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周政办〔2021〕2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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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政办〔2021〕28 号

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周宁县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周宁县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5 月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周宁县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缓解中小学生家长对子女课后看护之忧,推动教育内涵提升,根据省教育厅等五家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 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21〕2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周宁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子女和课后看护困难等问题,高效利用课后时间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增强学生社团活动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不断创新课后服务模式。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资源优势,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创新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开展形式。

二、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 坚持把安全监管放在做好课后服务工作首位,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安全意识教育,严格安全检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2.自愿有偿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学校等相关机构应主动告知家长服务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及收费标准等,并通过家长委员会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费用。

3.公益惠民原则。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公益性原则,各有关部门要为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机构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需要,低保户、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课后服务所需费用由政府予以支助。

4.“一校一案”原则。 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课后服务工作以“一校一案”为原则予以实施,因校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科学规范管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有序。

三、服务对象及时间

1.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刚性需求的学生。

2.服务时间。 原则上为学习日,服务项目分为“午托”(上午放学至下午上学前)、“四点半托”(下午正常放学至晚饭前)和“晚托”(晚饭至晚上八点)。

四、服务内容和形式

“午托”重点是午餐、自主阅读、组织班级休息等(第一类);“四点半托”重点是组织开展各类社团活动等(第二类);“晚托”重点是晚餐、晚自修、辅导作业等(第三类)。学校可根据实际跨年级、跨班级组织,并至少提供1 类课后服务项目类型供服务对象选择。学生家长可根据学校提供的服务项目及自身需求自由选择(可多选)。

课后服务可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及个别辅导,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也可组织协调当地村(社区)活动场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各专业(体、美、音等)协会等机构参与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学生课后服务,逐步形成学校和社会共同参与、协调发展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体系。

各校根据实际需求开展统一配餐工作,确保学生健康饮食。可通过学校食堂自办、外包“全托管”供餐等模式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和晚餐服务。

五、服务经费

1.经费来源。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经费,按照“家长为主,政府补助”的原则筹措。将项目经费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创造条件为课后服务活动开展提供保障;县级财政要根据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的实际学生人数,“午托”按生均200 元/年,“四点半托”和“晚托”按生均100 元/年的标准予以补贴,劳务费用按每个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课时,以10 元/课时的标准予以补助,确保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财政经费补贴每学期核拨1 次。家长按每生“午托”100 元/月,“四点半托”“晚托”按每生80元/月的标准根据需求选择种类并向学校家长委员会缴纳服务费,服务费每学期缴纳1 次。学生午餐、晚餐费用按实际开支由学生家长出资另行结算。各乡镇要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给予经费补助等支持;总工会可根据上级工会相关规定给予学校经费补助,鼓励社会资金无偿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2.经费管理和使用。 课后服务经费使用主要包括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劳务费、外聘教师或团队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和购买学生保险(新险种)、购买活动课程及其他课后服务组织管理(如学生社团活动等)相关费用。各学校可将财政补助经费与由家长委员会代收的课后服务费合并,设立专户予以管理、使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课后服务经费使用应实事求是,根据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支付,并定期公示。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定期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督查。

3.合理取酬。 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合理酬劳机制,人员经费原则上小学按每35 名学生配1 名教师,中学按每40 名学生配1 名教师,每个学校增加1 名分管课后服务工作校领导的标准进行补助。各学校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69 号)规定,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劳务费课时标准按不低于现行各学校临时顶岗教师代课金标准执行,标准为50-60 元/课时,按月发放,以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午托”“四点半托”“晚托”各按2 课时计算。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参与人员按规定获取劳务费,并将方案报县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备案。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通过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士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统筹解决学校人员不足问题。

六、组织实施

1.制定服务方案。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课后服务详细方案。根据学校现有的场地、设施、师资和学校特色等,选择服务项目,着实开展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家校协商原则,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明确参加课后服务的对象、报名办法及审批程序、课后服务时间、学生活动安排和安全防范措施,提出经费需求,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2.自愿报名登记。 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学校要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有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学校,应由学校、家长代表、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明确各自职责,共同组织好课后服务工作。

3.做好安全保障。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学生活动场所、食品安全、消防设施安全检查,确保学生学习、活动设施等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要制定并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和特异体质及临时疾患报告等制度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学校应投保校方责任险,可根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探索“综合意外、户外运动人身意外伤害、食品安全”等项目的新险种。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周宁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审批、指导和监管全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县教育部门牵头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压实责任,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加强教育与安全保障,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

2.建立监管机制。 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管,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或相关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加强宣传引导。 教育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单位网站加强社会宣传,正面引导,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对各校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取得的成功做法和先进教育应及时推广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 年,试行期内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试行期满,无新规定和更改要求,自然延续执行。

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周宁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周宁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林旺梅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陈寿清 县教育局局长

赖永诚 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 徐焕明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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