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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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政办〔2021〕33 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云霄县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云霄县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7 月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21 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1〕28 号)以及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大会要求,加快实施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优化产业布局,实现渔业提质增效,促进我县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三个沿海乡镇(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集中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至2023 年底,全面淘汰养殖用泡沫浮球,将传统养殖渔排升级为塑胶养殖渔排,将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升级为塑胶浮球;推进海上养殖高质量发展,建设更加美丽的“海上田园”。

二、实施主体和责任人

三个沿海乡镇人民政府(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是其管理辖区内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责任人;此次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宣传发动、普查核实、政策执行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布局养殖空间。 三个沿海乡镇要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和绿色发展要求,全面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坚持转型升级规划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与海上安全相一致,与海洋经济产业发展相契合,与本地区城市、交通港口、体育、旅游、生态等专项规划协调,做到与环境整治和未来产业发展相结合,以取得最大综合效益;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要根据我县海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云霄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要求,严格限定在规划可养区,限养区要按限养要求进行,禁养区养殖设施要依法予以清退,不得进行升级改造;要结合港湾和近海养殖容量情况,调减近岸、港湾小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要全面优化养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贝藻类养殖,积极发展碳汇渔业。

责任单位: 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县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

(二)加强海上养殖规范化管理。 三个沿海乡镇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进一步加强海上养殖现状管控,加强海上养殖巡查和联合执法,明确责任区、责任人,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超规划养殖和泡沫养殖设施反弹,确保海上养殖符合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要进一步做好养殖用海调查工作,强化智能动态管理;建立海上养殖台账,健全养殖模式、养殖数量、养殖位置等海上养殖信息档案,逐一登记造册,实现养殖属性及空间信息“一张图”管理。

责任单位: 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县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

(三)升级改造养殖设施。 三个沿海乡镇要统筹谋划,有序安排,要根据我县海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一镇一方案”,明确施工图、时间表,细化措施举措,积极推进;三个沿海乡镇结合本辖区海上养殖实际情况,用三年时间集中完成全县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东厦镇海上养殖设施暂不列入2021年改造计划,具体方案另行安排。

责任单位: 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县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

(四)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 三个沿海乡镇要严格落实《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2021〕30 号)要求,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管理工作,在养殖区周边设立集中堆场,建立渔业垃圾上岸后的集中处理机制,做好渔业垃圾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在废旧渔排拆解和贝藻类养殖没施泡沫浮球替换过程中,要督促养殖户在养殖设施周边海域设置围栏,及时将废旧设施和垃圾清理上岸妥善处置,并将养殖区周边环境整治到位作为项目验收的前提。

责任单位: 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县海洋渔业局、住建局,云霄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养殖设施源头管控。 三个沿海乡镇要严格落实《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发改生农〔2020〕10 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政策措施,禁止使用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泡沫浮球、塑料瓶,以及其他不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建造材料,全面淘汰回收传统水产养殖泡沫浮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岸上泡沫浮球、泡沫船等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全面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相关政策,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从源头上阻断非环保养殖设施向海上输送。

责任单位: 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县海洋渔业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六)严格养殖设施质量监管。 要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求(2018)>的通知》(闽海渔〔2018〕214 号)要求,因地制宜,根据海区实际和渔民的需要选择符合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技术要求、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切实提升设施防抗海流变形和大风破坏能力;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海上环保型养殖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强设施风险防范,提高海上作业生产安全系数;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的规定以及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要求,加强对养殖设施生产制造企业的监管,不定期抽检产品,保障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产品质量和用户的权益。

责任单位: 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县市场监管局、海洋渔业局、工信局

(七)探索发展渔旅结合业态。 在诏安湾、东山湾及八尺门海域等地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海区,配套建设观光摄影点、休闲垂钓点等设施,发展渔家乐、休闲垂钓、渔事体验、研学等渔旅融合业态,实现海上养殖和生态旅游紧密结合,推动“渔旅结合”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 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县文体旅局、海洋渔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局、住建局、工信局、云霄生态环境局、银保监管组、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和绿色发展有关的重大问题,推动落实;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组织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倒排工作进度,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组织保障到位、考核验收到位、日常督查到位、改造安全到位,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个沿海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海洋渔业局备案。

责任单位: 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县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局、住建局、工信局,云霄生态环境局、银保监管组

(二)完善政策配套。 要借鉴兄弟县(区)的经验做法,提高海域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海上养殖有证、有偿、有序、有度,有效保障养殖生产空间,保护养殖渔民的合法权益;县财政局要落实海上养殖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加强财政支持和引导;相关部门要围绕“增品、扩面、提标”要求,完善养殖保险具体政策,满足沿海乡镇养殖户参保需求,提高渔民海上养殖抵御风险能力;要结合实际,制定养殖主体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与经营权、承包权相匹配的政策措施,强化升级改造的“推动力”。

责任单位: 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县自然资源局、海洋渔业局、财政局,银保监管组

(三)落实资金支持。 财政对塑胶养殖浮球升级改造事项投入予以奖补。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原则上不低于总投入的50%,其中省级财政将按照“先改造后补助”的原则,承担各级财政总投入的60%,市、县级财政承担其余的40%;第一年度(2021 年)改造完成的,市级财政承担25%,县级财政承担15%;第二年度(2022 年)改造完成的,市级财政承担15%,县级财政承担25%;第三年度(2023 年)改造完成的,市级财政承担5%,县级财政承担35%;县海洋渔业局、财政局要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标准,积极支持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要按照《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63号)、《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2018)》(闽海渔〔2019〕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资金发放、设施安装、项目验收等制度管理体系,规范项目资金支出使用管理流程,防止少改多报、低标高报、重复编报等套取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同时,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创新水产养殖业适用的金融产品,探索创新海上养殖生产要素的确权、登记、流转、抵押的体制机制,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水产养殖业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水产养殖,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责任单位: 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县财政局、海洋渔业局,银保监管组

(四)深入宣传发动。 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海上绿色环保养殖理念、先进典型做法等,普及海上养殖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氛围。要组织成立工作服务小组,分片包干、走村入户,制作发放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明白卡”,重点宣传政策红利和改造好处,消除群众疑虑,引导群众积极自觉进行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 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县海洋渔业局

(五)加强考核督导。 要建立工作考评督导制度,将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工作实施进度情况,采取通报、约谈、告诫等方式进行督导,确保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 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县海洋渔业局、财政局,云霄生态环境局

附件:云霄县海上养殖设施(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升级改造

任务分解表附件

云霄县海上养殖设施(筏式养殖泡沫浮球)

升级改造任务分解表

乡镇 2021 年(亩) 2022 年(亩)2023 年(亩)

东厦镇 0 待定 待定

陈岱镇 1600 待定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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