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2021〕15 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和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厚农场,工业园区、三平风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平和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4 月19 日
平和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饮水困难及损害,保障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分级建立乡镇、村(居)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建立相应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协作。 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饮水安全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部门规章和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乡镇、村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导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净化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破坏。
5.因人为破坏引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情况
平和县地处福建省闽南金三角的漳州市西南部,介于厦门、汕头两个经济特区之间,与闽粤两省八县(市)毗邻,素有“八县通衢”之称。是福建省重点侨乡之一,也是台胞的重要祖籍地。是原中央苏区县、省重点革命老区县。全县现有 62.45 万人口,辖16 个乡镇(场)、240 个行政村、22 个社区居委会。土地面积 2309.57 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6 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2.97 万亩。
(二)饮水安全现状
全县现有日供水规模1000 吨及以上自来水厂18 座。平和县自来水厂设计供水规模6 万吨,其余17 座水厂设计供水规模7.74 万吨,总计供水覆盖人口223664 人。此外,日供水规模100~1000 吨的自来水厂153 座,供水覆盖人口211913 人,供水设计规模合计3.45 万吨;日供水规模100 吨以下简易供水工程168 处,供水受益人口64917 万人。其余均为分散式供水。
三、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体系
设立平和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组成。
组 长:分管副县长
副 组 长:县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二)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1.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饮水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应急、公安、水利、供电、生态环境、卫健、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指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水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处置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统筹组织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县水利局:负责统计核查农村饮水工程的受损情况;组织本系统技术人员研究抢险救援方案;负责指导落实事发后供水工程的抢修和维护;应急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的评估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管理应急供水期间相关商品价格合理、稳定。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的卫生保障。
平和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县域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水源水质监测,负责应急处理水源水质污染事件。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组织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警戒和封锁工作,对危及区域内外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供水工程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及人员的运输车辆征用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观测和预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地质勘查,为打水源井提供技术支撑。
县消防大队:配合做好应急供水的运输和分配工作,提供饮用水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参与应急供水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电力设施应急处置;负责突发事件过程中的供电保障工作。
县电信公司: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4.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县水利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5.乡镇、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乡镇政府、村居(社区)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本村居(社区)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村居(社区)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6.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预案,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监测机构
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各乡镇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
2.信息监测和收集
县卫健局负责建立农村饮用水监测网络,定时、定点对全县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出厂水和末稍水进行水质监测,及时掌握农村供水安全状况,正常情况下每年监测两次,分别为枯水期和丰水期。特殊情况每年监测若干次,突发事件发生后随时监测,并将每次监测结果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进行监测,正常情况下每年监测一次,特殊情况每年监测若干次,突发事件发生后随时监测,并将每次监测结果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利局及时统计饮水不安全人数及其水质类型和分布范围,拟定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将信息资料整理后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信息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分工,每年将其收集的信息报告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0596-5232324)。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4.预防工作
加强水源地保护,水源中单井半径100 米范围内的废弃旧深井采取严格的封闭措施,同时在此范围内严禁审批建设任何用途的深井;清水池的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区和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持疾控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 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用红色信号表示。
Ⅱ级预警(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 至2 万人饮水不安全的,用橙色信号表示。
Ⅲ级预警(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 至1 万人饮水不安全的,用黄色信号表示。
Ⅳ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 至0.5 万人饮水不安全的,用蓝色信号表示。
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编排后,经领导小组批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等方式发布,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包括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三)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供水连续不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卫生、疾控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合理调配消防、洒水车等车辆为偏远地区或其他需送水区域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县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时,事故供水企业应首先启动应急预案,在半小时内向所在村、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 小时内向县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事故处理完毕,相关调查结果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Ⅰ级应急响应
当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分析确定为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并亲临现场指挥。
1. 县级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位,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 乡镇应急领导小组和村委会应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 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调查结果由县级领导小组报县政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分析确定为严重饮水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由副组长亲临现场指挥。
1.县级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 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应急领导小组和村委会应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调查结果由县领导小组报县政府。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分析确定为较严重饮水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由副组长亲临现场指挥。
1.所在村居(社区)和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乡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乡镇应急领导机构应迅速派出工作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和先期处置工作;副组长带领县工作组亲临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相关调查结果由县工作组报县政府和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由副组长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带领工作组到场指挥。
1.所在村居(社区)和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县、乡镇工作组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统一指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相关调查结果由乡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卫健、生态环境部门及事发地应急机构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配合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宣传动员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尽早恢复供水。县、乡镇除适时报道有关进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作好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政府或县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级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乡镇、村应急机构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乡镇政府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电信部门要保障通讯线路的畅通。
(三)资金保障
县、乡镇两级要设立供水安全应急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及实际需要,由应急领导机构报请政府,调用供水安全应急保障资金。
(四)物资保障
发生应急事件时,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 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建立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群众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 周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和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分别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县应急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县水利局负责技术支持。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