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1〕3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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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 2021 〕 34 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海上 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水头、石井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优化渔业产业布局,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现根据《泉州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1 年,对我市符合养殖规划海区的筏式吊养等传统养殖设施集中开展改造,升级为环保型塑胶浮球。同时禁止新增使用木板、泡沫浮球等海上传统养殖设施,使我市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建设更加清洁美丽的 “ 海上田园 ” 。

(二)具体目标

筏式吊养泡沫浮球升级改造。将石井镇现有 3510 亩贝藻类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全面升级改造为塑胶浮球(详见附件 1 )。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养殖空间布局。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和绿色发展要求,全面优化养殖空间布局。要结合港湾和近海养殖容量情况,调减近岸、港湾筏式养殖规模和密度,增加筏式养殖的深度,积极引导发展湾外水产养殖,开辟我市外海养殖新空间。要全面优化养殖产业结构,引导发展网箱养殖名贵鱼类,大力发展贝藻类养殖,积极发展碳汇渔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资源局,责任单位:水头、石井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养殖现状管控。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海上养殖巡查,杜绝超规划养殖和泡沫养殖设施反弹,确保海上养殖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进一步做好养殖用海调查工作,强化智能动态管理,建立海上养殖台账,健全海上养殖信息档案,实现养殖属性及空间信息 “ 一张图 ” 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区、责任人,实现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目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资源局,责任单位:水头、石井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设施升级改造。 沿海乡镇要统筹谋划,创新机制,明晰产权,整体推进。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改造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时限,全面部署推进。集中开展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全面淘汰养殖泡沫浮球。将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全面升级为塑胶浮球,引导发展塑胶养殖渔排或深水大网箱。

沿海乡镇在合理布局(预留航道、渔业生产通道等)的前提下,召集沿海各村(居)商讨并明确海上传统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任务,督促指导村(居)按照既定的规划实施,推进海区连片海上传统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使改造后的养殖区整齐、美观。其中村(居)可作为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补助的申报单位,在尊重养殖户自愿和自主选择的前提下,可以由沿海乡镇对项目进行统一招投标,沿海乡镇组织养殖户按照改造面积自行向中标单位进行需求量的采购,中标单位预先垫付政府补助款,养殖户支付采购款的 50% 给中标单位,剩余 50% 款项由政府补助。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牵头市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属地乡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款,简化项目申报、管理、验收等程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资源局,责任单位:石井镇人民政府)

(四)做好废旧设施处置。 沿海乡镇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管理工作,在养殖区周边设立集中堆场,做好渔业垃圾上岸后的分类处置工作,做好渔业垃圾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在废旧渔排拆解和贝藻类养殖设施泡沫浮球替换过程中,督促养殖户在渔排周边海域设置围栏,及时将废旧设施和垃圾清理上岸,养殖区周边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将作为项目验收的先决条件。沿海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废旧设施处置管控,采取岸上堵、海上查,点、线、面结合等方法,加强陆域、海域、海岸线日常巡查监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水头、石井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设施生产企业源头管控。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开展联合执法,对岸上泡沫浮球、泡沫船的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依法查封关停非环保海上养殖设施生产企业,查控外地流入非环保养殖设施,从源头上阻断非环保养殖设施向海上输送。禁止使用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泡沫浮球、塑料瓶,以及其他不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建造材料,全面淘汰回收传统水产养殖泡沫浮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水头、石井镇人民政府)

(六)严格设施标准质量监管。 市直相关单位要加强技术引导,根据泉州市级制定的《泉州市设施渔业养殖技术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设施原料、产品质量、检测要求、结构要求、锚固系统等方面进行规范,切实提升设施防抗海流变形和台风破坏能力,提高海上作业安全系数。要加强对养殖设施生产制造企业的监管,制定准入门槛,建立考核机制,不定期抽检产品,保障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产品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责任单位:水头、石井镇人民政府)

(七)探索发展深远海养殖。 各相关单位要深入探索,鼓励在适养海区发展深远海养殖,整合行业的优势资源参与深海大型养殖模式的产业化经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稳步推广应用,科学、有序发展深远海养殖。要联合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合理控制投资成本,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投资模式,推动海洋渔业向深海型、集约型、高端型转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资源局、工信局、科技局)

三、工作进度

(一)调查摸底( 2021 年 2 月 -2021 年 3 月)

沿海乡镇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辖区筏式吊养泡沫浮球升级改造进行摸底调查,按照养殖类型、品种、面积等进行登记造册。

(二)宣传发动( 2021 年 4 月 -2021 年 6 月)

1 .沿海乡镇作为任务实施主体,要精心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重点宣传《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渔民依法用海、生态养殖意识,确保 2021 年底前完成本辖区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

2 .各相关单位要配合沿海乡镇深入基层、进村入户,通过张贴通告、现场座谈等形式,宣讲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的目的意义。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

(三)实施改造( 2021 年 7 月 -2021 年 12 月)

1 .沿海乡镇确定筏式吊养浮球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方案或采购方式后,组织当地村(居)委会或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建设材料、规格必须符合《泉州市设施渔业养殖技术要求》。

2 .沿海乡镇按序时推进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进度,要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海域沿岸破旧养殖设施及海漂垃圾进行清除,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要督促指导镇、村(居)对清除的泡沫浮球等设施及海漂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 .严格落实《南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 2018-2030 )》,按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发展海上渔业生产。对长期非法占海、霸海一方,欺压百姓,强行收取非法所得的,由公安或海警部门负责调查取证后,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依法从快从严惩处。

(四)组织验收( 2021 年 12 月)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或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供货合同、厂家承诺书、原材料证明、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书、正式发票(备注产品所标注的信息、发票金额不低于财政补助的总额)等验收材料,由当地乡镇组织初步验收。初验通过后,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属地乡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建设的塑胶产品质量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形成项目最终验收意见。

四、资金补助计划

(一)资金补助标准

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 < 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闽财建〔 2018 〕 63 号)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其中省、市、县级补助比例如下:

1 .省级财政按照文件应补助总额的 60% (折合投资额

30% )进行补助。

2 .泉州市级财政按照文件应补助总额的 20% (折合投资额10% )进行补助。

3 .南安本级财政按照文件应补助总额的 20% (折合投资额10% )进行补助,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根据泉州市财政奖励资金统筹安排。

4 .其余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折合投资额 50% )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二)其他事项

为确保我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任务按时、保质、保量有序开展,对在 2021 年 12 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的乡镇,南安本级财政将在获得泉州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实行激励,给予适当的配套资金(具体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升级改造实际面积等因素给予分配)。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市、镇开展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统一招投标、升级改造期间海上陆上废旧设施处置、租船、租车、雇工、劳保、差旅费和组织专家验收等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农业农村、发改、科技、工信、财政、文旅、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银保监、水头镇、石井镇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南安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专班,全面指导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推动行动方案实施。沿海乡镇人民政府是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建立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推动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 7 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加强政策保障。 积极借鉴宁德市海上综合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按照 “ 海域所有权属于国家、审批权归于政府、使用权赋予各村、承包权授予养殖户(企业) ” 的原则。理清海域权属权证关系,提高海域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海上养殖有证、有偿、有序、有度,有效保障养殖生产空间,保护养殖渔民的合法权益。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辖区养殖主体参加海上养殖保险,切实提高渔民海上养殖抵御风险能力。

(三)落实资金保障。 南安本级财政要统筹渔业油补资金,根据自有财力做好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资金保障,对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的实施单位地区,实行正向激励。同时,沿海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创新水产养殖业适用的金融产品,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水产养殖业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水产养殖,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四)加大宣传引导。 沿海乡镇要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开展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支持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深入渔区,及时为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升级改造养殖设施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严格督导考核。 市政府建立工作考评督导制度,将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纳入沿海乡镇年度绩效考评范畴。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施进度情况,采取电话督导、现场督导、会议督导等多种方式,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分阶段、有侧重地进行督导,确保海上养殖升级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如期实现预期目标。对在 12 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实行激励奖励制度,由南安本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镇、村(居)责任人,将严肃问责。

(六)加强执法监管,落实法治保障。 市政府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公安、海警、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执法力量,全力支持保障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沿海乡镇在开展筏式吊养泡沫浮球升级改造过程中,需要各执法机构配合的,各执法单位应全力配合,并依法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我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南安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南安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表

乡镇 塑胶养殖浮球改造面积(亩)

石井镇 3510

合计 3510备注:财政补助资金根据《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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