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台管办 〔 2021 〕 19 号
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台商
投资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渣土办成员单位:
《漳州台商投资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管理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3 日
漳州台商投资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兴业、安全和谐 的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福建省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漳州台 商投资区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管理工作方案》(漳台渣办〔 2018 〕 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 的要求,按照 “ 属地管理、控制源头、依法整治、落实长效 ” 的原则,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 输处置管理机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界 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按照《漳州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信 用评价、退出工作机制》(漳城综〔 2020 〕 44 号)文件要求加 快规范我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信用评价、退出等事项;通 过加强对全区建筑垃圾统一指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建筑垃圾运输 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 辆超速、超载、沿途抛撒、非法改装、非法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我区道路交通环境,净化城市空间,切 实提高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水平。
二、职责分工 (一)区渣土办 区渣土办作为专司渣土处置工作综合协调机构,代表区管委会履行以下职责:
1. 协调全区建筑垃圾管控、运输监管、消纳处置、执法查处等日常工作。
2. 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辖区规划区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规定。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牵头协调各成员单 位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3. 建立协作处理制度。定期将违法车辆和施工工地违法行为抄告各有关行政机关单位协作处理,充分发挥各单位执法职能作 用,实现执法资源联动 ; 督促区行政执法、建设、交通、交警、 农林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联动 机制 ; 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4. 建立渣土车安全管控网络平台及运输企业和渣土车管理目录库。建立驾驶员和车辆从业资格、培训教育情况、交通违规 记录、超载超限台账,做到 “ 一车、一人、一档 ” ,对运输车辆实 行实时监控。
5. 负责宣传工作。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有关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规定,及时将管控平台信息向社会公布。
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建设局 1. 负责全区建设单位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加强源头管理。 2. 督促建设单位把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发包给符合备案准入 的运输企业并签订运输安全责任书。
3. 审核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合同。 4. 督促建筑施工工地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做到净车出场;将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 抄告区渣土办。
5. 按照部门职责督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6. 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经营企业、车辆、从业人员是否满足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要求进行审核;按照部门职责对新增建 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资质审核。
7. 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及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其接入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公共 服务平台。
8. 查处超限、非法改装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无牌、无证、报废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 门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 滴撒漏 ” 和无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等违法 行为;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企 业及车辆进行查处;参与区渣土办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
9.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区交警大队 1. 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路面交通安全管控及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 负责核准建筑垃圾运输车允许营运的具体时间段、车辆运输路线、车速,制作路线牌,负责查处违反上述规定的运输车辆。
3. 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车身标识的落实整治,督促非法改装的运输车辆恢复车厢原状;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 车辆非法改装、无牌无证、超高、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和驾驶 人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 履行协作职责。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沿途滴撒漏的车辆,经行政执法部门查实,交通违法当事人拒不 整改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区渣土办将交通违法事实及证 据抄告区交警大队协作处理;参与区渣土办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
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区行政执法局 1. 负责对运输车辆的车容及密闭性能完好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情况的监控。
2. 实施对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的相关执法处罚工作;接受社会公众对违反有关规定清运、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投诉;参与区渣土办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
3.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区应急管理局 1. 负责监督检查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对车辆作业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下(不含 3 人)事故进行责任倒查,按照 “ 四 不放过 ” 的原则挂牌督办,追究事故责任,并公告处理情况。
2.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区农林水局 1. 负责查处部门管辖范围内往河道、林地、湿地等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2. 根据职责参与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评估论证,协同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管理工作。
3.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区自然资源局 1. 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用地属性及合规性审查。 2. 参与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评估审查、竣工验收。
3. 协同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管理工作,对非法处置建筑垃圾造成耕地破坏行为,依法做好查处工作。
4.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区生态环境分局 1. 对建筑垃圾处置中产生环境污染以及破坏生态红线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 按照部门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管理工作。 3.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角美镇 1. 负责处理建筑垃圾消纳场用地征迁。
2. 建立农村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工作管理和保障机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在辖区内实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3. 负责辖区各村居场建筑垃圾管控工作,规范村级建筑垃圾处置,严禁非法倾倒,处置行为。
4.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区公安分局
1. 负责对阻碍执行职务或造成妨碍公务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2. 从严从重追究阻碍渣土车专项整治人员责任。 3.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 区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建设局按照各自职能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申报 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车辆给予备案准入; 区渣土办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联审联批工作, 并建立漳州台商投资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目录库;区建设局负责 运输经营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格证的许可,督促落实运输车 辆 GPS 定位系统的安装使用并接入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 位公共服务平台,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和《从业资格证》 ; 区交警大队负责统一运输车辆外观标识、编 号喷印和密闭装置并对外公布,负责核查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牌照 及车辆技术指标状况,负责制定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车行驶时间、 路线、车速,核发路线牌。
(二)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专项教育培训。 各安全监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开展行车安全、 行业规范、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区交警大队对驾驶员驾 驶证和车辆行驶证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驾 驶员信息库,驾驶员一律实施持证上岗。
(三)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管。 区建设局负责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建设工地应指派专人加强运输车辆出入工地 监管,确保规范装载,车辆整洁,净车出场。
(四)实行分片区包片管控机制。 区交警大队负责牵头对同城大道、角泰路,福井片区、吴宅片区建筑垃圾非法处置行为进 行查处;区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对角嵩路、疏港大道,龙池片区、 恒苍片区建筑垃圾非法处置行为进行查处;区建设局交通执法大 队负责牵头对 324 国道、龙江大道,龙江片区、中心城区、石美 片区建筑垃圾非法处置行为进行查处;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 区农林水综合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开展巡查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五)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车辆违规行为。 区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建设局交通执法大队、应急管理局等执法部门应加强联 动执法,保持高压态势,把建筑垃圾运输违规行为列为日常执法 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交警大队、交通执法大队加强对超载、非 法改装、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进 行查处,对不服从渣土处置管理、阻碍查处渣土车违法行为的单 位和个人,依法处罚。
四、具体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区渣土办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细化工作计划,落实人员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区渣土办要协调 整合力量,明确重点时间节点、重点地段和薄弱环节,每周组织 至少 2 次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健全联动机制。 区渣土办建立健全信息联络员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信息联络员会议,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 报协作处理落实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渣土办成员会议,通报工 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确定下一季度工作重点。 每半年召开一次区渣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讲评工作成效,解决各成员单位在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三)实现信息共享。 各部门要按照条线梳理工地分布、工程进度、企业状况、车辆人员、运输路线、处置受纳、违法违规 等基本情况,实时录入安全管控网络平台,实现各部门联动监管。
(四)发挥部门优势。 在执法过程中发生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处置;对未经批准擅自运输、处置建筑 垃圾及车辆运输沿途滴撒漏的行为,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协作 处理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和力度。
(五)实施责任追究。 对发生安全事故所涉及的管理部门、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员、业主、施工单位实施相应责任追 究。对履责不力、管理不严的人员,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力 度,对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的坚决严惩。
(六)加强信息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执法与宣传并举,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建筑垃圾运 输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 让渣土整治工作深入工地、深入企业、深入群众,营造良好整治 氛围。同时,要重视信息收集整理,及时将渣土车整治的相关信 息报送区渣土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