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政办〔2021〕2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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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龙政办〔 2021 〕 27 号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

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21 〕 6 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 2021 〕 24 号)文件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

(二)目标任务。 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全区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 0.08 万亩以上。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一)依法依规加强耕地保护利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决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后期管护。(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各镇(街)、开发区要通过多种渠道,于 2021 年 6 月底前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并根据动态监测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需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 2020年 7 月以来新增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坚决打击,切实做到 “ 零容忍 ” 。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镇(街)、开发区组织复耕,限期整改到位;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5 亩以上,造成耕作层严重破坏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网签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为流转双方提供便捷服务,并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耕地“非粮化”。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四)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 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早稻、中稻、晚稻)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薯类、豆类、玉米、花生、油菜籽等)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花、草)还粮,增加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面积。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五)充分利用撂荒地复耕种粮。 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农产品生产优势区的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各地要按照“村有清单、镇(街)有台账、区有总账”的要求,建立撂荒地基本情况和统筹利用信息台账,摸清撂荒地底数,加强撂荒地动态管理,每半年区级总账至少更新1 次。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

三、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 各镇(街)、开发区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村到户到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确保全区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 0.08 万亩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 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2021 年 6 月底前,我区开展对全区 1106.2 亩的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划定的功能区存在坑塘水面、种植园林花卉果茶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发现问题列表清单,逐项整改。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园林花卉果茶等确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在区域范围内补划,确保将最优质耕地划入功能区;补划耕地数量不足的,应采取工程等措施恢复功能区生产条件。“回头看”结束后,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各镇要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摸清粮食生产实情,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要积极引导农民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三)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市、区财政按五五分原则共同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市级财政从今年起按每年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数每亩1 元补助市级管护资金,区级财政每年要安排农田建后管护资金,确保管护制度有效落实到位。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直接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要强化项目管理,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和上图入库,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到 2025 年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粮食产能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不断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 深入开展农作物全程全面机械化推进行动,积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推广农机新机具,建设新机具推广基地和主要农作物、特色农业产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创新农机服务机制、培育规范规模服务组织,持续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 2025 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责任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扶农惠粮政策落到实处

(一)积极发展规模种粮。 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 30 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实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 50 公斤 12元的直接补贴。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各类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的政策措施要向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倾斜。大力推进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切实提高种粮效益,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局(粮储局) 〕

(二)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加大对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巩固提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对愿缴费参保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 2020 〕 28 号)文件规定,水稻每亩保险金额 500 元,保险费率 3%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 70% ,县级财政补贴 10% ,被保险人承担 20%, 即每亩 3 元。农户承担的保费,应由保险公司或委托村级组织向投保的农户收取。为切实提高脱贫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有效防范风险,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付保费比例降至10%,超过10%的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即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保费 80% ,县财政补贴保费 10% ,被保险人承担 10% ,每亩 1.5 元。 (责任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保财险龙文支公司)

五、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粮食生产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开发区要落实粮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二)落实补助奖励。 各地要充分挖掘旱粮种植潜力,充分利用边坡荒地、果园、山地、边角地等间作套种旱粮。根据我区耕地面积小的特点,制定 20 亩以上种粮大户的奖励措施。 2021年,对连片种植水稻面积 20 亩以上(含 20 亩)的示范片内农户和经营主体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奖励资金总量和项目验收后核定的符合享受补助的总面积进行测算。促进水稻、甘薯、玉米、豆类、马铃薯等种粮大户的发展,力争多种粮食多做贡献。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考核监督。 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稳定粮食生产列入对镇(街)、开发区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政策支持和奖补资金相挂钩,对种粮突出的镇(街)、开发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镇(街)、开发区进行通报约谈。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粮储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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