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永定区乡村振兴集镇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综〔2021〕58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定区乡村振兴集镇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1 年5 月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定区乡村振兴集镇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市《2021 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全面改造提升集镇面貌,改善人居环境,完善集镇功能,增强集镇综合承载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与内容
2021 年—2023 年,每年安排8 个乡镇实施集镇改造提升,三年时间完成全区集镇改造提升工程。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沿街建筑立面改造(白墙、灰瓦、红木框、屋面平改坡);道路“白改黑”改造(含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人行道透水砖改造提升(含路灯亮化、花化、绿化等);统一规整店面招牌、雨披、杆线设施;市场改造、规范街道界面(划统一停车位)、休闲场所、停车场、公厕等配套设施工程。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规范镇区秩序,提升集镇人居环境,先期清理整治环境卫生、沿街商铺占道经营、乱搭盖、私拉乱接等现象;合理设置路内外停车泊位,加强停车及静态交通管理。第一季度完成项目策划和规划设计工作,报送永定区集镇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汇总一览表。第二季度完成项目工程设计、立项报批等相关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第四季度完成本年度的项目建设任务。
三、工作考评与奖补
(一)考评程序
由永定区乡村振兴集镇改造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审计、住建、乡村振兴办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区级考评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镇集镇改造提升工程建设考评工作。考评采取查阅资料与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2021 年开始启动实施(以项目招投标文件时间为准)的每个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评核验,考评核验结果报区政府审批作为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的依据。
(二)考评办法
区考评小组按照审核的年度实施项目和投资规模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按照“一看二查”,即考核组进入项目实地察看建设进度,检查工程建设资料和工程财务账目的形式考评项目。通过检查工程质量、建设安全、建设管理等情况,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考核资金补助;对未完成、完成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将暂不给予资金补助,但该项目在第二年3 月31 之前完成或返工修复,并经区级考评小组组织复核通过的,届时给予资金补助;对第二年6 月底前仍未完成的项目不再列入考评补助范围。
(三)奖补政策
1.整合统筹区财资金。 2021 年—2023 年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工程结算经审计审核总造价在300 万元以上,按照率先完成改造任务(以验收结算时间为准)前8 个乡镇审核结算价总价的30%,由区财政给予“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每个乡镇当年补助最多不超过300 万元;项目审核结算价未达到300 万元的不予奖补,其余资金由乡镇自筹解决。第一批补助乡镇列入全省、全市示范点的,第二、第三年需继续实施改造项目仍按此标准补助。
2.积极拓宽资金来源。 积极策划项目,争取上级部门的项目补助资金,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补助资金。区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乡镇集镇改造提升,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2 号)精神,统筹乡镇土地收入和体制分成收入用于支持集镇改造提升项目,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1)对实施集镇改造提升工程的乡镇,其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挂钩指标交易净收入按标准补助;(2)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征地报批、评估、税费后及区财政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保障性安居住房、水利、教育等政策性基金后的净收益,按《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县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综〔2012〕265 号)文件规定比例补助;(3)按区对乡镇财政体制超收分成补助;(4)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一般债券资金投入。
3.争取专项债券项目。 各乡(镇)积极策划本乡镇集镇改造提升工程专项债项目,区住建局作为业主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统一打包,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需求,分年分批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4.拓展资金筹措渠道。 由各乡(镇)以广告收入、停车场收费、排污费、土地平衡收入等收入作为项目主要收益来源、积极多方筹措资金,区直部门全力配合,鼓励采取公司化运作方式,拓宽资金补助和融资渠道,发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统筹推进
成立永定区乡村振兴集镇改造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项目规划建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资金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下文。
(二)明确职责,协调落实
各乡(镇): 作为项目集镇提升改造实施主体单位,负责编制改造提升设计方案、项目的前期策划、工程设计、征地、建设、后续管理及资金管理,项目设计方案经区规委会或永定区集镇改造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评选通过方可实施。制定集镇改造提升工作实施细化方案,进一步落实任务、明确分工、完善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区住建局: 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牵头组织评审乡(镇)改造提升方案,工程质量监督,组织考评验收工作;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对资金补助进行审核和检查工作。
区发改局: 将集镇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纳入年度计划和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库,及时审批立项。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落实保障集镇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做好项目建设的规划把关和用地审批。
区工信科技局: 牵头负责街道电力、通讯架空缆线规整、缆线下地的协调、指导工作。
区林业局: 负责落实保障集镇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的林地指标,做好项目建设的林地审批。
区财政局: 整合部门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统筹集中改造提升集镇。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集镇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的资金补助办法,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审核及下拨。
其他相关部门: 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移民、文旅、水利、广电、供电、电信、移动、联通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向集镇改造提升工程倾斜项目和资金,协同落实集镇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
(三)督导考评,确保实效
为推动乡镇集镇改造提升工作全面、有序开展,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区大督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对集镇改造提升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年终由区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现场点评打分,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由区领导对乡(镇)党政一把手进行约谈,并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同时,评分情况与奖补政策挂钩,区财政下拨奖补资金总量不变,根据评分情况实行奖优罚劣。在考评中,各部门各单位支持集镇改造提升建设情况一并列入年终绩效考评通报内容范畴。
附件:永定区乡村振兴集镇改造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永定区乡村振兴集镇改造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强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袁伟天 区委副书记
副 组 长:王文龙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赖天鸿 区政府办主任
王永铭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华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森昌 区委文明办主任
王龙林 区发改局局长
范琳云 区工信科技局局长
张汉锋 区卫健局局长
林华珍 区财政局局长
赖奕华 区审计局局长
翁志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苏耀培 永定生态环境局局长
林茂月 区住建局局长
张雄峰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沈东旺 区公路分局局长
简尚彬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游连盛 区林业局局长
谢雪林 区水利局局长
林如居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赖周航 区商务局局长
张祖金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黄锦辉 区移民发展中心主任
巫煌星 区委乡村振兴办常务副主任
吴仁炜 国网龙岩市永定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清华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永定分公司总经理
林 嵩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永定分公司总经理
江登科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
永定区分公司总经理
谢敏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龙岩市永
定区分公司总经理各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局长林茂月兼任办公室主任,熊智华为常务副主任,抽调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推进集镇改造提升工程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