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办〔2021〕46 号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宁县推行县乡村“房长制”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建宁县推行县乡村“房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9 月6 日
建宁县推行县乡村“房长制”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改进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9〕6 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县乡村“房长制”五个一工作机制的通知》(明建〔2021〕23 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房规划建设安全质量管理,保障农房建设合法、合规、安全、有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农房建设管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强化“两违”综合治理、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为主要任务,按照“县统筹、乡统管,地统筹、事统管”要求,完善“县域统筹标准、乡镇总控实施、部门联动执法、村民自治管理”农房建设机制,落实“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和“乡呼县应”协同执法等机制,建立健全我县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社会参与原则,建立健全我县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坚持规划引领、集约用地,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统一风格、彰显特色原则,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正确引导农村村民建房、科学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坚持“有规划覆盖、有审批程序、有标准图集、有绿化美化、有检查验收、有奖惩措施”的“六有”原则,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保障农房建设安全和质量。
(三)工作目标
8 月底前 ,全县全面实行“房长制”,建立起县乡村三级房长组织体系。
10 月底前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县乡村“房长制”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6 号)文件要求,建立出台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完善工作机制。
12 月底前 ,实现“房长制”各项工作常态化,形成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农房建设管理滞后的问题逐步解决,农房建设的安全质量管控水平有效提升,群众规范建房意识全面提高,使农村“两违”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体系
(一)设立县、乡(镇)、村三级“房长”
按照“分级管理、分层处置、分级考核”原则,设立县、乡(镇)、村三级“房长”。
1.县级房长: 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房长,负责领导全县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由县政府分管规划建设的领导担任常务副房长,协助总房长开展相关工作。由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房长,根据职责抓好工作。
2.乡镇房长: 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乡(镇)第一房长,负责领导全乡(镇)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镇)常务副房长,协助第一房长开展相关工作。乡(镇)其他领导根据包片(村)情况任片房长,负责包片(村)区域的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3.村房长: 村房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负责全村农房建设管理、日常巡查及宣传工作,引导建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村民建房自治机制,聘请有威望的村民组成村民建房理事会。由村民建房理事会的理事长担任村副房长,协助村房长开展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二)设置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1.设置方式。 县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总房长任组长,常务副房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下设县“房长制”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乡(镇)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第一房长”任组长,“乡(镇)常务副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片房长”担任,相应设立乡(镇)“房长制”办公室。村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房长任组长,成员由其他村主干担任,相应设立村“房长制”办公室。
2.工作职责。 县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房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定期对“乡(镇)房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乡(镇)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辖区内村民自建房、农村公共建筑等有关问题。村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本村村民自建房、农村公共建筑等有关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审批管理,严把项目关口
1.设立农房建设服务窗口。 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农村建房服务窗口,负责农村建房政策咨询、受理及办证等工作。服务窗口应一次性告知农村建房办事流程、政策要求等内容,并做好农村建房风貌管控等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2.建立在建农房项目库。 各乡(镇)要建立在建农房项目库,并逐一明确项目的“片房长”“村房长”,在乡(镇)、村公告栏张贴公示,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3.推行住宅建设联审联批制度。 各乡(镇)要全面落实相关部门对三层以下(含三层)的村民自建住宅联审联批责任。
对辖区内三层以上(不含三层),统规统建的村民自建住宅和非住宅,各乡(镇)应督促业主单位根据建筑规模及项目属性办理相关基本建设手续。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报批手续等情况报“片房长”“村房长”审核,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待整改到位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动工。
(二)实施专家“督导制”,加强安全监管
1.加强技术力量培训。 将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知识纳入乡(镇)、村干部培训内容,提高乡(镇)“房长”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县房长办公室建立并公布我县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专家库,并负责对各级房长、乡(镇)、村干部、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等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管理和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2.落实“三带图”“四到场”机制。 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农房建设项目 “带图审批、带图施工、带图验收”制度,以及“建筑放样、基槽验线、施工关键节点(含安拆模板、搭建脚手架、浇筑楼板等)、竣工验收”机制。
对需要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专家“到场”进行安全质量施工关键节点技术指导的情况,项目单位或业主须提前两天上报乡(镇)房长办公室,由乡(镇)房长办公室协调安全专家,会同“片房长”“村房长”到项目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服务指导。
3.实行“专家指导、乡镇督导”制度。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执行定期巡查检查和“四到场”机制,重点负责建房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技术指导和下发安全质量隐患问题清单,“片房长”“村房长”负责督促建房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整改,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专家到场技术指导费用由乡镇承担。
(三)完善巡查“网格制”,织密监管网络
1.巡查内容。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强化“片房长”“村房长”在辖区内巡查频次,结合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卫片执法检查、土地督查等疑似违法图斑核查、群众举报、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加强辖区内“两违”巡查工作。对超层、超面积、风貌严重走样等未按审批建房方案建设的,应及时告知建房农户,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
2.巡查要求。 “片房长”“村房长”对责任区每周巡查不得少于2 次,在违法行为易发时期(农闲期、节假日等)应加大巡查次数。巡查单位、责任人要建立巡查工作台帐,详细记录巡查时间、路线、巡查人员、巡查情况以及“两违”制止和处理情况。
3.巡查处置。 对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依法制止、处置,做到查到一宗、上传一宗、移送一宗、处置一宗,对违建房屋进行跟踪监督,实行销号管理。有需要的可以及时启动“乡呼县应”执法协同机制,联合县直部门执法队伍共同处置。对应急项目,由所在地乡(镇)党委和政府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先行开工、先行安全质量监管。
(四)建立房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共管合力
县房长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房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常务副房长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各乡(镇)房长对辖区内房长工作进行汇报,并通报“房长制”落实情况,分析研判农房建设存在问题,逐步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林业、财政、应急、人社、发改、民政、教育、民宗、公安、环保、文旅、卫健、工信、市场监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各单位、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合理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转达县自然资源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非住宅建设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县住建局: 负责指导农村建房安全质量、建筑风貌管控、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进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工作。
县城管局: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农房建设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县房长办: 要积极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监管,以县域为单位将农房建设安全质量技术服务外包,引入第三方开展农房建设安全质量巡查和技术服务,加强农村建房安全质量监管。建立“两违”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农房建设“两违”举报热线电话,按照《关于印发建宁县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建委办发明电〔2020〕80 号)文件要求,落实农村工匠管理、健全农村建筑工匠不良行为通报机制,形成全社会监管合力。
其余成员单位: 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和审批监管职责,及时将审批、立项情况抄告属地乡(镇)政府。
(五)健全奖惩“考核制”,严肃责任追究
县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房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各级“房长”二级绩效考评和年终绩效考评的内容。
县直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发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未按风貌建设等问题线索,认真组织甄别,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督促整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告知相关职能单位。涉及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等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县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对乡(镇)“房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对工作进展成效明显、难题破解有力的乡(镇)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把各级干部在推进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的表现纳入一线考核内容,对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正向激励,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并因此造成安全质量生产事故、乱占耕地和生态环境破坏等现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六)落实资金保障
县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经费由县级财政在现有预算经费内调剂解决,乡(镇)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经费由乡(镇)自筹解决。
附件:1.建宁县“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2.建宁县农房建设安全专家库名单
3.建宁县“房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4.建宁县农村建房“网格化”巡查制度
附件1
建宁县“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伍小兰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样生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杨 军 县住建局局长
余云山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银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魏志平 县城管局局长
成 员:冯国绍 县委办主任
魏成伟 县政府办主任
郑 文 县财政局局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
建宁县“房长制”工作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杨军兼任。如遇职务调整,相关工作由继任同志接替。
附件2
建宁县农房建设安全专家库名单
附件3
建宁县“房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履职尽责,确保《建宁县推行县乡村“房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制定本考核办法(试行)。
一、督查考评对象
各乡(镇)房长工作领导小组。
二、督查考评内容
围绕《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 制的意见》(明委办发〔2020〕8 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县乡村“房长制”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6 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深化县乡村“房长制”五个一工作机制》(明建〔2021〕23 号)以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0〕63 号)文件内容,细化考评事项,具体详见附件。
三、督查考评方式
(一)范围。 每2 个月开展1 次督查考评,要求对抽查乡(镇)所有在建公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村民在建房屋和既有房屋各不少于 2 个。
(二)流程。 在各乡(镇)点随机抽取项目,不得提前抽取、不得提前告知、不得事先安排;内业资料以现场为准,不得事后补做。
(三)考评标准。 每次考评按照百分制,分6 大类,共26 小项。
(四)督查组成员。 由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分别牵头组成三个督导组开展督查。
四、督查考评结果运用
(一)奖励方面。 每次督查考评情况向各乡(镇)通报,并呈报县委、县政府;每次考核结果 80 分以上的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结果前三名且80 分以上的乡(镇), 推荐列入县政府平安建设(综治)先进名单,并优先安排涉及农村项目的资金补助。
(二)惩罚方面。 每次考核 80 分以下的乡(镇),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0 日内,向县“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限期和措施。每次考核60 分以下的乡(镇),由县“房长制”联席会议组织约谈。房长制工作将纳入县效能办年终绩效、乡村振兴绩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内容。对于房长制年度考核最后一名的乡(镇),建议县综治办在平安建设(综治)考核中降一档处理。对年度考核分数低于 60 分的乡(镇),提请县政府对乡(镇)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一年内不得晋升或提拔,对未尽职履责的村书记进行警告以上的党政处分。
附件:建宁县“房长制”工作考核表附件
建宁县“房长制”工作考核表附件4
建宁县农村建房“网格化”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执法监管工作,提高农民依法建房意识,提升农村房屋风貌管理水平,建立农村建房“网格化”巡查机制。
一、网格化管理的组成和职责(一)一级网格的组成和职责。 以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为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协商高效抓好县域范围内乡(镇)无法独立解决的事项或突发事件,如非法占用宅基地、建房未审批、建房超审批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提高农村建房管理水平,并指导乡(镇)村做好网格巡查工作。
(二)二级网格的组成和职责。 以各乡(镇)为成员单位,将全县划分为9 个二级网格,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其职责是: 建立各自网格范围内巡查机制,明确网格员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定期对网格范围内房屋进行安全巡查,做好巡查台账,并指导三级网格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三)三级网格的组成和职责。 以各行政村为成员单位,将全县划分为92 个三级网格。挂包村乡(镇)领导、村书记是三级网格第一责任人。 其职责是: 对网格内的房屋安全进行动态巡查,每周至少2 次,对巡查发现的网格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等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并做好巡查台账。
二、保障措施
(一)实行综合协调,分片负责。 成立建宁县农村建房县乡联动监管工作协调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监察大队、县城管局城监大队等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抽调组成。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相应成立监管工作组,各负责挂包三个乡(镇),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挂包里心镇、黄埠乡、客坊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溪口镇、黄坊乡、溪源乡,县住建负责濉溪镇、均口镇、伊家乡。每个监管工作组应配备除本局外其他两个局相关执法人员各1 名,实施统筹监管、分片负责管理。
(二)落实信息沟通,县乡共管。 乡(镇)遇到无法独立解决的事项,主要指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等规定事项的,可以通过“e 三明”网上公共服务平台的“乡呼县应”通道对县相关职能“呼叫”,或反馈上报到县农村建房监管综合协调机构,协调机构将及时分解任务下达到各挂包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第一时间进行响应,原则上不超过3 个工作日与乡(镇)联动解决问题。
(三)开展联合行动,专项治理。 县农村建房县乡联动监管工作协调组定期会同各乡(镇),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协商,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监察大队、县住建局城监大队等执法部门定期与乡(镇)开展农村建房联合执法,对“两违”建筑及与乡村风貌不协调的生产生活设施用房进行集中整治。
(四)落实资金保障,长效管理。 各乡(镇)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网格化巡查长效管理机制,统筹资金保障,参照综治管理工作给予农村建房“网格员”资金补助,落实农村建房网格化巡查长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