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建城 〔2021〕5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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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莆建城〔2021〕52 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

莆田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通知》(闽建城函〔2020〕56号)的工作部署,现将《莆田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公安局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莆田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印发的《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建城〔2020〕68号),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通知》(闽建城函〔2020〕56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创建对象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全市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即我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

二、创建目标

2021年全市3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到2022年年底,力争全市6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三、创建内容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结合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开展,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创建内容。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 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推动设计师志愿者、工程师志愿者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 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 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提升社区绿化质量,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 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运用多种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四、实施步骤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从2021年8月开始,持续推进,到2022年底实现创建目标。具体步骤:

(一)试点先行阶段(2021年8月至9月)。 各县(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社区现状进行摸底调查,了解掌握社区实际情况,确保调查摸底全覆盖、无遗漏。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选择1至2个社区试点示范,优先安排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的社区开展创建。要按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见附件),认真制定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

(二)推广示范阶段(2021年10月至12月)。

1.总结经验。在开展创建行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针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抓紧完善工作措施。

2.逐步推广。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推广试点社区的经验做法,促进社区之间相互学习借鉴。2021年底前将创建范围扩大到30%的社区。

3.阶段评估。各县(区)管委会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研究解决遇到的各类矛盾问题。

(三)巩固完成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

全面系统总结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并结合经验做法,将绿色社区创建范围扩大到60%的社区,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级部门指导推动。 建立全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部门协作机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局等市级职能部门对全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绿色社区创建相关政策措施。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指导、督促各县(区)管委会职能部门,做好绿色社区创建相应工作。

2.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各县(区)管委会人民政府是落实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区级部门协作机制,由各县(区)管委会总牵头,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年度创建计划并组织推动创建工作,加强绿色社区创建常态长效管理。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要求,在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中统筹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宣传动员,抓好示范引领。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位,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做好群众工作,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政策支持。 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财政支持,并统筹用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三)强化技术支撑。 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过程中,要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

(四)加强宣传动员。 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各县(区) 管委会 要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总结典型案例,及时报送本辖区开展创建工作亮点信息,并对本辖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年度评估,于每年10月底前将评估总结情况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附件: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附件

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

内 容 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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