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诏政办〔2021〕4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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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诏政办〔2021〕44 号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诏安县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

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县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建设,加强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2021年第十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诏安县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9 月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诏安县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

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

为加强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9〕142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0〕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所称的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我县引领海洋产业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按照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严格管理、讲求绩效的原则,在县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的领导下,由县海洋渔业局、财政局负责安排使用和管理。

二、职责分工

(一)县海洋渔业局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1.配合县政府做好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编制工作。

2.牵头制定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

3.具体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项目评审、专项资金分配及使用结算、项目监督管理、项目调整与变更、项目撤销、终止与延期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4.负责向市海洋与渔业部门报送示范县建设情况,配合省财政厅和省海洋渔业局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和对示范县工作的考核评估。

(二)县财政局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负责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县海洋渔业局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三)县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结合部门职责,加强政策宣传,抓项目、促发展,协调解决海洋产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共同推动海洋示范县工作。

(四)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1.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对项目实施及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及配套资金筹措负责,指定项目总负责人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完成各承担单位的经费预算、进度跟踪、项目汇报、项目考核验收等工作。

2.项目单位组织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任务承诺书等,负责组织监督指导项目协作单位开展工作。

3.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内部管理制度与项目经费专项核算制度,实行内控制度保障,严格落实项目备案、环评、土地以及配套资金等相关建设制度,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开展工作,确保完成预期成果及考核目标。

4.项目单位应做好整个项目实施进度控制、资金管控、质量控制、执行进度情况汇报、总结等工作。

5.项目单位组织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做好项目自验收、绩效自评、年度总结等工作,配合省、市、县有关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项目评审、监督、稽查、检查、审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6.项目单位做好项目成果集成应用、转化和推广示范等工作。

三、资金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支持范围

1.构建海洋渔业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海洋产业经济管理机制、推进养殖海域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项目。

2.海洋渔业企业(含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下同)和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加快种业创新步伐,推进渔业良种化;加快养殖业“蓝色”转变,推进浅海滩涂养殖向规范化生态化转型,引导发展智能化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全塑胶渔排养殖、陆基工厂化全循环海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模式;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和恢复,发展生态渔业,推进增殖放流和人工渔礁建设,打造“海洋牧场”;着力推进水产品加工高质量发展,提升水产品精深加工工艺和冷链物流体系;推进智慧渔业建设;促进休闲渔业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渔业转型升级项目。

3.村级组织美丽渔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项目等。

4.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补助标准

1.企业专项资金:对海洋渔业企业2020 年1 月1 日至2021年12 月31 日期间的贷款(含续贷)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的90%,单个企业获得贷款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项目投资额不低于贷款贴息补助金额的2 倍。

2.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项目进行补助,单个行政事业单位获得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 万元。已获得其他部门补助资金的项目也可申请补助,但补助资金总数不能超过项目总投资额。

3.村级组织专项资金:对村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补助,单个村级组织获得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已获得其他部门补助资金的项目也可申请补助,但补助资金总数不能超过项目总投资额。

(三)实行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根据省财政厅、海洋渔业局要求,下达资金额度实行专项资金总额控制。列入省级海洋示范县项目库的示范项目,若奖励补助资金出现缺口,由县财政局统筹预算资金补足;若有项目资金结余,由县财政局、海洋渔业局统筹安排,用于促进海洋产业经济发展事项及相关海洋经济工作经费。

四、项目申报与管理规范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项目落地诏安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村级组织;已承担省、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但到期未通过中期评估或结题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

2.项目执行期。项目开始时间从县海洋渔业局、财政局立项批复起至2022 年10 月30 日止,但项目建设可含2020 年1月1 日以来的建设内容。为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产,在同等条件下,已开工建设项目和在建项目或已完成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的项目优先扶持。

3.项目负责人。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由企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若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

4.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实际获得的补助资金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诏安县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向县海洋渔业局、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村级组织申报材料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示范项目申报书、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须明确示范项目经费预算,企业项目还须明确公司贷款金额、预计利息等相关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县海洋渔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专家组出具的项目评审结果交由县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审定。通过审定的项目由县海洋渔业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海洋渔业局、财政局予以批复下达补助指标;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县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复核后再行决定。对未通过评审或审定的项目,项目单位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评审。

3.项目评审后,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4.县海洋渔业局和项目申报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作为考核管理和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项目规范管理要求

1.落实相关配套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任务承诺书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时序进度表,按时间节点认真执行,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项目实施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地点、性质、内容、规模、考核目标、相关任务及项目负责人等。因故不能按期实施或完工的,必须按程序向县海洋渔业局、财政局申请延期;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向县海洋渔业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2.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项目申报单位应于每季度月末前和省、市通知要求的时间组织编制《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且应于每年2 月28 日前编制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县海洋渔业局。县海洋渔业局根据省、市海洋渔业局的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3.加强档案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申报到实施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加强管理。

五、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一)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并自验收后,应向县海洋渔业局、财政局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企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包含验收表);

(3)项目验收依据性文件(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任务承诺书、方案调整延期等相关资料);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有贷款资金用途明细、项目正式发票应超过补助资金额并查验真伪;

(5)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结算单;

(6)项目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7)其它相关材料。

2.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项目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包含验收表);

(3)项目验收依据性文件(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任务承诺书、方案调整延期等相关资料);

(4)项目相关合同;

(5)其它相关材料。

3.村级组织专项资金项目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包含验收表);

(3)项目验收依据性文件(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任务承诺书、方案调整延期等相关资料);

(4)工程类项目须有工程预算书和结算书、自验收报告;

(5)项目相关合同;

(6)项目实施前、中、后对比照片;

(7)其它相关材料。

(二)行政事业单位、村级组织已获得其他部门补助资金的项目,在申请专项资金补助时,由其主管部门签署申报意见;在列入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后,由其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考核办法或验收标准负责日常监管、绩效考评以及项目初审及初验工作。

(三)县海洋渔业局、财政局组织对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验收专家组出具的验收意见交由县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审定。通过审定的项目由县海洋渔业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时限、预定补助资金等,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出具验收批复;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县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复核后再行决定。未通过验收或县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审定的项目,视情况给予不超过两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后进行再次验收或审定。若仍未完成,原则上不予安排专项资金。

(四)在验收批复后,项目单位向县海洋渔业局、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由县海洋渔业局签署意见,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至项目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可在县海洋渔业局和项目申报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后,视情况预拨补助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保障专款专用,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县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视情减拨、停拨或收回已拨的补助资金。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截留、挪用或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规定由诏安县海洋与渔业局、诏安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3 年年底。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1.诏安县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2.诏安县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诏安县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黄庆华 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 陈三武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张贤妹 县政府办副主任

林洪斌 县海洋渔业局局长

许喜光 县财政局局长

谢德祥 县发改局局长

朱财武 县工信局局长

谢添贵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许仲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沈淮桂 县住建局局长

林志坚 县文旅局局长

沈林春 县统计局局长

沈渊泉 诏安生态环境局局长

沈甘平 梅洲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提名人选

沈镇聪 四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吴志彬 金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提名人选

许逸炫 梅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陈瑞雄 桥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蔡康良 南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林燕坤 深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戴晓平 西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吴煜华 白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提名人选

沈燕慧 建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提名人选

林惠栋 红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提名人选

陈澈彬 太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李绍元 霞葛镇镇长

沈初文 官陂镇镇长

陈鹏辉 秀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杨文勇 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沈云波 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何海顺 西山农场场长

以上县政府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林洪斌;副主任:陈志德(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孙智勇(县海洋渔业局副局长);成员:沈夯、陈静敏、陈建武、何超。

附件2

诏安县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

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诏安县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海洋产业做大做强,配套《诏安县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支持范围

1.构建海洋渔业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海洋产业经济管理机制、推进养殖海域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项目。

2.海洋渔业企业(含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下同)和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加快种业创新步伐,推进渔业良种化;加快养殖业“蓝色”转变,推进浅海滩涂养殖向规范化生态化转型,引导发展智能化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全塑胶渔排养殖、陆基工厂化全循环海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模式;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和恢复,发展生态渔业,推进增殖放流和人工渔礁建设,打造“海洋牧场”;着力推进水产品加工高质量发展,提升水产品精深加工工艺和冷链物流体系;推进智慧渔业建设;促进休闲渔业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渔业转型升级项目。

3.村级组织美丽渔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项目等。

4.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补助标准

1.企业专项资金:对海洋渔业企业2020 年1 月1 日至2021年12 月31 日期间的贷款(含续贷)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的90%,单个企业获得贷款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项目投资额不低于贷款贴息补助金额的2 倍。

2.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项目进行补助,单个行政事业单位获得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 万元。已获得其他部门补助资金的项目也可申请补助,但补助资金总数不能超过项目总投资额。

3.村级组织专项资金:对村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补助,单个村级组织获得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已获得其他部门补助资金的项目也可申请补助,但补助资金总数不能超过项目总投资额。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项目落地诏安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村级组织;已承担省、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但到期未通过中期评估或结题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

2.项目执行期。项目开始时间从县海洋渔业局、财政局立项批复起至2022 年10 月30 日止,但项目建设可含2020 年1月1 日以来的建设内容。为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产,在同等条件下,已开工建设项目和在建项目或已完成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的项目优先扶持。

3.项目负责人。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由企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若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

4.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实际获得的补助资金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三、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需明确示范项目经费预算,企业项目还需明确公司贷款金额、预计利息等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应于本规定印发后一个月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县海洋渔业局。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建武;电话:0596-3381261,13606994016。

附件: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申报材料附件

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

项 目 申 报 材 料申报单位:

申报项目:

申报日期:

目 录

1.示范项目申报书…………………………………………xx

2.示范项目实施方案………………………………………xx

3.其他相关材料……………………………………………xx

项目类别:

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

示范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主要合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起止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项目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基本情况

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目 录

一、项目建设意义及必要性.....................xx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xx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目标.......................xx

四、资金情况.................................xx

五、企业贷款情况.............................xx

六、附件材料.................................xx

一、项目建设意义及必要性

就项目开展的相关意义与必要性进行阐述,重点论述项目开展对诏安县海洋经济的支持与提升。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申报单位的性质组成,若为企业则重点论述企业自身经营情况,银行信用等级等;若有协作单位,需论述协作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目标

按照时间分季度或分月份论述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进度等相关情况。

四、资金情况

论述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资金测算情况。

五、企业贷款情况

企业项目应明确贷款金额、预计利息、贷款用途,同时需承诺贷款资金全部用于企业发展。行政事业单位、村级组织无需论述。

六、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村主任任命书(村级组织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它部门出具的正式的资金分配文件(行政事业单位、村级组织同时申报其它项目补助资金时需提供);

4.贷款合同(企业提供,若尚未贷款则无需提供);

5.其他相关证明:如立项(备案)、用地、用海、规划、环保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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