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邵 武 市 教 育 局邵 武 市 财 政 局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教人〔2021〕53 号
邵武市“银发名师”计划实施方案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大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13 号)和《中共邵武市委 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武市建设教育强市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委〔2021〕24号),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退休教师优质资源,吸引已退休的优秀教育人才(以下统称“银发名师”)为我市教育发展贡献才智、经验和力量,加快教育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邵武市“银发名师”计划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市因缺编、产假及其他等特殊情况造成师资不足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成教中心、进修学校、职业中专(以下统称“中小学”),可招募“银发名师”,从事中小学学科教学工作。
二、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成教中心、进修学校、职业中专等学校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退休教师。
(二)招募条件
1.本人有意愿,有教育情怀,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持有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精良(以退休前三年教学成绩作为参考),中小学教师应具备一级及以上职称。
3.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 周岁,如有特别需要的可适当延长,能够胜任本学科教学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三、招募程序
(一)征集岗位。 每学年计划招募“银发名师”60 名。学校根据本方案和本校实际,研究提出招募银发名师的人数、任教岗位、条件要求,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财政局备案。各学校应于每年7 月底前将本校银发名师招募需求报送市教育局人事股。
(二)岗位发布。 每年8 月初,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募银发名师岗位信息。
(三)岗位报名。 有意向的退休教师可登录市教育局网站查阅招募信息,并到意向任教的招募学校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选择岗位。
(四)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截止后,招募学校组织开展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由学校与报名人员就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等事项进行沟通商谈,并进行面试考核。同一岗位同时有多人报名的,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开展遴选工作。
(五)公布公示 。 经商谈、考核、遴选确定的拟招募人员,由招募学校按规定时间将人员名单报送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在招募学校向社会公布公示招募人员名单,公布公示期7天。
(六)签订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募学校与“银发名师”签订教学服务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期1 学年,原则上一学年一签,劳务合同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时间、服务方式和内容、服务要求、办公条件、补助标准,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银发名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学校岗位,不得同时在多个学校兼职受聘。正式签约前,“银发名师”须提供近1 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参照新入职教师体检标准,正式签约后体检费由学校报销)。
招募结束后,招募学校将招募情况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和财政局备案。
四、聘用待遇
(一)经费保障
1. “银发名师”劳务费含基础劳务费、课时劳务费和绩效奖励金三项,其中基础劳务费和课时劳务费每月发放一次,绩效奖励金一学年发一次。基础劳务费中学(含中职)一学年按11 个月(每学期按5.5 个月)计发,小学、幼儿园一学年按10 个月(每学期按5 个月)计发;课时劳务费,高中每学年按42 周(每学期按21周)、初中及以下每学年按40 周(每学期按20 周)计发。基础劳务费每人每月1200 元。课时劳务费发放参考标准:在高中教学岗位的银发名师每课时补贴为60 元,初中、小学每课时补贴为50 元,幼儿园一个工作日补贴为80 元(半天为一个工作日);特级教师、省地教学名师、正高级教师以及省级学科带头人在上述基础上每课时补贴另加10 元,地级学科带头、市级名师在上述基础上每课时补贴另加5 元。招募的“银发名师”每周课时一般不少于6 节。绩效奖励金发放与教学业绩挂钩。城区学校聘用“银发名师”学年末所带班级考试成绩平均分达到本校本年段本学科平均分的(农村学校聘用“银发名师”学年末所带班级考试成绩平均分达到全市农村学校平均分的),发放基础绩效奖励金2000 元(低于者不发放);城区学校聘用“银发名师”平均分高出部分,按每高出本校本年段本学科平均分(农村学校聘用“银发名师”平均分高出全市农村学校平均分)0.5 个百分点的,奖励100 元,一学年绩效奖励金封顶4000 元(含基础和奖励两部分);未参加统考统评学科的,仅发放基础绩效奖励金2000 元。服务学校按不低于每人300 元/年的标准为“银发名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上“银发名师”教学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按标准核算。
2.若“银发名师”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和假期教学辅导以及晚自习的,其劳务费标准参照在职教师另行发放,不纳入上述“银发名师”劳务费范畴。
3.因教学工作需要,由“银发名师”服务学校安排发生的办公、交通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参照在职教师有关经费开支标准列支。
(二)政策保障
1. “银发名师”服务学校要为“银发名师”落实工作岗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教学、办公设施。对于教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并可在下次招募中予以优先考虑。
2. “银发名师”属于退休人员,在教学服务协议有效期内,不涉及本人身份、职称、社会保险、退休待遇、户籍等的变更,因工作原因、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原有退休关系、医保关系办理,服务学校不予承担有关费用。如发生纠纷,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组织管理
(一)市教育局负责“银发名师”教学计划的统筹、协调、指导,统一制定教学服务协议,并做好跟踪督查工作。
(二)“银发名师”服务学校在市教育、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本学校招募工作。服务期间,学校对“银发名师”开展跟踪评估、考核。对考核不称职、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教学的,应及时解除协议,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银发名师”的档案、户籍、社保等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所提交的信息资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服务期间应按照协议履行职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校纪校规,尽职尽责,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帮助本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银发名师”教学岗位需求表》;
2.《“银发名师”教学申请表》;
3.《“银发名师”教学服务劳务合同》样本;
4.《“银发名师”签约情况汇总表》。邵武市教育局 邵武市财政局
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7 月4 日附件1:
“银发名师”教学岗位需求表
(20 -20 学年)填报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学校联系人
备注
及联系电话附件2:
“银发名师”教学申请表
(20 -20 学年)
附件3:
“银发名师”教学服务劳务协议(样本)
甲 方(聘用学校):
乙 方(银发名师):
根据邵武市教育局、邵武市财政局、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邵武市“银发名师”计划实施方案》(邵教人〔2021〕53 号)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质资源,提高教育质量,甲乙双方根据前述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 年 月,上学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下学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服务期间不涉及个人现有身份、职称、社保、退休待遇、户籍等的变更。由于乙方已退休,所以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职称评定、社保缴交等事项。
第二条 聘用岗位、地点及服务方式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地点为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教学需求调整乙方工作地点。乙方的具体服务方式为:。
第三条 劳务报酬
乙方劳务报酬含基础劳务费、课时劳务费和绩效奖励金三项,其中基础劳务费每月1200 元,每学年支付不超过 个月;每课时劳务费 元,每月按实际任课节数计发,每学年支付不超过 个月,甲方的支付时间为: 。绩效奖励金一学年发一次,与教学业绩挂钩,学年末由学校考评后发放。
乙方因教学工作需要并受甲方安排发生的办公、交通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可参照甲方在职教师有关经费开支标准列支。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办公条件,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工作环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符合《邵武市“银发名师”计划实施方案》(邵教人〔2021〕53 号)规定的证明材料;
3.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享有《邵武市“银发名师”计划实施方案》(邵教人〔2021〕53 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权利;
2.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各项工作安排及内部管理制度,并遵守甲方制定的“银发名师”考核管理制度;
3.乙方应按照“需求为本、发挥专长”的原则,根据甲方需求和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适当兼顾指导教学的教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缓解学校优秀师资力量不足等矛盾,带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体检与请假规定
1.乙方应提供受聘前近1 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参照新入职教师体检标准,正式签约后体检费由学校报销)。若乙方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应提前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因突发性原因无法提前30 天通知甲方的,应向甲方提供二级甲(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乙方因事或生病需要请假,若请假天数少于30 天的,由甲方按照学校管理制度审核,并妥善安排教学,甲方应按照实际教学工作量支付相应报酬;若请假天数超过30 天的,甲方应提前15 天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批。乙方请假期间,甲方无需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报酬,待乙方经甲方同意返回工作后,甲方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乙方未按本条约定请假的,视为旷工。
第七条 受聘岗位规定
1.乙方只能受聘于本合同约定的岗位或服务于甲方安排的岗位,不得自行同时在多个学校兼职受聘。
2.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2.出现以下情况的,本合同终止或解除:
(1)约定的服务期满,本合同即行终止;
(2)省、市或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当解除本合同;
3.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经调整岗位后仍无法胜任的;
(2)不服从甲方的调岗及工作安排的;
(3)经考核不合格的;
(4)严重违反甲方内部管理制度、银发名师考核管理制度或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
(5)发生教师资格被吊销、注销等不再具备教学资质的情形;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被查实向甲方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相关证明,被发现或证明不符合甲方聘用条件和要求的;
(9)向甲方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10)因乙方出现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教学的;
(11)因乙方个人原因对甲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情形。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5.基于以上任何原因使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均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乙方应在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工作或者物品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因乙方怠于移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九条 伤病及意外伤害事件
1.乙方因工作原因、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应按原有社保、医保关系办理。
2.甲方应按 元/年的标准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鉴于双方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且甲方无需为乙方缴交社保,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工伤赔偿。若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则根据保险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甲方仅根据保险合同协助办理理赔及提供其他必要协助,但甲方不承担乙方遭受意外伤害的责任及相关费用的赔偿、补偿。
第十条 其他医疗费用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患病或遭受非提供劳务过程中的意外伤害的,符合医保有关规定的,按照医保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医保规定的,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劳务费、医疗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方式
甲、乙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应根据甲方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备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日
附件4:
“银发名师”签约情况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