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政办〔 2021 〕 61 号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连城县农村住宅建筑立面图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打造地域特色突出、客家乡土气息浓郁的乡村建筑新模式,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由县住建局组织编制的《连城县农村住宅建筑立面图集》(以下简称:“立面图集”,详见附件 1 )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建立“带图审批”制度
(一)采用立面图集。 新(改、扩)建农村住宅的建筑立面必须符合立面图集风貌管控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二)自行委托设计。 因地形、面积、户型等原因无法选用立面图集的,由申请建房户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图纸。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新(改、扩)建农村住宅时,除审查农户建房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等基本内容外,要严格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立面图集“七要素”要求(详见附件2 ),并从建筑风格、室内功能布局、建筑材料应用、雨污处理、造价可控、施工质量、环境最小干预等 7 个方面把控,同时应审查建筑内部是否满足 4 项基本要求(详见附件 2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
审批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向申请人发放、宣讲《福建省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
二、建立“挂牌施工”公示制度
(一)公示方式
申请建房户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方可申请开工建设,必须在村民住宅建设现场设立住宅建设公示牌(详见附件 3 ),同进张贴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内容
1 .建房户姓名;
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农宅基地批准书号);
3 .施工单位(农村建筑工匠);
4 .用地位置及房屋四至范围;
5 .建设指标:批准用地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层数、高度、朝向等;
6 .建筑平面及效果图(含建筑风貌、房屋构型);
7 .乡(镇)挂村领导、包村工作人员;
8 .监督举报电话。
(三)公示程序
村民建房审批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会同村民委员会实地组织打桩放线,确定用地位置、四至、面积等后,进行施工公示挂牌,公示期至房屋竣工验收后结束。公示牌由建房户负责制作,固定于施工现场。公示牌不得遮挡遗失,如遗失损坏补办费用由农户个人承担。
三、建立农村建房管理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辖区内农村住宅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的主体责任,明确挂村领导、管控责任人、村网格巡查员。村民自建住宅的,由建房村民自行选择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村民住宅集中统建一定规模以上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一)严格落实“四到场”制度。 即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
(二)注重示范带动作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立面图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每个乡(镇)建设示范房 1 栋以上要求,选择配合度高、建房资金有保障,特别是要把立面图集印发后审批的第一栋建成示范农房。
(三)加大图集推广力度。 由县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配合,组织乡(镇)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开展建筑立面图集和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农村住宅审批和巡查人员、挂村领导、驻村干部、农村建筑工匠加强业务学习,重点把握好立面“七要素”管控要求。乡村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普及建筑立面图集和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内容,通过发布立面图集二维码、建设示范户等形式广泛宣传立面图集,提高村民知晓率和应用率。
四、建立监管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协调机制,负责日常审批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是加强安全巡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巡查,并填写《农村住宅建设施工过程巡查记录表》(详见附件 4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对违反乡村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含裸房),不得出具合格《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5 )。
三是加强信息管理。 建立“一楼一档”,探索建立村民住宅质量安全“健康绿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附件: 1 .连城县农村住宅建筑立面图集下载二维码
2 .连城县农村住宅建设立面“七要素”管控要求和
平面设计(室内部分)四条基本原则
3 .乡(镇)农村住宅建设公示牌
4 .农村住宅建设施工过程巡查记录表
5 .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1
连城县农村住宅建筑立面图集二维码
附件 2
连城县农村住宅建设立面“七要素”管控要求 和平面设计(室内部分)四条基本原则
一、立面“七要素”管控要求
(一)屋顶:采用 25 至 45 度坡屋面,坡屋面与整个屋面的面积比例应大于 70 %,坡屋面檐口与屋面标高小于 0.6M ,坡屋面结构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钢木结构,屋面颜色为灰色,坡屋面檐口设置天沟有组织排水,屋面瓦提倡采用小青瓦、琉璃瓦、瓷质波纹瓦,禁止采用彩钢瓦钢棚和红瓦。
(二)山墙:山墙可见面采用同正面同色同材质进行装饰,不可见山墙或背立面可采用外墙涂料,山墙面开窗与相邻建筑物应符合消防要求,禁止不可见山墙或背立面不装饰。
(三)墙体:砖混结构墙体采用煤矸石烧结砖,规范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框架结 枃 填充墙采用煤矸石多孔砖。禁止采用黄土黏土砖及不具强度的自制水泥砖。
(四)门窗:入户门采用中式门,材质可用金属或木质,颜色为木色、朱红色,禁止采用欧式大门和白色不锈钢门。窗采用木色、灰色、黑色窗框,白色透明玻璃,窗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 EPS 、实木,提倡一层防盗网采用仿木纹花格窗,不突出墙面安装,二层、三层采用隐形防盗网,禁止采用白色不锈钢防盗网。
(五)勒脚:采用灰色仿古砖、仿青砖瓷砖、鹅卵石、条石装饰,沿建筑物铺设明沟。
(六)色彩:主色调采用白墙灰瓦,窗套采用灰色、原木色,勒脚采用灰色,门采用木色或朱红色,栏杆采用白色、朱红色或者黑色。除部分点缀颜色禁止改变主色调。
(七)材质:外墙采用外墙漆,真石漆、瓷砖,提倡小块瓷砖,禁止采用易脱落的外墙材料,屋顶瓦采用小青瓦、琉璃瓦、瓷质波纹瓦禁止采用彩钢瓦,门窗采用金属或木质中式门窗,阳台采用仿木纹栏杆、金属栏杆,禁止采用欧式铁艺栏杆。
二、平面设计(室内部分)四条基本原则
(一)确保房屋采光通风,除楼梯间以外各个房间均应有采光通风。
(二)卫生间布置合理,楼层卫生间位置要上下对应,宜采用南北朝向布置。
(三)房屋室内设计功能要齐全,要包含杂物间、工具房、老人房等。
(四)房屋尺寸要适宜,长宽比例适中,不宜过长过扇。附件 3
乡(镇)农村住宅建设公示牌
附件 4
农村住宅建设施工过程巡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附件 5
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