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新政综〔2021〕21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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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新政综〔 2021 〕 214 号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水平,提升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新罗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严格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9 月 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罗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

为大力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构建社会化、立体化、智能化火灾防控体系,有效提升消防队伍灭火救援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实现消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推动我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龙岩市“十四五”消防规划及区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现制定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体系

我区消防安全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区消防工作的统筹部署和组织指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消防工作的落实,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和考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按照要求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明确消防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设立消防工作站,配备站长、副站长、消防专职网格员和消防文员,村(居)、园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

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依据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 GB/T35547 - 2017 , 2018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要求,中心城区 7个街道本级专职消防网格员不少 10 人,并成立小型消防救援站,专职消防员不少于 10 人(可由专职网格员兼任)。乡镇本级专职网格员不少于 3 人,并成立专兼职政府消防队,其中适中、雁石镇应建乡镇一级专职消防队,消防员不少于 15 人(专职消防员不少于 8 人),白沙镇应建乡镇二级专职消防队,消防员不少于 10人(专职消防员不少于 5 人),红坊、东肖、龙门、大池、小池、江山、铁山、苏坂、岩山、万安应建乡镇志愿消防队,消防员不少于 8 人(专职消防员不少于 2 人)。全区各村(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单位、高层住宅小区、生产企业、学校、幼儿园均应成立微型消防站(附件 1 )。园区根据实际成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消防队(站)建设标准和标识、车辆装备配备按照《乡镇消防队》( GB/T35547 - 2017 )。消防队(站)按照“因事设职、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分类设置,做到“定职、定责、定员、定级”,设置站长(中队长)、副站长(副中队长)、班长岗位,实行站长(中队长)负责制。微型消防站原则上应有 6 名兼职消防队员,设站长 1 名。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街道消防小型救援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微型消防站进行工作统筹、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范围内的微型消防站进行工作统筹、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工作职责

镇(街)、园区管委会消防队(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灭火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

1. 接受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调度,参与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保护灾害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灾害事故原因;

2. 完善执勤制度,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装备,制定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3. 在本行政区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4. 开展防火巡查,掌握责任区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建立业务基础资料档案。

四、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管理

镇(街)和园区管委会负责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经费、车辆、装备的管理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其业务培训、指导和统一指挥、调度。

(一)教育培训。 镇(街)和园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教育培训分为入职培训、在岗培训、职务晋升培训、季度轮训四种形式,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制定培训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1. 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20 天,培训内容包括队列体能、规章制度、纪律作风、保密安全、消防业务等。

2. 在岗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是每周不少于 2 天,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消防业务、消防技能、队列训练、保密教育等。

3. 职务晋升培训。队员晋升为班长、副站长(副队长)、站长(中队长),其培训时间不少于 5 天,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业务技能、综合管理能力等。

4. 季度轮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骨干进行季度集中轮训,视情况也可组织全员集训,轮训内容为理论、体能、业务等,并实施考核。

(二)日常管理。 镇(街)和园区管委会应建立本级消防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1. 镇(街)和园区管委会应建立本级消防人员档案,登记造册,档案应包括:《劳动合同》、家庭主要成员、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遵守纪律和执行工作制度的情况;其他应记入档案的内容。

2. 镇(街)和园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应按照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求,落实统一着装、统一标识(附件 2 )。用人单位应负责为所属消防人员制作、配发工作证,督促检查其规范着装和仪容仪表。

3. 工作时间原则上按照轮班模式实行 24 小时执勤,具体办法由用人单位确定,于每月 25 日前排出次月排班表,并上报区消防救援大队。遇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消防勤务安保任务和火灾多发季节,根据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求增加在岗执勤人数。

4. 工作期间禁止饮酒,非工作期间饮酒需采取微信、钉钉等形式向用人单位报备。用人单位采用线上线下等方式核查,建立常态化的日常业务与“九小”场所火灾专项反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会议及约谈。 区消防救援大队原则上每月应组织镇(街)、园区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消防工作站及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负责人召开一次消防工作形势分析会,听取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和火灾形势分析,总结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遇有重大任务、火灾多发时期可适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的镇(街)、园区进行约谈,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约谈情况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五、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灭火救援

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应按照区消防救援大队的要求,规范车辆、装备和器材的维护保养,落实等级备战制度。

1. 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实行经常性战备,接到报警或者命令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救援。

2. 每天进行交接班。交接班由值班队(站)长组织,交接班人员严格履行交接程序。交接班一般与日常战备检查合并进行。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上一日执勤战斗情况,调整当日执勤值班力量,交班人员与接班人员完成工作交接,清点、检查和维护车辆装备,安排当日执勤训练工作。

3. 政府专职消防队(站)遇有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出动:

( 1 )接到 119 消防指挥调度系统调度或接到报警;

( 2 )接到上级命令;

( 3 )上级检查执勤战备情况,发布出动命令;

( 4 )其他需要立即出动的情况。

4. 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听到出动信号,必须按照规定着装登车,首车驶离车库时间不得超过 3 分钟。值班队长应当检查登车情况,并随首车出动。

5.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着装出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控制灾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作战行动。

6. 灭火救援的组织指挥应当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遇到有人员被困或伤亡、危化品泄漏燃烧或爆炸危险、现场灾情复杂难以控制、灭火救援难度较大的灾害事故现场,应第一时间向 119 消防指挥中心和当地政府报告,及时请求增援。

7. 车辆装备应建立专门档案,明确专人管理。做到以下六点:

( 1 )消防车的停放和个人装备的放置,必须便于出动,符合实战要求;

( 2 )执勤战斗装备应按照标准配备,统一编号,建立档案,存放在器材架(柜)上。坚持定期检查、保养,发现故障、损坏,应及时修复或补充;

( 3 )消防车库应保持整洁卫生,严禁住人,严禁存放与执勤战斗无关的物品;

( 4 )建立严格的装备交接、送修制度,及时登记、统计和上报装备损失、消耗情况;

( 5 )落实防抢、防盗、防破坏和防火、防潮等措施;

( 6 )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调换、转借、赠送、变卖、出租车辆装备,严禁将车辆装备用于灭火救援和执勤训练外的其他活动。

六、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防火工作

镇(街)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以镇(街)消防工作站为主体,推动镇(街)各级网格按照“巡、防、灭”模式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配合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干部主要负责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开展防火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一)对社会单位的检查内容

1. 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有无违章住人情况;

2. 抽查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救援窗口,消防水源、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维护状况;

3. 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情况;

4. 检查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 检查测试消防电梯、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等建筑消防设施能否正常运行;

6. 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演练记录、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和执勤情况;

7.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防火巡查的内容

1. 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张贴劝导消防车通道违停提示单,发送提示信息;

2. 是否存在违章电焊气割,野蛮施工,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套管敷设,电热器具未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等用火、用电不规范问题;

3. 是否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问题;

4.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

5. 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并正常运行;

6. 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进楼入户,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集中停放充电点是否使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进行完全的防火分隔;

7. 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多种形式消防防火检查应如实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 3 ),全天候开展巡查工作,夜间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巡查,应如实填写《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附件 4 ),定期上报消防工作站存档,遇有重大隐患要第一时间上报消防工作站。

(三)东宝小型消防救援站负责东宝工业集中区相关企业的防火巡查工作,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抄告园区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由行业主管部门、资产所有单位或属地政府督促落实整改隐患。同时,巡查发现的问题应上报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干部。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向社会单位和群众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发放、张贴宣传资料,组织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技能培训,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应与各自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顺畅的通讯联系,通过微信等渠道,及时推送相关宣传图文、影视信息。

(五)具体工作要求

1.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开展防火巡查工作时,每组巡查人数不少于 2 人,并佩戴由属地镇(街)统一制作的实名制工作牌;巡查时应主动表明身份,注意礼节礼貌和行为举止,遇不配合者,应及时终止巡查活动,并备注报镇(街)、村(居)民委员会。

2.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开展防火巡查时,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表并拍照或录像,如实记录工作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显见性火灾隐患当场进行劝阻、制止,提示、指导责任单位纠正违法行为、整改火灾隐患、妥善处置火灾危险。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及时将检查、巡查记录抄送辖区镇(街)开展综合治理,并跟进整改进度,形成工作闭环。如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3.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结合防火巡查,通过上门入户、发放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单位和群众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提示消防安全风险,组织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技能培训。

4.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应当每月制定防火工作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开展检查的人员,并按照计划执行;分类建立辖区“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九小场所、快递网点等场所巡查台账。

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考评及奖惩

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考评工作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一并进行,考评内容包括力量建设、日常管理和训练、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考评工作占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的 30% ,考评细则另行下发。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奖励和表彰,按照 10% 的比例评定优秀消防队(站)、微型消防站,按照 3%的比例评定优秀消防人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工作落实不到位,不服从统一调度、指挥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进行相应的处理;对存在违规、违纪的人员视情况采取降低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党政纪处理、追究法律责任等不同程度的处理措施(具体由用人单位提出方案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附件: 1. 社会单位及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队员服装配备标准

3.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4. 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附件1

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单位(含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单位、高层住宅小区、生产企业、学校、幼儿园等)(以下简称:社会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社会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社会单位,以救早、灭小和“ 3 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社会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 6 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 24 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 3 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一)社会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社会单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 3 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 1 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 5 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 24 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 3 人。

(二)镇(街)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村居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附件2

消防人员着装、标识规范

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开展防火检查时应着制服、主动出示镇(街)制发的工作证,使用执法记录仪。

镇(街)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服装配备标准

附件3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4

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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