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沙政办〔 2021 〕 28 号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
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
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沙政办〔 2019 〕 44 号)和《关于进一步简化沙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流程的通知》(沙建〔 2019 〕 161 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标准
对 2021 年度主城区内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给予适当补贴,名额限 10 台,每台补助 5 万元。
二、补贴资格范围及条件
㈠补贴名额由被列入 2020 ~ 2021 年度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使用。
㈡主城区范围内,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可以梯位为最小单位进行申请,根据 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民法典》规定经专有部门占同梯位建筑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占同梯位总户数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填写《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格申请》(附件 1 ),经所在社区和街道确认后,一并提交《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附件 3 )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给予资金补贴资格。
三、补贴发放
财政补贴发放采取 “ 先建后补 ” 方式,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后,增设电梯的出资人应共同授权委托 1名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区住建局提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并由区住建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1. 《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 );
2. 井道及基础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附件 4 );
4. 本单元任一户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 申请人(即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老旧小区增设电梯项目的财政补贴申请,申请人必须在实施期限内(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区住建局提交财政补贴资格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在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视为自愿放弃财政补贴资格。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业主与相关方自行协商解决。
附件: 1. 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格申请
2. 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
3. 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
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附件 1
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
补贴资格申请
(地址 / 幢号 / 梯)业主共 户,其中,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共 户,占总户数的 % ,现申请办理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格手续,签署同意增设电梯意见的业主(详见下表),同意委托 (身份证号: )作为项目申办人,并郑重承诺:
1. 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其中业主签章(含受托人)均为本人自愿签署。如因申请材料不真实引起矛盾纠纷,承诺人愿意自行承担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 增设电梯占用土地面积不计入业主土地使用权范围,电梯建筑面积不计入业主房产面积范围。房屋征迁时,增设电梯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安置面积。
3. 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增设电梯项目提出的权利主张,由业主负责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关民事法律责任。
增设电梯
意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字)
街道审核意见附件 2
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填报 声明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街道 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审核 单位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住建局 )
审核单位盖章 :附件 3
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
工程座落
业主代表及受
托方联系人
业主自行委托设计工程
增设电梯
布点设计方案》布置基本
位 置情况
原 建 筑
设计单位
现设计单位及
负责人
方案公示时间、
位置公示
情况
公示期内异议
情况协 调 会
召 开 情 况
居 委 会
(签章)
意 见
年 月 日听证会召开情况
及听证意见
街 道 办
复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三明市沙县区自
然资源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三明市沙县区住
(签章)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意见附件 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登记类别:
设备 基本 情况
设备 使用 情况
设备 检验 情况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 日期:
( 使用单位公章 )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日期:
( 登记机关专用章 )
使用登记证编号: 年 月 日注:本表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