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台商投资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台管〔2021〕3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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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台管 〔 2021 〕 34 号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漳州台商投资区景区和非景区

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漳州台商投资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台商投资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

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 〔 2021 〕 17 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综 〔 2021 〕 68 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区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各单位、村 ( 居 ) 责任,强化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相关安全措施,切实担负起“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 的政治责任,通过专项行动,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得到有力整治,安全措施更加健全完善,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重点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安全管理。

(一)景区

1. 严格要求景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 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栈道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以及地质灾害、火灾 ( 含森林火灾 ) 等隐患排查整治,依法依规禁止不适合人员参与。

3. 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或提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 设立安全巡查督导员,并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设置安全监控探头,对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实施 24 小时监控,对人员聚集和可能发生安全隐患行为及时发出警示。

5. 涉水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游乐设施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并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设备。对含有人工泳池等涉水区域的景点,需配备至少 1 名救生员,负责安全监管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并就近配备救生筏、救生绳、防水手电筒等救生装备,严防发生溺水等意外事件。

6. 做好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 , 并实施演练。

7. 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二)非景区景点

1. 在人员密集、事故易发多发的江河沿岸设置安全探头并加强视频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前预警、立即整改。

2. 在江河沿岸等涉水隐患重点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划定警戒范围和警戒线,做好巡查、提醒和劝导工作。

3. 加大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实现治一个点、少一处危险。

4. 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对绿地、临水、亲水地带,山体危石、假山雕塑、滑坡地带等进行隐患排查。公园水域科学配置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水深标尺、救生圈等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标明救生电话、救助常识。

5. 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建设,安排专人疏导人流、车流,避免人员聚集。

6. 严格高空、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娱乐项目安全监管,依法依规禁止不适合人员参与。

7. 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三)江河湖水库等涉水危险区域

1. 落实江河水库安全管理措施,对水域统筹布点,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不定时安排人员巡查,禁止群众进入危险江河和水库管理区域。严格按照预案做好水库、拦河闸 ( 坝 )泄洪时相关疏散管理工作。

2. 在临水、临崖路段,漂流、游船、攀岩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3. 全面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山体危石、滑坡、临水区域及森林火灾等安全隐患。

4. 在渔排养殖区及其 “ 水乡渔村 ” 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5. 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加强救生设施设备救助人员配置。

6. 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四)旅行社

1. 旅行社必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因时间紧凑超速赶路。

2. 旅行社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

3. 旅行社要加强导游等从业人员培训,督促导游落实游客安全告知事项,提醒游客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加强个人安全防范,特别是加强节假日、旅游旺季等游客密集时段团队安全管理。

三、方法步骤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开展为期三个月专项整治,全面摸排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存在的安全管理短板和漏洞,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做好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

(一)全面排查阶段。 即日起至 10 月 17 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普查辖区内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以及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等底数,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从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设施设备、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强化整改成效。做到 “ 六查六看 ” ,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 ; 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 ; 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 ; 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 ; 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 ; 查应急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狠抓问题隐患整改,实行 “ 五个一律 ” ,即一律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 能整改的一律立即整改 ; 一时不能整改的一律暂停使用设施设备 , 一律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 ; 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 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整治阶段。 10 月 18 日至 11 月 5 日,各级各有关部门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要督促属地政府和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 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属地政府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非景区景点、人群高度聚集的开放式场所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点,完善安全设施建设,分级采取树立警示牌、加固安全护栏、设置硬质隔离、封停危险区域等针对性防控措施。属地政府要健全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 , 整合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公安民警、志愿者以及民间救援队伍等力量,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状况。

(三)检查提升阶段。 11 月 6 日至 11 月 30 日,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整治过程中实际困难比较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会商,动态更新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开展联合行动、组织督导、约谈警示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 ; 针对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做法,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前、成灾之前。

四、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坚持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 原则,严格落实乡镇、村居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发挥基层村 ( 社区 ) 网格化治理作用。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督促景区、非景区景点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方案,督促严密内部安全防范措苑,确保安全隐患风险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严肃问责。

(二)加强安全设施建设。 景区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景区结合景区提升计划,加大防护设施投入,督促景区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打造优质平安景区。各有关部门对要非景区景点、人群高度聚集的开放式场所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排查分析危险区域数据,确定出高、中、低风险点,分级采取树立警示牌、加固安全护栏、设置硬质隔离、封停危险区域等针对性防控措施。针对存在溺水、坠崖、落石等风险的危险区域,该封闭的要坚决封闭 ; 不能封闭的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

(三)加大网格化管理力度。 突出水域整治,建立健全沿江、沿湖等涉水危险区域安全防范机制。成立由区领导带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涉水危险区域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沿江、沿湖等涉水危险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 “ 河长制 ” “ 林长制 ” 作用加强船管站、治安巡防队 ( 安全员 ) 、周边视频监控设备等建设和管理。要加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力度,发挥综治网格、警务网格、社区网格作用,并聘用一批数量充足、管用好用的安全巡查督导员,探索实行 “ 片长制 ” ,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沿江村居要调整充实由村干部、辅警 ( 警务助理 ) 、民兵、志愿者等组成的不少于 5 人的岸线巡防队伍,加强对沿江、沿湖等临水危险区域巡查,及时提醒、制止、劝离靠近、进入危险区域群众。各有关部门要将网格化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四)强化安全宣传引导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公共场所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引导游客预约、错峰出行,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气象,自然资源、水利部门要及时开展汛情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等传体和微信等新媒体,第一时间发布气象、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一旦出现台风、强降雨、大风天气,及时关闭景区,疏散群众。要加强学生、户外运动爱好者等重点人群的安全教育引导,提醒参加夏令营、社会实践等研学活动和登山、涉水等户外活动时,遵守相关警示和指引,做好自我保护 ; 加强社区、农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加强安全和应急知识培训特别是对各地新任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将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健全完善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属地要整合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公安民警、志愿者以及民间援队伍等力量,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常态开展专项训练和联合演练。镇村居建立水上应急处置队伍,加强与民间救援队伍的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专业救援部门和民间救援力量相互策应、联动工作。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要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应对,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和发布审核审查机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五、属地和部门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由党政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机制,成员由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政法、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农林水、市场监管、海事、气象、通信管理等部门组成,定期通报情况、共享信息,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重点问题,根据职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属地职责

角美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建立长效机制。对本地区景区、非景区景点和涉水危险区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完善警示标识、警戒监控手段,分级分类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力度,发挥村居网格员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加强智能化防控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危险区监控,及时处置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各类情况。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状况。镇村居应加强乡镇船舶管理,严禁非法载客从事水上休闲观光活动。

(二)部门职责

1. 社会事业管理局(旅游)。 指导 A 级景区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弹性采取限流等措施,科学设置景区游客接待上限。指导 A 级景区在游客接近最大承载量时,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闭 “ 只出不进 ” 等方式疏导客流。督导旅行社选择符合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合理安排行程,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

2. 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把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安全应急纳入全区的应急联动,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3. 综治中心。 会同公安机关督促完善优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负责将平安景区建设、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区域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列为平安建设考评指标,推动各级各部门责任落细落实。

4. 社会事业管理局(教育)。 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防溺水事件发生。加强对以学生为主体的研学旅行、夏令营等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5. 公安分局。 积极会同景区主管部门全面普查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底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积极推动整改;落实 “ 三报备 ” 制度,提高沿江动态防控能力 ; 加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治安管理,根据实际设立警务室务站或报警点,充实民警、辅警力量,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6. 自然资源局。 指导督促各部门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7. 建设局。 指导各地强化城市公园绿地安全和应急管理,做好城市公园日常运营。

8. 农林水局。 指导做好水利风景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开展种养殖生产体验、采摘观光、农耕文化展示等农事休闲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 ; 持续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做好水上应急救援工作和船艇的安全监管工作。

9. 市场监督管理局。 做好目录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市场主体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0. 社会事业管理局(体育)。 做好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游泳等高危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

11. 通信管理部门。 推进电信运营企业开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支撑地方不断完善人脸识别、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

附件: 1. 漳州台商投资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

治联席会议制度

2. 漳州台商投资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

工作情况表

3. 漳州台商投资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

整治工作问题、责任和销号清单附件1

漳州台商投资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

管理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问题,经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建立漳州台商投资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 “ 联席会议 ” ) :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 游瑞辉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郭少菁 区管委会三级调研员

副召集人: 郑兴江 区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主持工作)

方松树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吴雪飞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蔡国璋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 李文勇 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旅游、体育)

杨金生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徐新健 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教育)

吴峻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银聪 区市容园林服务中心主任

黄艺伟 区农林水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欧志联 区综治中心副主任

叶正平 区自然资源局一级主任科员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 ; 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 完成区管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区社管局局长方松树、区应急局局长吴雪飞兼任,由区办公室、区综治中心、区社管局(旅游部门)、区社管局(教育部门)、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社管局(体育部门)等单位各抽调 1 名分管领导或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 2

漳州台商投资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附件 3 漳州台商投资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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