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南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屏政办〔2021〕3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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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政办〔2021〕35 号

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屏南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

《屏南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1 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 年7 月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屏南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闽政办〔2020〕43 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闽建城函〔2019〕10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小区全面改造、片区综合提升,把老旧小区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防灾防疫设施完备、居住环境整洁、社区配套齐全、管理机制长效、文明和谐的宜居社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力争用3 年时间完成在2000 年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县城(古峰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工作,加快推动城市更新。

二、基本原则

(一)民生优先,补齐短板。 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对小区建筑本体和周边环境适度提升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重点解决基础设施老化、防灾防疫功能不健全、公共服务缺失、智能化程度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引导相邻相近较小规模、零星分散的小区整合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共享各类设施和空间,满足防灾防疫等应急需求。

(二)居民自愿,共建共管。 坚持以居民为主体,以居民对改造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居民改造意愿。原则上在居民改造意愿和改造方案符合《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居民集体讨论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宣传动员,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明确主体,协调推进。 实行各单位联动机制,强化联审作用,落实县政府统筹谋划、古峰镇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配合、社区参与管理的责任分工。同时,发挥社区与居民协调机制作用,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率先改造群众积极性高、急需改造提升的老旧小区,形成示范效应。

(四)成片改造,注重特色。 坚持系统综合改造理念,鼓励连线成片改造,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预留足够的空间用于保障防灾防疫等应急需求,形成整体改造效应。同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与社区文化建设,挖掘地域人文脉络,弘扬历史文化,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建筑风貌,打造人文社区,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五)健全机制,建管并重。 坚持党建引领,发挥社区党组织核心作用,推行党员干部进社区、亮身份、作表率,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严格市容执法管理,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引导社区各类设施和空间尽可能改造成为居民生活综合服务设施,更好满足社区居民便利化、个性化需求。

三、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以适应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推动城市更新,创建一批完整社区、绿色社区。

(一)基础类。 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雨污分流、供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沿街店面隔油池、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路灯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实现“路平、地净、灯亮、管通”。

(二)完善类。 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公共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快递、快餐存放用房。

(三)提升类。 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公共服务用房以及各类预留空间要留有足够弹性,各类设施、小区绿地、口袋公园等应急避难场所要预留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接口,通过临时功能调整满足防灾防疫等紧急状态使用要求。

鼓励以社区为单元,按照连线成片改造原则,结合拆墙透绿、小街巷整治、立面综合整治等市容景观提升,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将相对较为集中或者距离较近的老旧小区整合打包,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 建立“县政府主导,古峰镇组织实施,社区参与落实管理”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机制。县政府负总责,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城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古峰镇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城区内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社区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具体工作。可以确定有项目建设经验的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古峰镇人民政府)

(二)制定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 古峰镇和县住建局、各社区联动,开展摸底调查,组织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生成改造项目储备库。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快递、治安等领域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等单位的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古峰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民政局、文旅局、教育局、卫健局、公安局,县通信协会,国网屏南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屏南分公司、中闽水务责任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屏南分公司、中国联通屏南分公司、中国电信屏南分公司、铁塔公司屏南办事处、燃气等管线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制定小区改造方案。 建设单位、古峰镇、社区、规划设计单位、管线单位、小区业主代表组成工作专班,“一小区一方案”制定改造方案,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形成具体改造项目清单。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参与改造。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鼓励采用EPC 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推进项目建设。(古峰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简化项目审批。 县政府或其委托古峰镇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后,可以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鼓励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的,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指导协调,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增设电梯后住宅采光、日照间距,参照旧区改建标准适当调整。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发包前无法准确确定施工图预算的项目,可采取暂定预算价下浮方式先行组织施工发包,按实决算。对不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县住建部门可公布一批专业化、实力强、口碑好、信誉优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供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广电网络屏南分公司、国网屏南供电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施工管理。 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扰民。鼓励分片区由一家有资源、有能力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通信管线集中整改,统一清理未按期完成割接或无主的网络通信线路。广电网络屏南分公司具体实施广电网络线路整改、建设。鼓励建设单位统一采购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确保质量。设计、施工、管线等技术团队要现场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明确现场联络人,接受居民群众投诉、咨询及监督。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古峰镇、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管线等单位共同验收。(古峰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通信协会,广电网络屏南分公司、中国移动屏南分公司、中国联通屏南分公司、中国电信屏南分公司、铁塔公司屏南办事处等管线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鼓励公开征集专业化、实力强、口碑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资源库。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未实行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社区可委托准物业服务机构实行托底过渡管理,开展环境卫生、门卫等基本物业服务,逐步提高物业服务费缴交率,实现改造小区物业服务自主管理。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古峰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民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资金筹措

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财政支持、管线单位出资、社会力量参与等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一)居民合理出资。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门窗更换、电梯加装以及水表、电表表后的改造费用,由居民承担。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支付改造费用。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志愿服务支持改造。鼓励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通过个人出资方式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县住建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政府财政支持。 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县直各部门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资金保障体制,形成完善的资金保障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先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将年度项目的可研、设计费等前期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给予充分保障;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符合社区综合服务建设等市级以上专项资金使用对象条件的项目予以补助;从体彩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资金,补助老旧小区改造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相关县级以上专项资金中予以优先安排,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公共教育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对需支付老旧小区改造个人出资费用的生活困难人员等,给予相应临时补助或送温暖慰问补助。可通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新增一般债券额度等渠道安排财政资金,统筹涉及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各种专项补助资金,向老旧小区改造配套项目倾斜。老旧小区改造可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县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住建局、文旅局、总工会、残联,人行屏南县支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管线单位出资。 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的管沟、站房及箱柜设施,土建部分建设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供水、燃气改造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通讯、广电网络缆线的迁改、规整费用,相关企业承担65%,地方财政承担35%。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产权归属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单位的,由产权单位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小区居民业主共有的,供电线路、设备及“一户一表”改造费用,政府、供电企业各承担50%。非供电企业产权的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完成后,由供电企业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其中供电企业投资部分纳入供电企业有效资产。小区供水、供电改造已经明确费用分担政策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县财政局、住建局,县通信协会,国网屏南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屏南分公司、中国移动屏南分公司、中国联通屏南分公司、中国电信屏南分公司、铁塔公司屏南办事处等管线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社会力量参与。 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及后续运营管理。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便民服务亭、停车、充电、智能信包箱等经营收入,可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及物业管理。(县住建局、民政局、发改局、教育局、城市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金融税收支持。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依法合规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认真落实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县税务局,人行屏南县支行以及相关商业银行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屏南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古峰镇人民政府和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住建局。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把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配套支持政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古峰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每半年向县政府报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情况。(古峰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单位)

(二)整合利用资源。 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统筹使用各类公共房屋、闲置房屋,清理违建、临时建筑腾退用地,用于完善社区、小区配套设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古峰镇、社区统筹。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依法建设经营性用房、停车场等,发展社区服务,扶持培育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社区治理。 推动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牵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社区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社区、小区相关数据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强化对物业服务工作的考核、监管,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理顺后期管理养护机制,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民政局、住建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督查考核。 要切实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制。古峰镇要把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取得成效。要加强工作督查考核,对年度目标任务超额完成或成效显著的、考核优秀的单位或个人,在评优评先时给予适当加分;对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由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依规处理。(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文明办、县住建局等单位协同负责)

附件:1. 屏南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程(试行)

3.老旧小区改造内容附件1

屏南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屏南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会商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柳 岳 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李章通 县政府副县长

组 员:张肖枫 县政府副县长人选 、县委办公室主任

陈 雄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道淼 县委组织部部委会成员

张积峰 县发改局局长

陈绍挺 县财政局局长

李日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毛志坚 县住建局局长陆长斌 县民政局局长

陈 湖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彭建辉 县卫健局局长

苏 健 县教育局局长

黄良框 县文旅局局长

陈章铨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谢义标 县税务局局长

黄志约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廷勤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林 芩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胡锦秀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林修建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陈 熊 县残联理事长薛 毅 县融媒体中心办公室主任

李黄芬 人行屏南县支行行长林兆平 国网屏南供电公司总经理

林黎宇 中闽水务责任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 剑 中国电信屏南分公司总经理

叶更青 中国移动屏南分公司总经理

郑 景 中国联通屏南分公司总经理

刘卫源 广电网络屏南分公司总经理

胡晓华 中国邮政屏南分公司总经理王九坤 屏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程 翔 宁德铁塔屏南办事处区域经理叶高集 古峰镇镇长

曹大坤 屏城乡乡长

二、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推进、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毛志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章诗县同志兼任,成员由古峰镇和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局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领导小组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

(四)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变动,由继任者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职责分工

1.古峰镇:全面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制定辖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落实资金保障;推动老旧小区党组织建设和业委会组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负责做好居民群众思想工作,协调处理改造提升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

2.县住建局: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组织协调、政策拟定、计划编制、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向上对接,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负责监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后续物业管理。

3.县发改局:指导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编制;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债申报、发行工作,向上对接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指导创新方式,拓宽筹资渠道;负责下达省级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补助资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4.县财政局: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编制,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债申报、发行工作,向上对接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负责落实市级财政支持资金,设立城市更新基(资)金,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政策。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规划相关手续办理、协同推进旧楼加装电梯工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完善功能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合编制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技术导则;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6.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负责指导督导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指导推进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社区配套用房使用;指导做好基层社区治理,探索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新模式;对需支付个人承担完善类、提升类项目建设费用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困难计生户、贫困残疾人户,按个人出资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临时救助。

7.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做好老旧小区内私搭乱建的拆除、违章占道清理执法等工作;指导规范老旧小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支持办理小区周边道路破路审批手续;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等。

8.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审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9.县通讯协会:对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管线迁改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协调,督促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等管线单位落实老旧小区改造管线迁改责任;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10.县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增设安防系统,负责推进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治安、交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11.县委组织部:指导推进老旧小区党组织建设,指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模范作用促进老旧小区改造。

1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指导及职责范围的监管工作。

13.县教育局:负责对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的综合改造提升,按相关标准予以补助;对符合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专项资金。

14.县卫健局:负责指导改造或建设老旧小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满足防疫等紧急状态使用要求。

15.县文旅局:负责从县级体彩公益金中每年安排补助资金,用于补助改造配建小区、片区的健身路径、小型笼式运动场和室内健身房,支持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指导小区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广电网络线路、设施建设。

16.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消防设备配置安装工作以及后续消防监督工作。

17.县文明办:指导小区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教育和幸福社区、文明服务示范点建设,培育小区文明氛围促进老旧小区和谐改造;配合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考评老旧小区改造的先进单位、个人。

18 .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 配合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督促、考评古峰镇、县直部门履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分工职责。

20.县税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落实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21.县总工会:负责对需支付老旧小区改造个人出资费用,并符合《福建省地方工会一般性慰问若干规定》和当年“两节”送温暖相关规定的生活困难职工,可列为送温暖对象予以慰问补助。

22.县残联:负责指导建设或改造小区内外无障碍设施,对符合家庭无障碍改造条件的残疾人户,优先予以安排。

23.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单位共同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舆论宣传工作。

24.供电、水务、燃气、电信、移动、联通、铁塔、邮政、广电等企业:支持和配合做好水、电、气、通信、邮政快递设施(信报箱)等改造工作,并按规定承担有关建设费用。

25.人行屏南县支行、相关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依法合规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和融资支持。

附件2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程(试行)

为指导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规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特制定工作规程供参考。

一、制定总体改造计划

本阶段由县政府组织,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一)摸底调查。 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会同县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古峰镇、社区,摸底调查城区拟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的环境、土地、资源等情况,梳理小区改造项目库。对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具备成片区改造的,策划捆绑打包成“工程包”。

(二)编制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 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会同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及管线单位,结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情况,编制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含小区、片区个数、栋数、户数等)。

(三)确定建设单位。 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报请县政府明确实施改造每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由古峰镇单独作为建设单位或由古峰镇联合县国企或有老旧小区改造经验的营运单位共同作为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二、制定小区改造方案

本阶段由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具体实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古峰镇、社区通过宣传发动,自下而上推选热心公益、在群众中有威望、熟悉情况的业主代表。对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建设单位牵头古峰镇、社区、规划设计单位、管线单位、小区业主代表组成工作专班。

(二)第一轮征求意见。 工作专班针对拟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物业管理问题,提出初步改造方案,其中无物业管理小区可同时制定自治管理或者物业管理机制方案,在小区、社区现场公示,第一次征求居民意见。

(三)第二轮征求意见。 工作专班将征求意见分类整理后,确定具体改造项目清单,制定具体改造方案(含改造效果图)、编制项目概算和拟补助的困难群众名单在小区、社区现场公示,再次征求居民意见。对存在不同意见的,社区应牵头做好居民解释沟通工作。对居民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并对改造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四)方案联合审查。 县政府组织属地的住建、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城市管理等部门及管线单位,对技术方案、预算投资进行联合审查。

三、开展项目审批

本阶段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当地住建部门做好指导把关。

(一)立项、用地、规划审批。 建设单位组织修改完善改造方案,进行立项、用地、规划审批。鼓励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创新项目建设组织形式。

(二)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对于发包前无法准确确定施工图预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可采取暂定预算价下浮方式先行组织施工发包。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县住建部门组织摸底公布一批专业化、实力强、口碑好、信誉优施工、监理单位,供建设单位择优选择。

四、实施改造施工

本阶段由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县住建、通信管理等部门及相关管线单位积极配合。

(一)质量安全监管。 小区改造工作专班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科学施工方案,减少扰民,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接受居民咨询及监督。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全程介入,做好施工过程监督。住建部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杜绝施工扰民。

(二)技术服务指导。 设计、施工、管线等技术团队要全过程现场跟踪技术服务。设计单位应指派设计人员参与施工全过程技术指导,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或变更设计,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并就调整或者变更设计的技术合理性和经济性向建设单位作书面说明。涉及重大内容、投资改变的,履行报批手续后要在小区现场公示。

五、竣工验收及长效管理

本阶段由古峰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

(一)竣工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古峰镇、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管线等单位共同验收,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古峰镇要组织居民对改造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古峰镇可将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推动住宅小区实行业主自主管理或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未实行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古峰镇、社区可委托准物业服务机构实行托底过渡管理,开展环境卫生、门卫等基本物业服务,逐步提高物业服务费缴交率,尽快实现改造小区物业服务自主管理。

附件3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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