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 2021 〕 32 号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延平区 2021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
保鲜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延平区 2021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平区 2021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设施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组织实施我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 2021 〕 7 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1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 2021 〕 28 号)和《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 2020 〕 1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优化布局补短板、整合提升增效益”的思路,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体系,提升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促进产销对接,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二、发展目标
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围绕我区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竹笋等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区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和初加工能力,积极对接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和区域性骨干农产品物流中心,构建“农产品产地-物流基地-直销城市”的产业链供应链。到 2021年底,集中力量建设农产品初加工处理中心 4 个以上,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10 个(座)以上,对已建仓储保鲜冷藏设施进行补短板改造,配备一批智能化分等分级、包装清洗、移动货架以及电力配套设备,强化信息化云仓供应链平台建设。力争通过“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全区形成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区域地理位置优良、产销网络覆盖广泛、平台调度智能顺畅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体系。
三、建设重点
(一)建设主体
紧紧围绕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竹笋等当地特色主导产业,支持区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建设。
(二)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建设冷藏保鲜库、气调贮藏库、通风贮藏库、小型流动仓储保鲜冷藏运输设备,配置信息采集设备,完善净化、预冷、分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
1. 通风贮藏库。 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 机械冷库(高温库)。 在蔬菜、瓜果、茶叶等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3. 气调贮藏库。 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 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 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 2021 〕 7 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1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1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 2021 〕 28 号)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2021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闽农综〔 2021 〕 71 号)等文件要求,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冷藏保鲜设施总造价的 30 %;单个建设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 100 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建设进度及要求
(一) 2021 年 7 月 20 日 — 8 月 20 日,全面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上报本辖区内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并有意向建设的建设主体名单,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及部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以及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参加全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启动暨培训会,部署 2021 年建设任务及工作要求。
(二) 2021 年 8 月 21 日 — 11 月 1 日,项目实施阶段。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申报工作启动前 10 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相关事宜,指导相关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 APP 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 APP ,开展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 2021 )》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三) 2021 年 11 月 1 日— 12 月 1 日,组织验收。 项目建成后,建设主体应及时在 APP 上申请项目验收,按要求填写申请验收信息,并上传至少三张项目建设中和建设完成后的两种状态照片,项目建设中的图片必须含有施工人员,鼓励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收到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对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要及时向经营主体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经营主体限时整改完成后,提出第二次验收申请。经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不再组织验收,取消补贴资格。
(四) 2021 年 12 月 1 日— 12 月 31 日,兑付补助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通过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实施主体兑付补贴资金,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编号格式如下: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000* 号)。原则上 2021 年 1 月 1日以后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项目,符合补助条件的可以纳入补助范围。充分运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 APP 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 APP ,加强项目管理,及时调度资金使用进度,合理储备建设项目,避免建设需求超出补助资金总体规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抓总,会同区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做好项目储备、跟踪督促、技术指导、安全培训、审核验收等建设工作,重点压实建设主体生产安全责任,确保项目设施建设规范和运营安全;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推荐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要进行现场审核并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二)落实政策保障。 结合乡村振兴等多方面资金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利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积极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保鲜冷藏库,提升农业生产经济效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对符合规划、集中建设的农产品保鲜设施,应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同时,协调落实好保鲜冷藏设施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银行、信贷担保等金融机构应尽快开发专用信贷产品,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提供优惠贷款、担保等政策,落实好疫情期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开辟绿色申请通道,简化审批流程,调动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积极性。
(三)强化模式创新。 加快探索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发展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路径与运行机制,支持上下游紧密衔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等主体,以农产品产地市场、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和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为重点,开展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健全完善标准体系,建立信息采集机制、创新建设运营模式。
(四)强化技术指导。 依托省农业农村厅组建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家团队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远程教育培训、信息进村入户信息员培训以及农民手机应用培训等资源体系,通过发放明白纸、录制短视频、集中授课、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等方式,不定期开展项目申报、建设、验收、观摩示范等培训,重点强化技术规范指导、安全生产演练等,让建设主体吃透要点、掌握技术,解决难题。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 2021 )》,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适合不同农产品和季节特点的农产品冷藏保鲜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切实提高设施利用效率,确保设施使用安全。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五)强化智能调度。 将项目设施建设与信息自动化采集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用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信息数据,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农业农村部、福建 “农业云 131 ”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分析与预警,指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数据采集,组织建设主体采取自动传输为主、手工填报为辅的方式,及时报送产地鲜活农产品产地、品类、交易量、库存量、价格、流向等贮藏环境和市场流通信息,为宏观决策分析和应急保障提供支持。
附件:延平区 2021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申报表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