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明积分制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樟政办〔2021〕1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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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樟政办〔2021〕19 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永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明积分制

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明积分制试点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5 月26 日

永泰县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文明积分制试点方案(试行)

为了持续巩固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成效,激励广大农村群众积极投身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助推乡村振兴,结合《永泰县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试点实施方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明积分制考评,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探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明积分机制,激发村民的主动性、积极性,树立 “ 人人参与、实干得利 ” 的鲜明导向,实现群众从“ 一旁看 ” 转向 “ 一起干 ” ,由 “ 要我整治 ” 变为 “ 我要整治 ”的自觉行动。通过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深入人心,有效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实施范围及内容

结合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同步选择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试点村(28个村)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明积分制试点村,试点开展文明积分制考评工作,2022年向全县所有行政村推广。

三、工作安排及目标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6-7月)

各试点乡镇党委、政府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制定详细的试点村文明积分制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划分片区与网格,选定片长与网格员,列出片长联系网格员、网格员联系村民户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明确各自管理对象。各试点村上墙卫生区网格化治理图、卫生区评比表、“红黑榜”等工作图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村规民约,完善建设 “爱心公益超市”、沤肥池等。(责任单位:试点乡镇党委、政府)

(二)试点考评阶段(2021年8-12月)

启动县乡对试点村、乡村对农户的文明积分考评工作。在每月考评过程中,不断完善考评内容与考评办法。(责任单位:县农村人居办、县委文明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妇联,试点乡镇党委、政府)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2年1月起)

全县所有行政村参照试点村作法,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明积分制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农村人居办、县委文明办、县效能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妇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文明积分考评内容

(一)行政村

1.建立长效机制

(1) 根据村具体情况按要求每500 人口配1名保洁员,建立保洁制度强化管理;

(2) 落实村对农户考评机制,每月按时公布并上报考评结果;

(3) 落实“红黑榜”激励鞭策机制,每月按时公布;

(4) 每人20 元保洁费收缴到位(收缴率达80%以上);

(5) 保洁费资金实行乡财政专账专户报帐制管理;

(6) 按时完成材料报送等日常工作。

2.积极开展工作

(1)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每月开展“星级文明户”评选,“门前三包”覆盖面达100%;

(2) 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覆盖面达100%;

(3) 开展“青年志愿服务”、“巾帼志愿服务”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覆盖面达100%;

(4) 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运行良好(包含分类垃圾桶发放管理、垃圾分类收集、沤肥池建设和应用);

(5) 建立“爱心公德超市”并且运行效果良好。

3.整治成效良好

(1) 清理干净城乡垃圾:做到无零星垃圾、无建筑垃圾、无成堆垃圾、无陈年成堆垃圾;

(2) 清理干净塘沟污水:做到河道无垃圾、漂浮物,房前屋后水沟不脏臭、无污水直排乱排;

(3) 清理干净乱搭乱建:做到无临搭、无简搭、无废弃搭盖、无破损广告牌(条)、无杂乱围挡;

(4) 整治车辆乱停放:做到车辆停放有序;

(5) 整治经营秩序:做到无违章占道经营、无市场外溢、无店面外溢、无店外店;

(6) 整治乱堆乱放乱倒:住户房前屋后杂物无乱堆乱放,公共区域无建筑垃圾乱倒,废弃家具杂物无乱扔;

(7) 合理设置垃圾桶:设置充足,垃圾无外溢,垃圾桶无破损严重、脏污;

(8) 公厕管护和旱厕拆除:村庄有公厕,公厕设施无损坏脏臭,旱厕拆除干净。

(二)农户

1.落实“门前三包”。 自觉做到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卫生即无垃圾污物、无烟头纸屑、无废渣污水,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包绿化即包门前树木、花草的种植和养护,使环境绿化、美化、靓化;包秩序即包门前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停车辆、乱挖乱占、乱泼污水等现象),并主动签订 “ 门前三包 ” 责任书。

2.支持户厕改造。 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按照三格式户厕和下水道水冲式户厕形式进行户厕改造,实现无害化卫生户厕全覆盖;传统旱厕全部拆除或去功能化。

3.实行垃圾分类。 实施垃圾干湿分离,按照规定使用配备的干湿垃圾桶,按照可腐烂和不可腐烂分装生活垃圾,每天按要求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干湿投放点。

4.规范禽类养殖。 全面落实禽类圈养规定,废水、粪尿不污染环境,净化村容村貌。

5.参与环境整治。 常住农户每月至少要有一人参加一次村里组织的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积极配合支持“片长”、“网格员”做好环境整治工作。

6.培养乡风文明。 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按时、足额缴纳每人每年20 元的卫生保洁费。

五、组织积分考评

(一)考评分值

根据行政村和农户积分内容分别设置考评分值,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详见附件1、2)。

(二)考评办法

行政村的考评工作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乡镇组成考评组,按月开展交叉考评,考评结果在全县通报。

农户的考评工作由乡镇包村领导、包村工作队牵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小组长、群团组织负责人等组成考评组,按月进行农户全覆盖考评。考评结果在各行政村村部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按考评结果给农户发放积分券,对评为“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的农户及时挂牌。各乡镇每月要将农户的考评结果上报县农村人居办备案。

六、结果运用

(一)行政村。 县农村人居办会同县委文明办推荐评选“文明村”,2021 年按照不高于试点村数30%的比例,2022 年起按照不高于行政村数10%的比例,优先从年度文明积分平均分90分及以上的行政村中确定,并给予常住人口在1000 人以下的行政村奖励1 万元、常住人口在1000—1500 人的行政村奖励1.5 万元、常住人口在1500 人以上的行政村奖励2 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配套给乡镇“家园清洁”行动经费中统筹安排);给予评上“文明村”的村主干奖励两个月工资(奖励工资由乡镇、行政村统筹安排)、给予其他村“两委”干部奖励一个月工资(奖励工资由乡镇、行政村统筹安排);对当月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行政村,扣发村“两委”干部该月业绩考核奖励金;对年度文明积分平均分60 分以下的行政村,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

(二)农户。 在农户中开展“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评选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农户当月考评得分90 分及以上的,按不高于该村总户数的10%的比例,评选为“一星文明户”,并奖励10 个积分;考评得分累计三个月90 分及以上的,按不高于该村总户数的10%的比例,评选为“二星文明户”,并一次性奖励30 元;考评得分累计六个月90 分及以上的,按不高于该村总户数的10%的比例,评选为“三星文明户”,并一次性奖励60元;考评得分累计九个月90 分及以上的,按不高于该村总户数的10%的比例,评选为“四星文明户”,并一次性奖励100 元;考评得分累计十二个月90 分及以上的,按不高于该村总户数的10%的比例,评选为“五星文明户”,并一次性奖励150 元。每年1 月对上年度“星级文明户”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对年度考评得分平均分60 分以下的农户,不予享受当年度县乡村三级自主出台的优惠政策。每年12 月对农户开展“美丽庭院”进行评选,评上县级“美丽庭院”示范户的农户奖励50 个积分,并给予授牌;评上市级“美丽庭院”示范户的农户奖励80 个积分,并给予授牌。上述文明户奖励金,若与“家园清洁”行动农户“门前三包”奖励金重复,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发放。

七、有关事项

(一) 抓实积分和授牌

县农村人居办负责制作文明积分券格式,发放至各乡镇,由每乡镇统一制作文明积分券,每个积分可兑换价值一元人民币的商品。各乡镇要以行政村为单位,认真指导做好文明积分台账登记及积分券发放工作,确保做到群众参与全覆盖。“星级文明户”牌子由县农村人居办统一制作,按农村户籍户数10%发放到各乡镇,由乡镇统一管理;“美丽庭院”示范户牌子由县妇联统一制作,统一管理。

(二)建设“爱心公益超市”

各行政村 选定一家或几家便利店或小卖部 建设成“爱心公益超市”,设置商品兑换区域,并标注好每件商品的兑换积分,制定好积分兑换规则。村民考评奖励的文明积分券,可在各指定“爱心公益超市”兑换商品。超市管理人员要做好积分兑换台账登记,每月汇总报送到乡镇。

(三)落实资金保障

评选上“文明村”的行政村奖励资金和当年度 “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示范户 积分兑换资金和奖励资金,在县财政配套奖励给乡镇的“家园清洁”行动经费中列支。 “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示范户牌子制作费用以及评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另行安排 。乡镇要积极建立政府、社会、企业、群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负责统筹安排 当年度评选上“文明村”的 村主干和“两委”干部奖励工资。

(四)强化督促指导

县农村人居办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村督导考评组(名单同农村“家园清洁”试点村督导考评组一致)要加强督导和考评,每月对各行政村和农户的考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文明积分制落实情况纳入乡镇乡村振兴绩效考评,试点村开展好的最多加分10 分(千分制)。

附件:1. 行政村文明积分考评表

2. 农户文明积分考评表附件1

行政村文明积分考评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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