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晋江市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2021〕2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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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 2021 〕 28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晋江市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规范电力设施建设补偿工作,保障电力设施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闽政〔 2018 〕 30 号)文件精神,结合晋江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凡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含过境)新建、扩建、改建的 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施建设工程用地征收、青苗补偿等工作均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原则

(一)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应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力设施建设项目需征地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并支付征地补偿费。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用地对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一次性补偿费用,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土地征收。

(二)电力设施建设工程用地征收补偿工作实行 “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任务包干、限期完成 ” 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以下简称镇(街道) ] 按本实施意见组织实施。

(三)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需使用林地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依法办理使用林地的相关手续;需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的,应当依法向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绿地的相关手续,造成绿化损失或须迁移绿化苗木的,按《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赔(补)偿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 2019 〕 32 号)缴交相应城市绿化赔偿费用。架空电力线路走廊需要砍伐林木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与林木所有人签订砍伐林木和砍伐后及时绿化但不再种植高杆植物的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依法办理采伐手续。架空电力线路走廊需在城市规划区内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法向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树木相关手续,并缴交相应的费用。

(四)电力设施跨越铁路、高速公路、等级公路、河流不构成对被跨越物实质性占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的,不再支付跨越费、补偿费。

三、补偿范围

(一)永久性征占用地

1 .电力线路塔(杆)基(含拉线坑、排水沟、挡墙、护坡等防护设施)用地;

2 .地下电缆工程外露构筑物(电缆工井、通风井、逃生井等)用地;

3 .变电站站址(含进站道路)用地;

4 .发电设施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用地。

(二)临时用地

1 .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2 .杆塔接地射线沟道开挖及管线埋设;

3 .施工便道修筑等。

(三)永久性征占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范围内的青苗、林木、建筑物、构筑物等

(四)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植物、建筑物、构筑物

1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需采伐和修剪的植物(电力线路投入运行后新种植的除外);

2 .新建、改建、扩建 220 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 ;

3 .新建、改建、扩建 500 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从边导线向外水平延伸 5 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必须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补偿的

四、补偿测算

(一)永久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算

1 .电力线路自立塔以其基础外露部分外侧向外延伸 1 米所形成的四边形面积计算;钢管杆圆形基础,按其直径加 1 米进行面积计算;

2 .线路水泥杆杆坑、拉线坑,按每坑 3 平方米计算;

3 .线路塔(杆)基础的防护设施(挡土墙、排水沟、截水沟、护坡等)以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4 .地下电缆工程外露构筑物,按实际外露部分面积计算;

5 .变电站征地面积以批准的征地红线图计算;

6 .发电设施征地面积以批准的征地红线图计算。

(二)临时用土地面积计算

1 .临时用地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

2 .塔(杆)接地射线埋设按 1 米宽乘以埋设长度形成的面积计算。

五、补偿标准

(一)永久性征占用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标准参照晋江市政府最新发布的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1 .全市电力设施征地补偿按晋江市最新发布的集体土地征收标准:按《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文〔 2017 〕 46 号)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1 ,该标准已包含青苗补偿费 2000 元 / 亩。除青苗以外其它地上附着物和房屋附属物应进行调查摸底,按征地片区最新标准执行。

2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需砍伐速生林的,电力建设单位给予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再种植高杆植物,线路投产后供电公司应定期巡视,及时发现违规种植情况,由相关镇村配合进行砍伐,不再进行补偿。速生林补偿价格按附件 2 补偿标准执行。

(二)临时用地补偿。以半年为一个周期计算补偿金额,当使用耕地时,每个周期按 2000 元 / 亩的标准进行补偿;使用非耕地时,每个周期按 1000 元 / 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线路跨越永久性建筑物补偿标准等个案,按下表执行:

(四)线路跨越具有合法手续的建设用地(无永久性建筑物)补偿标准等个案,按下表执行:

六、组织实施

(一)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设计图纸,根据补偿标准计算后的工程用地征收补偿费用,经相关镇(街道)确认后,包干委托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

(二)电力线路用地征收补偿采用按电压等级及线路长度测算综合单价进行包干。补偿费用标准具体如下:

110 千伏架空线路每公里 12 万元;

220 千伏架空线路每公里 18 万元;

500 千伏架空线路每公里 26 万元。

(注: 1 .以上费用均包含除速生林外的永久及临时用地、青苗、地上附着物、房屋附属物、跨越建筑物等补偿费用。2 .以上补偿费用标准为单回路补偿标准,如电力线路为双回路,则按单回路标准乘以调整系数 1.2 ,如电力线路为三回路,则按单回路标准乘以调整系数 1.3 ,如电力线路为四回路,则按单回路标准乘以调整系数 1.4 )

(三)为便于工作开展,建设单位向镇(街道)支付工程用地征收补偿金额的 5% 作为工作经费。

(四)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与所在镇(街道)签订委托包干协议,按协议拨付补偿费用,如因工程量变更导致补偿费用发生变化,按实结算,多还少补。速生林按实际数量另行签订补偿补充协议。

(五)相关镇(街道)应根据建设单位计划,开展工程用地征收补偿工作,及时交地给建设单位开工建设。

七、其他事项

(一)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意见由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晋江市供电公司负责解释,本意见未尽事宜,可由建设单位与各镇(街道)协商解决或上报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

附件 : 1 .晋江市电力设施建设工程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表

2 .晋江市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速生

林补偿标准表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2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1

晋江市电力设施建设工程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表附件 2

晋江市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架空电力

线路走廊速生林补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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