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政办〔2021〕30 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云霄县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云霄县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7 月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云霄县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62 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漳政办〔2021〕22 号)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近岸海域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推动美丽海岸带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存量垃圾明显减少。 至2021 年8 月底前,完成全县近岸海域和海岸带既有垃圾的清理、转运和处置,2021 年全年海漂垃圾航拍垃圾密度相比2020 年明显减少。
(二)治理体系逐步完善。 至2021 年底前,全县沿海乡镇,基本构建起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至2022年,进一步健全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常态化、网格化、动态化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海上环卫职责。 推行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支持有关企业等主体建立海上环卫队伍,系统实施海上打捞、岸线保洁、垃圾分类和规范处置等,并与陆上环卫系统无缝对接。
漳州市海上环卫队伍,保洁范围为近岸非经营性海面及海堤以下非经营性海滩,无海堤岸线保洁范围为大潮高潮位以下非经营性海滩;海上垃圾保洁,垃圾上岸后的转运处置由云霄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住建局按部门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沿海各乡镇设立环卫分支队伍,做好海堤(或高位)以上岸线垃圾保洁;港口规划区内取得港口经营许可的商业码头、渔港、船舶修造厂、保护区、滨海旅游区、滨海酒店餐馆、水产养殖等经营性区域海漂垃圾,由沿海各乡镇督促业主单位负责所使用岸线、海域的垃圾清理处置,或付费委托第三方负责。
责任单位: 红树林管理局,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
指导单位: 县城管局、住建局,云霄生态环境局
(二)攻坚清理存量垃圾。 以沿海各乡镇、村为网格,全面开展海域海滩海岸垃圾攻坚整治行动,采取网格排查、限期整治、水面打捞、岸边清理和挂账销号等“五步工作法”,开展既有垃圾的攻坚清理,分段分片排查清理既有垃圾,至2021 年8 月底前,做到海岸线以下可视范围内无海面漂浮杂物和垃圾,堤岸、礁石、海滩、近海海面无积存垃圾、无杂乱米草枯枝。
责任单位: 红树林管理局,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
指导单位: 云霄生态环境局
(三)规范上岸垃圾处置。 打捞清理上岸的垃圾应科学分类,并做到日产日清。按照就近就地原则,结合乡镇、村垃圾转运站布局,规范选址设置一批海上环卫船舶靠泊点和上岸垃圾集中堆场;塑料、木材、泡沫等以回收再利用为主,垃圾袋、米草枯枝等无法再次利用的垃圾转运无害化处理,涉及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加强垃圾密闭运输的监管,防止“跑冒滴漏”,确保进入垃圾焚烧厂规范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 红树林管理局,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
指导单位: 县城管局、住建局,云霄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海上源头防治。 推进渔业垃圾减量化,从源头减少海面垃圾。加快渔业设施升级改造,鼓励引导将海上传统“木质渔排+泡沫浮球”养殖设施改造为塑胶渔排和塑胶吊养浮球,并规范处置拆除后的泡沫浮球、木材等废旧设施,至2021 年底前,基本完成渔业垃圾集中上岸处置;建设完善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做好渔港日常保洁;督促引导渔民收集渔排生活垃圾,渔船配备垃圾收储装置,垃圾带到岸上集中堆场;加快互花米草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由其形成的海漂垃圾。
责任单位: 红树林管理局,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
指导单位: 县海洋渔业局、林业局
(五)加强陆源垃圾防控。 沿海各乡镇、村要将海岸的垃圾治理纳入当地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清理积存在海岸边上的垃圾,从源头上减少海岸向陆一侧垃圾入海;加强入海河流(沟渠)漂浮垃圾打捞清理,构建入海河流(沟渠)河岸垃圾不入河、上游垃圾不入下游、下游垃圾不入海的三级管控机制,从源头上减少陆源垃圾入海。
责任单位: 红树林管理局,东厦镇、陈岱镇、列屿镇
指导单位: 县城管局、住建局、河长办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落细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强化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县河长办平台,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协调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沿海各乡镇是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相应地成立海漂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2021 年8 月底前,衔接“河湖长制”建立“湾(滩)长制”,逐级压实海漂垃圾治理属地责任,落实月调度、季会商,及时汇总协调,上报海漂垃圾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工作台账纳入生态云平台并共享相关信息。
按照污染付费、促进减量的原则,落实港口规划区内,取得港口经营许可的商业码头、渔港、船舶修造厂、保护区、滨海旅游区、滨海酒店餐馆、水产养殖等业主单位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行“岸线三包”制度,由相关业主单位负责所使用岸线、海域的垃圾清理处置,也可付费委托第三方负责,切实做到无乱填乱占、无杂物堆积、无明显垃圾。
(二)健全完善执法监管。 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纳入沿海乡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河(湖)长制考核,县湾(滩)长办(挂靠县河长办)要发挥“湾滩长制”的考核监督职能,不定期对保洁成效进行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生态环境、海洋渔业等执法部门要加强岸线巡查和日常执法监管,对在岸线随意堆积垃圾、向海洋违法倾倒垃圾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和生态云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掌握辖区和毗邻行政区海漂垃圾动态,指导科学部署海漂垃圾治理。
(三)强化治理资金保障。 要将海上环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漳州市海上环卫队伍正式成立后,正式开展日常保洁期间经费由县财政按分摊额列入年度预算支出,沿海乡镇海漂垃圾环卫分支队伍建设资金由所在乡镇财政负责;2021 年-2023 年,每年省、市两级财政海漂垃圾治理奖补资金,由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使用,优先补助海漂垃圾治理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
(四)推动社会公众参与。 沿海各乡镇要在政府网站或沿海村庄村务公开栏等群众容易获取信息的位置或场所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反映海漂垃圾问题;开展海漂垃圾治理宣讲入校园、志愿者进渔村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等社团组织以及志愿者的作用,引导沿海群众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附件:1.云霄县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云霄县近岸海域海漂垃圾整治调度表附件1
云霄县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一)云霄县政府成立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权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郑 蒲 云霄生态环境局局长
许 勇 县海洋渔业局局长
朱炎昭 县水利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林爱群 县工信局副局长
吴勇明 县住建局一级主任科员
汤晋生 县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
何炳森 县林业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丰富 县城管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建华 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何江圳 县财政局自然资源股股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云霄生态环境局
主 任:郑 蒲 (兼)
副主任:刘国春 云霄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炯森 红树林管理局资源保护科科长
周镇海 县海洋渔业局二级主任科员
汤鸿宾 县水利局(河长办)二级主任科员
黄志焕 东厦镇人大主席人选
吴庆龙 陈岱镇政法委员
沈江平 列屿镇人大主席人选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
(三)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云霄生态环境局: 负责协调、督促、推进全县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考评工作。
县海洋渔业局: 负责督促指导渔港、渔船、近海养殖等渔业垃圾的治理。
县水利局、河长办: 负责督促指导河流排涝沟渠垃圾的治理。
县城管局: 负责督促指导沿海城镇垃圾的治理,按照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置。
县住建局: 负责督促指导沿海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按照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
县林业局: 负责督促指导滨海自然保护地海漂垃圾的治理。
县文体旅局(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督促指导滨海A 级旅游景区的垃圾治理。
县财政局: 负责治理资金的筹措,指导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县工信局: 会同云霄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沿海工业园区做好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处置。
(四)沿海各乡镇政府: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近岸海域海漂垃圾治理的各项工作。
(五)红树林管理局: 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范围内管理责任,实行“岸线三包”制度,负责所使用岸线、海域的垃圾清理处置。附件2
云霄县近岸海域海漂垃圾整治调度表填表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