品一标”认证 15 家以上。力争到 2025 年产业集群核心区 100% 实现茶叶清洁化连续化标准化生产。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3. 扶龙头企业“走强”。 坚持龙头带动战略,鼓励县内龙头茶企拓展茶叶精深加工,开发茶食品,延伸产业链。力争到 2025年,实现优质岩茶年产量 2000 吨、产值 2.3 亿元,带动周边农户发展茶园 5000 亩;全县新增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茶企 2 - 3 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茶企 5 家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局
4. 邀国企名企“助力”。 制订优惠政策,引进八马、日春、华祥苑等省内外知名茶企入驻泰宁或同县内茶企合作建设优质茶园生产基地,采购泰宁岩茶,实现技术共享、产品互推。积极对接国铁集团,推动泰宁茶叶入驻国铁商城。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打响一个公共品牌
5.形成泰宁岩茶品牌形象。 加快推进“泰宁岩茶”公共品牌集体商标注册;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泰宁岩茶形象图案,设计、印制泰宁岩茶包装,并在重点茶企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6 . 制订泰宁岩茶标准体系。 加快编制《泰宁岩茶栽培技术规范》、《泰宁岩茶加工技术规范》《泰宁岩茶》等团体标准,形成泰宁岩茶标准体系;扶持茶企开展 SC 和“三品一标”认证,引导茶企按标生产具有泰宁独特“岩韵”的高品质泰宁岩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7. 扩大泰宁岩茶品牌知名度。 利用可拆卸泰宁岩茶馆每年在福州、厦门等地举办泰宁岩茶专场推介活动 1 场次以上,组织茶企参加各类茶叶评鉴、斗茶赛、茶艺展演与茶产品展会 3 次以上,对获奖茶按名次给予资金奖励,并将获奖茶优先推荐为政府公务接待用茶及伴手礼;开展系列茶事活动,每年举办泰宁采茶节、斗茶赛及形式多样的茶叶品鉴活动;鼓励扶持企业或个人在福州、三明等省内重点城市开设泰宁岩茶展示展销形象店;鼓励企业在国内外电商主流平台营销、推介“泰宁岩茶”产品。优化泰宁岩茶宣传片,在各新闻媒体播放;继续在高速公路、高铁沿线设立宣传广告牌,助推茶叶品牌宣传;与邮政公司合作,在金湖下坊码头建设一个泰宁岩茶产品展示窗口;将泰宁茶叶融入泰宁各大景区导游解说词,助推泰宁岩茶品牌宣传。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旅委会、供销社、工商联
(三)打开一个茶旅市场
8.精品示范路带全面对接。 持续提升境元、状元茗、晟境、金色湖等生态观光茶园;以景区模式建设长兴世德堂茶庄园、上青王吉坑茶园等观光型茶园,建成茶叶观光工厂;以状元茗、阅山水舍、晟境等特色茶旅民宿为示范,打造具有浓厚茶文化的茶旅小镇、茶香小院、大众茶馆,发展研学康养业态,形成上青-朱口-杉城-梅口-大龙茶旅融合精品示范路带。将生态观光茶园、观光工厂、茶旅融合示范基地纳入全域旅游线路推广。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旅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9. 茶文化一条街集中展示。 在县城古城区域内建设 1 座泰宁岩茶展示馆,全面集中展示“泰宁岩茶”生产、加工工艺、品质品牌和各茶企生产的具有代表性的泰宁岩茶产品,并利用展示馆与邮政、电信、移动、广电等部门合作推广泰宁岩茶;引导鼓励茶企入驻古城古巷,设立经营门店、大众茶馆,形成泰宁茶叶、茶具、茶艺术品等购物一条街;鼓励企业和社团在古城区域内开展“品茶听戏”“茶艺表演”等茶文化展示展演的体验式产品。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工信局、旅委会
(四)打造一批专业队伍
10. 聘请专家团队。 邀请省内知名专家、教授担任我县茶产业发展顾问团成员,在泰宁设立 1 个茶产业研发机构、 1 个专家工作站、 1 个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点、 1 个闽北乌龙茶加工试验站、2-3 个加工清洁化示范基地,每年在茶园管理、茶叶加工的重点期安排专家、教授为泰宁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开展专题讲座。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11. 引进专业技术人员。 加大与武夷山、安溪等知名产茶区的交流对接合作,引进一批会策划、会运作、会经营的茶产业高级管理人才,吸引一批高级制茶师落户泰宁,招聘一批具有茶叶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12. 培养本地土专家。 积极推荐本县重点茶企员工参加茶叶专业类新型农民专科学历教育和其它大、中专学历教育;采取专题培训、辅导讲座、现场指导等形式,组织从事茶产业人员认真学习标准化生产知识和到外地茶企现场操作培训;依托金湖旅专,开设茶艺课,定期举办茶艺培训班、茶艺大赛。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教育局、人社局、妇联
四、要素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茶产业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1 ),强化对茶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抽调 3 - 5 名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为种好茶、做好茶、卖好茶等环节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强化资金保障。 用好用活武夷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资金,同时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茶产业提升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与茶叶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发适合茶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指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小额信贷,茶园、茶叶加工厂房、设备抵押贷款,小微企业无抵押贷款等业务,为茶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3.加强部门协作。 各成员单位要把茶产业提升作为突破“一袋茶”特色农业的重要抓手,集聚各方资源,在资金、用地、宣传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和扶持。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若干工作人员形成兼职工作专班,强化信息、项目、资金等方面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 1. 泰宁县茶产业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 泰宁县茶产业提升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2 年任务清
单附件1
泰宁县茶产业提升五年行动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怀斌 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乐仁昌 县委副书记
毛维军 县人大副主任
严生英 县政府副县长
廖芳求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谢昌学 县政府办主任
林南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志扬 县发改局局长
高文珍 县教育局局长
兰益胜 县工信局副局长
许合春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邹红娥 县人社局局长
黄秀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江茂求 县文旅局局长
肖九禹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林志军 县旅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肖 良 县供销社主任
周业昌 县农机中心主任
周观华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童 梅 县妇联主席
康祖生 县工商联主席
李徐宁 泰宁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 坤 杉城镇政府镇长
吴日伸 朱口镇政府镇长候选人
温育权 上青乡政府乡长
童建辉 新桥乡政府乡长候选人
付庆洪 大田乡政府乡长候选人
林友丽 下渠镇政府镇长
邹为坤 开善乡政府乡长候选人
朱安纬 梅口乡政府乡长候选人
邹光华 大龙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黄秀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肖毓美同志担任,成员为黄颜明、罗有炜、曾海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