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 《秀屿区公共体育设施管护细则(试行)》的通知(莆秀文体旅〔2021〕2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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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秀文体旅〔2021〕21 号

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

《秀屿区公共体育设施管护细则(试行)》的通 知各镇综合文化站:

为加强我区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满足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需要,现将《莆秀屿区公共体育设施管护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卢敏  联系电话:0594-5869253

附件:《秀屿区公共体育设施管护细则(试行)》

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1 年6 月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秀屿区公共体育设施管护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 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20〕736号)、《莆田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维护办法(试行)》(莆体〔2019〕31 号)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秀屿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加强我区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满足市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需要,现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护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市民健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公益性的公共体育设施。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区公共体育设施,自2002 年以来,我区共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313 处,其中笏石镇51 处,东庄镇49 处、东峤镇49 处、埭头镇48 处、平海镇38 处、南日镇29 处、月塘镇21处,其余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主体由区相关单位负责。 2020年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我区的体育场地面积为1368609 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2.304056 平方米,目前秀屿区有足球训练基地1 个,其中包括11 人制、8 人制和5 人制足球场各1 片、多功能运动场1 个、笼式足球场1 个、健身路径18 处,室外乒乓球桌25 台。

三、质量要求

通过建立健全体育设施的使用和维修制度,定期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体育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并达到卫生标准,确保秀屿区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满足人们日常健身安全和质量美观要求。

四、管护方法

(一)职责分工

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职责

1.在全区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区级工作专班,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在限期内完成管护试点工作并形成经验总结报告。

2.负责辖区公共体育设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3.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维护经费预算,依法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4.统筹使用省、市级资助管理维护资金,落实本级体彩公益金配套资金,定期对辖区内公共体育设施组织巡检维修。

5.落实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人员,建立定期督导管理维护制度。

6.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及管理维护人员备案制,同时督促中标企业建立并向本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内以安装器材电子档案(内容包括:器材生产厂家、器材名称、具体安装地址、安装时间、安装件数、用户单位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以备有关部门检查。根据各乡镇街道报送的人员变动情况随时更新,并将更新情况及时向市体育局报送。

7.定期对辖区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体育干部进行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维护培训。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组织实施辖区内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工作。2.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指导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管理单位建立管理制度,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其职责,实施管理维护工作。

3.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要于5 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将管理人员信息报所在区县体育部门。

管理单位职责

1.建立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维护、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制度,确保公众健身安全。

2.将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体育设施器材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并对健身设施器材登记造册,妥善保管,防止资产流失。3.向所在乡镇(街道)上报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按合同约定,联系相关企业及时维修。

4.严格执行器材使用年限的规定,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寿命期的公共健身设施应当予以报废,由受赠单位或者居民住宅区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拆除,由体育主管部门统一报废或更新配置。

5.每年向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健身设施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指导。

6.鼓励管理单位建立公共健身设施责任保险制度。

居民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职责

居民住宅小区的体育设施属小区的配套设施,应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其建设责任主体为开发建设单位;其管理维护维修责任主体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

(二)使用与维修

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应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秀屿区体育彩票公益金捐赠的体育设施器材按有关规定应遵循“谁受赠、谁拥有、谁管理”的原则,秀屿区体育主管部门负有指导、监督责任。秀屿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捐赠协议内容,督促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建设单位的属地管理责任,公布报修电话,协调联系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受赠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公共健身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对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志。

公共体育设施的维修

1.使用单位发现器材设施损坏,应即时设立警示标识,告知群众停止使用,同时联系生产厂家进行修复。

2.已建公共体育设施在免费维修期内,由生产厂家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免费维修期满后的器材维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体育部门资助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安全使用年限到期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他使用单位报秀屿区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进行拆除,并纳入更新建设计划。

3.新建公共体育设施,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由中标厂家完全负责所中标的公共体育设施在使用年限内的维修或更换,使用年限期满后,由中标厂家回收该公共体育设施,并由使用单位报秀屿区体育主管部门审核,纳入更新建设计划。

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公共健身设施挪作他用。确需更换场地的,应当征得体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先行确定新场地。在安全期限内的器材,因村居撤并、选址不合理等原因确需搬迁,报秀屿区体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按先建后拆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进行搬迁,新建体育用地不得小于搬迁前面积,搬迁经费由使用单位负责。

(三)奖励与惩罚1.建立完善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使用管理和巡检维护制度,受赠管理单位要建立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人员,以上情况纳入年终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考核。

2.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维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体育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3.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中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出现建设工程质量差、器材损坏率高、群众投诉多等问题的,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将对该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其组织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将减少该区县下一年度申报市级以上体彩公益金资助数量或取消其申报资格。

4.生产厂家提供的室外健身器材质量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市体育局将有关情况报福建省体育局按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进行处罚。

五、管护操作流程

(一)管护制度标准

1.对体育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发现设施设备出现老化或者其他安全隐患问题,需及时进行安全维修或更换;

2.日常巡查、维护时,需记录设施使用、维修、活动人员情况,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3.制定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实施,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分析评估,加以改进并给予反馈;

4.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

5.配备相应设施、器材,选型妥当,间距合理。地面应采用防滑铺装,并符合安全要求。体育设施技术要求应符合JG/T191的要求。

(二)管护相关责任

1.由于室外健身器材质量问题以及安装不规范对健身者造成的伤害,由器材生产厂家负责赔偿。

2.安全使用期内,由于使用单位管理不善对健身者造成伤害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3.由于健身者使用器械不当或明知器材已损坏仍继续使用造成伤害的,责任由健身者自负。

4.无独立行为能力人使用室外健身器材必须在监护人监护下使用,否则,出现伤害事故由其监护人负责。

5.损坏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单位酌情责其赔偿或修复;侵占或故意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单位责其赔偿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采购单位应与中标企业签定售后服务协议,要求中标企业对所购的器材投保产品质量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六、应急保障机制

(一)强化责任落实

1.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维护和指导工作,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成立公共体育设施问题快速处理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协调分工,确保高效,稳定地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成立应急投诉处理平台,确保第一时间处理平台上面反映的投诉问题及时处理完毕。

2.各镇(街)、行政村负责辖区内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简单维护。

(二)强化监督考核

开展运营质量和服务效果检查,保障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长效运行,将公共体育设施管护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公众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应急机制

区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各行政村和运维单位要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根据自身环境和设施设备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各级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完善安全防控体制机制,进一步筑牢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制度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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