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民政局关于印发 《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光政民〔2021〕4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42
收藏
详情

光政民〔 2021 〕 44 号

光泽县民政局关于印发

《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 2021 - 2023 年)》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现将《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1 - 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光泽县民政局2021 年 9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 2021 - 2023 年)为进一步发挥农村幸福院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文化体育、就餐、日间照料等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南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 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 2021—2023 年)行动方案 > 的通知》(南民〔 2021 〕 52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效提升我县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

按照《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 DB35-T1995-2020 )》省级地方标准要求,加强农村幸福院的过程监控和综合监管,重点整治农村幸福院责任主体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保障资金不落实、发挥作用不充分等问题。从 2021 年起,利用 3 年时间,推进全县所有农村幸福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通过质量提升行动,对全县 25 个以上农村幸福院,即 2021 年 9 个、 2022 年 13 个、第三年 4 个的进度要求,开展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创建工作。到 2023 年底,实现全县全面建立农村幸福院长效管护机制,实现 “ 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 ,农村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建档。 对照市民政局《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 南民〔 2020 〕 39 号 ) ,全面开展已建农村幸福院运营现状摸底排查,重点摸清管理模式、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功能定位、开放时间等情况,并认真填写《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表(一院一档)》,建立完善工作台账。

(三)实行分类提升。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按照三个“ 一批 ” ,实行分类提升,不搞一刀切。

示范引领一批。 对照五星级标准,结合当地老年人实际需求,推动地理位置、公共环境等基础条件好的农村幸福院,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设施使用、服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助餐配餐、乐龄学堂、日间照料、健康巡诊等服务,吸引老年人来院活动,着力打造一些服务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 “ 一村一幸福院 ” 示范品牌,并较好地发挥以点带面作用。 2023 年底前,全县打造不少于 3 个五星级农村幸福院。

改造提升一批。 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农村幸福院实施改造提升,为其完善配齐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配强与服务老年人口相适应的管理人员队伍。重点配齐灶厨具、消毒柜、冷藏设备等,改造提升助餐配餐服务功能;配齐洗衣机、助浴设备等,改造提升助洁助浴服务功能;配齐图书刊物等学习资源和师资力量,改造提升老年教育娱乐功能。允许将利用率低的床位等设施资产,置换成老年人躺椅等利用率高的设施设备。同时,通过购买农村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幸福院配备管理服务人员;提倡社会慈善组织、社工、志愿者和低龄健康老年人到幸福院提供志愿服务和老年人互助服务。

置换调整一批。 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改造提升的,分类作出处理,通过场所置换、搬迁等方式恢复其运营管理。对地理位置偏远的,要考虑场所置换与村卫生室等设施毗邻设置,实行一体建设,满足医养结合服务需求;对应建未建、改变用途、已经拆除的农村幸福院,有关乡镇要做好补助资金审计和资产清算工作,要按照 “ 拆一补一 ” 的原则,重新建设农村幸福院。发现蓄意套取财政资金、导致资产流失的,要严肃查处。

(四)完善登记管理。 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 2021-2023 年)的通知》(民办发〔 2020 〕 36 号)要求,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可依法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备案监管。要落实好村(社区) “ 两委 ” 在加强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鼓励以近邻乡镇为单位成立 “ 农村幸福院联合会 ” ,加强对农村幸福院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发挥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作用。农村幸福院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纳入村级财务管理,由乡镇作出财务报告。

(五)建立长效机制 。 2023 年底前,在全面完成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农村幸福院管护办法》,不断完善日常监管、质量评估、资金奖补、互助时间银行等促进农村幸福院长效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巩固提升农村幸福院整体质量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落实好属地责任,把实施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推动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动员部署,集中骨干力量抓紧抓实农村幸福院分类提升工作。村(居)委员会是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党建引领,推广 “ 党建 + 养老 ” 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二)强化正向激励。 2021 年起,积极争取省、市两级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幸福院设施改造、购买服务、补充运转经费等。各乡镇要用好奖补资金,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对农村幸福院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改造补贴和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促进农村幸福院改进服务、长效运行。

(三)完善数字化监管。 全县农村幸福院 “ 一院一档 ” 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录入福建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鼓励在农村幸福院安装摄像头等设备,通过 “ 互联网 +” 手段开展远程监管,实时了解运营状态,依托信息平台及时上传开展检查及活动等记录,动态更新完善相关数据。

(四)注重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通过 “ 四不两直 ”“ 双随机 ” 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鼓励第三方组织承接监督检查、服务质量评估和星级评定等工作。对督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与运转经费等激励机制相挂钩。对未按照所属星级标准运营管理的,应予以降级、摘星处理。

(五)加强绩效考核。 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已列入年度市对我县养老服务绩效考评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各乡镇要同步加强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附件: 1. 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 DB35-T1995-2020 )

2. 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表(一院一档)

3. 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年度任务表附件 1

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

( DB35/T 1955-2020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幸福院的等级划分与标志、位置环境要求、管理工作要求、等级划分条件、等级评定与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村幸福院 happy village home

依托村民自治等方式,在建制村或农村社区,为农村老人提供就餐、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教育医疗等服务的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3.2 休息位 lounge

休息用的座位,有坐具、卧具或坐卧一体的座具。4 等级划分与标志

4.1 等级划分

4.1.1  农村幸福院的评定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级数越高,表示农村幸福院的综合服务能力越强。

4.1.2  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采用计分制。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评分细则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总分为 100 分。五星级农村幸福院评定得分不低于 90 分,四星级农村幸福院评定得分不低于 80 分,三星级农村幸福院评定得分不低于 70分。

4.2 等级标志

等级标志由红色五角星图案构成,用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5 位置环境要求

5.1 地理位置

5.1.1  避开大型交叉路口,远离高噪源、污染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区。

5.1.2  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综合考虑防火、防震等因素。5.2 周边环境

5.2.1  与医疗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5.2.2  位于农村中心村或老年人日常集中活动点等老年人相对集中区。

5.2.3  交通便捷、地形平坦、阳光充足、通风良好、工程和水文条件较好。

5.3 公共环境

5.3.1  室内场所明亮,空间无异味,室外场所实现硬化、绿化、美化。

5.3.2  窗户有纱窗或其他防蚊蝇措施,地面整洁、干燥,物品摆放合理。

5.3.3  公共区域有明显标示。

6 管理工作要求

6.1 管理制度

6.1.1  建立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并执行,有公布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6.1.2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并执行,主动接受监督,按时公布经费物资收支情况。

6.1.3  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并执行。

6.1.4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执行,有活动记录和活动老人花名册。

6.1.5  建立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并执行,明确功能设施设备使用要求。

6.2 安全管理

6.2.1  一年内应无责任事故发生(不符合此项要求,则自动终止星级评定程序)。

6.2.2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

6.2.3  有开展防火、用电、食品、卫生等安全检查。

6.2.4  有意外伤害、突发疾病、和火灾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6.2.5  有开展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

6.3 安全设施

6.3.1  多层建筑有防跌落设施。

6.3.2  主要出入口、坡道、卫生间、台阶、过道作无障碍处理,加装扶手。

6.3.3  配齐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有效。

6.3.4  卫生间配备应急报警器,门锁能双向开启。

6.3.5  设施设备牢固稳定,无尖角、锐边、毛刺。

7 等级划分条件

7.1 五星级农村幸福院

7.1.1  建筑结构和设施

7.1.1.1  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300 ㎡ 。

7.1.1.2  内设医疗机构(卫生所)或签约医疗机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 200 m 。

7.1.1.3  配置综合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80 ㎡ 。7.1.1.4  配置独立休息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50 ㎡ 。7.1.1.5  独立设置备餐间、就餐间,总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50㎡ 。

7.1.1.6  有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不宜小于 120 ㎡ 。

7.1.1.7  独立设置文化活动室,单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0㎡ ,间数不宜少于 3 间,可以是书画室、阅读室、电脑室、手工制作室、音像室等。

7.1.1.8  配备与空间相匹配的空调。

7.1.2 运营质量

7.1.2.1  年度实际运营不宜少于 250 d ,每日开放时间不宜少于 6 h 。

7.1.2.2  年度运营经费不宜少于 2 万元。

7.1.2.3  管理服务人员不宜少于 2 人,其中专职助老员不宜少于 1 人,社区(村)党支部有专人负责运营管理工作。7.1.2.4  设立党员互助小组。

7.1.2.5  长期志愿服务人员不宜少于 5 人,年度开展大型志愿服务活动不宜少于 6 次。

7.1.2.6  提供午餐和晚餐,可保障 20 人同时用餐,所提供饮食符合老年人健康、营养需求。

7.1.2.7  开展助老服务,每周不宜少于 2 次。

7.1.2.8  开展老年教育与咨询服务,每年举办知识讲座不宜少于 4 次。

7.1.2.9  开展巡诊体检服务,每月不宜少于 2 次。

7.1.3 文娱健身服务质量

7.1.3.1  棋牌桌不宜少于 4 张,棋牌(扑克、象棋、麻将)不宜少于 8 副。

7.1.3.2  配备彩色电视机和网络接收系统,尺寸不宜小于 55 in 。7.1.3.3  配备智力和精细动作训练辅具,种类不宜少于 4类,可以是积木、组合玩具、穿珠辅具、计数辅具、握力器等。7.1.3.4  配备电脑不宜少于 2 台,老年书籍杂志不宜少于150 册,报纸不宜少于 2 种。

7.1.3.5  配备光纤网络和无线 wifi 。

7.1.3.6  配备助视、固定辅具,可以是助视仪、阅读器、书固定夹等。

7.1.3.7  配备书法、绘画用品,手工制作用品用具。

7.1.3.8  活动场所有休憩的椅凳。

7.1.3.9  配备老年健身、保健器材,种类不宜少于 3 类,可以是乒乓球桌、台球桌、功率自行车、柔性踏步器、按摩椅等。7.1.4 生活服务质量

7.1.4.1  休息位不宜少于 10 张(套)。

7.1.4.2  备餐间地面作防滑处理。

7.1.4.3  配备操作台、洗涤池、安全灶具,排风、排烟设备。7.1.4.4  配备冷藏设备、留样柜、饮水供应设备。

7.1.4.5  配备消毒柜、碗柜、餐具,有洗碗池、厨余垃圾收集用具。

7.1.4.6  分别设置男女卫生间。

7.1.4.7  卫生间配备排气扇,设置便器、洗手盆,蹲式厕位配坐便椅。

7.1.4.8  卫生间有安全扶手,配备墙面镜、卫生纸、托架、污物桶等用品。

7.1.4.9  配备框式助行器、四脚拐不宜少于 2 副,配备拐杖不宜少于 2 副。

7.2 四星级农村幸福院

7.2.1 建筑结构和设施

7.2.1.1  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200 ㎡ 。

7.2.1.2  内设医疗室或签约医疗机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 500m 。

7.2.1.3  配置综合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40 ㎡ 。7.2.1.4  配置独立休息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25 ㎡ 。7.2.1.5  有就餐区,独立设置备餐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25 ㎡ 。7.2.1.6  有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不宜小于 80 ㎡ 。

7.2.1.7  独立设置文化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0 ㎡ 。7.2.1.8  配备风扇或其它温度控制设备。

7.2.2 运营质量

7.2.2.1  年度实际运营不宜少于 220 d ,每日开放时间不宜少于 5 h 。

7.2.2.2  年度运营经费不宜少于 1 万元。

7.2.2.3  配备专职助老员,社区(村)党支部有专人负责运营管理工作。

7.2.2.4  设立党员互助小组。

7.2.2.5  有长期志愿服务人员,年度开展大型志愿服务活动不宜少于 3 次。

7.2.2.6  提供午餐,可保障 10 人同时用餐,所提供饮食符合老年人健康、营养需求。

7.2.2.7  开展助老服务,每周不宜少于 1 次。

7.2.2.8  开展老年教育与咨询服务,每年举办知识讲座不宜少于 2 次。

7.2.2.9  开展巡诊体检服务,每月不宜少于 1 次。

7.2.3 文娱健身服务质量

7.2.3.1  棋牌桌不宜少于 2 张,棋牌(扑克、象棋、麻将)不宜少于 4 副。

7.2.3.2  配备彩色电视机和网络接收系统,尺寸不宜小于 42 in 。7.2.3.3  配备智力和精细动作训练辅具,可以是积木、穿珠辅具、计数辅具等。

7.2.3.4  配备电脑,老年书籍杂志不宜少于 50 册。

7.2.3.5  配备光纤网络和无线 wifi 。

7.2.3.6  配备书法、绘画用品,手工制作用品用具。

7.2.3.7  活动场所有休憩的椅凳。

7.2.3.8  配备老年健身、保健器材,可以是台球桌、功率自行车等。

7.2.4 生活服务质量

7.2.4.1  休息位不宜少于 5 张(套)。

7.2.4.2  备餐间地面作防滑处理。

7.2.4.3  配备操作台、洗涤池、安全灶具,排风、排烟设备。7.2.4.4  配备冷藏设备、留样柜、饮水供应设备。

7.2.4.5  配备消毒柜、碗柜、餐具,有洗碗池、厨余垃圾收集用具。

7.2.4.6  设置卫生间。

7.2.4.7  卫生间配备排气扇,设置便器、洗手盆,蹲式厕位配坐便椅。

7.2.4.8  卫生间有安全扶手,配备墙面镜、卫生纸、托架、污物桶等用品。

7.2.4.9  配备拐杖等助行辅具。

7.3 三星级农村幸福院

7.3.1 建筑结构和设施

7.3.1.1  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100 ㎡ 。

7.3.1.2  配置医疗室或签约医疗机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 800m 。

7.3.1.3  配置综合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40 ㎡ 。7.3.1.4  配置独立休息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5 ㎡ 。7.3.1.5  有就餐区,独立设置备餐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25㎡ 。

7.3.1.6  有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不宜小于 50 ㎡ 。

7.3.1.7  配备风扇或其它温度控制设备。

7.3.2 运营质量

7.3.2.1  年度实际运营不宜少于 200 d ,每日开放时间不宜少于 4 h 。

7.3.2.2  年度运营经费不宜少于 0.5 万元。

7.3.2.3  配备专职助老员,社区(村)党支部有专人负责运营管理工作。

7.3.2.4  设立党员互助小组。

7.3.2.5  有长期志愿服务人员,年度开展大型志愿服务活动不宜少于 3 次。

7.3.2.6  提供午餐,可保障 10 人同时用餐,所提供饮食符合老年人健康、营养需求。

7.3.2.7  开展助老服务,每周不宜少于 1 次。

7.3.2.8  开展老年教育与咨询服务,每年举办知识讲座不宜少于 1 次。

7.3.2.9  开展巡诊体检服务,每季度不宜少于 1 次。

7.3.3 文娱健身服务质量

7.3.3.1  棋牌桌不宜少于 2 张,棋牌(扑克、象棋、麻将)不宜少于 4 副。

7.3.3.2  配备彩色电视机和网络接收系统,尺寸不宜小于 42 in 。7.3.3.3  配备智力和精细动作训练辅具,可以是积木、穿珠辅具、计数辅具等。

7.3.3.4  配备电脑,老年书籍杂志不宜少于 50 册。

7.3.3.5  配备光纤网络和无线 wifi 。

7.3.3.6  活动场所有休憩的椅凳。

7.3.3.7  配备老年健身、保健器材,可以是台球桌、功率自行车等。

7.3.4 生活服务质量

7.3.4.1  休息位不宜少于 3 张(套)。

7.3.4.2  备餐间地面作防滑处理。

7.3.4.3  配备操作台、洗涤池、安全灶具,排风、排烟设备。7.3.4.4  设置卫生间。

7.3.4.5  卫生间配备排气扇,设置便器、洗手盆,蹲式厕位配坐便椅。

7.3.4.6  卫生间有安全扶手,配备墙面镜、卫生纸、托架、污物桶等用品。

7.3.4.7  配备拐杖等助行辅具。

8 等级评定与管理

8.1 评定组织

8.1.1  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按照 “ 逐级审核、分级评定 ” 的原则组织实施。

8.1.2  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负责五星级农村幸福院的审核评定。

8.1.3  设区市民政部门负责四星级农村幸福院的审核评定。8.1.4  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三星级农村幸福院的审核评定。

8.1.5  等级评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8.2 评定

8.2.1  农村幸福院运营一年后,达到相应等级条件者方可参加等级评定。 已获得等级的农村幸福院,在评定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更高等级。

8.2.2  符合等级申请条件的幸福院,三星级由乡镇(街道)向县、四星级由县向市、五星级由市向省逐级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应按照本标准明确的等级划分条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8.2.3  对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等级考评组负责审查相关资料,按照附录 A 进行现场评审,并提出评定结果。

8.2.4  评定结果应在具有相应评定权限的民政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8.2.5  四星级农村幸福院评定结果应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三星级农村幸福院评定结果应分别报市级、省级民政部门备案。8.3 复查与处理

8.3.1  星级有效期五年,五年期满后应进行重新评定。8.3.2  授予星级的农村幸福院,如发生责任事故,所属星级将被立即取消,由评定单位收回相应的星级标牌, 2 年内不得申报等级评定。

8.4 标志管理

8.4.1  等级标志按评定批准权限,分别由省、市、县级民政部门制发和管理。

8.4.2  农村幸福院等级标牌应置于显著位置。

8.4.3  提升或取消等级的农村幸福院,应立即将原等级标牌交回发放单位。

附录 A 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评分表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表(一院一档)乡(镇)

村幸

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年度任务表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