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海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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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2021〕43 号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龙海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龙海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已经漳州市龙海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 年8 月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海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1〕28 号)要求,加快实施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优化产业布局,实现渔业提质增效,促进我区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各沿海乡镇集中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至2023 年底,全面淘汰养殖用泡沫浮球,将传统养殖渔排升级为塑胶养殖渔排或深水抗风浪网箱,将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升级为塑胶浮球;同时,逐步探索发展深远海养殖,推进海上养殖高质量发展,建设更加美丽的“海上田园”。

二、实施主体和责任人

沿海乡镇人民政府是其管理辖区内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责任人。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宣传发动、普查核实、政策执行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科学布局养殖空间。 沿海乡镇要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和绿色发展要求,全面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坚持转型升级规划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与海上安全一致,与海洋经济产业发展相契合,与本地区城市、交通、港口、体育、旅游、生态等专项规划协调,做到与环境整治和未来产业发展相结合,以取得最大综合效益。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要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要求,严格限定在规划可养区内,限养殖区要按限养区要求进行,禁养区养殖设施要依法予以清退,不得进行升级改造。要结合各沿海乡镇海域自然条件、港湾和近海养殖容量情况,调减近岸、港湾小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增加网箱养殖的深度,积极引导发展湾外水产养殖,开辟我区远海养殖新空间。要全面优化养殖产业结构,引导发展网箱养殖名贵鱼类,大力发展贝藻类养殖,积极发展碳汇渔业。

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

督促指导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自然资源局

(二)加强养殖智能管控。 各沿海乡镇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进一步加强海上养殖现状管控,加强海上养殖巡查和联合执法,明确责任区、责任人,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超规划养殖和泡沫养殖设施反弹,确保海上养殖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要进一步做好养殖用海调查工作,强化智能动态管理。建立海上养殖台账,健全养殖模式、养殖数量、养殖位置等海上养殖信息档案,逐一登记造册,实现养殖属性及空间信息“一张图”管理。

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

督促指导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自然资源局

(三)升级改造养殖设施。 各沿海乡镇要统筹谋划,有序安排,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一镇一方案、一镇一改造规划”,明确施工图、时间表,细化措施举措,积极推进。用三年时间集中完成全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改造塑胶渔排1.2 万口、塑胶浮球筏式养殖3.9 万亩,新建深水抗风浪网箱20 口。其中2021 年完成改造塑胶渔排0.24 万口、塑胶浮球筏式养殖0.78 万亩、新建深水抗风浪网箱4 口;2022 年完成改造塑胶渔排0.6 万口、塑胶浮球筏式养殖1.95 万亩、新建深水抗风浪网箱10 口;2023年完成改造塑胶渔排0.36 万口、塑胶浮球筏式养殖1.17 万亩、新建深水抗风浪网箱6 口。各沿海乡镇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

督促指导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自然资源局

(四)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 各沿海乡镇要严格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1〕22 号)要求,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管理工作,在养殖区周边设立集中堆场,建立渔业垃圾上岸后的集中处理机制,做好渔业垃圾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在废旧渔排拆解和贝藻类养殖设施泡沫浮球替换过程中,要督促养殖户采取环保措施,在渔排周边海域设置围栏,及时将废旧设施和垃圾清理上岸妥善处置,并将养殖区周边环境整治到位作为项目验收的前提。

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

督促指导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住建局,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养殖设施源头管控。 各沿海乡镇要严格落实经漳州市龙海区政府同意,由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印发的《龙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龙发改〔2021〕48 号)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禁止使用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泡沫浮球、塑料瓶,以及其他不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建造材料,全面淘汰回收传统水产养殖泡沫浮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岸上泡沫浮球、泡沫船等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全面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政策,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从源头上阻断非环保养殖设施向海上输送。

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

督促指导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六)严格养殖设施质量监管。 要按照《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求(2018)》(闽海渔〔2018〕214 号),因地制宜,根据海区实际和渔民的需要,各沿海乡镇要配合区直部门制定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技术要求、产品质量标准,对设施原料、产品质量、检测要求、结构要求、锚固系统等方面进行规范,切实提升设施防抗海流变形和大风破坏能力。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海上环保型养殖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设施风险防范,提高海上作业安全系数。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和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要求,加强对养殖设施生产制造企业的监管,不定期抽检产品,保障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产品质量和用户的权益。

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

督促指导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海洋与渔业局、工信局

(七)推动发展深远海养殖。 各沿海乡镇要深入开展适养海区的调查,依据养殖规划做好深远海养殖发展布局。要鼓励行业内外的企业整合优势资源参与深远海大型养殖模式的产业经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科学、有序发展深远海养殖。通过造养联合、租养结合等形式推动深远海养殖平台、养殖工船等新型养殖设施方面的应用,推进海洋渔业向深海型、集约型、高端型转变,探索发展风渔互补。要引导养殖主体立足深远海、仿野生、高品质,积极打造品牌渔业。

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

督促指导单位:区工信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八)探索发展渔旅结合。 选取九龙江口湾、隆教湾等基础条件较好的海湾,配套建设观光摄影点、休闲垂钓点等设施,发展渔家乐、休闲垂钓、渔事体验、研学等渔旅融合业态,实现海上养殖和生态旅游紧密结合,推动“渔旅结合”全产业链发展。

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

督促指导单位:区文旅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里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常务副组长,区海洋与渔业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住建局、工信局及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漳州银保监分局龙海监管组,沿海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协调解决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和绿色发展有关的重大问题,推动落实。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组织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措施,明确目标、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组织保障到位、考核验收到位、平时督查到位、改造安全到位,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动方案于8 月底前报区海洋与渔业局备案。

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区海洋与渔业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住建局、工信局、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漳州银保监分局龙海监管组

(二)加强政策保障。 要提高海域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海上养殖有证、有偿、有序、有度,有效保障养殖生产空间,保护养殖渔民的合法权益。区直相关部门要落实海上养殖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加强财政支持和引导。要围绕“增品、扩面、提标”,完善养殖保险具体政策,满足沿海乡镇养殖户参保需求,提高渔民海上养殖抵御风险能力。要结合实际,制定养殖主体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与经营权、承包权相匹配的政策措施,强化升级改造的推动力。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漳州银保监分局龙海监管组、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龙海区办事处

(三)落实资金保障。 财政对塑胶养殖渔排改造、塑胶养殖浮球、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升级改造事项投入予以奖补。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21 号)的要求,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原则上不低于总投入的50%,其中省级财政将按照“先改造后补助”的原则,承担各级财政总投入的60%,市、县级财政承担其余的40%。区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各种升级改造模式的补助标准,积极支持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8〕63 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2018)〉的通知》(闽海渔〔2019〕1 号)、《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海市设施渔业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0〕59 号)等文件制定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资金发放、设施安装、项目验收等制度管理体系,规范项目资金支出使用管理流程,规范项目资金支出使用管理流程,防止少改多报、低标高报、重复编报等套取资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同时,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创新水产养殖业适用的金融产品,探索创新海上养殖生产要素的确权、登记、流转、抵押的体制机制,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水产养殖业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水产养殖,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漳州银保监分局龙海监管组

(四)深入宣传发动。 各沿海乡镇要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海上绿色环保养殖理念、先进典型做法等,普及海上养殖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氛围。要组织成立工作服务小组,分片包干、走村入户,印制发放海上养殖升级改造明白卡,解读政策、消除群众疑虑,引导群众积极自愿进行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

督促指导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五)加强考核督导。 要建立工作考评督导制度,将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纳入乡镇绩效考评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工作实施进度情况,采取通报、约谈、告诫等方式进行督导,确保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我区总体工作若达到上级设立的奖励政策要求,区政府将根据我区实际获得的上级奖励资金设立对应奖项,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分别如下:(1)设立综合奖,对升级改造进展快、质量高,提前完成总任务且位列全区第一、第二的,分别按其塑胶渔排在全区承担任务的比例给予奖励;(2)设立单项奖,选取1-2 个在安全、生态、集约、综合效益等方面特色明显、创新性高、示范性强的单个项目给予奖励;(3)开展升级改造项目竞赛,评选1-2 个竞优胜单位给予奖励。具体由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区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

附件:1.全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任务分解表

2.龙海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全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任务分解表

附件2

龙海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艺章 区政府代区长

常务副组长:黄典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陈双全 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洪宗盛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丁庆雄 区财政局局长

蔡亦全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永洲 区文旅局局长

黄俊斌 区住建局局长

陈霖祥 区工信局局长

柯燕辉 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志强 漳州银保监分局龙海监管组组长

宋智坚 紫泥镇镇长

高鑫池 海澄镇镇长

郭东福 浮宫镇镇长

林瑞福 港尾镇镇长

蓝长贵 隆教乡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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