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农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工作,增强农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制定了《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事件发生时准确应对。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1 年6 月15 日
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农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发展不能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应急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农业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管理,提髙我局保障生产安全和处置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相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机构
(一)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种植业的副局长、分管畜牧兽医工作的副局长、分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副局长
小组成员: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农业安全应事故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时,根据突发事故损失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发出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令,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分管安全应急工作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局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办公室人员:由局办公室人员兼任,必要时从局属各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统一协调全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受理本局安全应急突发事件的报告,分析案情,提出应急预警,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确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级别,发出应急响应指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指令,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各行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
组长: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组员由局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救援工作组主要职责:按照领导小组指令,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开展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置措施,出现人员伤亡情况要第一时间组织抢救,通知医疗机构到场救援,同时做好现场群众的疏散工作,防止事态和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汇总事故现场情况,包括救援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后勤保障工作组
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保障开展安全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救援车辆的安排、应急救援后勤等工作,确保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对外宣传工作组
由局办公室、法制办、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局办公室负责审核相关单位撰写的安全事故信息稿件,统一对外宣传,由分管安全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对外公布安全事故信息和处置情况,接受媒体的采访,负责提供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三、安全应急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地区农业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
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划分: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按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因素,分为四级响应:
(一) I 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业安全事故;
(二) II 级响应 ( 重大事故)
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业安全事故;
(三) III 级响应(较大事故)
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业安全事故;
(四) IV 级响应(一般事故)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业安全事故;
上述分级数字“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如果有具体等级划分的行业应急预案,按照行业安全应急预案等级划分标准执行。
四、响应与处置
(一)应急响应。接到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报告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逐级上报、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局办公室统筹负责对外宣传,发布事故信息及处置情况。
发生 I 级响应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发出启动 I级应急响应指令,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和紧急救援小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组长任现场指挥,指挥展开救援工作。救援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对外宣传工作组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现场指挥部维护好事发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做好人员疏散和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处置方案。
发生 II 级响应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发出启动II 级应急响应指令,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和紧急救援小组,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要立即赶赴现场,组长或副组长任现场指挥,指挥展开救援工作。救援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对外宣传工作组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现场指挥部维护好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做好人员疏散和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后二小时内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处置方案。
发生 III 级响应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发出启动级应急响应指令,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和紧急救援小组, 局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或其他副组长要立即赶赴现场,并任现场指挥,指挥展开救援工作。协助当地维护好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做好人员疏散和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后二小时内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处置方案。
发生 IV 级响应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发出启动IV 级应急响应指令,由当地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和紧急救援小组展开救援工作。协助当地组织救援,做好人员疏散和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后二小时内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处置方案。
(二)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现场指挥部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对于一般性、较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 重大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区安委办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通过电话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也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应急响应结束。安全事故现场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得到救治,现场人员及时疏散后,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根据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四)应急响应宣告结束后,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正常农业生产、社会秩序。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协商赔偿工作,对受影响的农作物、动物、农业生产环境等要提出科学的救治措施,指导群众做好事故后的农业生产,减少或消除事故的影响。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依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或者在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