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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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政文〔2021〕22号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东风农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烟叶产业在助力农

村产业转型升级、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

积极作用,现就推进全县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优化布局、稳定规模,强化管理、提质增效

二、发展目标

全县烟叶收购总量力争发展到4万担,年度实现烟叶税稳

定在1000-1300万元。

三、烟叶税分配机制

当年实现的烟叶税按以下机制分配:

(一)20%作为县财政统筹体制留成。 县财政从当年烟草

公司上缴入库的烟叶税直接提取20%作为体制留成款。

(二)17%作为烟叶发展基金。 主要用于:(1)由县政府

承担的烟叶保险费及烟叶生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保险费由保

险公司的县级公司(或分公司)联合烟草公司向县财政局申请,由县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直接支付。如收到省级财政给

予的奖励(保费的10%),冲回本基金;如有发生保险费外的

救助资金,从烟叶发展基金支出;(2)烤房新建补助、维修

补助;(3)烟叶生产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和购买支出;(4)提升烟叶优质适产相关技术措施补助;(5)烟基建设项目的

维护、管理支出;(6)其他与发展烟叶生产相关的支出。该

项资金使用由烟草公司根据烟叶发展实际情况提出使用意见

后,报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审批。

烟叶发展基金的支出除支付烟叶保险费外,其它资金由县

财政拨付至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当年结余滚存下年使用。

(三)40%作为产烟乡(镇)财政收入。 烟草公司于烟叶

收购结束后,按实际收购数量计算出各乡(镇)应拨付数,提

交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拨付到产烟乡(镇)财政。

按照市政府《关于烟叶税助推贫困村脱贫的指导意见》

(明政办〔2017〕147号)文件要求,乡(镇)所辖的种植烟

叶面积大于125亩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空壳村,烟叶税返还未

达到10万元以上的,适当提高烟叶税返还村财的比例,确保建

档立卡贫困村、空壳村村财达到10万元(含)以上;种植烟叶

面积小于125亩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空壳村,烟叶税全额返还

村财。该文件规定所需资金由乡(镇)统筹解决。

(四)20%作为产烟村村财收入。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乡村

振兴和烟叶生产扶持。烟草公司于烟叶收购结束后,按实际收

购数量计算出各村应拨付数,提交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拨

付到产烟乡(镇)财政,再由产烟乡(镇)财政给予拨付。

县烟草公司于烟叶收购结束后,按实际收购数量测算各种

烟村绩效奖励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拨付到产烟乡

(镇),产烟乡(镇)负责兑现。

(五)3%作为全县永久稻烟田建设扶持资金。 对永久稻烟田、

密集烤房等烟叶生产重点资源数量变化、质量变化、制度建设

等指标落实到位的乡(镇、农场)及种烟村,给予适当的资金

扶持。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

协调有关部门,全力支持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乡

(镇)、村要抓好烟叶产业组织协调,每年烟叶税返还实得部

分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烟叶生产再投入,确保烟叶规模稳定

发展。烟草部门要优化烟叶生产布局,加强技术指导,提升烟

叶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电力

部门要为烟区烤房群用电提供方便,确保烤烟用电顺畅。水利

部门要加强对烟区的水利建设,实现烟田旱能灌、涝能排。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服务,及时预警恶劣气候信息,做好人工消

雹作业,减少自然灾害损失。保险部门要健全烟叶农业保险机

制,对所种烟叶实行全额保险,在核灾、定损、赔付方面快速

响应。农业部门要做好烟后稻的品种引导、技术服务、土肥检

测分析等工作,为科学生产提供服务。

(二)明确实施主体责任。 各种烟乡(镇)党委、政府是

推进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抓烟叶就

是促发展、抓烤烟就是保收入”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对烟叶产

业支柱地位的再认识、再重视、再提高,主动融入烟叶产业转

型升级,聚力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振兴烟叶产

业的良好局面,又快又好地实现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优化烟叶生产布局。 立足现有种烟乡(镇),引导

各项资源逐步向技术、经济、基础条件好的优势区域集中,重

点扩大桃源、上京、太华的种植规模,稳定其他乡(镇)的种

植规模。各种烟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科技布局、长远规

划烟叶种植区域。要配合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烟草局等

部门做好永久稻烟田建设规划,要重点规划好烟、稻制种轮作

和品种布局规划,促进烟叶生产稳固发展,避免其它农业产业

与烟叶争地。着力打造烟叶百亩片、千亩村、万担乡,因地制

宜探索的烟田集中流转机制,通过自愿置换、土地入股、有偿

流转等途径,实现烟田高效有序向烟叶产业经理、职业烟农等

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逐步提高水稻和烟叶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促进烟后稻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产出效益,保

障粮食供给水平。

(四)发展现代烟草农业。 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路子,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特色优质烟叶开发,打造生态条件优

越、资源优势的特色烟区。完善配套烟草农机装备,实现烟田

操作普遍机械化,促进减工降本增效。提升烟农专业合作社建

设水平,探索完善“烟草站+合作社+烟农”的新型组织管理模

式,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经营

体系,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提升信息化水平,试点推

进烟叶“云烘烤”,实现全过程管控、全覆盖服务,打造数字

烟草农业。

(五)完善防灾减灾机制。 进一步完善烟草与气象等部门

的联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高效开展冰雹、洪涝等灾害联防联

消,健全灾害天气和病虫害防控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灾前的预

防措施,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持续做好烟叶种植保险工

作,降低烟农种烟风险,让烟农安心种烟。

(六)做好永久稻烟田建设。 要建立完善烟叶生产资源保

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永久稻烟田保护信息与水稻生产功能区

保护数据信息共享共管机制,围绕现有的密集烤房、烟基设施

等烟叶生产资源科学规划永久稻烟田,推进永久稻烟田建设性

保护,推动稻烟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携手推进以烟促稻、以

烟稳粮,助推烟叶产业成为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的优势产业,集

聚烟叶发展产业带,稳住优质烟区,稳定优质烟田。

五、其他

(一)烟叶实行计划种植,每年种植计划的分配由烟草公

司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并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各乡(镇)以分配任务数抓好烟叶生产。未获得烟草公司分配种

植计划的乡(镇)、村不能擅自种植烟叶,不能支付上述各种

烟叶税返还和奖励。

(二)各单位(部门)要强化烟叶税的使用管理,规范使

用程序,严格落实责任;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与烟草部

门联合开展专项审计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对

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下发的《大田县

人民政府关于振兴烟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田政文

〔2016〕70号)同时废止。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1 年5 月20 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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