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政办〔2021〕29 号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诏安县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西山农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近岸海域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推动美丽海岸带建设,经2021年第七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诏安县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6 月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诏安县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62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1〕22 号)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推动美丽海岸带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源头治理和日常清理同步,健全完善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抓实抓好海上源头防治和陆源垃圾防控,着力解决海漂垃圾污染问题,做到陆上垃圾不落地、海上垃圾不落水、岸上垃圾不下河、内河垃圾不入海,全面提升我县近岸海域海上环境卫生品质。
二、工作目标
(一)存量垃圾明显减少。 2021 年6 月底前,完成全县近岸海域和海岸带既有垃圾的清理、转运和处置,2021 年全年省级海漂垃圾航拍垃圾密度相比2020 年明显减少。
(二)治理体系逐步完善。 2021 年底,建立健全海上环卫队伍,基本构建起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2022 年,进一步健全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常态化、网格化、动态化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模式。
三、重点任务
(一)组建海上环卫队伍。 推行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支持有关企业等主体建立海上环卫队伍,系统实施海上打捞、岸线保洁、垃圾分类和规范处置等,并与陆上环卫系统无缝对接。积极参与配合市里组建统一的海上环卫队伍,作为海上打捞、岸线保洁、垃圾分类和规范处置的实施主体。海上环卫队伍保洁范围为近岸非经营性海面及海堤以下非经营性海滩,无海堤岸线保洁范围为大潮高潮位以下非经营性海滩。沿海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加快设立环卫分支队伍,做好海堤(或高潮位)以上岸线垃圾保洁。海上垃圾保洁由诏安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垃圾上岸后的转运处置由县城管局、住建局按部门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港口规划区内港口、码头、渔港、船舶修造厂、滨海旅游区、滨海酒店餐馆、水产养殖等经营性区域海漂垃圾,由沿海各乡镇督促业主单位负责所使用岸线、海域的垃圾清理处置,或付费委托第三方负责。合理安排打捞清理作业时间和重点,根据潮汐和垃圾漂移规律,对养殖集中区、潮流回旋区、湾区澳内等容易堆积垃圾的重点区域进行每日打捞,对沿海全岸段和近岸海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打捞清理,对台风、天文大潮退后造成的垃圾集聚应立即进行重点打捞清理。
责任单位: 诏安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住建局,四都镇、金星乡、梅岭镇、桥东镇、深桥镇人民政府,西山农场
(二)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合理设置集中堆场,科学设置分拣、回收利用、垃圾转运和危险废物贮存等不同区域。沿海各乡镇根据辖区内海漂垃圾数量、沿岸地形地貌及潮水特点,在海上养殖集中区、重点渔港区,结合镇村垃圾转运站布局,规范选址建设一批海上环卫船舶靠泊点和上岸垃圾集中堆场。堆场配置粉碎机、压缩机等必要的工作设施,落实防雨防渗防扬撒等环保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县乡政府、相关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城管局,四都镇、金星乡、梅岭镇、桥东镇、深桥镇人民政府,西山农场
(三)攻坚清理存量垃圾。 全面开展海域海滩海岸垃圾攻坚整治行动,以沿海各乡镇为单位、村为网格,依托第三方环卫队伍,采取网格排查、限期整治、水面打捞、岸边清理和挂账销号“五步工作法”,开展既有垃圾的攻坚清理,分段分片排查清理既有垃圾。2021 年6 月底前,做到海岸线以下可视范围内无海面漂浮杂物和垃圾,堤岸、礁石、海滩、近海海面无积存垃圾、无杂乱米草枯枝。
责任单位: 诏安生态环境局,四都镇、金星乡、梅岭镇、桥东镇、深桥镇人民政府,西山农场
(四)规范上岸垃圾处置。 打捞清理上岸的垃圾应科学分类并做到日产日清。塑料、木材、泡沫等以回收再利用为主,垃圾袋、米草枯枝等无法再次利用的垃圾转运无害化处理,涉及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垃圾密闭运输的监管,防止跑冒滴漏,确保进入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规范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城管局,诏安生态环境局,四都镇、金星乡、梅岭镇、桥东镇、深桥镇人民政府,西山农场
(五)强化海上源头防治。 推进渔业垃圾减量化,从源头减少海面垃圾。加快渔业设施升级改造,鼓励引导将海上传统“木质渔排+泡沫浮球”养殖设施改造为塑胶渔排和塑胶吊养浮球,并规范处置拆除后的泡沫浮球、木材等废旧设施,2021 年底前基本完成渔业垃圾集中上岸处置;建设完善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做好渔港日常保洁;督促引导渔民收集渔排生活垃圾,渔船配备垃圾收储装置,垃圾带到岸上集中堆场。加快互花米草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由其形成的海漂垃圾。
责任单位: 县海洋渔业局、林业局,四都镇、金星乡、梅岭镇、桥东镇、深桥镇人民政府,西山农场
(六)加强陆源垃圾防控。 沿海各乡镇要将海岸的垃圾治理纳入当地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清理积存在海岸边上的垃圾,从源头上减少海岸向陆一侧垃圾入海。加强入海河流(沟渠)漂浮垃圾打捞清理,构建入海河流(沟渠)河岸垃圾不入河、上游垃圾不入下游、下游垃圾不入海的三级管控机制,从源头上减少陆源垃圾入海。
责任单位: 县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河长办,四都镇、金星乡、梅岭镇、桥东镇、深桥镇人民政府,西山农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将海上环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立县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沿海各乡镇是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海漂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2021年6 月底前,衔接“河湖长制”建立“湾(滩)长制”,在县河长办的基础上组建县湾(滩)长办,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管理机制,逐步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充实海漂垃圾治理力量,逐级压实海漂垃圾治理属地责任。
(二)落实落细主体责任。 由县水利局(河长办)负责牵头指导陆域河湖保护工作,诏安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指导海域湾滩保护工作。沿海各乡镇每季度末月23 日前要将海漂垃圾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报送至诏安生态环境局,由诏安生态环境局汇总后录入生态云平台。按照污染付费、促进减量的原则,落实港口规划区内港口、码头、渔港、船舶修造厂、滨海旅游区、滨海酒店餐馆、水产养殖等业主单位的主体责任,实行“岸线三包”制度,由相关业主单位负责所使用岸线、海域的垃圾清理处置,切实做到无乱填乱占、无杂物堆积、无明显垃圾。
(三)健全完善执法监管。 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纳入沿海各乡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沿海各乡镇要发挥“湾(滩)长制”的考核监督职能,组织成立考评组,不定期对第三方保洁成效进行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加强岸线巡查和日常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在岸线随意堆积垃圾、向海洋违法倾倒垃圾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和生态云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掌握辖区和毗邻行政区海漂垃圾动态,指导科学部署海漂垃圾治理。
(四)强化治理资金保障。 2021 年-2023 年,沿海各乡镇海上环卫分支队伍开展日常保洁经费由县财政按照各乡镇海岸线长度合理安排支持,所需资金从每年省、市两级财政海漂垃圾治理奖补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沿海各乡镇自筹解决;县财政每年再安排部分资金奖补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成效较好的乡镇。
(五)推动社会公众参与。 沿海各乡镇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反映海漂垃圾问题;充分发挥渔业、环保等社团组织以及志愿者的作用,开展海漂垃圾治理宣讲进渔村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沿海群众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附件:1.诏安县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诏安县近岸海域海漂垃圾整治汇总表附件1
诏安县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一)县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 诏安生态环境局,县海洋渔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 诏安生态环境局,县海洋渔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林业局、文旅局、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河长办,四都镇、金星乡、梅岭镇、桥东镇、深桥镇人民政府及西山农场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诏安生态环境局)
办公室主任: 诏安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副主任: 县海洋渔业局,四都镇、金星乡、梅岭镇、桥东镇、深桥镇人民政府及西山农场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指导、协调全县的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诏安生态环境局: 负责协调、督促、推进全县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全县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考评及提出资金奖补分配方案等工作。
县海洋渔业局: 负责督促指导渔港、渔船、近海养殖等渔业垃圾的治理。
县水利局、河长办: 负责督促指导河流垃圾的治理。
县住建局: 负责督促指导沿海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按照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
县城管局: 负责督促指导沿海城市垃圾的治理,按照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城市垃圾收集、转运、处置。
县林业局: 负责督促指导滨海自然保护地海漂垃圾的治理。
县文旅局: 负责督促指导滨海旅游景区的垃圾治理。
县财政局: 负责海上环卫分支队伍日常保洁经费及县级奖补资金的筹措、管理和拨付。
县工信局: 会同诏安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做好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沿海各乡镇、西山农场职责: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近岸海域海漂垃圾治理的各项工作。
附件2
诏安县近岸海域海漂垃圾整治汇总表单位(盖章): 日期:注:此表每季度末月23 日前报送诏安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