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民〔 2021 〕 46 号
晋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为有效衔接部门职能转移,进一步规范我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提高高龄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解决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问题,切实做好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这项民生改革惠及广大适龄老人,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晋政文〔 2012 〕 301 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基本原则
(一)发放对象
凡持有晋江市户籍,未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年满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基本原则
1. 从实际出发原则。充分考虑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相适应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
2. 属地管理原则。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保障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
3.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确定保障对象,严格发放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二、补贴标准
(一) 80 周岁(含)— 89 周岁,每人每月发放补贴 50 元;
(二) 90 周岁(含)— 99 周岁,每人每月发放补贴 100 元;
(三) 100 周岁(含)以上,每人每月发放补贴 300 元(含泉州市补贴 50 元)。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与其它待遇可同时享受,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发放时间
市民政局负责发放时间自 2021 年 1 月起。
四、工作流程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依托民政补贴发放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管理系统”)审核审批发放。
(一)申报。 高龄老年人申领高龄生活补贴,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村(社区)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二)初审。 村(社区)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对高龄老年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相一致,尤其要对申报的高龄老年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同时,将本村(社区)所有申报对象在村(社区)公示栏上公示 3 天。无异议后,村(社区)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等材料上报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复审。 镇(街道)经办人员根据 “ 补贴管理系统 ” 工作提示,对新增、变动人员进行线下初步核实、材料收集,并将核实无误信息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交 “ 补贴管理系统 ” 进行线上申报。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对村(社区)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对各村(社区)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 “ 补贴管理系统 ” 审核。
(四)审批。 市民政局对镇(街道)上报数据进行线上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其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待遇,自递交申请当月认证、次月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五)发放。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按月核发,市民政局根据“补贴管理系统”生成发放名册在 5 个工作日内采用社会化形式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套取、挤占、截留、延迟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确保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安全到位。
(六)变更和终止
1. 待遇变更。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市的,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老年人户籍迁出后再次迁入本市的,可以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老年人户籍在本市内跨镇(街道)迁移的,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因年龄变化需要调整发放标准的,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
2. 待遇终止。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于老年人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各镇(街道)根据系统自动预警信息与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核对后直接上报 “ 补贴管理系统 ” 办理待遇终止。
3. 资金追讨。高龄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在老年人户籍迁移、死亡 30 日内主动向其户籍所在村(社区)报告。未按时报告的,老年人户籍所在村(社区)可以根据 “ 补贴管理系统 ” 提示及实际情况,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村(社区)应当于核实当月责令高龄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在三个月内将多领取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退回指定的专户。
4. 变更告知。因老年人个人情况变化导致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变更或者停发的,各镇(街道)应当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变更、停发的理由和依据,保障老年人的知情权。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业务培训( 2021 年 6 月底前)
市民政局组织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人、经办人员参加培训,为基层工作人员操作演示民政补贴发放信息管理系统、解读政策知识,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实操及政策宣讲能力。
(二)完成原卫健部门发放对象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2021年 7 月 25 日前)
市民政局 “ 补贴管理系统 ” ,先行导入卫健部门数据进行核对识别,生成名单。各镇(街道)根据名单,协调组织村(社区)入户核实、收集资料上报 “ 补贴管理系统 ” 审核。市民政局在线审批上报数据,生成发放名册,进行补贴资金社会化发放。
(三)完成全量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2021 年 9月 25 日前)
市民政局 “ 补贴管理系统 ” ,批量迁移导入委托 “ 居民保 ” 发放的高龄老年人数据,与卫健部门及识别新增数据合并成全量数据,由系统进行核对识别,生成名单。各镇(街道)根据名单,协调组织村(社区)入户核实、收集资料上报民政补贴发放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市民政局在线审核审批上报数据,生成发放名册,进行补贴资金社会化发放。
(四)完成识别新增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2021年 10 月 30 日前)
各镇(街道)负责协调村(社区)深入摸底识别符合发放条件高龄老年人,并收集上报遗漏高龄老年人数据材料。市民政局在线审核审批上报数据,生成发放名册进行社会化发放。
(五)建立高龄信息档案(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各镇(街道)负责协调组织村(社区)逐步完成 “ 城居保 + 卫健 + 新增 ” 全量数据基础信息材料收集工作,并上报 “ 补贴管理系统 ” 做数据存档,纸质材料由各镇(街道)建档建账留存备查。
(六)高龄信息分析结果应用( 2021 年 12 月 25 日前)
依托民政补贴发放信息管理系统,分类分层次对高龄老年人生存现状、高龄老年人年龄结构、身体机能状况进行数据分析,逐步调整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结构。
六、监督管理
(一)市民政局负责全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业务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及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并制定业务管理方案;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受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审核审批工作;负责采集对接公安、人社、卫健等老年人相关数据信息,并会同各镇(街道)对数据信息进行核查比对;负责编制全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预算;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在预算执行中,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运行双监控。
(二)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告知,积极协调村(社区)对符合条件对象进行摸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统计汇总、信息上报、资金追讨等相关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做好补贴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三)老年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等应如实填写《晋江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及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出现待遇终止情形时,应主动向户籍所在村(社区)告知变更情况。对以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经市民政局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追回已获取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镇(街道)要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列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真正把这一保障和改善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民生实事办好。在核定低保困难对象时,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完善机制。 各镇(街道)要及时上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所需的相关材料至民政补贴发放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与养老保险、户籍信息等大数据共享比对,建立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动态核查机制,及时取消户籍迁出和去世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领取资格,对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核查。
(三)规范运作。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涉及人员广、补贴资金量大、工作任务重。各镇(街道)要集中时间,落实专人,认真做好高龄老年人的调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健全档案,建立台账,每月必须做好新增人员申报、死亡人员核实上报等工作,做到调查统计不错不漏,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发放补贴及时到位,确保不漏发、不超发。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确保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晋江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晋江市民政局
2021 年 7 月 26 日附件
晋江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