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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1 年
特急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诏政办〔2021〕39 号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诏安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项目
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政府投融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以下统称“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2021年第十二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不含)以下的小规模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规范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承包人,也可以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人;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以上、400 万元(不含)以下的小规模工程施工项目,可以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 号)确定的采购方式选取承包人,或者采取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人。
二、 小规模工程工程造价、工期及质量须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
三、 小规模工程发包采取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人的,建设单位在住建部门公布的企业候选名册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单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开展抽取活动。建设工程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小规模工程施工承包商候选名册的建立,企业按自愿的原则向主管部门申请加入。
四、 工程施工承包商自愿申请加入相应的候选名册,申请时应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1)。某一类别的申请企业数量少于3 家的,该类别暂不建立候选名册。
五、 候选名册实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工程施工承包商一年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候选名册;已在候选名册内的,移出候选名册:
(一)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失信企业的;
(三)被建设工程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或质量安全“黑名单”的;
(四)因在建筑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受到2 次(含)以上行政处罚,或因不良行为被建设工程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报3次(含)以上的;
(五)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2次(含)以上一般事故的;
(六)因恶意拖欠依法分包企业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内部管理不善等企业自身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被建设工程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七)没有纳入一套表统计范围申报产值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产值未“应报尽报”的建筑施工企业;
(八)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应序列季度信用分(如有)低于60 分的;
(九)其他违法行为。
六、 建设工程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企业申请时所需资料,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建设工程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无故排斥。
七、 小规模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商抽取程序:
(一)发布抽取公告:建设单位通过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抽取告知书(详见附件2),公告时间不少于3 日。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承包单位资质要求、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抽取时间、抽取地点、抽取方式、合同类型、合同签订等事项。
(二)随机抽取:建设单位通过抽球机随机抽取确定或由电脑随机分配候选名册中单位对应序号,再通过抽球机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单位。依次确定三名承包单位,若依次排序第一的承包单位自动放弃,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即可取消中选资格,直接推选依次排序第二、第三的承包单位,无承包单位可确定后,可重新抽取。候选企业无需报名,无需到现场参加,也无需递交任何文件。
(三)发布抽取结果公示:建设单位在确定承包单位当日向承包单位发出确认函,并通过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 个工作日。
(四)签订承包合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签订书面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应当按规定明确配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五)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无偿为小规模工程提供交易服务,依据建设单位申请,确定具体的抽取时间和地点,做好抽取服务,对抽取活动全过程录像录音并保留不少于3 个月;建设单位委托公证处做好项目交易活动公证。
八、 加强施工过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双随机”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闽建〔2015〕44 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 年版)>的通知》(闽建〔2018〕5 号)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规范化监管。
九、 加入候选名册的承包商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二)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单位工程款;
(三)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等活动。
十、 国有企业投融资的项目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原《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诏安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诏政办〔2020〕62 号)同时废止。
附件:1.承诺书
2.抽取告知书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9 月3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
承诺书
(施工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 (文件名称及文号) 的要求,我方符合候选名册的要求,现申请加入候选名册,请予以审核。我方承诺如下:
一、我方在近一年内没有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失信企业;
(三)被建设工程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或质量安全“黑名单”;
(四)因在建筑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受到2 次(含)以上行政处罚,或因不良行为被建设工程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报3次(含)以上;
(五)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2次(含)以上一般事故;
(六)因恶意拖欠依法分包企业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内部管理不善等企业自身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被建设工程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七)没有纳入一套表统计范围申报产值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产值未“应报尽报”的建筑施工企业;
(八)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应序列季度信用分(如有)低于60 分;
(九)其他违法行为。
二、我方承诺在进入候选名册后,遵守候选名册的具体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否则,我方无条件接受你方作出的清出候选名册的决定。
三、我方承诺建设单位通过企业候选名册确定我方作为其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后,我方将在规定时间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按规定配合并派出项目管理人员,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其他补充说明)。
附件: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施工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附件2
抽取告知书
1.项目条件
本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建设资金来源 ,属于小规模工程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 ;
2.2 工程建设规模: ;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 ;
(2)发包内容: ;
2.4 工程预算造价: ;
发包价及计算方法: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 。
3.承包单位资质要求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 (写明具体的候选企业名册名称及类别) 中的企业。
4.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 抽 取 时间: ;
4.2 抽 取 地点: ;
4.3 抽 取 方法: 。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 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 天内,应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 。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 ;
7.2 履约担保形式: ;
7.3 履约担保期限: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 设 单位: ;
地址: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 ,传真: ;
联 系人: 。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名称: ;
地址: ;
联 系 电话: 。
建 设 单 位 监 督 部 门 名称: ;
地址: ;
联 系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